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者亦可信之——摘自趙妙果老師講解道德經之學用者感悟
學習《道德經》一晃已有5個年頭了,通過平時與家人們的共修,結合自己在這個企業幾十年的經歷,回想起一些人與事,確實使我感到老子《道德經》之深奧的智慧。
記得在1995年左右,公司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在當地招錄了幾十位本地的員工,因企業剛剛走出資不抵債的困境,在當地的口碑也只能說是一般,所以對招錄的員工沒有條件提要怎樣,只要身體好,文化符合操作工的基本要求就可以錄用。所以在員工的基本素質方面沒有把好關,導致「良莠不齊」的各種人員都一起錄了進來,甚至於農村說的「完秀[1]」也有。其中有一位原來是在社會上跟「桌頭[2]」做匠人的也一起錄了進來。這位員工你說他混賬到怎樣倒還不至於,就是手頭上容不得有錢,是一個「三天小開,二十七天癟三」的人——他要將手上的錢花光才可消停。雖然結婚後已生了兒子,但仍然不改,因此,老婆與他離了婚。
在進公司幾個月後,公司的其他同事與我介紹了這個人和這些事。聽了這個事以後,當初我也比較糾結。因為,他在公司平時工作的態度還可以,大家也比較認同,只是過日子缺少打算,而且發給他的錢怎麼花是他的私事,我們完全沒必要去管這種閑事,去自找麻煩。但考慮到他的老婆又嫁了人,小孩還小,要是他這麼晃蕩下去,將來孩子大起來讀書、造房子及娶媳婦那怎麼辦?總不能因他不負責任的活法,而讓兒子跟他受窮受苦吧?考慮到這些,我與這位員工進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分析了他的現狀和今後對他這個家庭幸福的擔心。從他的談吐中,也聽到了他進我公司以後看到其他同事對待工作和家庭態度的體會,特別是聽到他相當留戀在我公司工作的願望。最後我與他討論了一個他能接受的為他家庭管理財產的計劃:就是公司每月在發薪酬的時候,發給他一部分他與兒子最基本的生活費用,其餘的全部留在公司,一年結一次賬,開給他收據(不付現金),幫助他進行投資理財,然後每年延續。待他兒子上學需學費時給一部分,等到他要為兒子造房、結婚時全部給清,之後就是這麼定的方案,亦是這麼做的。直到三年前這位員工抱到了孫子,他也深深地感受到公司這樣一個善舉,為他這二十年作了一個良好的規劃,這才有了他這樣一個幸福美滿的晚年。
還有一個例子是前兩年公司的另一位員工,平時在公司為人處事還可以,只是後來被朋友帶去投注彩票上了癮,非但把自己所有的積蓄都投了進去,為了追翻本,又用自己的社保卡去借了「高利貸」。家屬發現後整個家庭鬧得不可開交,後來家屬帶了親戚朋友一起來了公司,要求幫助救救這個家庭。經過了解,該員工家庭目前的狀況是拆遷後的房子只造了屋架子,還沒有裝修,兒子又要上中專讀書,他老婆身體亦不太好,在一民營企業上班,工資不高。作為一家之主的他,抱著碰運氣、博一記的投機心理,希望改變整個家庭的經濟狀況,誰知越陷越深,造成了這樣的後果。
後來經過與這位員工一起分析,這種不健康思維的危害性,以及現在已背負的「高利貸」如不及時處置會帶去嚴重後果等,使他幡然醒悟,願意去面對處理。經過與他們的親戚一起溝通,讓他們的親戚幫助他,先將「高利貸」還掉,然後由公司負責從他每月的薪酬除生活必須的部分外,積聚起來還給他們,並且承諾公司即使要解除部分員工勞動合同,在他還沒還清之前不考慮解除他。這樣的結果非但感動了他本人,他的愛人和親戚,也避免了一個家庭出現更大的麻煩,他老婆懸著的心也總算放了下來。據說至去年底經過全家人的努力已基本還請了外債,只要未來的路一切依道而行,相信幸福美滿的生活一定在等著他們。
從這兩個例子來看,這正不是老子《道德經》所說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嗎?人只要有好的方法去教化、去引領,都是可以教得好的!老子所言:「是以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絕不會是一句虛言!如果我們都能做到如此對人,那社會的和諧還會遠嗎?!
註:原文摘自《趙妙果老師講解道德經.學用者感悟集錦》
作者:振榮
編輯整理:道德經學用編輯部
(悟道心得,不設版權,歡迎轉載)
[1]完秀:方言,表示不太入道的人。
[2]桌頭:方言,表示匠人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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