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特的自由觀 Powered by Dis...
06-05
薩特的自由觀--從選擇到責任人註定是自由的,自由即是自由選擇。自由會不可避免地把人引向了焦慮,因為這種自由是沒有標準的選擇,也就導致了存在主義的焦慮。為了克服這種焦慮,需要復興形而上學的追求,確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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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特
薩特說,自由並不是人的存在的某種性質,而是人所必然具有的;自由也不是追求和選擇得來的,追求和選擇行為本身就意味著自由;既然選擇是個人的自由行動,不受他人影響,那麼個人就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薩特的自由哲學具體說來,有以下三個核心內容。1) 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人生而有之,而不是爭取得來的。為什麼人投身到世間就有自由呢,薩特認為,因為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是有意識的,而意識的本質乃是「虛無性」。什麼是意識的「虛無」?意識的虛無是指精神對外部世界不斷否定的精神,它總是把「是」變成「不是」,然後又把「不是」變成「是」。這種意識的虛無性,正是人的自由的表現,可見,薩特的自由的含義,主要是指人的意識、思想、精神領域的自由。以薩特看來,人在監獄裡,也是自由的,因為它可以在觀念中設想如何越獄逃跑。2) 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人的存在,最根本的活動就是選擇活動。所以,人的自由就是選擇自由。薩特說,一個人的一生就是一連串的選擇,我要永遠的選擇自己。他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命運,選擇自己的職業,自己的所作所為。連不自由也是一種自由的選擇。3)自由選擇具有排他性薩特講的存在是個體人的存在,因此,自我選擇的自由就是個人自由,這種自由是排他性的。他說:「個人只有在反對他人時才是絕對自由的。」「我的存在為他人的選擇設定了界限。」他人即地獄。我對薩特的存在主義自由哲學的理解由於存在先於本質,人因此失去了行動的規定。這樣人就註定處於一種絕對的、無所依傍的、無所規避的自由之中,在這種自由中人才有機會建立起自己的個性或特質,這就是存在哲學給現代人找回的行動自由。這種自由取決於兩種對立力量鬥爭的結果,一種是異化的力量,一種是存在意願的力量。因此,主體對自己的行為、自己的未來,對自己的品質都因該負責任。由於這個責任,人有在世界上選擇自我的自由,即發現自己的世界的自由。這個自由觀是一個非常富有積極進取精神的哲學學說,包含著鼓舞人拋開規範追求自我實現的精神力量,其目標是正視人的自由並肩負起自己對世界和自身的責任。生活是嚴峻的,總是要提出種種問題,要求人們回答。在為什麼要生活,如何選擇自己的生活道路,怎樣生活才更有意義,人生的價值和意義是什麼這些問題面前,一個人在面對生活的時候,不做出自己的選擇是不可能的。選擇的實質就在於,人們面對現實生活的種種可能、種種矛盾和衝突,根據自己對苦樂、榮辱、生死以及幸福的理解,確定自己的去與從,舍與取,有所不為與有所為。因此,選擇雖然是主體的思想及行為,其標準卻是客觀的,選擇雖然由個人完成,其意義卻是社會的。伴隨著自由和責任而來的便是人的」煩惱」。因為並非人選擇了絕對自由,而是自由選擇了人,人是生來被判為自由的,人不得不自由。因此人自由得無所依傍,面對許多不確定的選擇左右為難,不安恐懼,憂慮而煩惱。但是薩特卻認為人只有在煩惱、孤寂、絕望等低沉的情緒下才能體驗到自己的真正存在。當我們沉湎於日常的世俗生活中,往往不能真正與內在的自我相接觸,因而通常並不意識到自我。只有在低沉的情緒下才感到自己是能動的人,自由的人。薩特說,煩惱決不會使人們」放下行動」,反之,這正是他們行動的條件。薩特號召人們在這個」荒謬」的充滿矛盾的世界上有所行動,有所作為,努力進取,敢於負責,去創造生活。這也許就是存在主義作為一種」行動哲學」的真諦了吧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