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教授稱或臨無期(圖)

 賴昌星其人

  1958年農曆九月十五出生於福建晉江。

  20世紀70年代,偷渡香港從商。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賴昌星與家人逃往加拿大。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廈門遠華案

  據有關資料,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額之巨,辦案時間之長,規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堪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經濟大案,從而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案件的首犯是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賴於1994年成立遠華集團,從1996年到案發,遠華集團從事走私犯罪活動達5年之久,走私貨物總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8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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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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