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笑俠:夾縫中的法學人生
北京大學法學教授沈宗靈(1923-2012)2月16日辭世,這不啻中國法學界的一個重大損失。他是國內法理學和比較法學領域的學科奠基人,《法理學》一書多次再版,至今仍然是法學院法理課的入門教材。
多數出生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前輩學人,都無法免於類似的坎坷命運:長於戰亂之際,深懷報國之心,青壯年時經歷蹉跎歲月,年至半百後才得以發揮才幹和能量。沈宗靈也不例外。他1923年出生於杭州,1942年中學畢業後,考入光華大學政治學系,一年後轉入復旦大學法律系,後獲法學學士學位。1947年赴美,於賓夕法尼亞大學政治系獲碩士學位。與許多當時懷抱愛國熱情的海外學子一樣,他畢業之後毫不猶豫選擇回國,在母校復旦大學任教,自此開始長達50年的教學生涯。在之後歷次針對知識分子的運動中,這位法學泰斗和許多海歸知識分子一樣,遭受種種審查,直到1977年,54歲的他才得以回到講台。此前20年,他只在1962年講授過12個小時「資產階級法學流派」課程。
個人命運遭受種種不公,沈宗靈卻未悲觀泄氣,更未有過憤怒謾罵。在重新回到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之後,他很快進入狀態,厚積薄發,陸續出版了重要的著作與譯著。《法理學》《比較法導論》《法律社會學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都是該領域的扛鼎之作。
沈宗靈始終保有強烈的家國情懷。他以研究西方法理學-法哲學著稱,亦時刻關心中國現實問題,不斷把學術視角投向鮮活的中國法制建設實踐,嚴謹地探索中國法治的本土性問題。上世紀80年代初,正值中國法律體系初建,他撰寫了《論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研究法的概念的方法論問題》,引起法學界對法的階級性和共同性問題的熱議。1988年國內民主風氣甚濃,理論界關注人與法的關係,實務派重視法制建設與法律實踐,沈宗靈發表了《論法律的實行》和《「法制」、「法治」、「人治」的詞義分析》。90年代前後,全國上下又一次討論人權問題,他則發表了《人權是什麼意義上的權利》《二戰後西方人權學說的演變》。
法學與政治天然地緊密相連,但同時,在政治性與意識形態性之間做出區分,是沈宗靈與同時代的許多法學家的區別。這一特點在其論著中非常顯著。中國法學脫胎於蘇聯「維辛斯基法學」,整個20世紀80年代的法理學界,實質上都圍繞要不要「去蘇聯化」、要不要「去意識形態化」這兩個問題,展開左與右的拉鋸戰。他的《法理學》教材可謂當年在這兩個「去」上最早定型的教材之一,這也體現了沈宗靈在掣肘中尋求法學中立性立場的智慧。
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以來,思想界仍然有一些禁錮和反覆,可是沈宗靈不顧風險,接二連三把哈特的理論、佩雷爾曼的正義理論、塞爾茲尼克的法律社會學、波斯納的經濟分析法學、盧埃林的現實主義法學、拉德勃魯赫的相對主義法學、霍菲爾德的權利理論、哈特與德沃金的理論分歧等,引介到中國法學界。與此同時,他也把各法學流派介紹到中國,比如歷史法學派、分析法學(注釋法學派)、美國現實主義法學、相對主義法學、人文主義法學、女權主義法學、法律全球化理論等。這一系列對西方法學理論的引介,對開闊中國法學學者的視野和思路,促進法理學的多樣性,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沈宗靈對此並不以為意。1998年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如果說貢獻的話,我深感不安。在我看來,我只是在盡自己的努力。在法學理論的研究上,我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對此難得統一,也不應強求統一。正是由於這一原因,才有了法學研究的繁榮。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對許多問題的認識都是在爭論的過程中形成的。至於我個人在法理學上的貢獻,我寧可使用『創新』這個詞。」
對於剛剛走出意識形態的學術界來說,沈宗靈所從事的法理學-法哲學研究,是法學領域最具風險的地帶。他是這個地帶造詣傑出的法學家,因此承受的風險也最大。夾縫生存,更顯學者本色。國家的命運客觀上限制了沈宗靈這一代法學家的成就,不然,他們的學術貢獻會更大。
作者簡介:孫笑俠,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文章來源:財新《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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