標籤:

彭勁秀:也談譚照華冤案及其平反

2015-07-14 10:49來源:共識網-作者賜稿作者:彭勁秀1831次點擊:我要評論

譚照華為了討回清白和公正,僅進京申訴就達40多次,往返於長沙與北京,攢下厚厚一摞火車票。作為一位正廳級的官員一旦蒙冤申訴尚且如此艱難,普通平民蒙冤申訴之難更是可想而知了。近半年來,作為冤假錯案的關注者和研究者,我先後拜讀了葛孚光先生《謝覺哉為何救不了潘漢年?》、《為習近平引用培根名句點贊》、《「高崗案」之我見》、《一起違背常規的現代版「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對一個正廳級清官冤獄的深思深究》等專門探討冤假錯案的力作、深受啟發。葛先生不僅對潘漢年、譚照華等冤案作了條分縷析的解剖,而且對一些諸如「高崗案」、「最高法18號申訴案」等尚未獲得平反昭雪的案子也作了實事求是的探析,發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見。通常情況下,對歷盡波折終獲平反昭雪的案子發些感慨,說些錦上添花的話,這幾乎是人人都能做到的。但是,對諸多尚在艱難申訴的荊棘路上奔走、尚未看到平反曙光的蒙冤者仗義執言,不僅需要良知,更需要膽識,這樣的非常之人是人世間的稀有元素,令人欽佩。對譚照華冤案,葛先生首先指出省紀委沒有嚴格執行根據黨章制定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起步犯了黨規大忌」,以致「起步錯,步步錯,一錯到底」。接著指出省檢察院對譚照華父子刑訊逼供、法院使用非法證據定罪是鑄成這個冤案的重要原因,並且總結出譚案是「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典型、平反糾正冤假錯案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腐敗與司法不公是孿生兄弟、督促平反糾正冤假錯案是黨組織的職責、平反糾正冤假錯案關鍵在最高法院等等觀點,我都完全贊同。在談到平反過程時,葛先生說「最高法院指令湖南省高院再審,是譚案平反的關鍵。省高院院長吳振漢特大貪腐窩案,必然引起最高法院高度警覺,譚的申訴也就容易連帶引起關注」,這是有道理的。因為譚照華冤案的審判發生在吳振漢擔任湖南省高院院長期間,吳振漢等因嚴重貪腐觸犯刑律而被判死緩,必然為譚案的申訴、再審和平反提供了難得的契機。葛先生接著說:「筆者注意到,接替吳振漢的是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不久後重回最高法院副院長任上至今),便於上下溝通,時任湖南省委書記,是現任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知法、懂法。這都是偶然因素,不是每一個申訴人有幸遇到的。」意思是說江必新、周強都為譚照華冤案的糾正平反發揮了「不是每一個申訴人有幸遇到的」特殊作用。對此,我想發表一點個人的淺見:眾所周知, 2001年7月2日,譚照華被省紀委「雙規」,同月25日,被省檢察院立案,8月2日被逮捕。2003年1月28日,長沙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譚照華受賄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5年,挪用公款21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譚照華不服上訴,同年7月23日,湖南省高院以書面審理的方式,維持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但在量刑上略作調整:譚照華從11年減為8年,趙祥元從6年減為5年,譚敬瀟從5年減為3年,劉勇維持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譚照華等四人均不服,提起上訴。代理律師認為,該案存在著嚴重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提供了12份新證據,七次致函湖南省高院,要求二審開庭審理。譚照華回憶說:「我一直要求和法官見面,我相信,聽了我的講述,他一定會主持正義。但是,他們一直不肯見我。」由於二審判決書並未闡釋量刑改變的事實與理由,被部分法律人士視為法院「心虛」,並引發批評。2004年,顧肖榮等六名上海法律學家在給譚案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二審判決書體現不出這一點,使二審終審制失去了應有的複審監督作用!」2003年8月,判決生效,譚照華被押往離長沙200多公里外的岳陽市建新農場服刑。十多年前,譚照華曾任岳陽市市長。當他被押下囚車,雙腳踏上廣袤的岳陽大地,極目熟悉的洞庭景物,作為蒙冤受誣的囚犯,譚照華將是何等的感慨和悲憤!吳振漢是1998年1月從湖南省司法廳廳長、黨組書記調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的,直至2004年5月貪腐案發。譚照華案從開庭審判到送監服刑,整個過程都發生在吳振漢擔任湖南省高院院長期間。因此可以說,譚照華冤案的形成,吳振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003年12月底,含冤入獄的譚照華因多年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獲準保外就醫,同時開始申訴。但從2003年12月初,中紀委已察覺吳振漢涉嫌嚴重腐敗問題,並派出由9人組成的調查組進入湖南,開始徹查深圳大世界商業城執行案等問題。吳振漢預感大事不妙,惶惶不可終日。2004年6月7日,吳振漢被「雙規」,從此離開湖南省高院院長職位。所以,2005年初,譚照華被湖南省高院駁回申訴以及以後的駁回申訴。就不能說是吳振漢的責任了。吳振漢被「雙規」後,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空降」長沙,接替吳振漢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直至2007年12月調回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長。江必新在湖南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任上歷時三年半。2005年初,譚照華被湖南省高院駁回申訴,時任湖南省高院院長職務的是江必新。於是譚照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法院發回湖南複查,這時江必新在湖南省高院任院長,已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上了。譚照華再次向湖南省高院申訴,2006年1月22日再次被駁回。這時仍是江必新任湖南省高院院長。2006年3月,譚照華再次進京申訴,引起最高法院的重視。最高法院調閱案卷審查,5月派人專程赴湖南調查。2007年10月11日,指令湖南省高院對譚照華案再審。所有這些,江必新都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任上。2007年12月,江必新調回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長,-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一職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康為民接任。雖然最高法院於2007年10月11日即指令湖南省高院對譚照華案再審,但湖南高院拖到2009年9月11日才對譚案再審。庭審從上午9時一直進行到晚上10點半,譚照華及其代理律師多次出具證據,證明六年前的有罪判決缺乏證據,完全是冤案。再審開庭後,譚案「罪與非罪」問題已趨明朗,但湖南省各政法機關對於譚案是否平反意見並不統一。又拖了一年多,直到2011年1月30日上午9點,湖南省高院審監三庭法官、譚照華再審一案審判長梁淑芳宣布:經湖南省高院再審,譚照華「不構成犯罪」,依法撤銷原湖南省、長沙市兩級法院對譚照華的刑事判決,宣告譚照華及其同案人趙祥元、譚敬瀟、劉勇無罪。縱觀譚照華案從案發到平反,起始於湖南省紀委對譚的「雙規」,構罪於湖南省檢察院的刑訊逼供,獲罪於長沙市中院和吳振漢任院長的湖南省高院。經過譚照華漫長、艱難的申訴,轉折於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審決定,最後獲得平反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康為民任上——雖然正義姍姍來遲,但無罪的最後判決書畢竟與飽受牢獄之災且已72歲的譚照華老人見了面,這畢竟是不幸之中的大幸啊!必須強調的一點是,沒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調閱案卷、派員調查和指令再審,譚照華冤案不可能糾正平反,極有可能冤沉海底。西班牙哲人葛拉西安有句名言說:「擁有權力可以讓你行善事更容易。」 的確,一個手握重權的官員,他的一言一行都是極有份量的,一般情況下,一個批示、甚至一句話就能改變蒙冤者的命運。但是,他們出於種種顧慮,往往三緘其口,不做善事。因為為人仗義執言、辯冤白誣是有風險的,如武則天時期,梁州都督李行褒為部下的奸小誣告,武則天令鳳閣舍人韓大敏查辦此案。當時武則天登上皇位不久,時刻提防李氏「復辟」。於是有人提醒韓大敏說:「李行褒是諸李的近屬,太后意欲除之,如若你查辦此案違背武后的旨意,必有大禍,不可不為身謀也。」韓大敏正氣凜然地說:「豈有求身之安而陷人非罪乎!」他秉公查清了奸小誣告李行褒的事實,並且如實向武則天作了彙報,指出應依法洗雪壞人對李行褒的誣陷。武則天一肚子不高興,遂令聽話的御史重新查辦此案,這御史為了討好武則天,邀功請賞,加官進爵,於是昧著良心誣陷李行褒,構成其罪。武則天大喜,反過來追究韓大敏「坐推反失情,與知反不告同罪,賜死於家。」韓大敏為自己的剛直不阿、秉公辦案、保護無辜竟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儘管為人辯冤白誣存在風險,但是仍有肝膽之士為了保護忠良、維護正義而仗義執言,甚至面折廷爭,如武則天長安三年,深得武則天寵幸的張易之誣構大臣魏元忠,並威逼利誘鳳閣舍人張說作誣證。在出庭作證之前,同為鳳閣舍人的宋璟對張說:「一個人一生最重的是名譽氣節,不可只圖個人苟生,陷誣好人。即使因此被謫官流放,他的美德也會受到人們的尊敬。倘有不測之禍,我一定設法營救,即使死我也要與你死在一起。努力為之,萬代瞻仰,在此舉也。」張說聽了宋璟如此擲地有聲的話,深受感動,廷辯時如實上奏,使魏元忠免受陷害。神龍二年,韋月將上書唐中宗,告發武三思「潛通宮掖,必為逆亂」,武三思聞知後,暗使手下誣陷韋月將大逆不道。中宗聽信讒言,特令處斬韋月將。又是宋璟挺身而出,指出案情不實,請求查實驗證。中宗大怒,說:「朕已決定將他斬首,你還有什麼可說的?」宋璟直言不諱地說:「人家告韋後與三思有私情,陛下不加過問就問斬,臣恐天下人不服,請查實後用刑不遲。」中宗惱羞成怒,宋璟卻面無懼色地說:「請陛下先將臣斬首,不然不能奉詔。」中宗無奈,只好收回成命,免除韋月將的死罪。中共黨內勇於保護幹部的實例也有不少,如打「AB團」時馮文彬、顧作霖、張愛萍保護胡耀邦、反右高潮中江蘇省委書記江渭清三次抗命保護劉順元、中央監委副書記錢瑛親自到安徽調查,保護李世農、張愷帆、胡耀邦保護張黎群、項南等。前幾年,因貪臟納賄、罪不容赦而被判處極刑的腐敗分子曾錦春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打擊報復,將秉公執法的市公安局副支隊長陳正民「雙規」。時任市公安局長的孫湘隆找到市委書記李大倫說:「這是曾錦春對公安幹警明目張胆的報復。如果陳正民不放出來,我這個公安局局長哪怕不當了也要和曾錦春干到底。」李大倫擔心事情鬧大,對自己不利,就催促曾錦春第二天放人。如果沒有孫湘隆的保護,陳正民必將受到曾錦春更為嚴重的打擊和迫害。由於孫湘隆一身正氣,無私無畏,堅持真理,維護正義,所以被公眾稱譽為「郴州官場的良心」。評價一個官員對冤假錯案的態度,關鍵是看他對冤假錯案說了哪些話,做了哪些事,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而不能只從其職務作出想像性的判斷。具體到譚照華冤案,有人揣度後來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周強發揮了作用。我認為,周強是2006年從團中央第一書記調任湖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的,2007年任省長。2010年任湖南省委書記,此時譚照華正艱難地跋涉在申訴途中。作為省委書記,周強的話在湖南當然是最有份量的,如果說周強對譚案糾正平反有貢獻,也只能是在他擔任湖南省委副書記、書記、人大主任任上,與他後來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毫無關係,因為周強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2013年3月,此時譚照華冤案已經宣布糾正平反兩年多了。當然,周強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後,在不同場合公開發表一系列關於下決心解決冤假錯案問題的講話,如上任伊始,他就邀請各界專家學者暢談「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問題,直言: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進一步推進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恆的主題、任務和價值追求。後來又在有關會議上反覆強調:發生冤假錯案對於司法公信力的影響非常大。去年,全國一共平反了12起冤假錯案,有力維護了司法公正。冤假錯案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要堅決防止和依法糾正冤假錯案。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信心。周強還說,「讓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得到糾正。」對確有錯誤和瑕疵的案件,要敢於排除干擾,堅決依法予以糾正、補正。今年1月21日,周強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又對進一步做好防範冤假錯案工作做出了部署。再次強調,各級法院要深刻認識冤假錯案造成的嚴重危害,堅持依法糾錯原則,對冤假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問責一起,必要時可以採取異地複查或者是異地再審。他說:「完善刑事冤假錯案申訴立案機制,對於當事人或親屬長期反覆申訴,服刑罪犯長期拒絕減刑等案件要高度重視,認真複查,使確有錯誤的案件能夠及時順利進入再審程序。」周強院長在上任兩年的時間內,如此密集、反覆地強調糾正冤假錯案問題,確實給廣大蒙冤者帶來了希望。這對於推進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落實依法治國必將產生積極的引導和助推作用。但是,長期以來,糾正冤假錯案一直是泛泛而談,停留在口頭上,沒有落在實處。這是當前冤假錯案大量積壓、蒙冤者久訴不息、社會輿論對司法機關頗多詬病的根本原因所在。現在的關鍵是要從每一個申訴的案件做起,真正使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落在實處。冤假錯案一經鑄成,糾正平反之難都是難於上青天的,這是古往今來的一條鐵律,譚照華也不例外。譚照華為了討回清白和公正,僅進京申訴就達40多次,往返於長沙與北京,攢下厚厚一摞火車票。作為一位正廳級的官員一旦蒙冤申訴尚且如此艱難,普通平民蒙冤申訴之難更是可想而知了。再審宣判前,譚照華在書面發言中寫道:「九年多的災難,我體會到一生中經歷的事,最難、最苦、最高代價的,莫過於蒙冤申訴難!」「期盼政法工作注意辦案中的微量差錯,即便辦案質量達到99.99%的合格率,也要注意那億萬分之一的冤假錯案!」面對蒙冤者的冤情和申訴,製造冤假錯案的人往往為了維護自己和領導的面子文過飾非,採用各種借口和手段掩蓋真相,瞞上欺下,傷天害理,千方百計地阻撓冤假錯案的糾正和平反。而那些官僚主義者則高高在上,偏聽偏信,置蒙冤者的泣訴和生死於不顧,這是大量冤假錯案長期得不到糾正平反的根本癥結所在。「湖南省司法機關曾兩次向北京方面彙報譚案情況,均表示:譚照華案審判並無問題。」譚照華蒙冤後,有些正義之士用實際行動體現了對這位蒙冤者的支持和幫助。如在北京,一些曾經身居高位的老幹部,主動向高層寫信陳訴案情,為譚照華鳴冤;在湖南,積極為平反糾正譚案奔走的原中紀委委員、湖南省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楊敏之曾感嘆道:「一個正廳級幹部蒙冤至此,背後究竟掩藏著什麼樣的陰謀?」、「這是典型的人禍,值得深思。背後的原因,也值得深究。」譚照華曾工作過的衡陽、岳陽、長沙等地,不斷有幹部職工實名向上級司法機關寫信,要求給譚平反。一位譚照華在物資系統改革時引進的大學畢業生,給看守所內的譚照華寫信,並寄去500元以示慰問;一位湖南當地法官,聽聞譚案情況,連夜幫助譚寫申訴材料;一位正在最高法院實習的法律系大學生,在他負責整理的全國各地送來的數以萬千的申訴材料中,發現了譚案的材料,主動打電話給譚的家人:這個案子值得申訴,應該申訴。這些正義之士的同情和支持成為他堅持在申冤路上鍥而不捨、堅持到底的精神支撐和力量源泉。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和法官的高度重視、認真閱卷、專程專題調研並聽取譚照華本人的意見,最後作出指令再審的決定。湖南省高院審監三庭譚照華再審案審判長梁淑芳等法官秉公判案,這些法官在譚照華冤案的起死回生中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先賢有言:為人辯冤白誣是第一天理」,又曰:「德莫大於白人之冤」,任何為糾正平反冤假錯案仗義執言、奔走呼號和秉公執法、糾錯平冤的人(不論職務高低或有無職務)都是最講天理、最有良知、最有品德的人,他們的崇高德行和風範是中華民族浩然正氣的體現,必將載入史冊,永遠受到後人的尊重和崇敬!責任編輯:林覺非
推薦閱讀:

怎麼看待呼格案中趙志紅這個人?
為何冤案平反難
審明冤案 不貪不佔的元代清官
將艾滋病帶到美國大陸的「0號病人」?或許只是時代最大的替罪羔羊
如何評價陳滿案及陳滿再審宣判無罪?

TAG: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