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字都在房產證上,離婚後卻落得人財兩空

談到房產,如果再加上「離婚」兩個字,一個永恆的、沉重的熱門話題就出來了——真的離婚了,房子該怎麼分?

一、房產產權歸誰?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在房價持續攀升的城市裡,房屋問題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是一個最大的問題,因此,在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離婚時焦點問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婚前出資情況 登記情況 分割辦法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 男方和女方共同名下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有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男方父母全額出資 男方名下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的規定,則男方擁有全部產權
男方的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房款是小夫妻在婚後共同還貸 男方名下 男方擁有全部產權,但是婚後所還貸款部分的本金,利息男方給予女方補償。男方一人繼續還貸。
男方父母全出資 男方和女方共同名下 房子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約定特別份額以外,男女各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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