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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遭廉署起訴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遭廉署起訴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是廉署落案起訴的最高級別官員作者:王睦廣 晏嬋嬋 新華社來源:南方都市報 2015年10月06日 10月5日,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審。

10月5日,曾蔭權夫婦抵達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新華社

10月5日,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審。

現年70歲的曾蔭權成為被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最高級別官員。香港律政司表示,對曾蔭權提出檢控的決定,並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罪名涉深圳豪宅租房事宜

廉署當日發表聲明表示,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兩項指控涉及曾蔭權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未能就自己兩個利益事項及時申報和披露。

據廉署表示,第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即當時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隱瞞或沒有申報或披露他正與雄濤的大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一住宅單位的租約,及在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人民幣80萬元的相關款項(註:80萬元為租金)。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或與該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當他建議將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勛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勛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就該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利益,以及何周禮獲聘就該住宅單位進行室內設計。

昨日下午,曾蔭權與其妻子曾鮑笑薇攜手前往香港東區法院應訊。當法庭宣讀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時,曾蔭權均以英語回應:我明白。若曾蔭權認罪,案件將交付高院判刑,法官問曾是否明白,他表示明白。當天法官准予曾蔭權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宣布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審,其間其不得騷擾證人。

根據法庭控制書指出,曾蔭權所涉案件會傳召24位證人,當中包括14名政府人員、3名廉署人員以及7名市民,並有4000頁文件證物。

曾蔭權:深信法庭會還清白

2005年,曾蔭權通過補選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並於2007年獲選連任,直到2012年6月30日正式結束任期。2012年初,在任期尾聲,曾蔭權被傳媒爆出在深圳租豪宅及接受富豪款待等事宜,被指當中可能涉及利益衝突乃至貪腐問題,在香港引起軒然大波。

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後,曾蔭權透過前任行政長官高級私人助理莫偉梁發表聲明回應。聲明稱:在過去三年多,我一直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據悉,曾蔭權被起訴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皆與其曾經要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單位有關。在香港,行政長官在任期內獲編配官邸———香港禮賓府,但任期結束後便失去獲配官邸的待遇,須搬離禮賓府。2011年時,還未卸任特首的曾蔭權就曾表示,在行政長官任內不方便置業,卸任後的居住問題還未有著落。2012年年初,曾蔭權以年租8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租下深圳東海花園一套600多平方米的住宅單位,準備退休後居住,由此生出事端,最後為了釋除公眾疑慮,曾蔭權宣布放棄租住深圳東海花園,與業主解約。

未就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檢控

除了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事外,傳媒也曾報道曾蔭權外出濫用公帑、乘坐富商私人飛機和遊艇等,比如被指55次外出期間共花費港幣1200萬元,當中41次入住總統套房,但曾蔭權此前表示每次都有支付相當的費用。

昨日律政司披露,廉署的調查和律政司的意見已涵蓋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在小心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檢控守則和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後,「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就傳媒曾報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檢控」。

曾蔭權作為前特首,身份地位特殊,加上廉政公署一直沒有宣布檢控與否的決定,此前外界也有擔心案件可能會受政治因素影響。律政司指出,對曾蔭權提出上述檢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慮現有證據、相關法律和檢控守則後作出的決定。此次決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條獨立作出的決定,並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昨日,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接受媒體採訪時再次強調,此次對曾蔭權提出起訴,無論在決定的過程或作出決定的本身,都完全沒有任何的政治考量,更沒有如有些人所說有政治打壓的成分。他表示相信自己的同事,以及若有需要會外聘外間大律師。對於此案是否會影響香港的廉潔程度,袁國強認為無論結果如何,他相信香港人會同意一個廉潔的政府和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而這次檢控也反映香港現有的廉潔情況,以及現時香港廉署的獨立制度,和律政司獨立作出檢控的制度仍然健康地運行。「從正面來看,證明了香港現有法治和法律制度仍然健康地運行。」

[其人]

曾帶領香港度過亞洲金融風暴

曾蔭權於1967年加入當時的港英政府,先後出任多個要職,範圍涉及地區行政、財政、貿易,以及與香港回歸有關的政策事務。1995年,曾蔭權獲委任為財政司,為首位出任這個職位的華人,打破了一百多年來一直由英國人擔任財政司的傳統。1997年香港回歸後,曾蔭權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位財政司司長,曾在1997至1998年帶領香港度過席捲亞洲的金融風暴,廣受讚譽。2001年出任政務司司長職位,2002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勳章,2005年至2012年任香港行政長官。

[語錄]

我在政府工作了四十多年,一向都是按規矩而辦事,公私分明。在沒有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我才會考慮接受別人的邀請,但接受之後,也一定按規矩辦事。

———2012年2月22日會見媒體

經過多次反思,我必須承認我一直緊守的規矩與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讓公眾失望,甚至質疑我的誠信。我其實要多謝傳媒近日的報道,讓我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為公職人員,我們不單只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

———2012年2月26日回應媒體報道

采寫:南都記者王睦廣晏嬋嬋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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