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擇偶觀產生重大影響

婚姻法對擇偶觀產生重大影響文/網路 編輯製作/荷花小女子

8月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按揭買的房,離婚時仍歸個人。

1、 女性是時候真正獨立和強大了世紀佳緣《2010-2011年中國男女婚戀觀調查報告粉皮書》調查顯示,對於「裸婚」,男性可接受的比例高達75%,而女性比例則只有38%。換句話說,6成以上的女人都希望嫁有房男。這個調查結果說明,女性在婚戀選擇中常以弱者自居,覺得男方購房理所應當。這次新的婚姻法出來後,第一印象便是,女人通過婚姻一紙法律文書搞定房子,越來越不靠譜了。首先不可能通過結婚,獲得男人房產的所有權;其次婚後沒付首付即使共同還款也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權。女人要有自己的房子,要麼自己買,要麼讓丈夫變更房產所有權或寫上共同名字。這兩種情況都對女人有很高的要求:前者,需要你自己有經濟上的「硬實力」,哪怕是家人一起努力攢錢;後者則需要你有「軟實力」,你得會「挑丈夫」(有智慧)或得到丈夫「寵愛」(有魅力)。大部分女人驚呼不公平,但憑什麼能讓你分一半房產權就是公平的呢?我倒覺得這也是對女人的一次集體警醒:女人是時候該真正的自主和獨立了。有房沒房,咱都自己說了算,有本事你就自己買,買不起,至少也能「搞得定」男人。什麼樣的女人能搞定男人?比男人精神上更獨立和強大的女人。2、 凈化剩女擇偶觀,剩男需求得到解放許多女人的擇偶要求,門檻就是有房。不要認為找一個有房子的人,是很不過分的要求,世紀佳緣北京地區的會員,只有十分之一強已經購買了自己的房子,因為這些處於適婚年齡的18-35歲的人,很多還沒有能力在北京這種幾萬元一平米的方式買房。如果一個女孩,自己的條件在單身女孩中可以排到前面10%,她可以要求對方有房子。如果沒有的話,有房這一條就阻擋了很多大好的男青年。絕大部分剩男無房無車票子不多,空有一顆火熱的心,追求女孩的過程中處處碰壁,到最後只好以事業為重,等到熬成了鑽石王老五,已經不再相信愛情了。新婚姻法潛台詞是讓女性從根本上,不要為放房子結婚,去掉一些物質的標準,轉為內心的標準。從某種程度上,是對拜金擇偶觀的一種「糾正」。3、 「潛力股」成女人擇偶新寵新婚姻法後,婚前用父母錢購房的男人,優勢無存;沒房的男人,未來能買房的,婚姻需求將得到極大解放,他們再次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接受女人的選擇。這很考驗女人的眼光,潛力股將成為擇偶市場里的佼佼者。一個受過一定教育,有一份有前途的工作,能夠自食其力的人,但同時還是一個有趣的、善良的、能夠讓你信任一生的人。找一個這樣的「潛力股」也許女孩會覺得是最幸福的。4 、全職太太會變少,職場女強人、不婚、晚婚會更多。新婚姻法中房子「誰買就歸誰」似乎有些過於簡單,假定感情破裂,那麼婚姻內女方原來抱著「沒有人了,還能落下點財產」的想法將會破滅,這隻會讓婚姻中的女人出於安全感,更多與男人爭搶社會地位和資源,所以全職太太會變少。另外,女人如果有了生孩子、帶孩子、照顧家庭的重擔,還要兼顧職場,會讓她們疲憊不堪,女人抱著反正都要自己抗一切生活壓力的態度,如果結婚那麼大壓力,還不如不結婚,所以結婚動力減弱,可能接受長期同居,或者晚婚,直至不婚。5、 退路變窄,提醒大家婚姻最重要的基礎是感情和人。新婚姻法更多理順的是「婚姻中的財產關係」,大家的關注點都在如何分財產上。但是法律是以「萬一」的狀況為基礎的,即夫妻感情破裂,鬧上法庭才會發財產。這也給女性提醒,結婚最大的目標不是丈夫要給你預備多少財產,不要老想著退路,而應該謹慎選擇、悉心經營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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