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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求真》之造?葬?權?法

《選擇求真》之造葬權法(2010-01-04 1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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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凶神寒食選擇求真大寒大小月開山文化 分類: 風水文化

造 葬 權 法 凡修造,必身命年月方向皆利,則修作吉。如或不吉,而又不得不修作者,則當遷居,自所遷之處,視所作之方為吉可也。 論作方始終:凡所作只在一宮,選擇固易。如跨數宮,有吉有凶,則當于吉宮起工,自此連及不利之宮,殊無害也。若興造月日利,而工作未辨,則略起造,以應日時,自此接連以作之,固無不可也。及其畢工,須歸福德之方吉。 論取土方道:凡太歲、歲破、三殺、戊己都天、官符、大小月建等方,忌取土,若遠隔數百步之外,目所不見,則不問方道。 論清明前後修墓法:凡既葬墳墓,或加土,或種樹,或砌祭台,或破壞休整,宜於寒食清明之間鳩工修作,不論山向年月日時。按《荊楚記》,寒食系冬至後一百零五日,以古歷平氣計之,清明在冬至後一百零六日半,寒食乃清明前一日也。魏時寒食也是三日。 論豎造宅舍:凡大寒五日後擇日拆屋起手,立春前擇日豎造完工,不忌開山立向年月克山家及歲月諸凶神,謂之歲官交承。如既過立春後,年月凶神方位即定,不可修作,如方位無凶神,修方不妨。(按此歲官交承系些小修作,庶也無妨,若造葬久遠計者,決不宜也。) 論安葬:凡擇大寒五日後立春前,先擇日破土,又擇日安葬,不忌開山立向年月日時克山家歲月諸凶神,要以立春前依時謝墓,或於來年寒食清明節加工謝墓。 論凶葬:凡人初死,承凶葬之,雖值凶神,也不為害。今人盡三日之內,並不問開山向年月,但擇吉日破土,盡一日之內成墳,待凶神過方,加土謝墓。 右權法,世多用之,雖屬變通,而也有理,利用之道,於斯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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