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和走私如何區分?
【郭磊的回答(218票)】:
區分代購和走私,一個主要的關鍵點是:如果代購物品是以個人物品清關,然後當事人進行轉售,這一行為就屬於走私。
【萬人往的回答(50票)】:
既然在其他問題里回答了,順便這裡也回答下。
嚴格來說,除了主動申報納稅(現在淘寶上基本無),代購都是走私行為,是否犯罪看是否達到起刑點。不過和海淘很難區分,實踐中不怎麼抓。
從立法本意來說:
何謂走私,本來應該收到關稅,因為你的行為(代購,自用過關但超金額),該收的稅少收或者沒收到,你的行為都是走私行為。
每個進入中國的非從境內帶出去復帶回來的物品,都要上稅!TG只給中國公民每次入境(包括人肉、郵寄)5000軟妹幣自用商品的免稅(關鍵字,自用,5K)
所以99%淘寶代購,90%+的入境中國公民,都有走私行為,比如我年年出國買一堆,那都算。
當然,海關管不管?沒事不管。北京最松,其次上海,深圳羅湖緊。海關的人也會用腳投票。海關不怎麼抽查郵寄商品也是這個道理,當然工作量太大,工資不高,普通海關工作人員也混日子。
另外,一個商品徵稅多少海關說了算,按照海關定的完稅價格來走,還記得當賣3k多但是被徵稅1k的new pad么?因為微型計算機完稅價格是5k。
【張滔的回答(6票)】:
《海關法》第82條規定:
違反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三)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海關總署《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規定: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本案中的被告其攜帶入境的化妝品其實不是用於個人自用,因此如果安裝真實的目的申報,海關就會要求她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現在她隱瞞商品入境目的的行為,本質上就是為了偷逃稅款,這就屬於海關法82條所認定的走私行為。
怎樣的代購才是合法的?那就是在入境時必須如實填寫入境的用途,說清楚是要用於販賣,而不是個人自用的。
【linwu的回答(6票)】:
那五嶽散人淘寶賣奶粉尿布算什麼?規模也挺大的
【顧昊的回答(5票)】:
其實這個問題淵源已久,而核心其實是:1.淘寶所有中小賣家到底要不要繳稅!2.空姐是不是郵寄清關帶回物品
海淘代購流程:
1.國外購物——2.轉運回國——3.海關以個人物品清關(個人物品清關和商品清關的稅率相差巨大)——4.海關抽檢if(抽中)繳稅 else大吉。
好了,現在問題就出現了:
我沒有說不繳稅啊,是你海關沒抽中我,沒繳稅的海外購回物品就是我的私人物品,和所有淘寶上買到的生活買到的東西沒有任何區別,現在我不喜歡了,我拿到淘寶上賣,有沒有錯?
很簡單,沒有錯,那我需不需要繳稅呢?
淘寶賣家銷售國內的貨品不繳稅,我自己從海外取得的個人物品(海關予以放行即代表承認了其個人物品身份,否則應該直接扣下或者徵稅或者直接退回不予進關),為什麼要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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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況即海淘代購是否需要徵稅的paradox,回到這件案件:
假如空姐如我上面所說,是通過海關郵寄清關,那她絕對無罪!假如她有罪,那所有淘寶銷售的賣家沒有繳納增值稅的都有罪。
但是!萬惡的但是,她是空姐,相信她很多的商品是利用職務的便利,比如出差在機場免稅店或者國外直接購買帶上飛機,注意!!!注意!!!她沒有經過海關,沒有清關這個流程,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那她一定是違反的律法,認定走私沒有任何問題,一定犯罪定性,量刑10年什麼的就是純法律條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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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戶的回答(6票)】:
走私是一種罪名,代購是一種行為。
海關規定是5000以下物品可以算作自用,免納稅。
超過5000部分要按照規定規定納稅。
逃稅額少於5萬隻是違法,不構成犯罪,會有行政處罰(罰款,十五天內拘留等等)
逃稅額達5萬,即為走私罪,判處5年以下。
走私跟代購是兩碼事,不用區分。
應該區分的是逃稅跟代購,前者是有組織有目的的逃避稅款把商品大量堆積在手伺機銷售以牟取利潤;後者是拿著自己或者親朋好友的訂單前往代購地購買後帶回。前者赤裸裸的違法,後者雖然也屬於違法,但是法律上暫時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處罰,只能算踩擦邊球。
簡單的說來,與買家接觸前就一次或者多次逃避稅款(無論多少)購買大量商品囤積在手是走私;先跟買家接觸得到了訂單然後再去購買並且逃避稅款不超過5萬的可以叫代購。但是具體怎麼界定,還是看有關部門的一張嘴。
【金燁的回答(2票)】:
說你是走私,你就是走私。以盈利為目的的進口商品,又不交稅。不是走私是什麼?
【張小賊的回答(2票)】:
簡單地以是否轉售來判斷是否構成走私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所有權人處分流通物並不需要任何他人的同意和允許。消費者購買消費品後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將消費品專賣他人,這是物盡其用的要求,也是市場規律的要求。
其實,代購行業只要區分好委託代理關係與買賣合同關係、委託代理費用與標的物價金,無需擔心會觸及走私的違法犯罪風險。但是這片神奇的大陸上,立法以及法律的解釋比較奇特,等中國設立了獨立的民法典的時候,代購就安全了。
委託受託人出國實施代理行為難道就不是委託代理了嗎?其實還是動了既得利益者的蛋糕,整治的借口而已。
【年加的回答(3票)】:
這是個被推薦過來的問題,已經不少人做了回答,看來懂的人畢竟少數。可以負責任的說,這個問題並不是模稜兩可的,根據現行法律,嚴格來講沒有申報的代購就是走私。確切來說那種自己不申報,單憑海關抽查,沒抽到就不納稅的都是走私。至於海關查不查,抓不抓,人家也要考慮執法成本和走私的金額是否達到起刑點。至於個人物品完稅是另外回事,都以自用為前提,只要是代購的不不符合非貿屬性。
【慶余年的回答(1票)】:
代購和走私就是一個額度的區分。
走私暫且不論,我們可以討論下合法額度下的自用和代購。
代購的行為很難說是違法,畢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確指出代購違法。而且一般情況,代購這種行為不僅僅是存在於出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是很常見的。比如比托某某人去超市買了一瓶飲料,或者讓某某人幫忙帶一份外賣,這種行為在廣義上都應該稱作代購。而這樣的代購和自用是幾乎沒有差別的,就像不會出現超市老闆問你一句這瓶飲料你是自己喝還是別人托你買的,如果是後者他就不賣了的這種情況。
在我看來,這種日常生活中的等價應該同樣適用于海外行為。代購者在免稅商店所購得的貨物,在非免稅商店購買但在額度之內的貨物,超出了額度但依法交了關稅之後的貨物,應該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代購者有權將這些貨物轉賣給其他人。
一般情況下,代購在前期只是一份口頭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代購者在過海關的過程中擁有所代購物品的所有權,這和自用的情況時沒有差別的。而當代購者將貨物轉賣給其他人時,才在國內完成了真正的物權轉移。理論上,國內的這種交易只需支付相應的國內稅款(大概個人所得稅什麼的吧,會計實在沒學好),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實際操作中,因為金額過小以及難以監控性,這些稅款是無需支付的。
這就是我對代購的一些理解,有什麼不對的地方還望大神能夠指出。
【知乎用戶的回答(0票)】:
她沒申報扣稅所以是走私,不過要是真申報了,估計也就沒利潤了。我幾次海淘,海關都是扣了稅的,扣得我心頭滴血啊。
【MoxosYuri的回答(0票)】:
簡單的區分就是是否從境外經正規的快遞寄入國內。
EMS,UPS,DHL等直接寄國內都自動通關的。
【賈浚梵的回答(0票)】:
簡單地說,代購的東西經過了中國海關的審查,交了關稅,走私沒有。
【張大鏢客的回答(0票)】:
說嚴格點代購就是走私行為!
只是這些行為不能像數學一樣非黑即白。因此實際操作中只能將自由裁量權交由海關。
手機碼字太累,如果感興趣可以探討。
【知乎用戶的回答(0票)】:
睡不睡,怎麼睡,是否按要求睡。
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睡即可。
【micai的回答(0票)】:
前面幾個答案的基本概念都錯了,代購的核心問題在於用途,自用和貨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報關方式就不一樣。
直接看條例
「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徵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超過5000是不免稅,但只要在合理自用數量內仍算個人自用。
我曾經專門諮詢過北京海關,他們的建議是自己海淘無所謂,老老實實報稅進來就是了,本來超5000的可能性就不大,真超了按照個人自用稅率也沒多少(似乎也就10%的樣子)。搞代購店肯定是違法的,當然中國特色是違法的不一定都抓,但抓到了是你運氣不好。
也就是說代運是合法的商業模式,而代購就是非法的——注意一下,淘寶上的基本都是代購,而順豐乾的就叫:海淘轉運服務
【林海雲的回答(0票)】:
代購 != 走私,在一定的條件下,代購 = 走私;
首先我們必須要在清楚走私的定義下,才能解答這個問題:這是維基百科的解釋:
走私是指未經海關通過,而是秘密地甚至違法地進口或者出口的財物。走私原因很多,主要為了逃避關稅,或者進口非法產品。
那從根本來說,區分走私和代購的基本因素就是有沒有繳稅
代購繳稅了,《---------------這必然是個合法行為,這不是我們討論範圍:
當代購逃避了繳稅,你說我是不是一定是違法行為呢?還不定吧?只有超過一定的金額數量,才會變成違法行為;
你說我給親戚,朋友帶個東西,這叫走私了么?走私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代購不一定是違法行為:樓上有個很好的回答,以盈利為目的的代購行為就是違法行為,我個人認為在這個回答的基礎上,應該加上一定的金額,當你的代購行為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額超過一定的範圍,就構成了走私了,但是即使這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逃稅超過範圍就已經變成違法行為了!
【svenshi的回答(0票)】:
海關對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免稅金額。高於免稅金額而不主動報稅等於走私。不管自用還是他用。
【知乎用戶的回答(0票)】:
我想說高票答案估計只是想當然的答一下而已,自己沒代購過也沒海淘過吧
代購很明顯是有2個行為組成,一個是代購者海淘物品,然後通過轉運公司
或者個人人肉帶回來,正常走海關清關,也是要聲明包裹是什麼東西的
海關也有個人自用物品免徵稅規定,完稅物品分類,完稅價格表,完稅稅率
沒被抽查到的通關貨物,完全合法,不構成走私,真不知道高票回答是怎麼理解走私的
如果按找高票回答說的,海關縱容走私?
代購物品合法通過海關後,所有權屬於代購者,怎麼出售這個才問題的關鍵
走個人閑置物品轉讓,贈送,這個也都是合法的
不過對於正常開店把個人物品出售的話,這個方面我就不懂了
是否跟工商稅務有關就請其他高人回答了
原文地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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