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貓狗」目前恐怕還不行
我國首部「動物保護法」改為「反虐待動物法」,4月份向相關部門提交專家建議稿。記者了解到,「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規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監管職責方面,由公安機關統一監督管理,公安機關必須設立統一的報案電話,其他部門分工負責(1月26日《重慶晚報》)。
專家們似乎存心要與公眾的觀念作對,搞出個「禁食貓狗」的建議,而公眾的反應也如期而來,網路上一片洶湧的反對之聲。
在我看來,「禁食貓狗肉」不具有合理性。據動物保護法項目組負責人、首席起草專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紀文教授介紹「禁止吃貓肉狗肉並不會給市民帶來太大的影響,現在物質生活這麼豐富,吃貓肉狗肉的人畢竟是少數」。我想,常教授大概是非常喜愛貓狗的人,憐愛之心流露在立法建議上。但是,憑什麼不能吃貓肉狗肉,是因為他們是人類的朋友?其實,豬、牛、馬等等動物都是人類的朋友,有些人也養小豬做寵物,有些人對牛感情很深,為什麼豬、牛、馬的肉都可以吃,偏偏貓肉狗肉不能吃,莫非又回到《動物莊園》里的話:「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動物更平等?」
而且,「禁食貓狗肉」也根本不具有現實性。吃貓肉的人可能不多,但據我所知,吃狗肉的大有人在,民間就有「冬天宜吃狗肉」的說法。而且,我所到的許多城市,酒店以狗肉作為招牌菜的比比皆是。如果真是要禁止吃貓狗肉,將是影響到一大批人,絕對不是常教授所說的「禁止吃貓肉狗肉並不會給市民帶來太大的影響」。
與上面有關的是,「禁食貓狗肉」並不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建議稿稱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且,「在監管職責方面,由公安機關統一監督管理」。人們對於「禁食貓狗肉」從心理不能認同,那麼,他們就不會主動去遵守法律,而現實中吃狗肉的人大把大把的,人們就會想方設法來逃避公安的監管,大快朵頤。我想現有的警察隊伍是遠遠無法來監管公眾「禁食貓狗肉」,警察需要大大地擴編才是。
禁止虐待動物是對的,希望人類與貓狗和平相處,不要吃貓狗肉,也無可厚非。但就目前而言,「禁食貓狗肉」民意基礎尚不具備,硬要出台,結果未必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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