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1熱詞】《立法法》大修明確「稅收法定」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是《立法法》自2000年實施15年來的首次修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亮點是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原則——稅就不能說征就征了。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Statutory taxation was underlined by a draft revision to China"s Legislation Law, submitted at the ongoing national legislative session Sunday.

周日,中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至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草案強調了「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statutory taxation),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指稅收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均不得新設或改變稅種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administration of tax collection)等基本制度。

當前的立法法(Legislation Law),已經通過了稅收法定原則,但卻被「淹沒」在眾多的一般事項中,比如基本的財政、關稅、和金融體系中(basic fiscal, tariff and financial systems)。

我國現行的18種稅中,只有個人所得稅(individual income tax)、企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和車船稅(vessel tax)等3種稅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開徵,其他15種稅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開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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