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大量個人信息來自「內鬼」

公安機關集中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抓獲犯罪嫌疑人1700餘名。調查發現——大量個人信息來自「內鬼」《人民日報》(2012年04月25日09 版)

蔡華偉製圖本報北京4月24日電(記者黃慶暢、張洋)記者從公安部獲悉:近日,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公安機關開展集中行動,嚴厲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截至目前,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00餘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38個,摧毀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平台和「資源大戶」161個,打掉從事非法討債、非法調查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非法調查公司」611個。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信息網路的普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類違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聯網上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泛濫,由此滋生的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非法討債等下游犯罪屢打不絕,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響強烈。對此,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堅決依法予以打擊,積極回應百姓關切。去年10月,公安部組織廣東、北京等地公安機關開展深入調查,掌握了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一是形成犯罪網路和利益鏈條。一些犯罪分子大肆向掌握信息的部門內部人員購買信息,並通過網路相互買賣,形成了網路交易平台。有的犯罪分子掌握銀行、民航、通信等涉及公民個人生活方方面面的信息多達40餘項、上億條。二是內外勾結,許多信息源頭都在內部。大量倒賣信息的源頭都來自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部門,個別「內鬼」為了經濟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個人資料。如四川省某移動公司員工,利用工作便利,大肆對外出賣手機用戶信息及手機通話清單。三是與詐騙等下游犯罪相互交織,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團伙和非法調查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電信詐騙、敲詐勒索和綁架、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四是作案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極易銷毀證據。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網路進行倒賣信息活動,用的都是虛擬身份,為了逃避打擊,經常變換身份,交易成功後立即銷毀作案證據,給偵查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根據掌握的線索和犯罪的特點,今年2月,公安部決定成立專案指揮部,對犯罪線索開展梳理和初查工作。3月13日,公安部統一下發線索,部署北京、河北、山西、遼寧、湖南、四川、廣東等20個重點省市全力開展專案偵查,明確這次專案工作由公安部直接組織指揮。對前期摸排出的211起重大案件線索,公安部直接進行督辦。經過艱苦細緻的工作,掌握了大量確鑿證據後,4月20日,公安部部署20個省市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摧毀了這個覆蓋面廣、涉案人員多的犯罪網路。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此次集中行動是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揮的第一仗,今後將始終對此類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推薦閱讀:

今年11月後去美國要注意了 須在EVUS系統更新個人信息
最高院裁定「開機提醒」屬個人信息:評「用戶使用狀態」產品功能的合規
販賣個人信息可入罪:「亮出利劍」不等於一勞永逸?

TAG:人民日報 | 人民 | 信息 | 個人信息 | 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