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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盜竊罪的客體

(作者簡介:張 騫(1987.1-),男,湖北襄陽人,四川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劉 巍(1987.12-),男,河南商丘人,四川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法學)

關於盜竊罪侵犯的客體,通說認為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隨著社會的發展,盜竊對象及行為的複雜多變,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對盜竊罪的客體進行再界定,繼「所有權說」後又提出了「本權說」、「佔有說」、「財產權說」,文章在對各個學說出現的背景進行論述的基礎上,指出了各個學說批判傳統學說的不當之處,明確「所有權說」的合理之處,仍然有其存在的價值。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作為一個古老的罪名,盜竊罪歷來是學者們研究的重點。但對盜竊罪的客體進行專門論述的著述卻並不多,正確定位盜竊罪的客體無論對其理論發展還是司法實踐都很重要。

   一、盜竊罪客體的轉變

   (1)「所有權說」到「本權說」的轉變

   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上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盜竊行為,盜竊對象也日益複雜化,有些學者感到將盜竊罪的客體界定為公私財物所有權不利於打擊犯罪,比如:社會中存在著很多將自己借給別人的東西又盜回的行為。由於本人對物仍然享有所有權,按照傳統理論不能將其行為定盜竊罪。為此,有學者指出,應引進日本的「本權說」。該說認為盜竊罪的保護客體是所有權及其他本權。所謂本權,是指基於一定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的占有權利。本權包括所有權在內,但並不僅限於所有權,還包括其他基於法律規定的佔有,如抵押權、留置權等。根據本權說,此時侵犯的是基於法律規定的占有權利,故可以將其定盜竊罪。

   (2)「本權說」到「佔有說」的轉變

   然而,持「本權說」的學者又發現即使將盜竊罪的客體定位成本權仍然解決不了一些問題,比如: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很多盜竊贓物、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的行為,根據所有權說,對於盜竊他人佔有的違禁品的行為難以認定為盜竊罪,因為這種行為沒有侵佔佔有者的所有權或本權,因為此時的佔有事實上是一種非法佔有或無權佔有,不能歸入本權範疇。於是,有的學者主張盜竊罪侵犯的客體為佔有狀態本身。在這裡有必要對本權說中的本權與佔有說中的佔有做一下區分。佔有是指對物直接進行掌握控制之事實,是一種單純的事實狀態,它以佔領為依據,因此不論佔有人在法律上有沒有支配物的權利,都可以成立。本權與非本權是以是否有權利的實質內容為標準而作的區分,它的意義在於區分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本權基本上只是佔有中的有權佔有。因此,可以看出佔有比本權範圍更為廣闊。將盜竊罪的客體擴大至佔有狀態本身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

   二、對「所有權說」的堅持

   (1)對「本權說」的駁斥

   為了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別人合法佔有的自有財物盜回定盜竊罪而將盜竊罪的客體擴大到「本權說」的做法本身是值得推敲的,這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有點先入為主的意味。針對這種情況,「所有權說」認為對行為人不能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宜定詐騙罪。因為行為人要想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只可能通過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針對財物失竊一事向佔有人索賠或接受對方賠償,這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對方賠償錢款的目的,而且客觀上實施了隱瞞真相騙取錢財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定詐騙罪,筆者較為贊成這種觀點。

   (2)對「佔有說」的駁斥

   「佔有說」的產生是為了將竊取無權佔有的財物定盜竊罪而產生的,其實按照傳統理論也可以將其定為盜竊罪。下面一一論述:違禁品雖為法律禁止持有或所有,但不等於任何人可以任意竊取他人非法持有的物品。違禁品雖然是違法物,但不等於非所有物,仍有合法的所有人。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根據法律的規定,違禁品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因此,盜竊違禁品與盜竊非法所得一樣,都侵犯了一定的所有權關係。按照傳統理論,完全可能將此行為定為盜竊。

   在竊取贓物的場合,贓物的背後肯定會存在一個合法的所有人,如果搶劫了賭場上的賭資、盜竊了貪污所得的贓款,詐騙了販運中的走私貨物等,當然是構成侵犯財產罪,因為實質上還是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因此,按照「所有權說」完全可以很好地解決上述問題,沒必要將其擴大化。

   三、小結

   在關於盜竊罪客體的論述中,學者們大都站在傳統刑法理論的對立面,對「所有權說」進行抨擊,認為其已不適應打擊犯罪的現實需要,將其擴大化的趨勢幾乎成了一種主流的導向。然而,筆者在對每個學說進行分析後,認為傳統的「所有權說」依然能夠解決實際中的問題,仍然有其存在的價值,對於批判者的學說也給予了較為有力的反擊,而所謂的修正學說又有擴大打擊面之嫌,因此筆者還是傾向於傳統的「所有權說」。

  

   參考文獻:

   [1]趙秉志著.侵犯財產罪[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

   [2]王禮仁編著.盜竊罪定罪量刑案例評析[M].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

   [3]高銘暄主編.中國刑法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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