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德敏: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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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月刊》2015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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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指向的不是我們今天一般觀念中作為一種制度的「薄」的概念,而是指向一種「厚」的作為一種社會形式的概念。在托克維爾那裡,與「民主」相對而言的不是「專制」,而是「貴族制」或貴族社會。托克維爾關於「貴族社會」和「民主社會」的劃分在思想淵源上更接近西方古典時代關於政體的分類,而與今天作為制度形式的民主相去甚遠。對托克維爾來說,民主或民主社會意味著現代社會的開始,政治秩序將用一種全新的方式展開。而托克維爾所要著重考察的,正是在這一新的社會中自由的空間和可能性。在這一層面上,民主社會中的自由和專制仍然不是簡單的制度上的差別,而是包含著豐富的人們的觀念、情感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誤讀為一種制度形式將會大大降低我們對托克維爾理論的豐富性和深刻性的體認。

【關鍵詞】托克維爾 民主 貴族制 社會形式

【作者簡介】段德敏,北京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比利時魯汶大學博士

托克維爾的政治思想已為國內學術界所熟悉,但其中的一些關鍵概念仍有澄清的必要。這其中亟待澄清的恐怕非其「民主」的概念莫屬,因為我們通常會想當然地將其「民主」的概念與一般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相混淆。比如,曾有論者通過分析托克維爾關於「多數專制」的論述,認為「民主存在著多數的專制的危險,但仍然是最好的制度」①,從而不加細究將托克維爾的「民主」的概念與某種制度聯繫在一起。而且,這一看法似乎頗為流行,以至於我們經常會將托克維爾的《論美國的民主》一書看作一本論述美國的民主制度如何優越的經典名著。本文對這一觀點持否定態度。筆者認為,托克維爾關於「民主」的定義更接近於西方古典時代的政體分類學說,與現當代作為政治制度的民主概念有極大不同。在這個意義上,他的「民主」概念指的主要是一種社會形式,而不是政治制度。

  

一、與「貴族制」相對的民主

   考察一個概念的精確含義,最有效方法莫過於考察與其相對的概念。如要了解什麼是「熱」,我們最好從與「冷」相對比中進行。我們一般觀念中的「民主制度」(democracy)指的是與「專制制度」(despotism)相對而言的一種政治制度,以周期性的公開選舉、政黨競爭、代表制等為特徵。②然而,通觀托克維爾全部著作,我們不難發現,他所謂的「民主」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與「專制」相對。相反,在托克維爾那裡,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他的「民主」的概念與「專制」在某種情況下可以互相融合,成為一種「民主的專制」(democratic despotism)。③這應該如何解釋?

   與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相對的是「貴族」或「貴族制」(aristocracy),而不是「專制」。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緒論中說:「我在合眾國逗留期間見到一些新鮮事物,其中最引我注意的,莫過於身份平等。」④一般而言,這裡的「身份平等」即是托克維爾對「民主」的定義,顯然它與羅伯特·達爾所說的政黨競爭、公開選舉等相去甚遠。托克維爾接著說:「隨著我研究美國社會的逐步深入,我益發認為身份平等是一件根本大事,而所有的其他事物則好像是由它產生的,所以我總把它視為我的整個考察的集中點。」⑤無疑,在《論美國的民主》的最開頭,托克維爾就為他所要說的「民主」給出了一定的解釋。在他看來,這種以「身份平等」為核心內容的民主是上帝的意志,並且,「企圖阻止民主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⑥托克維爾並不是說,企圖阻止以公開選舉和政黨競爭為主要特徵的民主制度就是抗拒上帝的意志。他實際上是在說:企圖阻止身份平等的社會的到來是徒勞無功的。

   舊的社會必將過去,新的社會必將到來。「舊的社會」指的是貴族制的社會,托克維爾的「身份平等」的民主社會是與身份不平等的貴族社會相對而言的。貴族社會是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更高貴的社會,人們認為人與人之間在身份上是不平等的,貴族具有先天的權利統治社會,而平民則先天地處於被統治地位。托克維爾在整部《論美國的民主》中以與貴族社會相對比的方式來說明他要描述的「民主社會」的特徵。傑克·萊弗利(Jack Lively)在策略上從「社會民主」(social democracy)和「政治民主」(political democracy)兩個方面來闡述托克維爾民主概念,前者是指在社會層面的個人主義化和原子化;後者指政治制度層面的民主化。⑦萊弗利的這種分而論之的方法雖然看上去清晰,但難以解釋如此簡單的結構劃分何以托克維爾自己不做。據筆者所知,托克維爾從來沒有在任何地方作過類似的「社會民主」和「政治民主」的劃分。在他的著作中的絕大多數地方,托克維爾一貫地保持著「民主」概念上的「模糊性」。⑧托克維爾說:「一場偉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們中間進行。」⑨這裡的「民主」無論是社會或政治層面都無法涵蓋其全部意思,它既指社會層面的平等化和個人主義化,也包含政治領域中人民主權的主導性原則。

   托克維爾關於「民主」和「貴族」的區分事實上更加接近於古典意義上的這類區分,這裡「民主」的概念與現代意義上的民主制度相去甚遠。雷蒙·阿隆在解釋社會學思想從孟德斯鳩到托克維爾的過渡時說,孟德斯鳩的主要研究對象是貴族制社會,歐洲君主國家下的貴族制度是他那裡「自由」實現的條件。而托克維爾一方面繼承了孟德斯鳩許多關於自由和貴族制的思想;另一方面,更為關鍵的是,托克維爾所描述的對象是一個全新的人人身份平等的民主社會。⑩阿隆在這裡所要說的是,托克維爾研究和處理的是一個時代的變化,也是社會學意義上不同社會之間的分類。在這方面,我們很難從狹義的制度的意義上把握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前者屬於現代政治學的範疇,而托克維爾腦中的分類顯然屬於另一個更古老的範疇。

   「民主」和「貴族」的區分早已有之。在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那裡,這是兩種不同的城邦「政制」(regime)。特別是在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中,我們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托克維爾的分類的最早淵源,儘管二者所作的分類並不完全一致。首先,亞里士多德給出的是關於「政制」的分類,而不是現代意義上「制度」(institution)的分類。在「制度」的分類中與「民主」相對應的是「專制」,它們一般僅限於描述政府的形式。而「政制」則包含更豐富的內容,它的定義是「城邦」整體的概念,不僅包括政府的形式、執政者的許可權、執政的方式,還包括城邦內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及人們的情感和觀念。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說:「我們將依據什麼來確定這一城邦為『同一』城邦,或反之而為『別一』城邦?」(11)「城邦的同一性應該求之於政制」(12),「凡政制相承而沒有變動的,我們就可以說這是同一城邦,凡政制業已更易,我們就說這是另一城邦」。(13)因此,「政制」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它是確定一城邦為其自身而不為別的城邦的本質性的內容。

   亞里士多德所作的城邦政制分類中,王制、貴族制和共和制以及他們的變化形式(僭主制、寡頭制和平民制)對應的並不是今天意義上不同的政府形式,而是不同的城邦。貴族制是由少數人(或富人)統治,而共和制是由多數人(或窮人)統治。這兩種政制之下人們之間的關係、人們秉持的觀念都不一樣。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如果一個城邦從貴族制轉變為共和制或平民制,那麼這個城邦在定義上就不再是以前那個城邦。需要注意的是,亞里士多德僅僅是對城邦的形式作了類別劃分,而沒有在它們之間作好壞優劣之分。換句話說,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共和制並不必然比貴族制「好」,它們僅僅是類別上的不同。進而,亞里士多德說,任何一種正常政制都會轉變成變態政制,王制與僭主制相對,貴族制與寡頭相對,共和制與平民制相對。而正常政制和變態政制的區別則在於它們是否以正義和善為目的(14),具體地體現為它們是為一部分人的利益還是為城邦全體公民的利益。共和政體之所以墮落為平民政體,是因為它使城邦屈從於掌握統治權的那一部分人——大多數人或窮人——的私利。

   托克維爾的「貴族」和「民主」的區分與亞里士多德的政體分類有極大的共通之處。首先,托克維爾「民主」和「貴族」都是整體性的概念,它們不是指向現代意義上的「薄」的制度的概念,而是指向古典意義上的「厚」的概念。它們不僅包含統治的形式和權力的歸屬,而且還包括人們普遍的關係和情感。托克維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亞里士多德關於統治者人數的劃分標準:貴族制下的社會由一部分人統治,而民主社會是由大多數人統治。只不過,托克維爾將亞里士多德對城邦政制劃分轉變成為對社會的劃分。在托克維爾那裡,「貴族」和「民主」指的是兩種不同的社會。這兩種社會之間有著歷史的傳承上的前後關係:貴族社會是舊的社會,民主社會是新的社會。更為重要的是,托克維爾意識到這種傳承是不可逆以及不可避免的。與其說是「傳承」,毋寧說是「斷裂」。從此,人們將生活在一個全新的社會中。

   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在托克維爾的「貴族」與「民主」的區分中,古希臘的城邦——無論是貴族制還是民主制——都只能算作「貴族社會」的一部分,這也更進一步印證了托克維爾特殊的「民主」的概念。我們今天一般在討論作為一種制度的民主時,經常會追溯到古希臘城邦的民主制那裡,將之看作西方甚至人類社會民主制度的雛形。達爾著名的《民主論》也不例外,在達爾看來,古希臘的民主現在之所以過時主要是因為其直接民主的形式,現代代議制民主更適應今天各個國家廣土眾民的狀況。(15)然而,根據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即使最「民主」的古希臘城邦也只能算作貴族社會,與托克維爾所要描述和分析的民主社會完全不同。原因在於,任何一個古希臘的城邦都是一個身份不平等的社會,最起碼存在著自由人和奴隸之間的等級差別。即便在最「民主」的城邦中,能夠平等參與到政治中的每一個公民在社會身份上都具有極大優越性,都是那個被亞里士多德稱為「自然」的等級秩序中佔據統治地位的一部分。(16)而這種身份以及人與人之間統治地位的差別正是托克維爾所描述的貴族社會的特徵。

   其次,與亞里士多德對政制的劃分相對應,托克維爾也沒有對「貴族」和「民主」社會的優劣作明確的區別。他說:「(貴族社會和民主社會)就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一樣,各有自己的特殊優點和缺點……不能用已不存在的社會留下的觀點去判斷正在產生的社會。」(17)在這方面,與19世紀大多數「進步」的思想家不一樣,托克維爾並不認為新的社會的到來一定是「進步」的,或必然會帶來更大程度的自由。在這方面,托克維爾的思想也許受到他本人的貴族家庭背景的影響(18),但無論如何,這最終體現為一個真實而有趣的思想現象。對托克維爾來說,新的民主社會不僅不會自動帶來自由,反而給自由帶來新的或許是更大的挑戰。他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反覆強調,法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像大革命前那樣程度的中央集權化,身份的平等解放了個人,卻造就了更大的、更不受約束的權力。自由——或更準確地說「政治自由」——在現代民主社會有其自身的實現的可能性。如同亞里士多德的善和正義一樣,自由對於托克維爾來說是衡量現代民主社會的標準:現代民主社會可能會實現自由,也可能會墮入專制。

  

二、作為社會形式的民主

   克勞德·勒弗(Claude Lefort)利用古典哲學中「形式」(form)的概念,認為托克維爾的「民主」與「貴族」的區分是不同的社會形式(form of society)的區分。在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中,「形式」是事物產生、存在、運動的「四因」——質料、形式、動力、目的——之一。「形式」是「指每一事物的原始本體」(19),它規定了一事物為其自身而不為他事物,是給予事物本質的東西。如兩顆看上去顏色形狀皆相似的種子,其中一顆要長成參天大樹,另一顆要長成小草。那麼它們的完成形態——大樹和小草——即規定了兩顆種子的「本質」,也就是種子的「形式」。

   勒弗認為,托克維爾的「民主」與「貴族」概念即是給出了社會的不同「形式」。勒弗說:

   使托克維爾從他的同時代人中脫穎而出的是他意識到民主是一種社會形式這樣一個事實,他得出這一結論是因為,在他看來,民主是相對於一個背景而言的:即一個民主所從出的、他稱之為「貴族制」的社會……托克維爾鼓勵我們向後看,民主社會之前是什麼,同時,也向前看,民主社會將會帶來什麼,如此,他幫助我們解釋現代民主的經驗。(20)

   在這裡,勒弗將重點放在「現代民主的經驗」之上,「民主」對他來說同樣不是一種制度,而更多地是對一種社會及其內部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描述。事實上,勒弗有自己的對「現代民主經驗」的論述,雖然並不直接與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相對應,但顯然是發源於托克維爾的概念,並可用來反觀後者。在托克維爾「民主」和「貴族」相區別的基礎上,勒弗提出「民主社會」與「前現代社會」的區分。「民主社會」的根本特徵在於它的「不確定性」,而「前現代社會」是一種權力、知識和法律合而為一的「確定」的社會。在前現代社會,國家統一性的意義來源是上帝,而上帝的意志在世俗社會的具體化則通過統治者——即國王——來實現。國王既代表著上帝的意志在人間的實現,又代表著國家的統一性。勒弗借用中世紀史家恩斯特·康托洛維茲(Ernst Kantorowicz)關於「國王的兩個身體」的比喻,認為前現代社會是一個有機體,國王是有機體的「頭」,權力、法律和知識的最終來源都是國王。(21)

   勒弗認為,民主社會則是這種由國王的身份所代表的「確定性」(certainty)的崩潰。以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國王路易十六的被砍頭為象徵,社會有機體的象徵性的「頭」不再存在,其有機體的形象也成為過去式。更為根本的是,社會的「確定性」隨之消失,權力、法律和知識不再有一個最終的唯一的來源。在現代民主社會,「人民的意志」雖然取代了上帝的意志成為權力合法性的最終基礎,但「誰是人民?」「什麼是人民的意志?」我們並不能找到一個確定的最終的答案。(22)事實上任何人或政黨都可以聲稱自己代表人民,從而有資格掌握政治權力,但他們又必然時時刻刻面臨著許多其他類似的聲稱,並隨時有被取代的可能。(23)勒弗說:

   民主是由「確定性的造就者的消解」所構成和產生的。它開啟了這樣一個歷史:在其中人們體驗到與權力、法律和知識的基礎相關的根本的不確定性,這一不確定性也關係到自我與他人之間的關係的基礎,並在所有社會生活的層面上展開。(24)

   筆者認為,勒弗的這段對「民主」的描述對托克維爾的「民主」概念有明顯的繼承關係,直接用來理解後者也不為過。托克維爾指出民主社會的根本特徵是身份的平等,這一平等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法律或制度上的平等。與勒弗的解釋相應,這一平等有著更為深刻的象徵性含義,它從根本上意味那個「貴族社會」或「前現代社會」的有機體的形象的不存在。因為不再有一個先在的紐帶將人們聯繫起來。相反,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和獨立的,沒有人擁有先天的統治他人的權利。平等不僅是貴族和平民的地位、關係的變化,更是整個社會形式的變化。原先那個將人們聯繫在一起的紐帶不再可能繼續存在,社會需要新的紐帶,社會秩序、權力、法律和知識的產生也必然要在新的層面展開。

   通過勒弗,我們可以看到,托克維爾關於「民主」的定義與現代性有關,與我們今天所熟悉的與「專制」相對應的政治制度無關。從貴族社會到民主社會描述的正是前現代社會到現代社會的轉變。阿隆在《社會學主要思潮》一書中將托克維爾與馬克思、孔德等人放在一起介紹,把他們看作現代社會學早期引路人,除了因為這些人都分享了對「社會」這一存在的最早分析之外,顯然還因為他們都有共同的區分「現代」和「前現代」的意識。對社會學或廣義上的現代社會科學而言,後者實際上更具有開闢性的意義。從理論上來說,他們區分「現代」和「前現代」社會的標準也直接決定了他們各自的理論進路和風格。馬克思的區分標準是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應的生產關係,對他來說現代社會的到來即是從封建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的轉變。孔德的區分標準是神學、形而上學和科學,他對現代社會的定義是工業社會。與此相應,托克維爾的分類則是以身份平等與不平等為標準,現代社會的到來即是身份平等的民主社會的到來。在這方面,托克維爾與他的思想上直接的先驅基佐( Guizot)的關係顯得更為接近,他們都是在試圖描述和分析一種新的社會的到來,而某種具體的制度在他們的眼中顯得並沒有那麼重要。(25)

   需要指出的是,勒弗對民主社會的定義雖然跟托克維爾有繼承關係,但有其獨立的目的。勒弗認為,現代民主社會可能會走向兩個方向:自由社會和極權社會。對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的描述和定義是勒弗的「民主」概念最重要的目的之一。(26)與托克維爾類似,勒弗在理解民主社會的可能性時所依據的標準也是「自由」之能否存在。

  

三、民主社會的兩種可能

   托克維爾認為民主社會作為一種新的社會形式,有兩種發展的方向和兩種可能。民主社會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和保存自由,也可能會導致新的專制。可以說,托克維爾整體政治思想都與此兩種可能有關。托克維爾的中心議題正在於:如何在民主社會保存自由。

   為什麼人人身份平等的社會反而會孕育更嚴重的專制?這個表面上的悖論在托克維爾那裡並不難解釋。在《論美國的民主》的字裡行間以及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托克維爾反覆提到法國在走向現代民主社會的歷史中,與平等化並行不悖的是一條政治權力不斷加強的過程。平等化意味著貴族階層的逐漸消失,貴族的政治權力逐漸減弱,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拉近,個人獨立性增加。但隨之而來的卻是國王或國家的權力不斷增長。在不斷式微的貴族權力之上,國王的權力獲得前所未有的空間,以至於法國的路易十四可以當之無愧地稱「朕即國家」。人們的生活從原來對地方貴族的依賴也慢慢轉變為對國家的依賴。托克維爾說,在大革命前的舊制度時期,「政府既然取代了上帝,每個人出於個人需要,自然就要祈求政府」。(27)

   在托克維爾的思想中,自由即意味著支配性權力的不存在,或權力受到制約的狀態。準確地說,托克維爾的「自由」主要指的是政治自由。(28)托克維爾認為,在歐洲的貴族社會,地方貴族有著巨大的地位和獨立性,也正是這種獨立性使其能夠成為國王權力的制約力量。國王雖然位尊權大,但他不能為所欲為。國王也要服從一些確定的規範。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托克維爾認為貴族社會也存在「自由」,只不過這種自由是以不平等為基礎。(29)而在走向現代民主社會的過程中,身份的平等化使地方貴族這一「中間階層」日益難以為繼,以致最後消失。儘管「個人」從傳統的不平等的關係中被解放出來,人的獨立性得到空前的增加。但是,政治權力並沒有因為個人的獨立而受到制約。事實上完全相反,國家的權力作為一種代表全體人民的權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強。由於缺乏中間階層的權力的制約,這一新的國家權力有可能變成支配性的權力。如此,對托克維爾說,則自由不再存在。

   托克維爾認為,新的身份平等的社會並不會自動帶來自由。個人雖然獲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但個人同時又是軟弱的,個人無法單獨抗衡如國家或「大多數人」這樣凌駕於他們之上的權力。托克維爾敏銳地觀察到,平等化的社會必然導致新的更大權力的出現,他們或是表現為「大多數人」的權力,或是整個社會的權力,或是代表整個社會來進行統治的國家的權力。個人在這些權力面前只可能妥協和屈服,而不可能有反抗的空間。正因為此,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說:

   我最挑剔於美國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並不像大多數歐洲人所指責的那樣在於它軟弱無力,而是恰恰相反,在於它擁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擔心於美國的,並不在於它推行極端的民主,而在於它反對暴政的措施太少。(30)

   然而,托克維爾並不認為民主社會不可能實現和保存自由,只不過這需要長期的政治實踐。對托克維爾來說,美國是政治自由與平等結合相對較好的社會。在美國,托克維爾發現許多當時的法國亟須而又缺乏的東西。一方面,在法國,隨著平等化的發展和地方貴族的消失,地方自治也無從談起。然而在美國,平等的社會無需貴族的領導,人們自發地組織起自治的地方政治生活。(31)這在托克維爾看來是令人無比景仰的壯舉。地方自治使個人參與到公共生活之中,限制了可能形成的強大的國家權力。

   另一方面,托克維爾極力讚揚美國自由結社的民情習慣。人們以平等的身份為基礎,在共同目標的指引下自願地結合在一起。托克維爾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現代民主社會個人主義的發展,使人們願意走出自身狹隘的私人領域,與他人相聯繫。個人因結合而獲得更為強大的權力,這些權力就形成類似於前現代社會地方貴族的「中間階層」。在貴族不再可能存在的時代,這種新的中間階層對一個社會的自由的空間至為珍貴。相比美國,大革命前的法國人則遜色很多。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說,在當時,「要想修補被風刮壞的教堂房頂,或重建本堂神甫住所坍塌的牆垣,必須獲有御前會議的裁決」。(32)平等化的法國社會一切都依賴於國家權力。因此,在托克維爾那裡,民主社會的兩種可能——自由和專制——便昭然若揭了。

   需要強調的是,民主社會的自由和專制兩種可能之間仍然不是簡單的制度上的差別。托克維爾明確指出,他的目的不在於告訴人們美國的制度如何優越,或者法國應該學習美國的制度。事實上,他「決不認為美國的法制可以應用於一切民主國家」。(33)對托克維爾來說,民情(mores)——或心靈的習慣(habits of the heart)——是決定一個社會自由與否的最關鍵因素。(34)自由與專制社會之間的當然有法律和制度上的區別,但最主要還在於社會內部人的觀念、情感和人與人之間關係是否支持自由的政治空間。當一個社會由原子式的個人組成,人人只顧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公共利益、只重視物質福利而視政治參與為負擔之時,這個社會一定是一個專制的社會。

   這也是為什麼在托克維爾看來,法國在大革命之前和之後並沒有本質性的區別的原因所在。無論在革命之前還是之後,法國人都沒有自治和政治參與的習慣和能力,革命本身並未能改變這一點,這也為革命之後隨之而來的拿破崙專制所證實。從而,對托克維爾來說,從法國式的專制社會到自由社會的轉變也不是簡單的制度上的轉變,它需要長期的以民眾為主體的政治實踐。事實上,法國在大革命之後花了一個世紀左右的時間才逐漸擺脫專制和革命的循環,建立起一個穩定和健康的共和國,這中間的變化遠非簡單的「制度」轉變所能概括。今天關於作為一種制度的民主的討論遠遠不能涵蓋托克維爾對現代社會與自由關係的探討。

  

四、總結

   民主社會與貴族社會的斷裂是托克維爾政治思想的出發點。對他來說,理解這個斷裂,是理解我們現代政治生活的必經之路。只有知道我們今天所處其中的社會的特徵,才能有更多的可能在現代社會保存和實現自由。阿隆曾說,托克維爾是一個優秀的社會學家,他對社會所作的分類至今仍影響著許多思想家和理論家。(35)無疑,阿隆也是一個優秀的讀者,他很簡潔地告訴我們,托克維爾的「民主」的概念指向是社會的分類。對托克維爾來說,與「民主」相對應的是「貴族」,而非「專制」。這一點對我們理解托克維爾的思想至少有三點重要啟示:

   第一,當托克維爾在寫作其《論美國的民主》一書時,他並不是在描述美國的「民主制度」如何,也不是在分析這一「制度」如何優越。他實際上是在分析「民主社會」這一新的社會形式如何在美國展開,美國人是如何在這一新的社會形式中安排其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在這其中,托克維爾尤其關心政治自由在新社會中存在的可能性,並處處將之與當時的法國作對比。因此,我們將此書名翻譯作「民主在美國」似乎比「論美國的民主」更為貼近作者的原意。

   第二,托克維爾將「貴族社會」到「民主社會」的轉變看作一個客觀上正在進行的社會進程,對二者並未賦予過多的規範價值。易而言之,托克維爾更像是一個保持客觀中立立場的社會學家那樣對待這一社會轉折,並沒有過多地褒揚一方而貶低另一方。對他來說,這一轉折是事所必至,我們應該接受這一轉折,進而思考在新的「民主社會」中如何為自由創造更多的空間。

   第三,「民主」(democratic)作為一個形容詞在托克維爾那裡常常可以被用來描述我們今天看來不民主的社會,原因即在於他所經常使用的「民主」一詞與本文所述的社會形式有關。對托克維爾來說,大革命前或「舊制度」時期的法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民主的」社會,因為它已經是一個在社會意義上的身份平等程度很高的社會,大革命後——即便在拿破崙統治時期——法國則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民主社會。從而,我們可以說,在托克維爾的意義上,今天世界上幾乎所有社會——無論其具體政治體制如何——都是「民主的」社會。這一點似乎與我們今天習慣的「民主」的概念大相徑庭,但通過仔細分析托克維爾的文本,我們只能得出此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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