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收現付團款,全陪不付團款,地接怎麼辦?
現收現付團款,我們在進行下一個計劃的時候,就必須要求全陪支付下個計劃所需團款。千萬不能讓全陪不付團款的情況下離開旅遊目的地,以便給自己帶來相應的不便。
第1步 至電旅行社計調,詢問計調,關於未付清團款事宜,接下去計劃內所需團款怎麼付。如果計調要求我們墊付,請拒絕計調要求(委婉拒絕:我現在身邊沒那麼多錢)。如果計調要求全陪付團款給我們,請看第2步。
第2步 向全陪做出說明,《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規定:《條例》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主 要包括:(一)墊付旅遊接待費用;(二)為接待旅遊團隊向旅行社支付費用;(三)其他不合理費用。 所以在組團社不付清所要團款的時候,我們按照現行法規是有權終止導遊服務的。
全陪在未付清正在進行的計劃所需團款的情況下,我們有權終止導遊服務,這是《條例》中所規定的。因為旅行社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不得要求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承擔接待旅遊團隊的相關費用。
第3步 向全車旅遊者做出說明,並宣傳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並表示歉意。
第4步 如果是本地司機,請與司機溝通,以維護相關法律的權威,終止現行服務,直至全陪付清正在進行中所需團款。
如果是外地司機,司機無法與我們溝通,請致電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投訴內容應為「某組團社,不支付相應團款,卻強制要求地接進行導遊業務。」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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