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易新六壬---關於一些壬學問題的的思考(五)

原文地址:關於一些壬學問題的的思考(五)作者:魯易新一、占時的運用

這是壬學的一個大問題。先用正時,這應該無可爭議。如果同一時辰多個人來占怎麼辦?

實際問題1:在月牙湖遇同鄉用六爻給人斷婚姻,因為是辰時,我在一旁用辰時給人斷。中午我到了師傅的預測館,師傅說,這裡有一局是用辰時給人斷的婚姻,你用六壬看看如何。

實際問題2:集市上老先生用六壬斷事,遇巳時,有中年婦女占女兒的婚姻,女兒虛歲26。中年婦女走後,又來一婦女,老先生剛想用這課同參,結果這個婦女也給女兒占婚姻,也是虛歲26。

實際問題3:周末的中午到立交橋下,遇一婦女擺攤算命用六爻,五個年輕人(三男兩女)圍在她身邊,看情形是給他們都看完了,因為他們不久就都付了錢。我心想,如果用六壬這麼多人怎麼辦?

問題1,解決辦法或許只能按辰時再看,因為當事人都走了,無法再抽籤定活時。還好,年命不一樣。問題2,應該只能再抽籤確定活時了。問題3,也只能抽籤再確定活時,但假設同一天來占的人太多,可能有些時辰會多次運用,也有可能定活時恰好又是這個時辰。

總而言之,實踐操作時,問題真不少。

二、所謂「非占現類勿言之」

畢法之九十八法,為「非占現類勿言之」。

實際接觸顧客斷課時,有時必須多言。有人來占,不說何事,就沒有「現類」,需要先找出主要矛盾,找出「現類」。其二,如果只談論問的事,有人可能會說「行了嗎,就這些?」,言語中明顯是嫌說得少,與所付費用不相稱。其三,如果刻意遵循所謂「非占現類勿言之」,那該人後幾日出現其他的大事怎麼辦?他是不是會說「前幾日我還找誰誰算過呢,怎麼他都沒看出來」,這肯定會影響顧客的回頭率。

所以,把壬課的信息定好位,非占現類也可言!

通過近兩年的努力,我已頓悟出了一些經驗,並經過了實踐的檢驗。

三、一般現象和普遍規律

當面對顧客的時候,每一句都比較小心,如果與事實差距較大,就會影響情緒和自信。所以,總結普遍規律很重要。

普遍規律不是諸葛亮的空城計(空城計不能二次運用),不是某日在樹下拾到一隻偶然撞死的兔子。是出現某種對應的信號,一定對應某人某事的自信。從這個角度來看,古書上的很多例子都不具有普遍規律。有人可能要說,時代不同。我要說,古今某些地方不同只是一個方面。更多地是,我們無法簡單通過著作來了解一個人的真實水平。現代社會也不是沒有這樣的現象,當眾人都不知事情真相,簡單奉某人為大師。某人仙逝後,就會成為「真」的大師!

以《大六壬指南》,簡單說明(指南中類似情況很多,僅以此為例而已,不存在所謂何門派之爭的問題,不針對任何人):

佔東宮六甲例,陳公獻是不可能在人面前斷卯年不育的,除非是不要命了,而著作中出現此點,是否為事後加工則不知。況按卯為東宮子宿,酉將衝剋,來斷卯年不育,不具有說服力,無法在實踐中二次運用。

「庠友張奉初為乃弟觀初占病」例,未附有年命信息。如果僅憑鑄印課斷三日內必死,肯定不是普遍規律,無法二次運用。

《壬學瑣記》中,有對古書斷課明顯錯誤,不能二次運用的文字:《心鏡·占同居人為賊歌》云:「一家之內十人居,一人失物九人吁。未知盜者定是誰,欲佔先以將加時。若有人年元武下,此人盜去更無疑。」此說未可從也,何也?元武不臨寅卯辰巳午未,豈為賊者皆行年在申酉戌亥子丑耶?依此推斷,恐反誣良,不若仍以元武初傳、官鬼參看為穩,推而言之。《指南》占驗,以元武臨戌,風水在西北山岡,亦是偶中,特據此推斷,豈無在東南方之風水乎?若《中黃經》之占盜賊不盡看元武所臨,而必參之以生克,測之以三傳,可謂得其三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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