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納斯鮑姆:和「有尊嚴的生活」有關的十項核心自由
瑪莎·納斯鮑姆被視為「新斯多亞主義」的代表人物,已經出版的近20部專著涉及古典學、政治哲學、法學、博雅教育、女性與人類發展等眾多領域。同時,她還是當前美國最傑出、最活躍的公共知識分子之一,其觀點不僅在美國,而且在歐洲、澳大利亞都頗有影響。憑藉其在人文科學、法律、政治哲學以及經濟發展和道德觀等方面作出的貢獻,她於2012年榮獲西班牙「阿斯圖里亞斯王子獎」。《尋求有尊嚴的生活》是瑪莎·納斯鮑姆的代表作之一,她認為,人類對人的尊嚴和婦女權利的共識足以克服文化差異的限制。而關於「人性尊嚴所要求的應當是一種什麼樣的生活」,她的觀點是:在最低限度的意義上,十種核心能力(生命;身體健康;身體健全;感覺、想像和思考;情感;實踐理性;歸屬;其他物種;娛樂;對外在環境的控制)的充裕是必須實現的。這就意味著一種體面的政治秩序必須保證全體公民的十種核心能力至少在最低限水平以上。本文節選自該書。尊嚴是一種直覺觀念,絕對不是完全明確的。在一些生活條件下,民眾所過的是一種人性尊嚴所要求的生活,而在另一些生活條件下卻非如此。在後一種情形中,他們保留有尊嚴,但尊嚴就好比一張無法承兌的本票。馬丁·路德·金就曾經這樣評論民族理想中所內含的承諾:尊嚴好比是「一張寫著『資金不足』而被退回的支票」。雖然尊嚴是一個模糊的理念,其內容的取得必須基於一種相關理念的網路,但尊嚴確實有其實際意義。例如,以尊嚴為導向就區別於以滿足為導向。如果我們未能提供適當的教育,以發展一位患有唐氏綜合征的兒童的心智能力,那麼雖然這種情況下滿足仍舊能夠被製造出來,但我們仍就沒有以一種與其尊嚴相稱的方式來對待他。尊嚴的概念還與積極奮鬥的理念存在密切關聯。因此,它可以說是基礎能力概念的近親,是一種內在於個人,並且應當得到發展的稟賦。但是,即便我們可以論證個體之間是否存在內在潛力的差異,人性尊嚴從一開始在所有的行動主體之間就是平等的(同樣,此處也要排除那些永久性植物人和無腦畸形人士,他們沒有任何行動能力)。這就是說,所有人都應得到來自法律和制度的平等尊重。如果民眾被視作公民,所有公民的主張就是平等的。在這一點上,平等在能力理論中佔據一種初始的地位,雖然其角色必須要根據它與理論總體上的契合得到確證。從平等尊嚴這一預設出發,我們無法推出所有的核心能力都應該平等化。將人作為平等者進行對待,不可能要求實現所有人生活條件的平均。平等對待具體要求什麼,該問題必須在更大的舞台上加以獨立的論證。因此總的來說,我的能力理論關注的是對核心自由領域的保護,所謂核心可作如下理解,如果沒有這些自由,就無法實現一種人性尊嚴所要求的生活。假如一種自由並不是如此重要,它將由政治過程的常規運作加以審議。有些時候,一種既定能力顯然具有以上所定義的核心地位:例如,關於初等和中等教育的重要性,已經在全世界範圍內達成了一種共識。
同樣可以確定的是,一邊倒立一邊吹奏《勝利之歌》的能力並不具有核心的重要地位,因此無法獲得一種特定層次的保護。許多情形可能在很長時期內都是模稜兩可的。例如,妻子拒絕丈夫性要求的權利,是否構成一種有關身體健全的重要權利,這在許多世紀以來並沒有明確的答案。我們對這種情形應該進行辯論,每一方都必須提出論證,試圖展示一種既定的自由包含在人性尊嚴理念內。只是在直覺上模糊地訴諸尊嚴理念,尚無法完成這一工作,只有通過一種長期且具體的過程,對所推定的權益和其他現存權益之間的關係加以討論,才能完成這一工作。但可以確定的是,能力理論的方法讓許多事務成為選擇性的,留待政治過程去解決。這一社會正義的理論方法會作如下設問,在民眾行動於其中的人類生活的諸多領域,人性尊嚴所要求的應當是一種什麼樣的生活?在最低限度的意義上,十種核心能力的充裕是必須實現的。既然對政府任務有著普遍的共識(也就是說,政府有責任讓民眾有能力追求一種有尊嚴,並且在最低限度意義上豐富的生活),這就意味著一種體面的政治秩序必須保證全體公民的十種核心能力至少在最低限水平以上。1.生命(life):正常長度的人類預期壽命;不會過早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前,一個人的生活已經降到不值得活下去的水平。2.身體健康(bodily health):可以擁有良好的健康水平,包括生殖健康;可以攝取充分的營養;有體面的居所。3.身體健全(bodily integrity):可以在各地之間自由遷徙;免於暴力攻擊(包括性騷擾和家庭暴力)的安全;有機會得到性的滿足,並在生育事務上有選擇的機會。4.感覺、想像和思考(senses,imagination,andthought):能夠運用感官進行想像、思考和推理——以一種「真正人之本性」的方式進行上述活動,這是指應有充分的教育來提供信息和教養,包括但絕不僅限於讀寫、基礎數學和科學訓練。在體驗和生產個人自我選擇的宗教、文藝、音樂等作品和事件時,有能力運用想像力和思考。思考可以得到政治和文藝言論表達自由、宗教活動自由的保障。可以享有愉悅的經驗,避免無價值的痛苦。5.情感(emotions):有愛的能力,可以去愛外在於我們自身的人與物;愛那些愛我們並且關懷我們的人,因為他們的離開而悲傷;總體上說,可以去愛,去悲傷,去體驗渴望、感激和有正當理由的憤怒。切勿讓恐懼和焦慮毀壞一個人的情感發展。(培育這一能力,也就意味著要支持各種形式的結社,只要可以證明該社團在能力發展中是關鍵的。)6.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有能力形成一種人生觀,進行有關生活規劃的批判性反思。(這就要求保護良心和宗教儀式的自由。)7.歸屬(affiliation):(A)能夠與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承認並且展示出對他人的關切,參與多種形式的社會互動;能夠設身處地地想像他人的處境。(如要保護這一能力,就要保護那些構成並且培育此類歸屬的制度,還要保護結社和政治言論的自由。)(B)享有自尊和禁止羞辱的社會基礎;作為一個有尊嚴的存在而得到對待,其價值等同於他人的價值。這要求禁止基於種族、性別、性傾向、民族、種姓、宗教和國籍身份的歧視。8.其他物種(other species):在生活中可以關注動物、植物和自然世界,並與它們保持聯繫。9.娛樂(play):有能力去歡笑、遊戲、享受休閑活動。10.對外在環境的控制(controloverone』senvironment):(A)政治上,可以有效參與塑造個人生活的政治選擇;享有政治參與、自由言論和結社的權利。(B)物質上,能夠擁有財產(包括土地和動產),可以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擁有財產權利;有權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尋找工作;享有免於不正當搜查和佔取的自由。在工作中,可以作為一個人進行工作,行使其實踐理性,加入與其他工作者相互承認的有意義的關係。能力首先也主要歸屬於作為個體存在的人,只是在此基礎上推演至團體。能力理論信奉每一個人作為目的的原則。該理論規定,目標是要為每一個人、為所有的人培育能力,而不是將有些人用作一種手段,以此去促進其他人或所有人的能力。以個人為導向將會導致政策的巨大不同,例如,許多國家就是將家庭認定為一種應由政策加以支持的同質性的單元,而不會去檢查和培育單個家庭成員獨立具有的能力。有些時候,以團體為單位的政策(比如少數族群平權行動)可能是創造個人能力的有效手段,但這是此類政策得到證成的唯一方法。人們經常會認定自身歸屬於更大的集體,比如種族團體、國家或民族,並且為該團體的成就而感到光榮,但是僅僅指出這一顯而易見的事實,並不能否定能力理論對個體人的規範關注。古吉拉特邦的許多貧窮居民認同該邦的總體發展成就,即便他們自身並未從中獲取太多。但是,能力理論認為每一個人都應得到平等的尊重和關注,即使很多人自身並非總是如此認為。能力理論並非立基於對現存偏好的滿足。核心能力具有不可通約的異質性,記住這一點是尤其重要的。國家不可能以培育一種能力或提供充裕金錢為手段,以此實現另一種能力的需求。所有能力都是獨特的,所有能力都需要以獨特的方式得到保障和保護。如果我們認為一部憲法所保護的能力是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那麼我們可以看看它在實踐中是如何運作的:如果一部憲法保護宗教自由,而這一自由受到侵犯,即便民眾在其他所有重要的能力方面都是安全的、充裕的、舒適的,民眾還是有權提出一種面向政府的主張。我關於社會正義的敘述的基本主張可表述如下:人性尊嚴應得到尊重,這就要求公民在以上所述的全部十種領域內都發展出最低限以上的能力,而具體所定的最低限應當是充裕的。(我使用公民這個概念,並不是要去否定已定居的外國人——無論合法還是非法——均有一系列的權益,我只是要從核心情形開始講起。)
推薦閱讀:
※《楚門的世界》——我們都不是楚門
※「相親」才是王道如今自由戀愛已out (圖)
※總是在愛情中想要霸佔對方 不給與對方自由的星座男
※離婚時凈身出戶換取自由身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