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黨的領導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

2016年07月13日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陳紅太

  【摘要】黨在長達九十五年的建黨實踐中,形成了三種最具特色的黨性傳統——偉大、光榮、正確。「偉大」指「道德理性——犧牲奉獻」;「光榮」指「民主理性——群眾路線」;「正確」指「科學理性——實事求是」。

  【關鍵詞】民主制度依法執政 市場經濟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黨的領導和執政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障力量

  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的關係究竟如何,這實質涉及我們國家的權力屬性問題。在黨的十六大的報告中,兩者的關係講得很清楚:「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黨的領導和執政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障力量,而不是替代力量。這種制度設計是有前提條件的,這個前提就是黨一定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代表人民利益的黨。這樣的黨才會集中人民的利益訴求,做出符合人民利益要求的政治決策。在個體異化和腐敗的情況下,「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可能會異化。現在我們國家的政治權力體制中,實際形成或存在著個別家長制和裙帶權力關係體,這與我們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精神是完全相悖的。

  能不能保持住我們黨九十多年形成的優良傳統,和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領導研討班上提出的「五大優勢」,不是靠一廂情願、也不是靠自說自話,而是要靠這些優勢在實踐中發揮出應有的效果來證明。共產黨人在長達95年的建黨實踐中,形成了三種最具特色的黨性傳統來表達我們黨的優勢——偉大、光榮、正確。「偉大」指「道德理性——犧牲奉獻」;「光榮」指「民主理性——群眾路線」;「正確」指「科學理性——實事求是」。現在還需建立一種新的理性——「執著」,指「法治理性——依法辦事」。能否把科學、民主、法治「三大執政」和道德、民主、科學、法治「四大理性」化為我們黨和國家政治制度以及實際運作機制,這不僅關係到黨性的純潔性,也關係到黨領導發展市場經濟這件事情的最終成敗。如果黨性被市場經濟的負面效應異化了,變成了沒有信仰、人格和追求,只懂得玩弄權力、貪圖錢權的特權利益集團,那意味著我們黨領導發展市場經濟這件事情的方向出現了偏差。

  市場經濟離不開人民民主的權利參與和法治保障

  市場經濟的自由發展與共產黨的領導,有一個相互適應和制度化再造的過程。市場經濟完全資本當家不行,要在平等和公益的價值面前讓步;共產黨領導大權獨攬也不行,要適應人權和法治需要,實現執政方式轉型。既然「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樣精要的表達已經提了出來,實踐中就要貫徹落實。實際上,我國地方和基層多年來已經創造了許多與之相適應的、行之有效的組織制度和運作方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法治民主和自由權利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和基本需求,不僅市場經濟本身要求法治保障和規範權利,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人大、政府的立法、決策和管理,以及基層自治都離不開人民民主的權利參與和法治保障。這就要求黨的依法執政和民主執政必須成為黨在新時期執政的基本理念和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法律和制度本身是一種規範,同時對於能夠自覺遵循和熟練駕馭法治的政黨來說也是一種執政的最有效工具。善於在法治範圍內、運用法治實現執政目標,實際上早已成為現代化政黨的基本素質和執政能力。民主執政既包含了黨的執政目的,也內含著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技術。無論是實行競爭性政黨制度還是協商性政黨制度,利用選任問責、評議問責和激勵,利用社會功能組織和區域自治組織以及民眾參與政治錄用、決策、動員和溝通等政治過程,都是現代化民主政黨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的參政與執政手段和基本功。

我國已經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方面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

  筆者這些年在地方和基層的實證調研發現,有兩種創新實踐可能蘊含著中國式民主政治的未來走向,一是有效執政,一是有序參與。有效執政和有序參與兩者的有機結合是比較理想的民主法治化狀態,目前已有一些區域性試驗,主要形式有「公推直選」、「評議問責」、「公益結社」、「市鎮自治」等。

  「公推直選」目前在成都市已經推行許多年,從2003年起,成都三百多個鄉鎮黨委書記多數都實行公推直選,村黨組織書記還試行跨村社直選。這項制度在其他一些省市也有試行。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十七大黨章修正案第三十條規定,「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實際上也為公推直選黨的基層組織領導人做出了制度性保障。

  「評議問責」目前也有一些地方在試點。這項制度實質是賦予黨員群眾對領導幹部的「評議權」,評議不過關的領導幹部要接受問責。目前我國實際已經試行行政問責制,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責任人失職行為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要給予職務問責。「評議問責」實質是一種建立在表達自由和監督權基礎上的民主問責制度。可以考慮把這項制度推廣到各級領導幹部的制度化評議過程,只要評議不過關就實行問責,而不僅僅是職務行為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才給予上對下的實質是行政性的「問責」。

  目前公益類結社在一些地方也逐漸試點和放開。如深圳和成都等地,對公益類以及基層互助類、自治類、文體類結社,實行單一的民政部門註冊制,改變過去的「雙婆婆」主管審查制。筆者認為,對這些公益類的結社,應給予更多信任和鼓勵引導,以滿足民間正常結社需求。

  「市鎮自治」可能是中國未來發展的一個大趨向。依據國際工業化和城市化經驗,城市化率在30%—70%區間內是城市化發展最快速時期,在此期間,城市化水平將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迅速提高。目前中國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50%多,每年正以0.7%-1%的發展速度向前推進。可以預計,在未來的20年到30年,中國的城鎮群和城市化社區還會不斷地湧現和崛起,城鄉二元對立的傳統郡縣格局會逐漸被大大小小的市鎮格局所取代。市鎮體制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城鎮自治也有可能成為我國未來的國家縱向結構和國家治理體制。中央允許各地方根據自身實際探索科學發展的可行性和實踐路徑,這也為形成一種極具包容性的國家體制機制和文化提供了政策前提。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所長助理)

  【參考文獻】

  ①劉美珣主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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