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入籍指南:具體要求以及流程

美國移民入籍指南:具體要求以及流程作者:sasamiga

入籍是一道程序,外籍人士可以通過這道程序成為美國公民。外籍人士想要通過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必須要滿足一些具體的要求。

入籍的具體要求

A. 技術性要求

一般來說,入籍的前提條件是外籍人士首先要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住權;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必須年滿18周歲。這兩項對於獨自提交申請的申請人適用。如果孩子為16歲以下,可隨父母自動入籍;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果18歲以上,則只能單獨申請。

B. 居住要求

在提交入籍申請之前,外籍人士必須已經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了一段時間。如果外籍人士不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話,那麼如果想提交入籍申請,就必須在獲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持有綠卡五年以上(包括五年)。如果外籍人士與美國公民結婚,則必須在獲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後在美國境內連續居住三年。直到外籍人士進行公民測試這段時間裡,他/她必須與自己的美國公民配偶繼續保持婚姻關係,而且其配偶必須能夠一直保持公民身份。移民法規把「保持婚姻關係(marital union)」定義為「居住在一起」。

離開美國特定長的一段時間會破壞外籍人士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雖然這並不影響外籍人士可以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再次回到美國。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不會破壞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但是,如果外籍人士離開美國的時間達到6個月或者以上就會破壞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在6個月和一年之間,並且外籍人士有合理的理由可以解釋這一點(如,海外工作需要),在申請入籍的時候,這段時間就可以被豁免。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一年,則重新開始計算居住時間。

提交了入籍申請以後,申請人應該在提交申請的州居住3個月。這個要求和連續居住要求必須同時滿足。申請人在提交了入籍申請以後直至獲得公民身份之前,仍然被要求在美國連續居住。

C. 語言要求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必須有英文的讀、寫、說的能力。申請人是否有這種能力要由移民官員對其進行測試來決定。有關英語的理解能力和說英語的能力在移民官員對申請人進行面試時提出問題時申請人作出的回答來評判。申請人的英語讀寫能力則要通過專門的筆試來評判。以下幾種情況不受語言要求的限制:

1. 在提交申請時已經50歲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國居住至少20年;

2. 在提交申請時已經55歲或以上,且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國居住至少15年。

D. 對美國歷史和政府國情的基本知識了解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要對美國歷史和政府國情的基本知識有一定的了解。這一點需要通過一套以選擇題為主的測試來評定。一般說來,可以不受語言要求限制的人也要達到這項要求,不過他們可以被獲准參加另外一種形式的考試。

E. 良好的道德準則並遵守美國憲法的規定

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行為準則,並且遵守美國憲法。以下的情況即為不符合相關要求:

1. 參與過賣淫、販賣人口及其他刑事犯罪活動,尤其是曾經被判入獄6個月及以上;

2. 曾與他人通姦,並導致當事人婚姻破裂;

3. 沒有遵守IRS法律中有關納稅的條例;

4. 當被要求在選擇性徵兵制(Selective Service)處註冊時沒有去註冊;

5. 曾經由於道德敗壞犯罪或被宣告有罪;

6. 曾經兩次或以上被宣告有罪,總共的刑期超過5年或以上;

7. 曾經由於違反實體法犯罪或被宣告有罪,由於藏有30克或以下的大麻可以除外;

8. 曾經被刑事拘禁180天或以上;

9. 曾經由於賭博被兩次或以上宣告有罪;

10. 主要收入來源於非法賭博;

11. 曾經習慣性醉酒;

12. 曾經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13. 故意或者拒絕撫養家屬;

14. 為獲得相應的移民利益,在宣誓時說謊。

入籍的過程

1. 一般情況

一般情況下,申請入籍的外籍人士要填寫N-400表格,還要提交自己的綠卡複印件(在少數情況下可以不必提交綠卡複印件)。申請人還需要提交所有有可能被需要的支持性檔,兩張相同的護照照片,申請費以及打手印的費用。申請人在打完手印以後,移民局會把手印送往FBI,對申請人進行背景調查。如果申請人順利通過了背景調查,就會收到移民局寄出的約見面談的通知。在這次面試中就會進行英語能力測試和美國歷史知識測試。監督考試的移民官員來評判申請人是否符合入籍的要求,一般在面試當天就可以做出最後的決定。如果申請人被批准入籍,移民局會安排宣誓時間。宣誓結束以後,申請人就會獲得一個入籍證明(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

2. 補充表格

N-648表格:由於殘疾申請豁免英語能力測試和/或美國歷史政府知識測試的申請人需填寫此表格,與N-400一同提交。

N-470表格:如果入籍申請人需要在美國以外居住較長的時間而又想保持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就要填寫N-470表格。

特殊類別的入籍申請人

1. 加速入籍:技術性要求

A. 被派往海外的美國公民的配偶

被自己的美國僱主派往海外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免受連續居住時間的限制。條件是,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必須是永久居民,在提交入籍申請時必須身在美國,必須確認在完成被外派的任務之後仍願意居住在美國的意願,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還必須表達在入籍以後仍將與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一同居住。如果這些條件都可以滿足,外籍人士在獲得綠卡以後馬上就可以申請入籍,而不用受在獲得綠卡以後還要經過3年或5年才能申請入籍的限制。

B. 美國公民的子女

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美國公民可以為自己的非公民子女申請加速入籍(即不需要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 父母雙方至少一人是美國公民;

· 子女合法進入美國,且當時身在美國(不一定非要有永久居民的身份);

· 子女未滿18周歲,且在父母的合法監護之下;

· 美國公民身份的父母必須身在美國至少5年的時間,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她的14歲生日以後;

· 如果美國公民身份的父母不能滿足上一條的要求,那麼非公民身份的子女必須就是以永久居民的身份身在美國,或者非公民身份的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國公民,並已身在美國至少5年時間,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她的14歲生日以後。

2.在美國軍隊服役3年或以上:

如果外籍人士在美國軍隊內服役至少三年,並且是永久居民的身份,且其在提交入籍申請時仍在軍隊服役,或者在軍隊退役還不到6個月,他/她就可以不受入籍對居住時間的限制。

想要獲得這種居住時間上的豁免,申請人必須:

· 在服役時獲得過褒獎,或者以值得褒獎的成績從軍隊退役;

· 至少在軍隊中服役三年;

· 在進行入籍考試時處於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

· 如果已經不再服役,或者不是榮譽退役,就必須證明自己的良好的道德品行。

如果申請人是在退役6個月之後才提出入籍申請,並且在軍隊服役至少三年,則其在軍隊服役的時間可以視為在美國連續居住的時間。

3. 由於父母一方或雙方入籍,子女作為附屬申請人隨同入籍:

如果外籍子女出生於美國以外,父母一方是美國公民,另一方是也是外籍,那麼在他/她的外籍父/母申請入籍時,他/她未婚且未滿18周歲,就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隨同入籍。但是,在18歲之前,外籍子女必須是永久居民身份,並且身在美國。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在其出生時沒有美國公民身份,外籍子女在未滿18周歲且未婚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一直是處於永久居民身份,那麼在其父母在其18周歲生日之前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獲得公民身份。這種情況也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如果外籍子女的父母都是外籍人士,一方已經去世,或者父母雙方正在分居,如果其父母仍在世的一方,或者對其有合法監護權的一方入籍,外籍子女也可以因此而獲得公民身份。但是條件是外籍子女在未滿18周歲且未婚之時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一直處於永久居民身份。這種情況也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4. 外籍人士破壞了居住的連續性超過一年的時間。如果外籍人士可以滿足下列條件,入籍時這破壞居住連續性的一年的時間可以被免除而不影響入籍申請:

·在離開美國之前該外籍人士已經在美國不間斷地居住了至少一年。這個不間斷的一年要求嚴格,任何間隔都不被允許,無論時間有多短;

·外籍人士或其身份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在海外受雇於:美國政府、美國研究機構、美國公司或者美國公司控股的發展對外貿易或商務的分公司、或國際組織,美國是這個國際組織的會員並且此外籍人士在成為永久居民之前並沒有受雇於此國際組織;

·在其離開美國之前一年,已經申請保持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

·其破壞居住連續性的時間是由於其海外工作的需要而造成的(一般由僱主出具證明即可)。

儘管外籍人士有可能在美國以外居住的時間較長,但是通過一定管道還是可以保持其在美國居住的連續性。在提交入籍申請的時候,必須滿足入籍的其他要求。美國政府的工作人員可以不受居住時間的限制。

入籍的好處

想要在美國境內永久居住下去並不一定要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外籍人士可以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國無限期居住下去。儘管如此,由於公民身份的種種好處,很多永久居民還是希望能夠獲得公民身份。公民可以參加全國和地方選舉,而永久居民則不能參加選舉。公民可以隨意出入美國,不受時間的限制,而永久居民在離開美國的時候一定要小心注意時間問題,因為在美國以外停留的時間超過一定限度以後,就會被認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美國公民可以為自己的外籍親屬申請進入美國,而永久居民則不能。

美國入籍宣誓誓詞:

「I gave up me completely to before subordinate any foreign country crown prince, the crowned head, the country or of citizenship the sovereignty and loyal, I will support and the protect guard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 the resistance domestic and the overseas all enemies. I will give loyalty to the US sincerely. When legal request, I am willing to defend the US to take up the weapon, when legal request, I will make the noncombatant for the US the military service, when legal request, under I in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will direct do the important work for the country. I take an oath in this freedom, does not have any mental barrier, the excuse or the retention certainly, asks God to bless me.」

譯文:

「我在這裡鄭重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的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的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一切敵人。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爭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願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阻礙,借口或保留。請上帝幫我。」

推薦閱讀:

證明EB-5投資移民資金來源的文件有哪些?
外國人在美國買房,需要考慮哪些因素?|專業建議
爆料美國投資移民不靠譜的由來
想移居到美國紐約?先聽聽在地人怎麼說

TAG:美國 | 移民 | 美國移民 | 流程 | 入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