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移民期」未住滿兩年會失移民身分

加拿大聯邦難民局在網上重申居住年限的上訴程序,海外的簽證官員如果發現永久居民沒有符合在五年內住滿兩年的要求,該居民會失去移民身分。  美國《星島日報》報道,有移民律師提醒,沒有楓葉卡的人士,向加拿大申請一次性的旅遊文件較申請楓葉卡難,甚至有可能失去身分。申請者在加拿大未住夠年期申請楓葉卡,要再住夠日子,但如人在海外,又不合居住年限要求而冒險申請,不單沒有楓葉卡,更會連身分也一併失去。

  律師王仁鐸指出,在海外的當事人要在六十日內向難民局提出上訴,加拿大境內的要在三十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海外申請一次入境證,官員便會作出評估。另外,當事人在境內申請楓葉卡時,官員亦可評估該申請者是否合乎居留期限。

  他說,在海外上訴,沒法收集資料,比不上面對審裁官好,而且也不夠公平。在香港的人可以持免簽證的護照到加拿大上訴,假如持中國或台灣護照,便需要加拿大的簽證,否則將無法到加拿大上訴。

  此外,律師李時勤表示,五年住滿兩年的條件,也計算陪伴已入籍的配偶到海外生活及當事人到海外公幹的日子。如果當事人在加拿大境外,只要審核前的一年內在加拿大境內,移民部必需發出旅行證件,讓當事人到加拿大。其它情況下,當事人要向難民局申請,難民局會決定是否發出指令。讓申請者親自在加拿大的上訴中作供,如果難民局未有批准,則要透過電話作證。

  如上訴成功,可以保留身分,如果遭推翻,則當事人失去身分。若人在加拿大的話,移民部的上訴部門便要申請者離境。李時勤補充,當事人有一次在聯邦最高法院上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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