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婚嫁習俗

菏澤婚嫁習俗

議婚 菏澤區內通行男娶女嫁,婚姻關係比較穩固。從前的男女婚媾,自由戀愛者極少,多是家長包辦,通媒結親,即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議婚,就是媒人來往於雙方家長之間,商量締結婚姻關係。媒人有臨時的、有職業的。職業媒人多由巧嘴中年婦女擔任,俗稱「媒婆」,她們經多識廣,信息靈通,為人說媒收受謝禮。媒婆議親,首先口頭探詢女方意圖,女方不允,一般也只婉言謝絕,俗諺「一家女,百家求」,可以不允,但不可以得罪媒人。若雙方可以作親,這時一般由男方出面正式請媒人商量訂親事宜。婚齡 舊時,早婚的習俗比較流行。一般男15-16歲即娶,有的甚至10歲即娶18、20歲之婦。早婚大多是女長於男,一般相差七、八歲。1950年國家《婚姻法》規定:婚齡男不小於20歲,女不小於18歲。1980年的《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由於政府提倡晚婚,實際婚齡男25周歲,女為23周歲。議婚的年齡不盡相同,通常在婚前一年就議定,但舊時也有指腹為婚、娃娃親和童養媳等現象。下懇 又稱「開名」、「換貼」、「換書」、「換小字」,就是正式訂婚的文書。帖用紅紙寫上「正親家某某之長(次)子」及屬相,由媒人送往女家;女家答以「允貼」,帖上寫「正親家某某之長(次)女」及屬相,由媒人送往男家,此為小貼。貧寒之家,只換小貼,便定終身。富裕之家,還要換大貼,又稱傳柬。柬貼是用一塊長方紅紙疊作四折,俗稱「四幅柬」。帖上寫「赤繩良緣,百年好合」、「敬求金諾」等字樣,早晨由媒人送往女家;女家在復柬封套上印有「廣寒宮殿」、「仰答尊命」等字樣,早飯後由媒人送往男家。是日中午,男家須設宴招待媒人和女方客人。換大貼,則為定終身,如赤繩繫足,不得反悔。擇吉 俗稱「要好」。男家派人到女家討新娘生辰,一般第一、二次女方不答應,以表示女家捨不得將女兒嫁出,藉以抬高身價,第三次才表示同意。生辰討回後,男方請算命先生根據生辰選定結婚日期。吉日擇定後,寫出婚單,註明結婚時應注意的事項,並帶衣料、首飾送往女家,謂之「送好」。女方要回敬扇子、腰巾等,另附一包麩,一包食鹽,意為「夫婦有緣」。 嫁娶喜日前一天,男家要張貼喜聯,收拾新房,添置床帳。下午新郎要先拜祖先,再拜長輩、四鄰。喜日零點,娶親人馬先行,富家用花轎或轎車,一般人家用牛馬車,上扎「撲楞」(拱形車篷),前端吊紅氈,後端吊布單,車中坐娶女婆,必須是全備人(夫妻子女齊全者),還帶一隻公雞與童男(俗稱「抱打鳴雞的」)。女家回禮要配一隻母雞,也派一男童,稱「掛門帘的」。雙方家長要向男童贈喜錢,贈錢往往男家贈錢數高於女家。 新娘上轎(車)之前,先「上頭」、「開臉」、「穿嫁衣」謂之「成人」。完備後,娶親人鳴炮「催駕」,一般要催三次,這時新娘要痛哭流涕,表示捨不得爹娘。上轎(車)時要避開禁忌和注意方向。嫁妝 要由男家來人預先抬走,或娘家人提前一步送去,嫁妝多少,視女家經濟情況而定,一般分大三件、小三件、大八件、小八件、巧十三、全嫁妝等。貧家有的只陪送一個柜子或箱子,有的連櫃箱也沒有,只有一個花包袱包裹衣物。 娶親時忌走原路,一般是出東進西,路上如遇井、石、廟宇、墳地和十字路口都須放鞭炮,或用紅氈遮蔽。 一般在早晨四時左右新娘到男家門首,出來兩位大姑娘,手端托盤,上放酒和用紅紙封的進門禮(錢)相迎,然後由一位「全備」婦女手持火把圍新娘的轎(車)轉三圈,以示驅逐路遇的邪惡。新娘下車時足不著地,坐在椅子上,由人抬至天井院內,站在紅氈上與新郎同拜天地。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夫妻對拜。然後新娘從紅氈上步入洞房。 洞房內點燃明燈,俗稱「長命燈」,由娶女婆用秤桿挑去新娘的「蒙頭紅」,新郎新娘行「合禮」,飲「交心酒」,婚禮告成。 梁山、鄆城、鄄城一帶,娶親一般都在上午早飯後,至中午十一二點娶新娘回家,只有娶寡婦才在夜裡。 新婚三日內,不分男女老幼,均可到洞房去「鬧」,夜晚鄰居開始聽房,若無人聽房,窗下或門旁放一把掃帚,以之代人。 婚後第三天早上,新娘早起先拜公婆,早飯後拜本家長輩,受拜人都須贈送拜錢,用紅紙包好,這是新娘的積蓄。 三天,新郎新娘同去新娘家,俗稱「回門」,古稱「歸寧」。「回門」時新郎由一位有經驗的人帶領,俗稱「幫客」,作用是免新郎失禮,再則怕鬧婿過分。這天,女家設盛筵相待,並請娘舅、姑夫、伯叔相陪,新婿坐上首,獨佔一方。新婿到岳父家後,先拜家譜或神主,後拜岳父母,然後入席,新婿面前要擺雙盅、雙筷。吃喜面時,岳父家用紅紙封錢給新郎,俗稱「絞面禮」。新郎回門時所帶禮物,女方多不折留,如收一部分,必須有更好的東西回敬。新娘回門之後,即可參加家庭日常勞動了。 貧窮人家,婚禮從簡,甚貧者,常領一幼女至男家,俗稱「童養媳」,至宜婚年齡,再行婚禮。 舊時寡婦再嫁,被視為恥辱,不守貞節。無賴之徒聞訊後常乘機搶奪,故寡婦改嫁,多於夜間,禮儀從簡。 建國後,國務院頒布了《婚姻法》,廢除了封建婚姻制度,規定男女青年必須自己作主,提倡自由戀愛,自選對象。有的雖經中間人介紹,但決定權在本人。現在菏澤地區廣大農村的定婚方式是,先由中間人介紹,經雙方家長同意,再讓青年男女見面交談,若無意見,便交換禮品,然後開名(亦稱換貼)定婚。結婚前,男女商訂結婚日期,共同到基層政府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然後舉行婚禮。

50年代,婚禮大大簡化,嫁衣是新做的普通式樣,有不少新婚夫婦辦完結婚登記手續便一起回家。

60年代,流行女方由三、五位夥伴陪同去其婆家,男方組織人在路上敲鑼打鼓迎接,到家後舉行結婚儀式,婚後一、二天便參加集體生產勞動。

70年代,結婚時男方組織青年男女一、二十人,騎新自行車,胸戴紅花至女家將新娘帶回,回家後舉行簡單婚禮。

80年代,城市結婚,開始使用小汽車,新娘在前一天下午到理髮店梳妝,其嫁衣多為紅裙套裝,有的是白色婚禮服。農村則使用拖拉機迎接新娘,然後再舉行婚禮。

在城市,青年男女辦理完結婚登記手續後舉行「旅行結婚」的漸多。為了移風易俗,喜事新辦,菏澤地區城鄉有不少地方政府或機關單位為兩對以上的新婚夫婦舉行集體婚禮。會上有政府、婦聯、團委代表蒞臨祝賀,有新婚夫婦代表、家長代表致謝,會場鞭炮齊鳴,掌聲陣陣,開一代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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