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活體腎移植 患者長期存活更好

親屬活體腎移植 患者長期存活更好

大洋新聞 時間: 2012-11-09 來源: 廣州日報 作者: 莫冠婷

(Gettyimages供圖)

一般情況下,捐贈者在捐獻一側腎臟後,身體(包括結婚、生育)無明顯影響

  文/記者莫冠婷通訊員吳燕玲

  醫學指導/解放軍458醫院腎移植病區主任劉洲主任醫師

  「對於尿毒症患者而言,透析是以『低生活質量』的方式延長生命,腎移植才是根治尿毒症的唯一出路。」解放軍458醫院腎移植病區主任劉洲如此表示。

  劉洲介紹,目前尿毒症患者等不到腎源的矛盾日漸突出。近年來,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推動下,親體腎移植在目前腎移植手術中所佔比例越來越高,而屍體腎移植開始逐步減少。他指出,親屬組織的相容性比較接近,選擇組織配型好的親屬供腎,能降低排斥反應發生率;親屬腎移植組織鮮活,能提高供腎質量。一般情況下,捐獻一側腎臟後,對捐贈者的身體(包括結婚、生育)無明顯影響。但目前人們還存在「少了一個腎就是殘疾人」的誤區,以及怕背負感情債等心理壓力,親屬腎移植的推行仍有一定困難。

  

  本報9月24日刊登了60歲廣東鄉村退休教師林新割腎救兒的故事。29歲的林國寧在前年查出患有尿毒症和風濕性心臟病。兩年來,做透析花費近20萬。林國寧打算換腎,但一年多來始終等不到腎源。從知道兒子需要換腎的那一天起,林老師夫婦爭著要給兒子捐腎。經過配型,林老師符合捐腎條件。得到相關衛生部門批准,經過取腎、換腎兩台緊張的手術,林老師的腎安裝到了兒子林國寧的體內。術後,鮮活的腎臟迅速運作,林國寧的尿量日漸增多,病情日趨穩定,接下來林國寧需要進行抗排斥治療。

  親屬活體腎移植

  存活率比屍體腎高

  「目前,等候腎源的人越來越多,但卻遲遲等不到,腎源存在供求之間的矛盾。而親屬腎移植的數量目前呈上升趨勢,從十年前的不足5%,上升至目前的30%。」劉洲介紹,腎移植在我國開展較晚。據悉,目前廣東有11家具有腎移植資質的醫院。

  「親屬活體腎移植比屍體腎的存活率要高。」劉洲說。據美國全球移植中心名錄1994~1998年資料統計顯示:親屬活體腎移植1年存活率為93%,3年存活率為86%,半壽期(移植第1年後50%的移植物失功的時間)為17年。在屍體腎移植中,1年、3年存活率為87%、76%,半壽期約10年。

  和屍體腎相比,親屬腎移植有何優勢?劉洲介紹,首先,由於供受者之間的血緣關係,組織相容性比較接近。選擇組織配型好的親屬供腎,能降低排斥反應發生率。其次,供腎「熱缺血時間」(即器官從供體供血停止到冷灌注開始的這段時間)和「冷卻血時間」(即器官從冷灌注開始到移植後供血開始的這段時間)較短,腎小管壞死的發生率低,由其誘發的急性排斥明顯減少,提高了供腎質量。「親屬腎移植還能選擇最佳的手術時機,對受者進行充分的術前準備。」劉洲說,親屬供腎能減少免疫抑製劑的用量,降低了毒副作用,並減輕了經濟負擔。

  腎移植手術後,一般需要服用免疫抑製藥物來預防排斥反應。「但有一種特殊情況,可以完全不用免疫抑製劑,就是同卵雙胞胎,因為同卵雙胞胎具有相同的HLA。」劉洲表示,同卵雙胞胎的HLA6個基因點都匹配,而一般親屬有2~3個基因點匹配。理論上,組織配型相容性越高,排斥反應就會越少,服用的抗排斥藥物也相應減少。「但是免疫抑製劑的用量是綜合HLA配型、移植腎功能的變化、血葯濃度等情況而定。」劉洲補充說。

  腎移植對供者

  生活無明顯影響

  親屬腎移植有何要求?劉洲表示,考慮到適應症等問題,「我們堅持把功能好的腎留給供者,摘取功能相對較差的腎臟捐給親屬。保證留下的腎能完全滿足捐腎者未來的生理需求,捐出的腎又能救治病人。」劉洲介紹,供者如患有腎病、分側腎功能不全、腎臟畸形、精神病、凝血功能障礙、各種未控制的感染等「絕對禁忌症」則不適宜捐腎。「通常情況下,由於左腎靜脈較長,一般選擇取出供者的左腎。但對於未生育的女性,則取右腎為宜,以防妊娠時發生右腎梗阻積水。」

  劉洲說,一般情況下,健康捐贈者捐獻一側腎臟,對身體包括結婚、生育無明顯影響。但由於醫學、設備、技術等條件限制,捐獻者仍有一定的術後風險,包括:由於健存腎臟負擔增加,有可能導致血清肌酐水平短時間輕微升高,但並發腎功能不全很少,也可能出現輕微的蛋白尿。較嚴重的術後併發症很少見。此外,術後關注捐腎者的健康也很重要,要對捐腎者進行追蹤複查。

  「心理關是很重要的一關。」劉洲說,「不少人認為少了一個腎就是殘疾人,實際上少了一個腎是不能被評為殘疾人的。因為有人天生就是獨腎。判定的標準主要看腎功能,只要不影響捐腎者的生理功能,都不是殘疾人。」劉洲還指出:「供腎者的家屬也存在一定的心理壓力,因為病人不想拖累家人,背負感情債。」

  親屬捐腎

  僅限3種關係

  據悉,目前,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關於規範活體器官移植的若干規定》等多部法律法規,均對實行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活體器官捐贈者和接受者僅限於3種關係:一是結婚3年以上或者婚後育有子女的配偶;二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三是因幫扶形成的親情關係,僅限於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劉洲強調,杜絕假親屬之間的捐腎和「地下黑市」的腎臟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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