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收費相關新聞 李銀河、足球、考古發掘

今天,距李銀河博士接受本報收費採訪事件過去了整整一個月。一個月來,一場討論在全國媒體中展開:接受採訪是否應該收費?收費後要不要繳稅?它是市場行為問題還是新聞倫理問題?各種評論可謂鋪天蓋地。對於事態的發展,本報記者始料未及,而作為當事人的李銀河博士也因此受到了種種困擾。在爭論的喧囂之餘,我們覺得有必要還原整個事情的真相,並給予冷靜的思考。而在本文見報前,李銀河已經通過本報向廣州市地稅局繳納了15元所得稅,同時她還向全國多家媒體寄送了稅款。媒體製造文化產品是需要成本的,我們的專業知識就是成本之一。如果報紙是免費發放的,我們可以考慮不收費;而如果你們報紙是賣錢的,我們不應當成為你們節省下來的成本。 __李銀河作為提案的發起人和執筆者,李銀河不僅是以一個『學者』的私人身份出現,而更多的是以『提案者』的公共身份出現。作為這個『提案』最知情的人,她有義務告訴公眾,這個提案講了什麼,有什麼意義?這時候『收費採訪』,限制了記者的採訪權,也阻礙了公眾的知情權。 __林金芳「她是一位真正的學者」3月份的北京

,全國「兩會」的召開吸引了各地媒體的一致關注,著名學者李銀河博士提出的《同性婚姻法提案》,以其獨特性和超前性也成了新聞熱點之一。3月上旬,本報「兩會」的採訪記者,準備就此問題專訪李銀河。李銀河的助手鄭小姐回復說:「採訪李銀河要付費,一個小時500元,15分鐘以內的採訪可以不收費。」當時,本報前方記者意識到,兩會期間,收費採訪問題可能會引起讀者的關注,於是親自體會付費採訪。經過聯繫,李銀河答應3月8日16時在南三環方庄她的住處接受本報記者的專訪。當天下午,本報三位記者帶上足夠的採訪費後,15時40分就到達她家所在的公寓。不過,李銀河的助手鄭小姐說,李銀河正在接受另外一家媒體的採訪,16時整才能結束。採訪時間掐得這麼准,大概前面那家媒體也是付了錢的。20分鐘很快就過去了,前一撥記者剛離開,本報記者就進了門,那是個30平方米左右的小居室,床、電視、電腦全在裡面,李銀河說,除了郊區有一幢別墅外,她平常居住、工作都在這裡。當時,李銀河穿著寬大、隨意的衣服招呼著記者坐下。與她做學問時的無畏精神相比,生活上的她看上去很矜持。因為採訪要付錢,記者沒說什麼題外話,談了「同性戀婚姻」,也聊了「女性維權」。接下來,談到有關採訪收費的問題,她首先強調,雖然自己向全國政協提交了《同性婚姻法提案》,但她不是政協委員,不算負有公共責任的人,因此沒有接受採訪的義務。另外,李銀河還說:「學者時間很寶貴,要求採訪的人很多,收費可以屏蔽掉一些採訪。境外媒體付費更高,BBC採訪5分鐘付費50英鎊;鳳凰衛視15分鐘500元。」採訪結束後,李銀河似乎有意迴避收費,她讓記者把錢交給助手鄭小姐。當記者問給多少錢時,站在身後的李銀河回答說:「現在是5時過幾分,採訪一個小時多一點,就按一個小時收費吧。」有必要說明的是,對於採訪費的繳稅問題,本報記者到北京採訪前,不可能預料到採訪對象要求收費,因此事先也無法代扣代繳,而李銀河當時並沒有主動提出交稅問題,也沒有說明那500元的收費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甚至也沒有給記者出具收據以及其他任何憑證。沒想到,交稅問題事後成了網上諸多評論質疑的目標。引爆交稅質疑整個採訪過程,李銀河給本報記者的印象是——她是一位真正的學者。本著對這樣一位學者負責的態度,記者寫了一篇「手記」——《從業以來的第一次付費採訪》,發表在本報3月9日的版面上。沒想到,此後幾天,這篇僅僅500字的「手記」在全國媒體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網上的各種評論也鋪天蓋地地湧現出來。評論除了質疑收費後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外,還認為李銀河涉嫌收費過高,或者乾脆認為學者接受採訪根本就不應該收費。向本報寄送15元稅款作為當事人,事後李銀河本人也稱受到了很大的壓力,她在3月10日給本報記者發來電子郵件,要求對「採訪收費」問題作一些澄清。次日,本報原文刊登了她的來信。李銀河在這封信中說:「我(收費)的動機一是屏蔽掉過多的採訪,不然我什麼事都做不了;二是我的時間和精力為什麼就應當無償付出?為什麼我的勞動應當是無償的?這和稿費是一個道理。你可以不登我的稿子,登了就要付稿費嘛,我為自己的言論要稿費沒什麼不好意思的,我理應提出這樣的要求。……順便提一下,15分鐘以內的採訪是免費的,希望以後你們把問題精練一些,既解決了問題,又不用我太多時間。」3月中旬,李銀河還就這次「採訪收費」事件接受了上海

《新聞晨報》的採訪。這次,李銀河仍然堅持收費,標準還是「1小時收費500元」;所不同的是,她這次給記者出具了收據,並主動要求對方按3%的稅率代繳稅。李銀河回應採訪收費事件並繳納15元稅款http://news.QQ.com   2006年04月08日01:45   大洋網-廣州日報

第1 2 頁「感覺是為民請命」在事件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後,李銀河再次在其個人博客上刊出「收費採訪」的說明文章,標題為《感覺是為民請命》。昨天,她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說,這篇文章代表了她對整個事件的全部看法,並稱本報這次可以「免費」刊登上述文章。李銀河說,復旦大學老師曾對70多位學者做過調查,有60%以上贊成採訪收費。而她的同事們也大多贊成收費。「也許是出於和我關係好,也許是出於同病相憐,使我感到像是在為民請命。」她闡述了三個理由:第一、尊重知識產權。因為知識和文化產品不像物質產品那麼直觀,有人就認為它應當是免費提供的。其實媒體製造文化產品是需要成本的,我們的專業知識就是成本之一。如果報紙是免費發放的,我們可以考慮不收費;而如果你們報紙是賣錢的,我們不應當成為你們節省下來的成本。第二、尊重勞動。有人不否認學者就自己的研究領域接受長時間採訪是一種勞動,但是他們說,你在社科院已經拿了一份工資,就不能再拿了。當我向一位同事轉述這一指責時,他應聲說道:這是加班嘛,多勞多得難道不是按勞分配的基本規則?第三、尊重別人的時間。我們搞社會學到工廠找工人調查還要給「誤工費」的,學者難道就沒有權利要誤工費?我們的時間難道不是時間,比工人的時間更不值錢,應當完全免費提供?有記者說,新聞當事人是不應當收費的,否則就成了買新聞。這個我同意。如果我成了新聞當事人,相信15分鐘之內可以採訪完這個新聞(我是不收費的)。另外,李銀河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還透露,經過這件事情後,她會少接受媒體的採訪,多寫些文章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如果接受採訪的話,她還是堅持要收費,只不過事前要求對方代繳稅款。事後,對於繳稅問題,李銀河顯得格外認真,甚至有些「固執」。在網上出現評論質疑採訪收費是否繳稅不久,據李銀河自己介紹,她為此專門諮詢了稅務局,得到的答覆是,採訪收入應當是源頭扣稅,稅率是3%。目前,她已經向全國幾家媒體單位寄去了15元稅款,正在等他們交稅後給她寄來完稅單。3月17日,全國「兩會」結束後,返回到廣州的本報記者接到了李銀河助手鄭小姐的電話,她說李銀河堅持要給記者寄15元稅款,並要求記者代繳所得稅後把完稅清單寄送給她。鄭小姐說,由於當時郵政局電腦系統在升級,她跑了幾趟郵政局才寄出去。3月23日,記者收到了李銀河的15元匯款,匯款單上註明是「代繳稅款」。記者帶著這15元錢到廣州市地稅局補交稅款,稅務部門的人說,僅僅憑這15元資金沒有任何憑證,辦不了相關手續,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採訪費用是500元。 稅務部門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像採訪費用這種臨時發生的勞務費用,繳稅時應該出具收款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相關支付憑證。為此,本報記者再次給李銀河發去電子郵件,要求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以及500元收據。4月初,記者收到了李銀河寄來的身份證複印件和500元收據。本報財務中心日前在廣州市地稅局為李銀河補繳了稅款。「支票簿新聞」引發的是與非近年來,「付費採訪」悄然走進了中國的媒體,前有著名演員孫道臨,近有著名學者李銀河,相關爭論也一直在延續。付費採訪發源於上世紀90年代的日本媒體。日本記者由於在歐洲採訪足球聯賽屢屢受阻,於是打出「付費採訪」的旗號。這種做法在採訪當紅體育、娛樂明星時迅速鋪開,在歐美被形象地稱為「支票簿新聞」。2004年,萊溫斯基在接受各種媒體的採訪時獲得了很高的收入,其中包括英國電視四台的40萬英鎊。據了解,國內較早搞有償採訪的媒體是中央電視台。2000年底至2001年初發掘北京老山漢墓時,中央電視台以30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文物部門「購得」了獨家新聞報道權。此後,「支票簿新聞」在國內各行業特別是娛樂和體育界鋪開。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網站的專訪後,獲得1萬港元酬勞;2002年,F4到廣州拍廣告,策劃廣告的某公司製片人公開標價「採訪半小時付費5萬元人民幣」;2003年「中巴之戰」後,里瓦爾多、小羅納爾多和羅納爾多等三人,接受廣州某報專訪,前兩者各收2萬元人民幣,羅納爾多收3萬元。「付費採訪」不符合新聞理念時下在各媒體通行的「熱線獎勵」做法也可看作是付費採訪的一種。2002年,負責發掘江蘇泗陽一座大型漢墓的南京

博物院作出驚人決定,將考古發掘報道權進行「有償轉讓」,江蘇衛視和《南京晨報》各以10萬元的價格買斷了這一報道權,可謂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與國內一樣,西方國家對付費採訪同樣存在非常大的爭議。其實在西方國家,他們的新聞理念也是不允許付費採訪的。媒體的付費採訪也是有限度的:一般採訪公眾人物的個人行為才付費,例如對萊溫斯基的個人情感事件追蹤報道,這種收費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談的,而是由經紀人私下操作的。紐約時報北京分社新聞研究員安替也認為,如果採訪對象提出收取大額採訪費用,紐約時報是不會答應的。採訪對象收費要區別對待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力丹認為,國內新聞界近年出現「付費採訪」事情是媒體市場化的表現,是一件極其自然的現象,媒體不應該對它進行「妖魔化」。不過,陳力丹指出,採訪對象收費要區別看待。第一類人是與新聞事件完全沒有關係的學者,如果媒體長時間的採訪就會影響人家的工作,收費理所當然,「我在中央電視台做過兩期『央視論壇』,雖然後來沒播出去,但央視每次都給我500元。」陳力丹說。第二類人是負有公共義務的政府官員,他們就公共事務接受採訪,絕對不能收費,因為這是他的義務和責任。第三類人是新聞事件的當事人或目擊者,如果事件與公共安全無關,他們接受採訪收不收費,或者收費多少,那應該由市場決定。陳力丹最後說,媒體應該對「付費採訪」抱有平常心,相信時間長了,它會成為一種潛規則。 李銀河接受採訪收費引爭議 稱和記者拿稿費同理【列印本稿】 【進入論壇】 【Email推薦】 【關閉窗口】2006年03月16日 06:29據廣州的這位當事記者回憶,他因關注「同性婚姻提案」欲採訪李銀河。採訪前,李銀河的助手稱:「採訪15分鐘內免費,一小時以上按每小時500元收費。」讓他有些措手不及,「因為我從沒有這樣的經歷,但後來我理解了,這就是李銀河的不同之處,一般人想要還開不了口呢。」一個小時中,他和李談了「同性戀婚姻」,也聊過「女性維權」,沒談論與採訪無關的問題,沒有浪費採訪費。結束時,他問李銀河採訪時間多長,李回答:「一個小時多一點,就算一個小時吧。」當事記者回憶首次付費採訪當事記者說:「當了5年的記者,從未遇過採訪對象要收費的情況,李銀河博士算是第一個,還真的有些彆扭,畢竟跟文化人談錢的事有點尷尬。」李銀河簡歷:著名的性社會學家,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已故著名文學家王小波之妻。她一直致力於性社會學的研究,開展大量個案調查,在中國首次從社會學角度研究同性戀、研究女性隱密的情感與性。【三地記者講述「採訪被收費」經歷】類似社會學家李銀河博士接受採訪須收費一事,對於不少記者來說並非「新聞」。昨日,北京、上海、廣州三地的記者向晨報記者講述了自己在採訪過程中曾遇到的「收費關」。●情況一採訪對象為熱點人物講述人:孫毅蕾(羊城晚報記者)孫毅蕾向晨報記者回憶,2005年初,羊城晚報想為紀念中國電影誕辰100周年做個專題策劃,她走訪了一批老電影人,但是卻意外地獲悉,採訪一位姓孫的著名電影表演藝術家時,對方稱需要收費。「孫老師說:『我說的話是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為什麼就這樣說給你聽讓你去登呢?你們報紙是賣錢的吧,賣錢的為什麼不能付給我錢呢?我為什麼要將我這邊的材料無償提供給你?」孫毅蕾回憶,羊城晚報披露此事後,這位84歲高齡的老電影人態度比較堅決,一直對媒體表示自己接受採訪收費合情合理。●情況二想進入突發新聞現場講述人:龍婧(新京報記者)龍婧告訴晨報記者,去年北京的一次工地事故中,自己曾通過付費的辦法,才進入了被封鎖的工地。「當時現場被保安封鎖了,所有的記者都進不去。我們只好兩百元、三百元地往保安手裡塞錢,保安看看四周也就放我進去了,我一個人在出事的大洞里鑽了個遍,想要的料全有了。上次跑北京地鐵火災,我也是通過同樣的辦法搞定了地鐵內賣報紙的人。」多位跑熱線或去過突發新聞現場的記者都向晨報記者證實,自己或多或少遇到過需付費進入突發事件現場的情況。●情況三採訪對象掌握關鍵資源講述人:李剛(化名,上海某報特稿記者)2004年底,李剛採訪一與文物有關的選題時,遇到了一位掌握大量私人收藏家聯繫方式的學者。「剛去採訪時,對方很熱情地幫忙聯繫了採訪對象,報道很成功,也引起了一定反響。後來陸續有南方周末等報的同行問我要走了該學者的聯繫方式,也跟進採訪此事。」不過讓李剛感到意外的是,數月過後,自己再次致電該學者時,對方的態度卻變得十分生硬:「記者來了一撥又一撥,你們寫稿上萬上萬地賺稿費,我們卻天天辛苦跑腿,幫你們聯繫採訪對象,卻連份報紙也看不到。今後要聯繫,就要付勞務費。」李銀河接受晨報專訪計時收費「我為什麼要無償付出勞動」為求證此事,晨報記者13日晚撥通了李銀河家的電話。當記者提出面訪要求時,其助手鄭女士同意在採訪收費的前提下,為記者排出15日上午一小時的採訪時間。昨天,北京三環附近的頤方園體育城,54歲的李銀河在助手的陪同下,在保齡球館打完球後接受了晨報記者的限時專訪。『澄清』我不是政協委員李銀河承認,儘管提交了同性戀婚姻提案,但是根據中國的現狀,該提案的通過還遙遙無期。但是這個提案,再次讓已經是公眾人物的她面臨了鋪天蓋地的媒體採訪。她澄清說:「有人說我是政協委員,因此必須免費接受媒體採訪。對此我要說明的是,我不是政協委員,我的提案是通過熟悉的政協委員提交的。作為個人,我沒有接受採訪的絕對義務。」『坦然』收費理所當然李銀河認為,某報的報道明顯是在質疑採訪收費。「我已經在該報撰文反駁了他們的說法。我每天要搞數小時研究,但天天都有媒體排著隊來採訪,我的時間和精力為什麼就應當無償付出?為什麼我的勞動應當是無償的?這和稿費是一個道理。你可以不登我的稿子,登了就要付稿費嘛。我為自己的言論要稿費沒什麼不好意思的。我理應提出這樣的要求。BBC(英國廣播公司)採訪我是5分鐘50英鎊,鳳凰衛視是15分鐘500元,且都是稅後。」李銀河認為,根據舊時社科院的規定,學者發表文章的稿費都應該上繳,「但現在時代在進步,這些規定也逐漸取消了。我接受採訪耗費了勞動,收費理所當然。這和我們做問卷給農民工100元的誤工費是一個道理。」『釋疑』不開發票,但我交稅了採訪進行了近1小時,結束前,晨報記者向李銀河支付了事先約定的500元採訪費,李銀河給記者打了收條。她的助手鄭女士同時向晨報記者提出幫忙繳稅的要求。「我們都是這麼操作的,稅務局的規定是源頭扣稅,稅率是3%,請您在上海幫我們繳15元,我們會把錢寄給您的。請您隨後把稅單寄來就行了。」李銀河認為,關於她採訪收費的報道見報後,後續的社會評論中有一點說法是,她接受了採訪費,卻沒有開具發票。「我想問的是,為什麼報社給專家寄稿費,就沒有索要發票呢?」【「採訪收費」·眾說紛紜】安替(紐約時報北京分社新聞研究員)「採訪收費」非國際慣例「如果採訪對象提出收取大額採訪費用,紐約時報是不會答應的。BBC向李銀河支付了50英鎊,但是按照英國的消費,這點錢不算多。不過按照中國的消費水平,問廣州日報收500元似乎有點多了。」安替說。安替認為,「採訪收費是國際慣例」的說法並不可靠,「對於國際上的正規媒體,『採訪收費』是不可接受的,那等於成了買新聞,違背了新聞採訪的基本準則。」易憲容(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收費只需採訪雙方協商「採訪是否收費完全可以由採訪者與被採訪者來協商,收費與否完全是他們之間的事情,他人無須多言。」易憲容認為,現代市場經濟幾百年的歷史表明,每一個人都處在各種各樣的交易關係中。「如果我們把媒體採訪看作是一個市場,那麼這個市場的供求關係是由採訪者與被採訪者組成的,採訪者是這個市場的需求方,被採訪者是這個市場的供給方。這種供求關係可以是直接交易,也可以是間接交易。」洪兵(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採訪收費」應有選擇性「有人會說,大學、科研機構耗費了社會提供的稅收,既然如此,學者就該免費回饋社會,向公共媒介免費提供信息。但是,學者也可以說,目前的商業媒體刊發新聞產生了利潤,他們也並非無償向公眾提供信息,既然接受媒體採訪耗費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學者為何不能要求採訪收費?學者並沒有接受採訪的絕對義務。」洪兵說。洪兵認為,採訪收費與否,應該由採訪雙方決定。學者應選擇性地收費,對於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媒體,如果接受其採訪耽誤了研究時間,收取一定費用無可厚非。而對於媒體來說,學者也有層次之分,「有的學者研究的是熱點領域,採訪的記者排起了長隊,對方沒有足夠精力接受每個記者的採訪,架起『收費採訪』的障礙也可以理解。」競爭激烈名人難採訪 「採訪要付費」體壇最盛行http://www.qianlong.com/   2005-03-09 10:56:15付費採訪發源於上世紀90年代的日本媒體。日本記者由於在歐洲採訪足球聯賽屢屢受阻,於是打出「付費採訪」的旗號。這種做法在採訪當紅體育、娛樂明星時迅速鋪開,在歐美被形象地稱為「支票簿新聞」。國內新聞界雖然在經營手段、報道方式上與國外尚有差距,但在有償報道方面卻「青出於藍而勝於藍」。隨著國內新聞競爭的激烈程度的加劇,媒體採用有償採訪手段的現象可謂愈演愈烈。國內首創有償採訪的電視媒體是中國最有實力的中央電視台。2000年底至2001年初發掘北京老山漢墓時,中央電視台以30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文物部門「購得」了獨家新聞報道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中國足球出現付費採訪,是由湖南財大氣粗的《體壇周報》首創,該報競爭對手《足球》隨後跟進。以上首創有償採訪媒體的共同特點:就是有錢。競爭激烈名人難採訪為什麼要進行有償採訪?據業內人士分析:原因一,媒體競爭激烈。體育界媒體的競爭,造成《體壇周報》實施有償採訪。由於地方電視台的競爭,造成央視買斷了部分考古報道。原因二,被採訪對象掌握有價值的新聞。例如《體壇周報》的瞿優遠曾說:「能不花錢的事,誰願意花錢呢?但有些隊員極難採訪,不砸錢進去怎麼能讓他開口?」 直到今天,《體壇周報》仍與個別在海外踢球的國腳保持著付費採訪的關係;而國內另一家專業體育傳媒《足球》也會不定期地通過付費,採訪某些極難搞定的國腳。掌握與柯林頓性醜聞珍貴資源的萊溫斯基一直在操辦有償採訪。2004年8月,萊溫斯基在接受各種媒體的採訪時獲得了很高的收入,其中包括英國電視四台的40萬英鎊。買斷和購買採訪權有償採訪主要有兩種類型:買斷採訪權:例如2000年底至2001年初發掘北京老山漢墓時,中央電視台以30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文物部門「買斷」了獨家新聞報道權;2002年韓日世界盃,《體壇周報》和《足球》以「封口費」的方式買斷了部分中國隊國腳的採訪權。特點:花高價買下採訪權,不允許同類媒體再採訪,具有排他性。購買採訪權:例如2002年,F4到廣州拍廣告,公開標價「採訪半小時付費5萬元人民幣」;2003年7月「皇馬昆明行」組委會宣布所有媒體需要付費採訪。特點:採訪權由個人或某組織控制,可以出售給任何想出錢的媒體,並不具有排他性。體育界:媒體掏錢沒商量一位資深體育記者分析說:2002年韓日世界盃,《體壇周報》和《足球》以「封口費」的方式買斷了部分中國隊國腳的採訪權,在國內媒體中引起了軒然大波,當時曾引發國內媒體群起而攻,接著各媒體展開體育明星日記與專訪的爭奪。隨著中國在奧運賽場上金牌的劇增,以及中國足球隊首次進入世界盃、姚明在NBA的優良表現等體育界的喜訊,國內也同時掀起一個個運動熱潮,有償採訪隨之跟風愈演愈烈。甚至有媒體報道,中國足球隊兩任主教練米盧與阿里漢也涉及有償採訪,但阿里漢在離開中國前否認了自己涉及有償採訪的傳言。娛樂圈:為了露臉不收錢娛樂圈與體育圈則有很大不同。一位資深娛樂記者說,在娛樂圈內,一些不知名的演員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巴不得媒體能給他們宣傳,媒體根本無須掏錢。另外,一些知名演員為了保持住自己在媒體上「露臉」的次數,接受採訪時也不用出錢。但是有個別的著名娛樂人物,當他(她)覺得自己「腕」實在太大,根本不再需要媒體宣傳的時候,就開始要求媒體「有償採訪」了。專家觀點國外付費採訪有限度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副教授林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在國外,商業運作下的新聞採訪很正常。因為國外媒體大多數都是由私人老闆投資的,要考慮經濟效益。從明星效應角度來看,付費採訪符合西方人的觀念。」此外,國外媒體的付費採訪也是有限度的:一般採訪公眾人物的個人行為才付費,例如對萊溫斯基的個人情感事件追蹤報道,這種收費也不是放在桌面上談的,而是由經紀人私下操作的,因為對此法律上沒有依據可行,是雙方自願的,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另外,國外經常有律師等上電視節目,一個小時500美元不等,但媒體通過商業運作出售轉播權等賺回來,在中國很難賺回來,因為還沒有形成這個市場。林瑋還特彆強調,其實在西方國家,他們的新聞理念也是不允許付費採訪的。公眾知情權受損害中國人民大學喻國明教授則認為,付費採訪行為把商業化原則推及所有的關係,使社會形成「一切東西都可以用錢收買」的觀念。其次,公眾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被剝奪了,因為只能看某種被壟斷的報刊才能了解本來很容易獲取的信息。其三,這種競爭的結果是忽視弱勢群體,媒體只會片面關注有錢和有權的人,這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媒體維護社會公正的職能。付費採訪是我們國家缺乏相關法律制約所造成的一種不正當競爭。這裡涉及如何通過法律來保證公眾的社會文化權利的問題,在媒體市場化較為成熟的國家,都有相應的法規制約類似的行為。同時,應該充分利用行業間的聯合和監督,應該在行業內對手段低級和格調不高的媒體形成批評和譴責的氛圍,這種媒體的存在對廣大媒體的利益也是一種損害。(記者 馬多思)著名案例記者通過搜索引擎,發現各媒體報道的有關「有償採訪」消息眾多,其中比較著名、影響力較大的案例如下:姜文:據《深圳特區報》與《新文化報》報道,2001年姜文接受了Tom.com網站的專訪後,獲得該網站支付的1萬港幣稿酬,姜文在接到稿酬後平靜地表示,網路媒體的這種付費採訪是一種正常的商業行為。老山漢墓發掘:2000年底至2001年初發掘北京老山漢墓時,中央電視台以30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文物部門「購得」了獨家新聞報道權。雷峰塔地宮開宮:2001年3月雷峰塔地宮開宮時,浙江影視文化頻道以8萬元的價格「拿下」現場直播權,結果使得許多同行包括一些中央媒體記者都被擋在了發掘現場以外,引起強烈不滿。2002年韓日世界盃:《體壇周報》和《足球》以「封口費」的方式買斷了部分中國隊國腳的採訪權,當時曾引發國內媒體群起而攻。此事在中國足協的干預下才算平息。F4:2002年,F4到廣州拍廣告,公開標價「採訪半小時付費5萬元人民幣」。皇馬昆明行:2003年7月,「皇馬昆明行」組委會宣布所有媒體需要付費採訪。想採訪,先交錢!南京博物院拍賣考古行動採訪權引發爭議1月6日,考古工作者在江蘇泗陽發掘一座大型漢墓。這座漢墓主墓室非常龐大,修築規模很高,考古人員推測它有可能是漢代江蘇泗水國的王級陵墓,這個消息也因此引起了許多媒體的關注。就在當地媒體摩拳擦掌準備進行一番新聞「拼殺」的時候,負責該漢墓發掘工作的南京博物院作出決定,將此次考古發掘報道權進行「拍賣」,用南博負責人的話說就是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時力爭「將考古的新聞報道做得更深入」。南博的做法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有的媒體得知要「交錢」後立即取消了採訪計劃,有的媒體雖然交了錢但對此事仍有不同看法,還有人認為南博的做法「侵害」了讀者知情權和記者採訪權。日前,《北京青年報》記者專程前往南京,對此事作進一步探究。此前曾嘗試採訪「收費」遭媒體拒絕而作罷2002年12月底,南博方面首先將泗陽漢墓發掘的電視轉播權,以10萬元的價格「拍賣」給了江蘇衛視,隨後又在平面媒體中選擇了新華日報下屬的《南京晨報》作為合作夥伴。雖然名為「拍賣」,但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南博並沒有舉行「拍賣」儀式,合作對象、金額等具體事宜都是南博和相關媒體經過協商後決定的。在這一點上,南博方面也承認:「『拍賣』並沒有形成競爭局面。」實際上,南京博物院此前還曾經有過一次與這次「拍賣」相關的「嘗試」,結果遭到了失敗。在去年底結束對泗陽漢墓的初步發掘後,南博方面準備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發掘成果。徐湖平院長決定,嘗試新聞的「有償報道」,即向媒體收費。當時南博在通知各媒體時明確提出了「收費標準」:電視台500元、報社200元。結果遭到了很多單位的拒絕,包括這次買斷了平面媒體報道權的《南京晨報》。面對「採訪可以,交錢不幹」的各大媒體,新聞發布會倒是開了,交錢的事則是不了了之。南博方面表示這是對發展「文化產業」的嘗試1月3日,記者與南京博物院取得了聯繫,不巧的是拍板此事的徐湖平院長當日出差在外,接受記者採訪的是博物院辦公室李主任。記者問:「據我所知,此前幾次買賣考古發掘報道權的事情都在媒體中引起很多非議,為什麼南博這次仍要這麼做?」李主任回答說:「南京博物院『拍賣』考古報道權,一是因為這次發掘的泗陽漢墓有很高的考古價值。近幾年老百姓對考古非常關注,我們認為將老百姓關注的、具有很高價值的考古報道權『拍賣』出去,是對發展文化產業的一種嘗試。」「另外我們也想避免以前媒體在考古報道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李主任強調,「比如說大家一哄而上都來採訪,結果家家都像蜻蜓點水那樣不透徹不深入,與其對十家媒體說十句一樣的話,不如向一家媒體說十句不同的話,這樣做可以使媒體報道得更深入,也能讓那些關心考古發掘的讀者了解到更多的東西。」南博說拍賣沒有賺錢這錢將用於文物保護工作南博「拍賣」考古報道權的消息傳出後,反對聲一直不絕於耳。比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地下文物都是屬於國家的,不是某個主管部門所有的,南博憑什麼拿屬於國家的文物來「賺錢」?針對這個問題,李主任解釋說:「儘管這次電視轉播和平面報道權『拍賣』超過了10萬元,但是南博在先期的探測發掘過程中的投入已超過了20萬元,在這次挖掘以及文物出土後的保護方面還要投入幾十萬元,遠遠超過『拍賣』所得的數目,因此不存在『賺錢』一說。」「所有文物的確都是屬於國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江蘇全境田野文物保護工作都由南京博物院負責。可以這麼說,南京博物院是代表國家在江蘇履行發掘、保護文物方面的職責。此外,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考古報道權不能拍賣,我們所做的只不過是一種嘗試。」「那麼『拍賣』得來的這筆錢將用來做什麼呢?」記者追問道。「和文物一樣,這筆錢屬於國家,南博會將它一分不少地用於文物保護工作中。」買到採訪權的新聞單位卻並不贊成拍賣的做法結束了對南京博物院的採訪後,記者來到南京晨報社。沒想到該報總編輯秦繼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第一句話竟是:「我們的確是花錢買了報道權,但是我們反對這樣的做法。」秦總編說:「記者採訪新聞既是工作,也是職責,讀者從媒體報道中獲得信息、了解新聞則是公眾知情權的體現。但是完成這份職責卻要靠錢,如果不付錢就無法採訪,就沒機會寫出好的新聞,這對新聞從業者來說是很難接受的,所以我們剛開始聽說這個消息時都很反感。」記者問:「既然反感為什麼還要付錢?聽說上次南博提出『有償報道』,《南京晨報》就拒絕了。」秦總編說:「我們這次花錢買報道權,是出於以下幾個原因:一是我們認為這條新聞對讀者來說很有價值。二是如果我們不買,別的報社也有可能買,這樣我們就會在新聞競爭中處於劣勢。三是這筆錢其實也不算太多,數目遠遠低於電視轉播的那筆費用。所以儘管我們並不贊成此事,但就像生活中人有時不得不選擇讓你反感的東西那樣,我們最後還是和南博方面達成協議,『購買』了此次考古活動的平面媒體報道權。」購買體育轉播權有法可依而「拍賣」考古報道權沒有記者又問:「有人曾拿購買籃球、足球比賽現場直播權與『拍賣』考古報道權相比,認為兩者相差不大。您也這麼看嗎?」秦總編搖頭:「『拍賣』考古報道權和購買體育轉播權是兩回事。體育早已成為蘊涵極大商業價值的成熟產業,它建立在嚴密的組織和完善的法制基礎上。我們尚且不說考古是不是一種文化產業,現在連轉播權能不能買賣這個基本問題都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從這個角度說,我們寧願把它看成是控制現場人數的一種方法。」「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比如您報社的記者想採訪一個熱點新聞的當事人,他提出收錢才能接受採訪,您還會接受他的條件嗎?」「這樣的事情比較少見,但是如果真的出現了,我會視這則新聞的重要性而定。」一些媒體反對採訪限制專家認為拍賣過程有可質疑之處除了《南京晨報》外,記者還於1月4日與南京另外兩家當地報紙取得聯繫。某報負責歷史考古報道的同行一提起這事就憤憤不平:「讓我們拿錢去買報道權,金錢什麼時候變得比記者證還管用了?!」她說原本準備對這次考古發掘進行大規模報道的該報,現在有可能不派記者去現場了。另外一家報社的記者雖然也對此非常不滿,不過他說就算有「獨家報道權」一說,他也還是會爭取進入發掘現場,「既然『拍賣』的是考古發掘時的獨家報道權,那不過就是幾個小時的時間,這之前或之後總不能限制記者採訪吧?」一位資深新聞研究專家告訴記者,對於「拍賣」報道權一事,學術界、法律界更應考慮如何對此進行限制,使之既不妨礙大眾知情權,又不妨礙大眾傳媒的客觀、公正、及時和全面性。比如哪些類型的新聞信息可以進行「買斷」、未獲得買斷權的新聞媒體還具有哪些採訪報道的權利,等等。這位專家認為,關鍵並不在於能不能「拍賣」,而是其操作過程是否合理、合法。比如賣出方是否獲得國家文物局的許可或授權?將報道權按照電視轉播或者平面媒體進行「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適?因為對於考古發掘這一新聞事件來說,電視台、通訊社、報社、雜誌等不同媒體的側重和表現方法都是不一樣的,甚至周報和日報在報道篇幅和形式上也會有明顯區別,有關方面在作出「拍賣」決定的時候顯然並未考慮到這些問題。出賣報道權引起爭議不是第一次競爭媒體的記者已經派出記者查閱資料後發現,在近年幾次備受社會關注的「考古熱點」中,因「買斷」報道權而引起爭議的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2000年底至2001年初發掘北京老山漢墓時,中央電視台就曾以30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文物部門「購得」了獨家新聞報道權;2001年3月記者赴杭州採訪雷峰塔地宮開宮時,浙江影視文化頻道以8萬元的價格「拿下」現場直播權,結果使得許多同行包括一些中央媒體記者都被擋在了發掘現場以外,只能通過電視轉播畫面「采寫」報道,引起了記者們的強烈不滿。前不久湖北發掘棗陽九連墩漢墓,有關方面將獨家報道權賣給了湖北衛視,並以此為由對其他媒體採訪作出了一些限制,此舉立刻引起了湖北眾多媒體的強烈反對,一些媒體甚至準備聯手「封殺」此次報道。這幾次因出賣考古報道權引起的爭議最後都是怎麼解決的呢?老山漢墓發掘獨家報道權雖然賣給了央視,但是與電視報道方式不同的平面媒體記者依然得以進入;杭州雷峰塔地宮發掘在眾多無法進入現場的記者激烈反對聲中,終於在轉播開始半個多小時後對記者分批放行;湖北九連墩漢墓也終於沒能擋住曾傳出「封殺」之聲的眾多當地媒體記者,他們得以進入發掘現場並傳回了大量文字和圖片報道……就在記者結束這篇稿子的時候,泗陽方面傳來消息———已經有不少媒體記者趕到當地,其中不乏知名媒體同行。泗陽方面已表示會保證記者採訪,而且並未提及「獨家報道權」的事。先前不準備去現場的那家報社記者也打來電話,她已經到了泗陽。(曾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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