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參考答案已公布,法律職業生涯如何規劃,速速圍觀!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已公布

考生可以登陸司法部網站查詢

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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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界如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可於9月29日至10月3日期間登錄中國普法網「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國家司法考試主管部門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評閱工作正式開始前,提交專門成立的「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

今年江蘇司考概況

9月24日至25日,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舉行,江蘇有35014人報名參考,實際參考25999人,參考率74%,與去年基本持平。全省共有13個考區、24個考點考場秩序井然,考風考紀良好,沒有發現作弊現象。

司考後如何開始法律職業生涯

伴隨著司法考試的結束,又會有一大批學生進入法律求職大軍,這裡幫助大家梳理了進入律所實習的各項要求和流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很多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個人招聘「實習律師」和「律師助理」,其實這兩個工作內容差不多。律師助理和實習律師都不能單獨以律師名義接案件,否則構成違規,嚴重的可能涉嫌違法。

《律師法》規定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之後在律師事務所聯繫實習滿一年就能夠成為律師,期間要按照所在市司法局的要求提供申請實習的材料,這其中涉及戶口、檔案託管的問題,市司法局批下來後發一本《實習律師證》,之後還要集中實習律師培訓。實習滿一年後,按照司法局的要求製作實習材料,所謂實習材料就是那些你協助律師辦理的若干案子。

實習材料審查通過後,過一段時間,律師協會通知你去面試,實習律師面試官就是那些市裡面的老資歷的律師。面試通過後,如果你要做律師,就要製作申請律師執業的材料提交到司法局,省司法廳批下來之後,市司法局通知領取《律師執業證》。但是先要交律師協會會員費,每個城市金額都不一樣,會員費以後每年年審都要交。第一次交了會員費,才能夠拿到《律師執業證》,至此就是一名律師了。

申請實習的注意事項

1、在申請實習、申請律師執業的時候,製作材料要規範,如果不合格,需要重新製作,有些城市需要提交實習日記。

2、實習面試如果不合格,會延長實習期限,期限滿後再次申請面試考核。

3、實習期間如果轉到其他律師事務所實習,轉所耽誤的時間不計入實習時間。

4、實習時要有一個實習指導律師,他必須執業五年以上並且執業期間沒有違規記錄,所以說也不是所有律師都能夠擔任指導律師。

5、律師事務所需要成立一年才能夠接收實習律師,也就是說你去剛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是不能馬上辦理實習手續的,至少要等律師事務所成立一年以後。

網友總結司考的雷人案例1不死也得死系列 網友「肖狩」總結的第一個雷人案例類型是:「甲故意傷害乙並致其重傷,乙被送到醫院救治保住性命。可是當晚,醫院發生火災,乙慘被燒死。」如果說這個乙是運氣欠佳,那麼下面這位的人生就更加「杯具」,簡直就像無厘頭電影中的情節。「乙欲殺其仇人蘇某,在山崖邊對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傷昏迷。乙以為蘇某已經死了,遂離去。但蘇某生命力頑強,蘇醒後,卻剛邁了兩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這樣的情節,完全顛覆了「大難不死,必有後福」這句俗話。所謂悲喜交加,雷人之至,還可以從這個案例中看出:「乙要殺人故意瞄準李某的頭部開槍,由於槍法極差,沒有射中,打中其他不足以致死的部位。」看到這裡,不要以為這個被害人就萬幸了。結局是這樣:「可是由於李某系血友病患者,最後流血不止而死亡。 」網友「kk300」表示:「這些案例故事好曲折啊,一方面讓人覺得搞笑雷人;另一方面又有一點《死神來了》的味道。「不得不死」系列中,最牛的要數這個雙保險案例:「甲欲殺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壞其汽車剎車裝置。女友如駕車外出,15分鐘後遇一陡坡,必會墜入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將車開出5分鐘後,即遇山洪暴發,泥石流將其衝下山摔死。」2奇人奇事系列

樓主「肖狩」還總結了一批「奇人奇事」案例,比如「甲手持匕首尋找搶劫目標時,突遇精神病人丙在外遊盪持刀襲擊。丙追趕甲至一死胡同,甲迫於無奈,與丙搏鬥,將其打成重傷。」樓主點評說:「精神病人丙犧牲自己阻止犯罪的行為值得表彰。」更離奇的要算這個案例:「甲為殺害仇人林某在偏僻處埋伏,見一黑影過來,以為是林某,便開槍射擊。黑影倒地後,甲上前發現死者是自己的父親。後查明,甲的子彈並未擊中父親,其父親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因聽到槍聲後過度驚嚇而死亡。」

網友感嘆:「一波三折的殺人經歷呀! 」

3引人發笑系列

有些案例,一看題目讓人忍不住想要笑,「甲深夜潛入乙家行竊,發現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覺,便撲到乙身上強脫其衣。乙被扒光後驚醒,大聲喝問。甲發現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獲。」

網友表示:「留長發穿花布睡衣的乙才是真正的亮點! 」

小李欲殺其仇人龍某,在山崖邊對連飛7刀,被害人重傷昏迷。小李以為龍某已經死了,仰天長笑後遂離去。但龍某生命力極其頑強,蘇醒後仰天長笑(這兩個人什麼毛病……),咬牙卻剛邁了兩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問小李時候犯罪?屬於什麼犯罪?

網友問:「小李飛刀和龍嘯雲……林詩音在哪裡?」

4稀奇古怪系列怪力亂神

陳某與趙某兩人系鄰居,兩人經常因宅基地發生衝突。一日兩家又因宅基地問題發生爭執並互相廝打,陳某因此吃了虧,於是起意謀殺趙某。當晚,陳某在屋內點燃幾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詛咒畫圈後,將一張畫有人形和寫有趙某名字的紙符燒毀。次日,趙某死亡,死因繫心臟病。

網友:要對陳某進行科普教育。

生命力爆表

丙對仇人王某猛砍20多刀後離開犯罪現場。 2小時後,丙為了尋找、銷毀犯罪工具回到現場,發現王某還沒有死掉,極其可憐,即將其送到醫院治療。

網友:20多刀,能撐2小時,這生命力合不合理啊……

甲乙丙丁傻傻分不清楚…

網友「蕎麥飯」貢獻了著名的「王老五遺產」案例:某王老五是甲國人,經常居住地和工作地在乙國,然後在丙國有財產,然後坐上了丁國飛往戊國的飛機,然後飛機飛到己國的半路上掉下來了……

搶劫也是有原則的

網友「天熱好灌水」也補充了一個經典案例:「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婦女乙不注意之際,將乙價值12000元的項鏈一把抓走,然後逃跑。跑了50米之後,甲以為乙的項鏈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並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鏈』,然後將項鏈扔給乙。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他說:「當年我在考場裡面笑噴了,不知為何當場的人都很淡定。 」

也有理智的網友告訴大家,這些題目雖然看似「雷人」,都是為了培養司法人才啊:「其實都是很直接的考法條吧,就是看因果關係的認定,未遂和中止之類的判定,涉及多個國家的糾結案例有些是國際法上的管轄認定,都是真題……直白、清楚地表達了考點」。

那麼為什麼司考要考這麼多奇怪的案例呢?或許張明楷教授的一席話能夠揭示一二:

「起草法律的人,在立法的時候,他所考慮是最基本時候、典型事實。但是所遇到案件並不一定是典型的案例,一般的盜竊、搶劫誰都會知道。學法律要解決的不是這些典型案例,而是要解決邊緣的、疑難的案例,我們要解決的,是立法者99.99%所考慮不到的案例。」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明楷

綜合:兩高法律資訊、南京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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