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錄-薛瑄[明]
薛瑄 [明]薛(左王右宣) 薛(左王右宣)(1389-1464),字德溫,號敬軒,明山西河津人。永樂十九年進士。宣德中授監察史,因忤宦官王振,下獄論死,尋得釋。景帝嗣位,召起大理寺丞,遷南京大理卿。英宗復辟,拜禮部右侍郎,兼翰林學士,入閣參預機務。致仕告終,居家講授理學。
孔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惟親歷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於職事萬無一盡,況敢恣肆於禮法之外乎?
程子書「視民如傷」四字於座側,餘每欲責人,嘗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國家禮文制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視而深考之,則有以酬應世務而合乎時宜。
作官者於愚夫愚婦,皆當敬以臨之,不可忽也。
學者大病在行不著,習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處事即求合一,處事即求合理,則行著習察矣。
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緩處則得其當。
一字不可輕與人,一言不可輕許人,一笑不可輕假人。
至誠以感人,猶有不服,況設詐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於自修。
事最不可輕忽,雖至微至易者,皆當以慎重處之。
丙吉深厚不伐,張安世謹慎周密,皆可為人臣之法。
論萬事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學者之所講明踐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當以三綱五常為本。舍此則學非所學,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曠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狹,而無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輕信,必審是實。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未至也。《書》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苟。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觸忤,斯能為人不能主之事功。
與人言宜和氣從容,氣忿則不平,色厲則取怨。
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惟謹於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較焉?
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當,殊愧之。
張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與語」。予深體此言,吏卒輩,不嚴而粟然也。
待下固當謙和,謙和而無節,及納其悔,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則人自愛而畏。
慎動當先慎其幾於心,次當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動也。
聞人毀已而怒,則譽已者至矣。
法立貴乎必行,立而不行,徒為虛文,適足以啟下人之玩而已,故論事當永終知弊。
為人不能盡人道,為官不能盡官道,是吾所憂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則為政臨民,豈可視民為愚且賤,而加慢易之心哉?
處事,不形之於言猶妙。
嘗見人尋常處置得宜者,數數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滿天地,德冠人群,視之若無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寬平自在,從容以處之,事已,絕口不言,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膽欲大,見義勇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圓,應物無滯;行欲方,截然有執。
事事不放過,而皆欲合理,則積久而業廣矣。
養民生,複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獄有四要:公慈明剛。公則不偏,慈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終不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
疾惡之心固不可無,然當寬心緩思可去與否,審度時宜而處之,斯無悔。切不可聞惡遽怒,先自焚撓,縱使即能去惡,己亦病矣。況傷於急暴,而有過中失宜之弊乎?經曰:「忽忿疾於頑。」
孔子曰:「膚受之愬,不行焉。」皆當深味。
輕與必濫取,易信必易疑。
韓魏公、範文正諸公,皆一片忠誠為國之心,故其事業顯著,而名望孚動於天下。後世之人,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而欲事業名譽比擬前賢,難矣哉!
成王問史佚曰:「何德而民親上?」史佚曰:「使之以時,而敬順之,忠而愛之,布令領信而食言,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此名言也。
以已之廉,病人之貪,取怨之道也。
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然理明則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未明則以不當安者為安矣。
前人為治,純用德而以刑輔之,後人則純用法術而已。
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賢治不賢,設官之本意不過如此,有官威剝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
去弊當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雖眾人之所暫快,亦賢知之所深慮矣。
人皆妄意於名位之顯榮,而固有之善,則無一念之及,其不知類也甚矣。
機事不密則害成,《易》之大戒也。
為善勿怠,去惡勿疑。
恭而不近於諛,和而不至於流,事上處眾之道。
世之廉者有三: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節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見理明而不妄取,無所為而然,上也;尚名節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則勉強而然,斯又為次。
一毫省察不至,即處事失宜,而悔吝隨之,不可不慎。
處事當沈重詳細堅正,不可輕忽忽略,故《易》多言「利艱貞。」蓋艱貞則不敢輕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
天下大慮,惟下情不通為可慮。昔人所謂下有危亡之勢,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賣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亂之事,愈當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礙處,必思有以通之,則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長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無告,不廢困窮,聖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必有所濟,蓋天下事莫非分所當為,凡事苟可用力者,無不盡心其間,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義。
臨屬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無輕民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豈惟為人君當然哉?凡為人臣者,亦當守此,以為愛民保已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謀利、不計功與謀利計功之分。
處事識為先,斷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則過人遠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義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險以僥倖。
法者輔治之具,當以教化為先。
目末作,禁遊民,所以敦財利之源;省妄費,去冗食,所以裕財利之用。
《春秋》最重民力,凡有興作,小大必書,聖人仁民之意深矣。
凡事分所當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
伊傅周召,王佐事業大矣,自其心觀之,則若浮雲之漠然,無所動其心。
清心省事,為官切要,且有無限之樂。
犯而不較最省事。
人好靜而擾之不已,恐非為政之道。
名節大事,不可妄交非類,以壞名節。
守官最宜簡外事,少接人,謹言語。
與人居官者言,當使有益於其身,有益及於人。
天之道,公而已。聖人法天為治,一出於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為大也。
霍光小心謹慎,沉靜詳審,可以為人臣之法。
亦有小廉曲謹,而不能有為,於事終無益。
凡事皆當推功讓能於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
大臣行事,當遠慮後來之患,雖小事不可啟其端。
雖細事亦當以難處之,不可忽,況大事乎?
所謂王道者,真實愛民如子,孟子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則民愛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
民不習教化,但知有刑政,風俗難乎其淳矣。
惠雖不能周於人,而心當常存於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則三代之治,後世必可複。
唐郭子儀竭忠誠以事君,故君心無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處小人,故讒邪莫能害。
處大事貴乎明而能斷,不明固無以知事之當斷,然明而不斷,亦不免於後艱矣。
聖賢成大事業者,從戰戰兢兢之小心來。
好善優於天下,若自用已能,惡聞人善,何以成事功?
對人子民之心,無時而忘。
於人之微賤,皆當以誠待之,不可勿慢。
為治,捨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聖賢甯終身不遇孔孟,不自貶以徇時者,為是故也。
《書》言:「罰弗及嗣,賞延於世。」此聖人之仁心也。故賞當過於厚,而刑不過於濫。
出處去就,士君子之大節,不可不謹。《禮》曰:「進以禮,退以義。」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見諸侯,尤詳於進退之道。故出處去就之節不可不謹。
全書字數: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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