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與現代家庭祭祖
一、祭祖的意義與功能
祖先祭祀,是中國人幾千年來的傳統禮俗,有人終其一生只拜祖先而不信佛也不信道,因此有學者便認為崇拜祖先是中國最普遍的宗教信仰。
崇拜祖先是否算是一種宗教,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不過崇拜祖先所發生的功能,對中華民族與文化發生了巨大的影響,則是無可置疑的。
祭祖的最基本功能是可以滿足子孫志意思慕之情,其次是可以實現子孫報本反始的回饋心意。
凡人與人之間相處日久必有感情,一旦分別,便會思念;父母與子女感情更深,一旦去世,追思之情更濃。
這種思親情懷,遇到春天雨露既降,秋天霜雪既下,都會從孝子心中湧起。
這一股追思之情如何得到慰藉?依照四時祭享在宗廟裡舉行祭禮,讓孝子依禮履踐,便可以得到最好的慰藉與滿足,故荀子曰: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受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 莫之能知也。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
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卜筮視日,齋戒修塗,几筵饋薦告祝,如或饗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嘗之。毋利舉爵,主人有尊,如或觴之
賓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荀子?禮論》
子孫對於逝世的祖先有志意思慕之情,根據「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一貫孝道,在祖先的廟堂之上,模擬其在世時之飲食狀況,由子孫與貴賓來完成三獻之祭禮。
雖然所面對的是「無形影」,一切的動作只是「如或饗之」「如或嘗之」,但子孫的思慕之情已能藉此一模擬動作,複習祖先在世之種種,而獲得充分的慰藉。是以深明其中奧妙的君子,認為這是「人道」,而百姓則將它歸諸「鬼事」。
祭祀祖先的第二個功能是可以實現子孫報本反始的回饋心意,簡言之就是滿足報恩的心理需求。
《詩經?小雅?蓼莪》云:「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這種「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是所有遭逢父母死亡的人所共有的經驗。
《論語?陽貨》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孔子主張父母之喪必須三年,便是要報答父母養育之恩。三年喪滿,改用宗廟時享,既是報答親恩,更是追本溯源的報本反始,故《荀子?禮論》雲 :
「禮有三本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無先祖惡出?無君師惡治?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 祖而隆 君師,是禮之三本也。」祭祀祖先,不但可以表達報恩情懷,更可因而溯根本,不致數典而忘祖。
《左傳》上說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必須有三者之一才能死而不朽。《老子》一書也說:「死而不亡者壽。」
「人必須有道,人死而道存,方能「死而不亡」,不論是三不朽或有道,都不是一般人所容易做得到的。
就以貴為天子富有四的海的帝王而言,當其在世或政權在握時,固然是萬民景仰,一旦駕崩或亡國之後,又有多少人記得他?
雖然人有聖賢平庸之分,富貴貧賤之別,而希望別人認識他,知道他存在的意願則是同樣強烈,不只活著時候如此,也希望死後能夠如此,俗話說:「虎死留皮,人死留名」便道出世人內心深處,期望自己死後肉身與草木同朽後,還能借著英名之流傳而活於後人的心中。
果能如此,則人生之價值便不僅只是他活著那短短數十寒暑而已,他可能萬古流芳,像孔子、孟子般永受世人崇敬。當然要像孔孟般偉大實在不容易,世上大多數的人都是平庸無特異之處,不能有什麼英名可以流傳於社會上。
然雖無大英名,必有為子女含辛茹若之辛勞,他的子孫與家族會記得他,儘管他已去世,形體已朽,但在每次祭祀活動中,他的名諱每被子孫稱呼一次,便會喚醒子孫對他的記憶,而在子孫與族人的心目中成為不朽的人物。故知祭祖有提高人類生命價值,延長人類精神生命的功能在內。
除了以上所說的功能以外,就一個家族而言,祭祖很明顯的還具有振族收宗、團結族人的功能在內;中國自古以來國即以家為基礎,了解自己家的歷史即能上窺國的的歷史,因而祭祖也具有認識家國歷史、愛家愛國的功能在內, 周何 先生《古禮今談》一書,有一段話對這兩點說得極為淋漓盡致,他說:
「其次,一個大家族總有不少成員,彼此之間可能存在著親疏遠近的差異,但是無可否認地也必然彼此擁有著一份特有的親切感。
所以在祭祖的廟堂里,依序列位,遵禮行儀,整齊一致的周邊還進退,自然會感覺出這才是血同源的一家人。所謂『兄弟鬩於牆,外御其務』(《詩?小雅?棠棣》),也正是說明家族組織自有其整體觀念;
同在一座廟堂中參與過祭祖的人,必然會引發其凝聚團結的向心力。如果再加上嚴格規劃家族組織的宗法,及細密區分親屬人際的喪服制度,則更能加深那份歷史本原的認同。
再其次,祭堂里奏起優美沈穩的樂歌,敘述著祖先們創業的艱辛,或是光輝感人的史實時,只要想想這份血汗的遺產,家族的榮耀,如今正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是任意地糟蹋,還是珍愛地保有,全由自己決定時,自能體會到我在歷史傳統中的價值,從而激發其承先啟後,捨我其誰的責任感。
章太炎先生曾說過:『國之有史久 遠,則亡滅之難。』」《國故論衡?原經》同樣道理,對家族歷史熟悉的人,必然會更愛其家。古代宗廟祭禮所要求的,也正是對家國歷史的認知教育。」
以上所說只是祭祖禮儀特別明顯的功能,除此它還有許多生活教育的功能。
總體而言,從周朝以後,中國知識分子(君子)都深深了解祭祖是屬於「人道」而非「鬼事」,它是備多重功能,對於世道人心的影響至深且巨,所以說只要能「慎終追遠」,就可以「民德歸厚」。我們應該從這個角度去認識祭祖以及其它的祭祀禮儀,切勿以迷信視之。
二、傳統祭祖儀式及其演變
台灣早期移民均來自閩南及粵東,遠承姬周儒家慎終追遠之傳統,近受朱熹理學教化之影響,因此當移居日久,族人蕃衍眾多,且漸漸產生「日久他鄉變故鄉」認同心理之後,即開始營造祠堂,崇祀歷代祖先,以振宗收族。根據民國八年的統計資料,當時台灣地區有一二O座祠堂,各姓祖公會六二七會(客家稱○○祖公會,皆曰○○公嘗)。
台灣各地人口較多的姓氏,幾乎都有各自的祠堂、家廟。
迄今為止,台灣各地仍有許多知名的大祠堂,例如台北市的陳德星堂、江夏黃氏種德堂、李氏宗祠、林氏宗祠、萬華高氏祠堂、北投詹氏大宗祠 、北投一德里陳祖厝、桃園新屋范姜祠堂、新竹鄭氏家廟、台中市張廖家廟、南投簡姓宗祠、草屯洪氏墩煌堂、西螺廖氏宗祠與程氏家廟、嘉義太保鄉王得祿王氏家廟、台南市鄭氏家廟、施姓大宗祠、高雄市右昌楊氏宗祠、茄定林氏宗祠、宜蘭游氏家廟、林氏承佑堂,澎湖在民國八年的調查資料中有四十八座,民國八十年十月的調查數據顯示尚有三十二座,以許氏家廟最多有十一座,其它蔡、陳、洪、歐陽、呂、趙等姓亦各有宗祠。
除了向地方政府登記有案的家廟、宗祠之外,在鄉鎮上也存在著不少的「公廳」「祖堂」,這些閩南話中的「公廳」與客家話中的「祖堂」,其規模雖然不大,派下子孫雖然比不上家廟多,但在振宗收族的功能上卻是相同的;
有時因其規模小,人數不多,內聚力反而大過於家廟。
公廳在農村猶可常見,祖堂則以高雄的美濃為最多。
除了家廟、祠堂、公廳、祖堂等專門祭祀祖先的場所外,一般人家在自宅的大廳也會供奉世代較近的高、曾、祖、考、妣之神位,沒有興建祠堂的人家,更是以此為唯一的祭祖之場所。
民國六十年代以後,台灣的住家環境因公寓大廈之興起,取代舊有的三合院,奉祀公媽神位的地方,不再是三合院的正廳,變成公寓大廈住宅中的客廳,隆重者用大紅格桌供奉,一般人則在牆堵上釘上小型神龕奉祀,依然不失莊嚴。
一般家庭年節在家祭祖之儀節,漳、泉、閩、客之間雖然各有傳統,但就其過程而言,大致上是大同小異,共通性的步驟如下:
1. 神前供奉牲饌祭品,包含米飯、麵食、糕粿、雞、鴨、魚、豬肉、菜肴、酒及金銀紙與鞭炮等,(若是客家祭祖則不用菜飯而用牲醴祭拜)排列茶杯三隻,酒杯五隻,且須備置乾淨碗筷若干副。
(副數依各家傳統而定,其擺法分二種:一為一一分開陳列,一為整迭陳列。)
2. 點燃神案前蠟燭一對。
3. 神前獻茶三杯。
4. 焚香迎神。此時家長必須開口拜請堂上列祖列宗,一一呼請,彷佛列祖列宗就在眼前,並稟明是日是何年節,裔孫某某人設備什麼祭品,恭請列祖列宗來格來嘗。
5. 敬獻第一巡酒。(先獻中間一杯,依次左右、左右獻完五杯)
6. 家長擲杯筊請示祖先降臨否?若未得聖杯(一正一反),家長即向列祖列宗稟明再度恭敬降臨,直至聖杯為止。子孫等此時可以盥手後上香,但不得喧嘩、追逐嬉戲。
7. 祖先既降臨,乃敬獻第二巡酒。
8. 欲對祖先有所祈禱者,此時恭持杯筊對公媽牌虔誠稟告,然後擲杯筊以見祖先允諾否。台灣諺語云:「在生憑講話,死了憑跋杯。」擲杯是人神之溝通途徑,但應該是經理性思考而無從決斷,有所猶疑,才藉祈禱以去疑存定,而不應該凡事不用理性思考直接問神,這樣做不但是迷信也褻瀆祖先。
9. 敬獻第三巡酒。
10. 爐香焚燒過半後,擲杯筊請問祖先鑒納完畢否?若擲多次而未得聖杯,家長應向祖先告罪自責,歷詢不敬之事,直到得聖杯為止。
11. 雙手捧金銀紙與鞭炮拜供祖先鑒納。
12. 焚化金銀紙,燃放鞭炮。
13. 持酒在金銀紙上灑一圈,俗稱「彥錢」。彥錢時,口中還要念:「彥錢彥圓圓,子孫大賺錢」。
14. 禮成。撤饌。
一般家庭祭祖儀節,晚近已有簡化趨勢。
尤其是祭品方面,由於家庭人口數不再像農業時代大家庭那麼多,消耗量有
限,因而數量便較以往少,為免浪費甚至有用罐頭食品祭拜者,只要有報本反
始之孝心,這種因時制宜之改變應該是值得肯定的。
一般家庭內之祭祀儀節,適用於過年過節,祖先忌日等時刻。
一年當中要舉行四次、五次、六次甚至六次以上;它所須動用到的人、物、時間、金錢,並不算多。
至於家廟或祠堂之祭祖儀式,所須動用的人力(含主祭者、陪祭者、通、贊、引、樂生、執事等人)、物力、時間、金錢,遠比家庭祭儀繁多,無法經常舉行。
就台灣地區現有的祠堂之慣例來看,很少有依四時祭享舉行祭祖大典的,大多數一年之中只舉行兩次祭典。
這兩次祭典一般是春秋二祭,其日子紛歧不一,有的用春分、秋分(如桃園大溪李氏宗祠、北投詹氏大宗祠),有的用清明節、 八月初一 (桃園新屋范姜祠堂),有的則採擇日法,在清明與中秋前後各擇一日(如南投 、草屯地區之祠堂);
有的祠堂是采春、冬二祭(如台北市陳德星堂),採取春、冬二祭的一般是用清明及冬至二日祭祖,澎湖地區之祠堂昔日均以清明、冬至二日祭,現在有的只剩一年一大祭,或用清明,或用冬至。
祠堂一年當中,除大祭之外,遇到節令也舉行祭祀儀式,其儀節較為簡單,與家庭祭儀差不多。
台灣地區祠堂之祭典儀節,以三獻禮為重心,行三獻者為主祭生,三次皆由他獻爵,與《儀禮》及《文公家禮》分別由三個人(主人、主婦、賓)獻爵不同,婦女在祭典中完全沒有參與的機會,與《禮記.昏義》:「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之傳統相違,和當前男女平等之思想潮流亦不合,值得商榷。
北部地區的祭禮,受現代祭孔儀節影響很大,頗多改變,如改下跪叩首為鞠躬便是一例,中南部地區及客家之祭禮大多依循古制,行禮如儀。
就其儀節之大同者而言,所明參與祭典者從主祭生到引贊,均須著長袍馬掛。
事先須備好豬、羊、雞、鴨、魚等五牲及各種菜肴、米飯、山珍海味(即薑片與鹽巴)、酒、財帛……等祭品。
祭典一般是由鼓初嚴、鼓再嚴、鼓三嚴揭開序幕,排班,各就各位再瘞毛血,是取一點犧牲的毛與血置於神位前,然後拿出去埋(瘞),取毛表示告訴祖先犧牲是純的,取血表示告訴祖先犧牲是活的宰殺而非病死的。
瘞毛血後,行迎神禮,一般是用六人迎神,前二人舉燈,中二人提香爐,後二人舉傘蓋,至大門外拜迎,然後入廟,此時樂隊須奏大樂,在場親友均須肅立迎神。
迎神入,主祭生上香,中南部地區尚有用酒灌茅砂以降神之禮,北部已少見。
上香之後,行三獻禮。祝文是在初獻之後由讀祝生讀的,若有祖訓則放在亞獻之後宣讀,三獻完成後行飲福受胙禮,主祭生行至香席前作飲福酒、食胙肉之動作,象徵吃用祖先吃過的酒肉,可以得到祖先之庇佑,與古禮之「餕」意思相同。
有些姓氏於飲福受胙後恭讀嘏詞,並請宗親代表及長者上香,否則即送神、焚燒祝文及金銀紙,徹饌,禮成。
草屯洪氏家廟在望燎前有「獻魁甲」一節,是請戲子扮演魁星戲,象徵子孫能在科舉功名場上頭角崢嶸,具有鼓勵子孫要努力求學的涵意在內,這與客家祭典中有「進爵(酒爵)進祿(雞之肫)」一節有異曲同功之妙。
祭祖禮成後,大多數有「食公」的聚餐活動(有的祠堂尚有頒發學金、表揚傑出宗親等活動),所謂「食公」便是請人辦桌,把祭品做成菜肴供參與祭典的宗親享用,象徵祖德均沾,類似古禮「旅酬」或「餕」,在飲食與相互敬酒敬茶之中,將宗親團結在一起。
由於社會變遷,職業種類、居住型態、家庭人口數、飲食習慣……都與農業社會時代大為不同,因此現代的家庭祭祖自然會和昔日有所不同,例如以前一個祖先一個神主一個忌日,現在都改成歷代高曾祖考妣共祀於一個大牌,稱為公媽牌或公媽龕,且三代以上祖先之忌日不再個別祭拜,而集中於 九月初九 重陽做「總忌」;
另外,昔日祭祖各種糕粿全是自製,今則從市場買現成的;昔日祭祀時大魚大肉滿桌,今則漸趨精緻而不在量多。
凡此都是適應現代社會而產生的改變,形式與物質的改變,系順應時代必須有的改變,不過,最重要的是祭祖的意義──慎終追遠,它是中華民.族一貫命脈之所系,這一點不但不可以改變,而且還更須加以堅持、加以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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