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一泡尿死在派出所?抗法後果應由違法者自己承擔!
昨天,陝西《都市快報》一篇《男子被強制醒酒時死亡 警方曾向其噴催淚瓦斯並用膠帶捆綁》突然火了,連《澎湃新聞》等媒體都參與了轉發報道。
雖然這種媒體帶節奏的套路已經看多了,但阿SIR還是差點吐了!
在死亡的違法嫌疑人家屬加上「熱心腸」「4個月大的女兒」,這兩個描述和該事件誰對誰錯沒有一點關係,但放在第一段的最大作用就是抓住讀者的同情心。
最慫人聽聞的是下面這句話「一泡尿使魏某離奇死亡」,難不成魏某被自己的尿淹死了?
陝西《都市快報》節目
為了大家不被這種節目噁心到,阿SIR根據新聞報道把整個事情的經過在這裡複述一下:
3月7日下午4點開始,魏某濤一行六人在長武縣城一家羊肉館喝酒,六個人喝了三斤白酒,吃完飯之後,六人步行回家。路過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門口時,魏某濤在該單位門口撒尿,門衛出來阻止,魏某濤就把門衛打傷了。
門衛報警後,18:55許,警察來到現場,警察對魏某濤口頭傳喚(文章描述為「言語衝突」),魏某濤不配合併用頭撞出警民警。隨即幾名警員將魏某濤控制,並往其面部噴了催淚瓦斯。控制過程中,民警用膠帶紙束縛其手腳,並有兩人同時進行控制。
20:02,魏某濤被抬入長武縣公安局辦案區時發現異樣,120到達現場後確認其死亡。
這件事簡單地說:
1、人酒後鬧事打保安
2、警察到達現場後拒不配合
3、派出所打警察,警察對醉酒者進行控制
4、鬧事者意外死亡,具體死因等待屍體解剖
何來標題的「強制醒酒」一說?魏某濤不僅涉嫌酒後尋釁滋事,還涉嫌故意毆打他人、襲警多項罪名,警方對其進行強制傳喚,他的身份是違法嫌疑人,不是簡單的醉酒者。
哪裡來的「一泡尿使魏某離奇死亡」?
這篇新聞的記者是《走進科學》跳槽來的吧?麻煩把法制新聞寫得嚴謹一些好不好?哪裡來的離奇死亡?
看完你們的報道,按照你們的邏輯理解就是:大家快來看吶!警察又把一個好生生的大活人弄死啦!不就是喝醉酒了嘛!罪不至死啊!堅決要求追責,不追責也要賠個幾千萬才行!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大家先別急著表態,我們先把下面幾個問題說清楚:
一、醉酒鬧事警察要不要管?
這還用解釋么?警察不管打架鬧事,要警察做什麼?而且事件中魏某濤不是在犄角旮旯撒尿,而是堂而皇之在國家機關單位門口撒尿,門衛上前制止還將門衛打傷。門衛報警,警察自然有權管,不管才是瀆職。
二、警察是否有權進行控制?
警察到現場後,魏某濤非但不配合調查,還借著酒勁還用頭撞警察,警察依法對其使用催淚瓦斯進行控制,難道有什麼問題嗎?催淚噴霧不能用的話配給警察幹嘛?吃麵條調味用?
魏某的不配合併有頭部撞擊民警的行為,已經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構成「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第(五)項明確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為了約束魏某,民警找來膠帶對魏某手腳進行捆綁。其實,對於嫌疑人魏某民警已經完全可以使用手銬等約束性械具了,但是手銬確實對人體有一定的傷害性,特別是酒後手腳亂動的人。因此,能看出民警對魏某使用膠帶捆綁手腳,雖然不是規範裝備,但是已經是相對人性化的了。
三、警察用膠帶對其進行捆綁後,是否還有必要進行控制?
根據報道中所述,魏某濤今年41歲,身高181,190多斤,你可以想像他是一個怎樣的壯漢了,想像不出的可以看下圖
這樣的塊頭耍其酒瘋來,沒有個三四個人絕對是控制不住的。
文章中描述,魏某濤被兩名以上警務人員壓在身下....可以看到魏某濤在呼吸
從中我們可以得到兩個信息:
1、魏某濤被膠帶捆綁住手腳後,依然需要人對其進行控制。這也是很正常,你手腳被綁住時,你依然可以繼續掙扎,頭部臀部可以做大幅度運動,甚至是掙脫束縛,自殘。阿SIR之前在派出所工作的時候也有一次把發酒瘋的酒鬼固定在醒酒椅子上,實際使用效果很差,為防止其用頭撞椅子自殘,甚至還要給他戴上頭盔。
2、視頻中看到魏某濤在呼吸,說明警務人員不是簡答地把他壓在身下,不然記者是如何通過視頻準確看到他還在呼吸?由此可以推斷出,警察對其進行了按壓控制,按壓的位置不是胸部、面部等可以看到呼吸的位置,脖子也可以排除。那隻能是手臂、肩部、腿部等部位。具體怎麼個控制法,掌握現場視頻的記者沒有截圖放出來,而是累贅了一番「壓在身下」的描述讓讀者自己去想像,不知道這是否是有意而為之,似乎是在暗示讀者,魏某濤被警察用膠帶綁住以後,出於對之前言語衝突的報復,仍舊把這個可憐的父親壓在身下,給活活壓死了。當然以上僅僅是阿SIR的個人看法。
四、誰是這個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毋庸置疑,首先是死者魏某濤自己,因為喝酒鬧事、對抗執法,丟了小命。如果在警察來到後,他能理智對待,也不會落得如此下場。其次是魏某濤的家人。還有出警的警察,警察和魏某濤素味平生,無冤無仇,只是做自己該做的工作,最後落得個被調查的下場,擔心隨時淪為「害群之馬」,承擔牢獄之災。
其實,阿SIR想說的是,這件事如果處理不好,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們每一個守法的公民。個別帶節奏的媒體一炒作,最後政府賠償百萬還不是全體納稅人買單?不僅僅花錢,還嚴重挫傷警察的積極性,以後遇到醉酒鬧事之徒,我們還能指望警察做什麼?一群警察來到現場,光動嘴不動手,還有幾個在拍照,就是不敢上前控制一個醉漢。畢竟工作只是工作,做不好是能力問題,捅了簍子可就是飯碗問題了,別人還指望這份工作養家糊口哩!
五、誰是這個事件最大的受益者?
當然是極個別的無良媒體!博眼球得名利,一邊罵警察不作為,警察作為了,又苛求警察做得不完美。這些沒有社會責任感的媒體不管自己的不實報道對國家法制建設破壞多大,他們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而苦果卻要我們每一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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