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美國人權的政治化、工具化和意識形態化
註:本文原載《東嶽論叢》1999年5月第3期
閱讀提示:人道背後藏著霸道,其人權背後藏著霸權,通過人道追求霸道,通過人權追求霸權,這才是其人權的實質。
一
1999年3月24日,以美國為首的北約悍然發動了對主權國家南斯拉夫的野蠻空襲;5月8日,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又悍然用導彈襲擊了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持續至今的狂轟濫炸,已使包括中國三名記者在內的1200餘人喪生,包括中國大使館20多名工作人員在內的5000餘人受傷,南斯拉夫的平民設施已有20多家醫院、250餘所學校、50餘座橋樑、12條鐵路、5個民用機場被毀①,北約的暴行甚至施向了行駛之中的國際列車、公共汽車、難民乘坐的拖拉機。近日,又令人髮指地直接轟炸人道主義救援物資和逃亡中的科索沃難民。北約的暴行,可以說是自有《聯合國憲章》以來人類歷史上最殘酷的人權侵害事件。在我們剛迎來《世界人權宣言》半個世紀的今天,世界上竟出現了與50年前性質完全相同的法西斯行為,這不能不說是人類本世紀末最大的悲哀。在《世界人權宣言》產生之前,任何國家的立法上都未能概括出人的最低限度的人權,法西斯滅絕種族的反人類行為,使世界所有的民族共同認識到人的尊嚴對於人類共生共存的相同價值,因而《世界人權宣言》首次把人類最普遍的人權——尊嚴權作為人權維護的共同標準,由此世界所有對人權覺醒的人們都自覺把維護人的尊嚴作為人的最基本的義務。誰要是蔑視了人的尊嚴,無論他蔑視的是哪個具體的人,也不管這個人是哪個民族,他都是對全人類的蔑視和侵害,因為今天對這個人的蔑視一旦被容忍,明天他對另一個人的蔑視隨時都會發生,這樣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會處在一種危險和即刻就會被侵害的狀態之中。這種觀念是世界人權史上特別是經過二戰法西斯血雨腥風的人權洗鍊之後在人世間形成的共識。北約的行為,在這兩個月之內,它是在侵害特定的南聯盟,在不定的另外其它時間裡,它可能侵害不特定的其他國家。今天受害的是南斯拉夫人,明天受害的就可能是別的國家的人,全人類都可能處於危險之中。所以北約的行為看似侵害了邵雲環、許杏虎和朱穎,實質上它蔑視了整個人類,是一種反人類的卑行。與法西斯行為略有區別的是,法西斯是赤裸裸地去直接毀滅人類,而北約則是打著人權的幌子去摧毀人權。北約的行為已使世人產生兩個警惕:一是這個世界上最強的政治軍事集團正在蛻變為一個公開的國際恐怖組織,因為他們的所做所為與國際上那些秘密的恐怖組織並無質的區別。二是那些揮起人權大棒敲打他國的人也正是毀滅人權的罪魁禍首,人權在他們的手上已成了一條鞭子。他們所標榜的人權正趨於虛偽,因為人權已被他們政治化、工具化和意識形態化了。
二
何謂人權?在美國的教科書上有二十餘種定義。中國的學者也對如何揭示人權有獨自的見解。早在70年前就有一位中國人權派代表人物指出,所謂人權,就是指「人要做人的那些必要條件」。「做人要有生命,生命就成為基本的人權」,「維持生命需要衣、食、住、行,謀取這些行為的機會就成為人權」,「倘有人要剝奪你的生命和你的維持生命的機會,你就需有維護安全的權利,這維護安全又成為人權」②。人權的「做人條件說」,美國的那些政治家肯定是不贊同的,因為他們已經把1200多人的做人的所有條件都剝奪凈盡了,還有近6000多人做人的條件正一點一點地喪失。美國的人權是什麼呢?首要的,是美國的政治需要。把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置於促進人類普遍的人權目標之上,使人權問題無時不染政治色彩是美國近二十年來始終如一的做法。當美國說哪兒有人權問題的時候,一定是哪兒在政治利益上出現了與美國的對立。了解美國政治背景的人都知道,美國對別國人權問題的關心,無時不是出自政府自身的目的。以美國前後8次在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所提人權反華議案為例。世所周知,近二十年來,中國人權狀況是中華民族史上取得進步最大、成就最輝煌的時期,中國歷史上的所有政府都未能像今天這樣致力於人權建設,但恰在我們人權記錄最好的時候,美國操縱歐盟提出人權指責案。而「文革」時期,中國人權曾經黑暗的那些日子,美國反而與我建交並發表聯合公報,它是在關心中國的人權問題嗎?不是,它最關心的是它的政治需要。三十年前沒有中國對前蘇聯的掣肘,它就需付出更多的國力用於對蘇防禦。此時中國的人權狀況它並不在意,在意的是中國在戰略上能為它利用多少。最能說明問題的是1991年美、英等國對伊拉克的「沙漠行動」,由於在聯合國上美國需要中國的支持,所以唯有這個年份,美國沒有提出人權反華案。翌年它不再需要中國的時候,接著即老調重彈,以至當成孤掌難鳴狀時,仍執迷不悟。為何明知提案通不過反要硬演敗劇?一言以蔽之,為政府在本國的需要也。好像政府不在國際場合抨擊中國人權問題,政府就要在與國會的磨擦中丟分,所以明知做樣子也要做給人看,這就是美國人權的虛偽性,而這種虛偽是依其政治需要而做出的,因此把人權作為政府的工具去上演鬧劇是這個發明人權字眼的國家留給世界的一大笑柄。中國學者關於人權的定義我們覺得有必要介紹到美國去,以讓那些露宿街頭的人知道他們的人權是什麼,也便於讓政治家們去了解自己該做什麼。既殘暴地剝奪科索沃人的生存條件,又不提供本國那麼多人的尊嚴條件,這樣的國家和政治組織有什麼資格去奢談人權?
三
美國是通過推行其「人權外交」政策來實現其人權政治化、工具化和意識形態化的。人權問題最早滲透到外交政策中去是在1941年。是年1月6日,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向國會提出的關於《租借法案》的國情咨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即「言論和發表意見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不虞匱乏的自由」和「不虞恐懼的自由。」《租借法案》本來是美國針對反法西斯侵略的國家提供授助的立法,在客觀上它的主要矛頭是指向法西斯侵略的;但它同時規定:凡接受美國援助的國家,必須符合這四大自由的條件。《租借法案》的這條規定,成為美國「人權外交」政策的雛形。1961年美國政府在《對外援助法》修正案中補充規定:美國國務院必須每年向國會眾議院、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提交一份有關各國人權狀況的詳實報告,考察的對象包括聯合國的成員國和受美國援助的國家,它被視為美國與別國發展雙邊關係或向別國提供援助的重要依據和條件。對於那些美國認為侵犯了人權的國家,往往根據不同的對象而採取不同的處理辦法。1975年,隨著人權問題在美國對外政策中所佔地位的加強,美國國務院正式成立了「人權事務司」(又譯:人權和人道事務局),專門負責搜集和提供聯合國成員國的人權執行情況,向國會報告③。1977年,卡特當選為美國總統後正式提出了「人權外交」的口號,人權被說成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基石」和「靈魂」。自卡特以後,歷屆美國政府都把人權視為推行外交政策的重要手段,並將其進一步深化和發展。美國的人權外交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一般性涉外經濟立法,如美國在1974—1978年制定了大量與人權有關的法律,把人權與軍事援助、經濟援助以及美國在多邊發展機構(或稱國際金融機構)中的表決聯繫在一起。所有這三項都會因為受援國中發生的持續嚴重違反國際公認人權的行為而受到影響。二是美國國務院人權年度國別報告,現在它的人權報告涉及的國家和地區已達190多個。三是涉及具體國家的人權立法。它始於1973年,針對的是當時通過軍事政變上台的智利的皮諾切特將軍。在其後的一段時間內,國會通過了一系列針對不同具體國家的立法,其中包括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尼加拉瓜、海地、阿根廷、智利、巴拉圭、南非、扎伊爾、烏干達、菲律賓、寮國、越南、柬埔寨、南朝鮮、巴基斯坦、羅馬尼亞等國家④。
美國在推行人權外交,處理人權事務時,往往並不是按照統一的國際人權標準,從公正、客觀的角度關注人權的保障,對所有的國家一視同仁,而是採取雙重標準或多重標準⑤,即對自己國家的人權問題奉行一套標準,對別的國家的人權問題奉行另外一套標準,對自己的盟國或友好國家奉行一套標準,對與自己意識形態不同、政治和社會制度不同或利益相衝突的國家則奉行另一套標準。人權作為人類最珍貴、最有價值的權利,其普遍性、平等性和神聖性在美國的這種差別對待中蕩然無存了,可憐地成了可以討價還價的政治籌碼,成為干涉別國內政的借口和工具。美國自身存在的諸如種族歧視、暴力犯罪、「槍禍」、吸毒、無家可歸等各種人權問題,他自己卻視而不見,迄今仍拒絕簽署人權的A公約和B公約,拒絕按國際人權標準保障本國人民的人權。美國在建國以來的200多年裡曾70多次踐踏別國人民的人權,僅二戰以後的40多年裡,對第三世界國家的直接武裝干涉和軍事入侵就達20多起⑥。一邊置自己存在的大量人權問題於不顧,一邊卻以「人權衛士」自居,標榜自己的人權觀和價值觀,對別的國家的人權狀況肆意評判。顯然,這是其人權虛偽性的又一表現,也是這個國家對人權的一種嘲弄。
四
人權政治化、工具化和意識形態化的實質是為美國的兩個戰略目的服務,其一是以意識形態的標準遏制共產主義的發展,特別是在蘇聯解體以後,美國的全球戰略集中到一點即是遏制世界所有國家發展成為與其匹敵的大國;其二是追逐和實現本國利益,特別是追求一種無障礙式的實現。以此為出發點,這就使得美國能夠「一方面極力譴責蘇東國家的侵權行為,另一方面又以反共為借口支持北約、中美、南美和第三世界國家中的獨裁政權」⑦。強調共產主義對人權的違反,而低調處理非共產主義對人權的侵犯。例如,美國承認了1967年到1974年間的希臘軍政府,包括它的政治迫害和酷刑。美國以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休戚相關的名義為這個強權政府提供了軍事援助。卡特任職期間,積極關注蘇聯的人權問題,卻對發生在沙烏地阿拉伯的人權侵犯事件聽之任之⑧。1977年,卡特政府對南非種族主義政權只是進行武器禁運,卻拒絕採取更進一步的經濟制裁措施,僅僅由於美國在南非擁有巨大的經濟利益,便不承認南非踐踏大多數人的權利並威脅了國際和平與安全。卡特還將印尼、伊朗、菲律賓、韓國和扎伊爾等國家作為「雖然其政府一貫嚴重侵犯人權」,但「依據所有事實權衡都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的「特殊情況」,繼續向其提供援助;而上述國家之所以成為美國的受援國,要麼由於其在美蘇競爭中所處的戰略位置,要麼由於其具有美國需要的豐富的自然資源,或兩個因素兼而有之⑨。在人權問題上,里根政府比卡特政府更明顯地採取了多重標準。里根上台後幾個星期即要求國會重新給予智利、阿根廷、瓜地馬拉和烏拉圭以軍事援助,儘管這些國家當時都有侵害人權的記錄。1984年和1985年里根政府繼續給與美國結盟的一些國家以經濟援助和軍事援助,儘管國務院的年度報告指明這些國家存在嚴重的人權問題。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2屆會議上,當與會國譴責以色列野蠻轟炸黎巴嫩南部造成數以百計的平民傷亡時,美國卻反對這一決定。最為明顯的就是近來對以武裝方式要求獨立的土耳其庫爾德人和南聯盟科索沃的阿族人。對庫爾德人美國以鎮壓態度對待之,而對阿族則以軍事支持態度對待之。美國政府在有意縱容和儘力掩飾其盟國踐踏人權的同時,卻不遺餘力地譴責與美國意識形態不同的國家和不聽命於美國的國家踐踏人權,借人權的名義對這些國家醜化攻擊、分裂瓦解,這就是其世人皆知的對社會主義國家實行「醜化」、「分化」、「西化」的「三化」政策。美國歷史學家阿瑟·施萊辛格說:「促進人權決不是美國外交政策的最高目標,當國家安全和促進人權發生衝突時,國家安全必須放在壓倒一切的地位。」10基辛格更為露骨地表達這種思想,認為如果在其盟國中推行人權卻導致出現一個反美政府的結果,則美國不會在道義上和政治上有任何收益,所以這是不值得嘗試的一種風險1。只有當其盟國的人權侵犯從中、長遠意義上將危及美國的政治利益和戰略利益時,美國政府(吸取了其在伊朗、尼加拉瓜等國政策上的教訓)才會採取措施迫使當政者作出讓步,甚至採取「換馬」的方式,以維護美國的全球利益。美國對菲律賓馬科斯政權的態度就是最明顯的例子12。總之,人權外交就是要使人權服從於和服務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和遏制共產主義發展的需要。
五
美國是一個以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實用主義為歷史傳統的國家。其任何人權理念的產生和政策的確定都無法從其傳統和文化之外獲得解釋。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傳統源自歐洲大陸,這使我們想起為什麼法西斯主義能從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極端中發展起來。過度的個人主義,可使人不顧一切,而過度的自由主義,便是無所顧忌和為所欲為,極端的個人主義加極端的自由主義必定結合出領袖專制(元首至上)和黨同伐異(滅絕種族)。實用主義是美國的獨創,再美妙的東西,在這種主義看來,也可以成為工具,所以先把人權政治化、工具化和意識形態化,然後使之霸權化,這便是美國文化的必然結論。這也使人深思為什麼中國的文化中雖有通向專制的基因但卻無侵略的史實。中華民族以親和待其他民族,倡以「君子者,和而不同」,鄙以「小人者,同而不和」,故此,歷史上的盛朝再強大也不以一己標準強求人奉。看來,不同的文化決定了不同的人權觀,讓全世界都遵循美國的標準,而只有他自己可以任意選用任何標準,這就是美國人權的邏輯。所謂人道主義干預,所謂強制改善人權狀況,都不過是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己。1996年8月29日,柯林頓總統在芝加哥的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講話說:「我希望建造一座通往21世紀的橋樑,從而確保我們仍是全球具有最強大防務能力的國家,確保我們的外交政策繼續在國際社會中推廣美國的價值觀。」13看來,美國做未來21世紀「世界領袖」的打算早已開始了。轟炸南聯盟只是教訓那些不聽話的國家的一種形式而已。但是讓人大感悲憤和感嘆的是,不獨人權是美國的工具,就是北約甚至聯合國他也早已以工具之心待之了。所以當通過聯合國達不到目的時候,這個工具就被它拋棄了。可以斷言,被當作工具使用的人權一旦有一天也成為它實現目的的障礙時,其被拋棄的下場也是可以預見的。人權工具化的外交政策已經成了美國掘好的埋葬人權的墳墓。正像美國學者60年代為了掃清干預他國主權障礙而把主權與國際法的關係顛倒過來,製造出「國際法優越於主權」一樣,一計不成,又生一計,70年代又有人在論證「人權優越於主權」(中國學者把這種觀點總結為「人權高於主權」),國際法已經被唱了輓歌,人權離上帝還有多遠呢?因為遲早有一天人權也會成為美國推行霸權的羈絆的。
人權的政治化、工具化和意識形態化是美國在人權理論上和實踐上製造的人類又一大不幸,其災難象法西斯主義一樣深重。南聯盟的悲劇還會在美國的人權大棒之下在別的國家重演。其人道背後藏著霸道,其人權背後藏著霸權,通過人道追求霸道,通過人權追求霸權,這才是其人權的實質。
①該組數字截止於1999年5月17日。
②參見羅隆基:《新人權》,《新月》第2卷第5期。
③參見周金榜:《美國的「人權外交」政策評析》,載《人權論集》,馮卓然、谷春德主編,首都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42頁。
④⑧1參見〔美〕D.福塞希:《美國外交政策和人權——言論和現實》,載《西方人權學說》(下),沈宗靈、黃楠森主編,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1頁、第574頁、第577頁。
⑤里根政府和卡特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的「雙重標準」曾受到學者嚴厲抨擊。見〔英〕R·J·文森特:《人權與國際問題》,凌迪、黃列、朱曉青譯,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頁。
⑥參見中國人權研究會編:《中國的人權——關於人權的白皮書彙編》,五洲傳播出版社1997年版。
⑦常健:《人權的理想、悖論、現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1頁。
⑨〔英〕R·J·文森特:《人權與國際關係》,凌迪、黃列、朱曉青譯,知識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頁。
10龐森:《當代人權ABC》,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頁。
12沙衛:《美國對第三世界國家的人權外交》,載《人權民主自由縱橫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頁。
13陸鏡生:《美國人權政治——政治和實踐的歷史考察》,當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版,第5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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