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吞併琉球王國始末
明滅亡後,琉球繼續與清政府保持了朝貢關係。1646年,琉球國王尚賢向清王朝提出冊封請求。清朝禮部認為琉球未上繳明朝賜予的敕印,不便授封,予以拒絕。1654年,琉球交出明朝敕印,再度請求冊封,得到清朝允許。1663年,清朝正式冊封尚質為琉球國王,開啟了清琉友好關係的歷程。有清一代,琉球與中國保持著密切的朝貢關係,朝貢達到100次以上。
琉球作為中國的藩屬國,成為東亞朝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琉球奉中國為宗主國,中國對其也以藩屬國相待。但是,對於琉球的內政,中國從未加以干涉。從朱元璋時期,明朝政府就定下了對朝貢國「來而不拒,去而不追」的方針。宗藩雙方密切友好的關係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之上,並無強迫。以「君臣父子」、「忠孝節義」等儒家思想為指導,通過長期穩定的交往,在東亞地區形成了以中國為中心的穩定的地區國際關係體系。
日本處心積慮吞併琉球
由於具有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琉球逐漸成為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海上貿易要道。通過交換中日兩國物產,琉球從中獲取巨大的利益,但也引來日本的覬覦。1591年,豐臣秀吉借口入侵朝鮮,派諸侯島津氏向琉球提出出兵贊助,資助日本金銀糧餉,幫助其征戰。豐臣秀吉以「若不奉命,則先滅汝國,玉石俱焚。汝當好自為之」等加以威脅。然而,琉球國王將此事稟報明朝,並對日本的要求加以拒絕。
1609年4月,島津氏攻入琉球首里城,俘虜了國王尚寧,逼其寫下誓文,每年向日本薩摩藩輸送糧食。而此時的明朝一方面面臨著國內相繼發生的地震、洪水和百姓起事,以及努爾哈赤的入侵,無暇顧及琉球戰事;另一方面因協助朝鮮抗擊豐臣秀吉而耗費了國力,無力他顧。琉球人民反對薩摩的無端入侵,從內心來說更願意同中國保持友好的關係,但無奈國力弱小,無力擺脫薩摩的壓迫,所以就在向薩摩進貢的同時,繼續向中國朝貢,形成了「兩屬」的奇特局面。此後日本將事實上的侵略、訛詐視為上貢,並以此證明琉球是日本的「藩屬」,掩蓋了日本恃強凌弱壓榨琉球百姓的歷史,也開啟了日本罔顧事實,強行把他國領土納入日本版圖的序幕。
1868年明治維新後,日本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和軍國主義擴張道路。琉球因靠近日本本土,且國力較弱,成為日本向外擴張的首要目標。1868年,日本政府頒布「太政官令」,強行將琉球置於日本鹿兒島縣的管轄之下。三年後,日本又借慶賀明治維新之名,誘騙琉球王子尚健至東京,擅自冊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的「藩王」,並將其列入日本華族序列,廢除了清朝皇帝冊封給琉球國王尚泰的王號。「華族」是日本的貴族稱號,日本企圖通過此舉,逐步營造琉球屬於日本的局面。1873年,日本又命琉球接受內務省管轄,租稅上繳大藏省,將其納入日本內政的軌道。1875年,日本派兵進駐琉球,並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號,不再向清政府入貢。次年,日本在琉球設立警察和司法機構,直接實行殖民統治。
1877年,琉球王派密使請求清朝幫助,然而清政府對此事並不十分重視。清政府駐日公使何如璋奉命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與日本進行了交涉並嚴正抗議,但是日本政府摸清了清政府的懦弱本性,而日本實力也在逐漸加強,因此並無忌憚。1879年4月,日本正式改琉球為沖繩縣,任命鍋島直彬為首任沖繩縣知事(縣令),並以武力拘禁了琉球國王,強迫其移居日本。至此,日本終於完成對琉球的吞併,琉球就此亡國。
清政府雖然在保護琉球問題上態度消極,但作為琉球的宗主國,始終未承認日本吞併琉球,並向日本進行了多次交涉和抗議。為確保吞併琉球在國際上獲得認可,並消除清政府的異議,日本於1880年10月與清政府議定了《琉球條約擬稿》,規定琉球群島的北部歸屬日本,群島的南部即包括宮古、石桓、八重山群島在內的先島群島歸於清朝。此條約草案遭到了清朝重臣的大力抨擊,清政府最終拒絕簽字,對琉球問題採取了留待日後處置的拖延做法。這樣,琉球群島主權歸屬問題被擱置下來,造成了日本對琉球事實上的吞併。
朝貢體系開始瓦解
朝貢體制是古代東亞國際秩序的基礎,它以宗主國的冊封和藩屬國的納貢稱臣為基本前提。在東亞朝貢體制中,中國古代王朝處於核心地位。明清時期,朝貢體制達到鼎盛階段,晚清時期開始走向衰落。作為明清封貢體制的重要成員,琉球王國被日本吞併,對這一體制產生了重大衝擊。
1868年以後,日本掀起明治維新,在「脫亞入歐」口號下,通過「文明開化」、「置產興業」、「富國強兵」等手段,逐漸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同時迅速走上了對外侵略擴張道路。琉球的被吞併,是近代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擴張的結果。伴隨著琉球被吞併,東亞朝貢體系開始走向瓦解,東亞國際關係也發生諸多變化。
鴉片戰爭以後,在西方列強和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下,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清朝國力急劇衰落,統治岌岌可危,在東亞的國際地位日趨低下,已無力維持朝貢體制,傳統的藩屬國陸續落入西方列強和日本軍國主義統治之下。在琉球被日本吞併事件中,清政府採取了無所作為的態度,這充分暴露了清政府在外交方面的軟弱,在客觀上縱容了帝國主義列強對清朝藩屬國的吞併。1895年甲午戰爭失敗後,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標誌著朝貢體制最終瓦解。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
朝貢體系作為國際關係模式之一,曾廣泛存在於古代亞洲歷史中,其中以東亞朝貢體系最為典型。東亞朝貢體系是以中國中原王朝為核心的等級制政治秩序,主要內容是中原王朝以天朝自居,通過冊封,並結合儒家思想體系,層層向外拓展。近代以來,隨著西方列強和日本在亞洲的擴張和侵略,東亞朝貢體系在與西方條約體系的碰撞中逐漸崩潰。以琉球王國被日本吞併為標誌,朝貢體系開始走向衰落。隨著清政府在甲午戰爭的慘敗,東亞朝貢體系最終瓦解。研究琉球被日本吞併的歷史,有助於加深對東亞朝貢體系演變過程的理解,更可從中得到歷史警示。
中琉交往源遠流長
琉球群島位於日本九州島西南至中國台灣東北之間,包括大小島嶼55個,分為三個較大島群:北部為奄美群島,中部為沖繩諸島,南部為先島諸島。琉球國史《中山世鑒》記載,隋煬帝令羽騎尉朱寬訪求異俗,曾經抵達此處,遠遠望去,列島彷彿虯龍蜿蜒在大海之間,因此以「流虯」命名。《隋書·流求傳》對此也有詳細的文字記錄。此後,中國曾以「流求」、「瑠求」等稱呼此地。明洪武年間,「琉球」的名號才被正式確定下來。
唐宋時期,琉球與中國保持著貿易往來,但不向中國朝貢。元成宗曾遣使招撫琉球,遭琉球人合力抵抗,未能成功。12世紀,琉球形成了北山、中山和南山三個獨立王國。1372年,明政府派楊載出使琉球三國,分別冊封了三國國王,三國也明確表示向明稱臣納貢,從而正式成為明朝的藩屬國,被納入以明朝為中心的朝貢體系。1429年,中山國消滅北山、南山王國,完成對琉球的統一,中山國國王被明政府冊封為琉球國王。
明代,琉球與中國的關係有了突飛猛進的進展,成為朝貢典範。歷代琉球國王都要接受明王朝的冊封認可,使用中國年號和曆法。琉球的官方文書、外交條約、正史等,均採用中文書寫。1392年,朱元璋派遣福建三十六姓善於造船航海者到達琉球,傳授中國先進的生產技術,極大地促進了中國和琉球之間的貿易往來。1430年,明王朝又賜予琉球國王巴志以「尚」姓,從而更加印證了中琉之間的藩屬關係。從明朝立國起,琉球對中國朝貢達到182次。在與中國的密切交往中,琉球引入了儒家文化和中國的習俗,利用地理優勢,拓展了以中國、日本等為主要貿易對象的海外貿易。從對中國的朝貢中,琉球獲得了文化、經濟和政治利益,強化了對宗主國的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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