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南京彭宇案的真相

9月5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兩個月前庭審期間堅持「以後碰到這種事還會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門時也沒有了當時的堅決。他說,「再不會這麼衝動了。」

此案唯一目擊證人陳先生甚至憤怒地高呼:「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為了讓廣大網友了解事實真相,作出正確的判斷,以辨真偽,筆者摘錄部分材料供參考。

事件回放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時左右,南京某公交車站。

當時兩輛83路公交車一前一後緊挨著靠近站台,由於前一輛83路公交車乘客較多,徐老太準備趕乘後面一輛83路車,彭宇也從前一輛83路車後門下車。

庭審現場

法院認為,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外,還有絆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

「事發地是人多的公交車站,視線較好,事發過程非常短暫,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輕易逃脫。」「從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個下車,其與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

「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的家屬到來後,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的情形下,讓其家人送其去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他並沒有這樣做,其行為與常理相悖。」

根據以上推理,在昨天宣讀的判決書中,法院認定原告老太太系與被告彭宇相撞後受傷,而非其所稱的見義勇為,據此酌定彭宇補償45876元。

彭宇:宣判後當庭流淚

法官在宣讀完判決書後即刻離開法庭,彭宇也隨即被攝像機包圍。現場一片寂靜,眾記者在瞬間竟沒有人發問,只是把目光和話筒遞向了埋著頭的彭宇。

在一位女記者向彭宇發問後,彭宇用雙手蒙住了臉,身體前傾,肘部撐在了被告席的桌面上,淚水從指縫裡流出……記者的問題一個接一個,彭宇僅僅說了一句話:「判決結果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高式東律師在被問到如何評價結果時,用了「沒有以事實為基礎」籠統作答。

在庭審開始前,彭宇和律師高式東對判決結果的預計都比較樂觀,「因為老太太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是彭宇撞倒了她。」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邏輯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認定和判決。

目擊者:還有誰敢做好事?

此案唯一證人陳先生曾作證:「我沒看到老太是怎麼摔倒的,但看到彭宇走過去扶她,我也趕過去扶老太,後來我用手機給老人家人打電話,老太不停地在感謝我們。」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沒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間,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昨天,陳先生依然出現在旁聽席上。「我萬萬沒有想到會是這樣一個結果,太出乎我的意料了。」陳先生的情緒甚至比彭宇更激動:「朋友們,」他大聲對著攝像機說,「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事件回放

幫人還是撞人?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點左右,徐老太太在南京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83路車時,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花費數萬元醫藥費。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

彭宇則稱,當天早晨自己從公交車上下來,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

受傷的徐老太太及家人要求彭宇承擔數萬元醫療費。被拒絕後,今年7月,徐老太太向南京鼓樓區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13萬多元。

各方聲音

網友:如此「常理」讓人寒心

做出這一裁決的法官,似乎頗異於常人,因為他把彭宇當時所做的所有對老太太有利的行為,都按「常理」做了惡意的揣測。比如彭宇送老太太去醫院,法官認為這正說明是他撞倒了老太太,否則這一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可以預期的是,這個判決一出,我們的社會無疑將變得更冷漠、人與人之間將變得更互不信任,人們對處於危難中的陌生人將更不敢伸出援手,因為未來如果一旦出現任何糾紛,你的一切善意的行為,都可能會被法官當成是有惡意的動機。

專家:造成很大社會消極影響

「再次聽到這樣的事,讓我的心情很沉重!」

昨天,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良玉表示,撇開法院的判決不談,此前,事件本身及公眾的反應,折射出人們之間存在的誠信危機。

這類事件不管誰是誰非,它造成的社會消極影響非常大,直接破壞社會的誠信危機。「但我們正漸漸地失去信任和同情心,這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我們現在在街頭面對需要救助的人時,第一考慮的就是對方是不是個壞人,怎樣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媒體輿論

判決一出,輿論嘩然,紛紛指責判決的荒唐,道德的淪喪。幾乎是一邊到,實在太多,筆者只能抄錄一些標題、出處,供人查閱:

 齊魯晚報:法律不能逼人當「小人」 ,雲南日報:武斷的「常理」讓人膽戰心驚 ,新華網:司法判決應當依據什麼常理 ,人民網:「我」為何當「看客」? ,南方網:男子稱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賠4萬, 和訊:史上最弱智判決將把人性引向惡 ,大江網:摔倒的行人千萬不要扶?,新華網:法官判決應體現「天理良心」,姑蘇晚報:不要把好人逼成小人……

最新進展

彭宇將在近日上訴

前天,彭宇已經明確表示不服判決,將在近日上訴至二審法院。袁勝寒律師表示,彭宇上訴時,可以就一審判決書中事實認定和法律分析兩部分,做好充分的闡述。

另一種聲音

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問題,沒有道德問題。或者說,在法律問題沒有搞清楚的時候談論道德問題是非常危險的。

我想,這也是媒體應當反思的。

簡單的彭宇案可以引起如此強烈的反響,讓人略感意外。有人犀利地批評,這一場輿論風波有作秀的性質。但是往更深里說,一個話題自然而然的流行或者火熱,它是某種大眾心理被激活引爆的結果;而作秀或者炒作,其背後也是對大眾心理的迎合,真正的幕後推手沒有區別,都是一種潛在待滿足的集體渴望。

在彭宇案中,我們看到是這樣的對比:事實真相難以確定、許多言論者立場堅定。當然,人們譴責的那些宏大的命題都堅硬而真實地存在:司法不公、道德淪喪、寄生在制度上的邪惡……但是,具體就彭宇案來講,在事實真相沒有弄清楚之前,或者在事實真相不可能弄清楚的情況下,選擇譴責社會道德的立場,是否正當呢?在正義之名下,這種一邊倒的言論至少帶來了一個不良後果,那就是,本來模糊難定的案情正在以「好心反被誣」為關鍵詞傳播,信息經過層層傳播者心懷「正義」的加工,正在覆蓋事情本身的複雜。在許多人看來,彭宇案已經是農夫與蛇的現實版本,已經是道德淪喪的最佳證詞——如果彭宇真的是肇事者呢?並不是完全沒有這種可能。當社會對墮落奮起反抗,其結果竟然是正義覆蓋真相,道德以傷害道德的方式被踐行。只因人們無法信任制度,悲劇從此開始。

說句實話,起先我對彭宇案也只是一般的關注,因為這樣的冤案太多,網友們紛紛討伐,我只想等待上訴結果。但昨天我看了幾篇,被我歸結為「另一種聲音」的文章,不由怒火中燒、拍案而起。這不,社會上總有些人喜歡擺出不偏不倚,貌似公正,自以為是,這方要反思,那方也不對,剩下的當然是自己高明了。而且文中還陰毒地指出:「往更深里說,一個話題自然而然的流行或者火熱,它是某種大眾心理被激活引爆的結果;而作秀或者炒作,其背後也是對大眾心理的迎合,真正的幕後推手沒有區別,」言外之意,幕後有人策劃,最後還危言聳聽地說,「只因人們無法信任制度,悲劇從此開始。」看來這傢伙別的本事沒有,上綱上線倒頂能幹?他東拉西址,陰不陰、陽不陽地轉悠了半天,還是羞羞答答說出了自己的立場,,「彭宇案中只有法律問題,沒有道德問題。」「媒體應當反思」誰再胡說八道,就要揪出幕後黑手,當然他文中用的是「推手」,罪名也定了,「無法信任制度」、當然這話就是不相信政府,搗亂社會正常秩序,破壞安定團結。從此,嚇得老百姓和媒體從此不敢說活。這種「高水平」的人也會由此而得到重用、提拔,因為這比一開口就厚著臉皮幫弱智法官、幫制度說話來得聰明而有實效。

但是我認為,前文作者反覆強調,所謂「模糊難定的案情」,「 真正的事實是怎麼樣的呢?沒有人能夠弄清楚,」這不是事實而是個圈套,你信了它就上當了。因為既然事實不明,各打五十大板也是一種常用的辦法,法官這樣判也是無奈之舉,可以諒解、可以理解,是沒有辦法之辦法。這樣,斷案的法官就不是弱智、不是糊塗、不是不負責任。在某種程度上,說不定還是個改革先鋒,他為我國的法律工作者樹立了榜樣,創了條新辦法、新路子。其二,既然真相不明,老百姓和媒體就可不必多嘴多舌了,誰再要嚕嚕囌,自然就是別有用心的幕後推手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吆?用新派話來說,就是階級鬥爭一抓就靈,我們都懂。

按醫學上的規定,凡智商低於70的人就稱為弱智,我測試過,正好71,勉勉強強。而我又是個普通退休老人,沒有私家車,更無公車接送的待遇,經常乘坐公交車,有這方面的知識:前門上車,後門下車。前門和後門相隔數米,上車和下車的人走的是兩條道、兩個門,他們不是相交,而是平行線,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發生相橦之事。你們聽說過城市裡上下公交車相橦的事例嗎?這是異性相吸的原理髮生了作用?一般新型的公交汽車,前後門有3-4米的間距呀?而且彭宇是下車,下車了就不用急著跑,下車後就該徑直跨上站台,然後穿過慢車道或跳上人行道,各奔東西。當然事情也有例外,有些小偷就會故意轉過身往人多的地方擠。

再說,徐老太的情況,她是見前一輛公交車人較多,想趕上後一輛公交車,所以必須快步跑過去。詳見具體報導:當時兩輛83路公交車一前一後緊挨著靠近站台,由於前一輛83路公交車乘客較多,徐老太準備趕乘後面一輛83路車,彭宇也從前一輛83路車後門下車。為此,如果發生相撞,也是徐老太為了趕乘後一輛車,穿越下車人的隊伍時撞在彭宇身上。否則就是趕急了自己摔倒。這二種摔倒,責任都在徐老太身上。

其三,此案唯一證人陳先生曾作證:「我沒看到老太是怎麼摔倒的,但看到彭宇走過去扶她,我也趕過去扶老太,後來我用手機給老人家人打電話,老太不停地在感謝我們。」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沒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間,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唯一的證人不作數,他的證詞不採納,這隻能說明法官斷案有弊,發昏,或者確實像網友所說,智商過低?其實這也很筒單,可以領他去醫院查一查,會不會比我還低。

陳先生的證詞實際上很清楚,也很可信。一,我沒看到老太是怎麼摔倒的,二,但看到彭宇走過去扶她。關鍵就在這「走過去」,「走過去」三個字就說明兩者之間還有一段距離,有距離就不可能相撞。這就是排除了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為什麼不採納,難道法院認為彭宇有氣功?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彭宇下車迅速向左轉,和趕過來的徐老太相撞後,又快步後退幾步,再趁人不注意時朝著徐老太走過去,假裝好人,沽名釣謄,冒充見義勇為。如果這樣的話,也是法官昏,不應判彭宇賠償40%了。

至於法官對做好事,作了「不合常理」的否定,我不想評論了,我只想說,當年雷鋒作好事,不留姓名一事,大家千萬不要再提了。也許這是雷鋒本人警惕性高,怕遇到這類小人,也是一種自我保護或防範措施吧?我們不要為難雷鋒,他這點津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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