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監外執行的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被收監|監管|檢察機關

原標題:高檢院:247名暫予監外執行人員被重新收監執行

正義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徐盈雁 孫峰松)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同時,立案查處相關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這是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獲悉的。

今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嚴查背後的司法腐敗。三個多月來,專項活動進展如何?記者為此進行了專門採訪。

在全國範圍開展清理摸底工作

準確掌握「三類罪犯」9萬餘人

要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必須先對「三類罪犯」的總體情況和基本底數做到「心中有數」。

記者從高檢院監所檢察廳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清理摸查「三類罪犯」90925人,其中職務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類罪犯25599人、涉黑類罪犯12507萬人,他們當中有66718人在監獄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區矯正場所服刑。

為確保專項活動紮實開展,從高檢院到各省級院,均成立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有23個省級院檢察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在各級檢察院領導的高度重視下,清理摸底工作全面展開。

針對「三類罪犯」分散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等各個場所,檢察機關明確分工,確保清理摸底工作不遺漏、不重複。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介紹說,該院規定,對正在監獄、看守所服刑的「三類罪犯」減刑檢察由派駐檢察室負責;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後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三類罪犯」,由原羈押場所派駐檢察室對原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決定(裁定)是否合法進行檢察;「三類罪犯」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是否存在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由承擔社區矯正檢察職責的檢察院負責。

按照高檢院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在清理摸底中對「三類罪犯」逐一建檔、一人一審查。據吉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振華介紹,吉林各級檢察院調閱了「三類罪犯」的歷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卷,對「三類罪犯」逐人逐案進行審查,逐人填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活動審查表,做好備案建檔。山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崔久明說,他們發揮556個派駐鄉鎮檢察室熟悉社區情況的特點,做到與社區服刑人員逐人見面,了解改造表現、疾病治療現狀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中,保外就醫比例相對較高。對此,檢察機關把好體檢複查關口,對保外就醫條件消失的罪犯建議收監執行。河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史建明表示,他們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比較集中的市,統一由檢察機關直接組織重新體檢,採用事前不告知體檢地點、檢查時編號代替姓名、罪犯不直接接觸檢查結果等方法確保檢查結果的真實準確。「對所有複查結果,均由檢察技術部門法醫研究分析,拿出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意見。」

發現違法刑罰變更執行線索188件

立案查處背後職務犯罪案件30件

嚴防提前出獄變成「提錢出獄」,是此次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檢察活動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之一。

監所檢察廳負責人告訴記者,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

為拓寬發現違法線索渠道,檢察機關除做好「三類罪犯」審查工作外,還深入監管場所採取發放問卷、個別談話、設立檢察官信箱等方式,了解是否存在違法情況。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周越強舉例說,截至5月底,上海檢察機關共開展服刑罪犯問卷調查和個別談話1961人次,共發現涉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線索6件。

與此同時,群眾舉報成為檢察機關專項活動發現違法線索的重要來源。根據高檢院部署,專項活動啟動初始,各地檢察院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向外公布了舉報電話和舉報網址,接受群眾舉報。湖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許發民介紹說,該院向外公布舉報電話當天,就受理了群眾舉報電話近20件。

統計數據顯示,188件違法線索中,近七成源自群眾舉報。

對發現的違法線索,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進行監督糾正。在發現和糾正不當方面,海南省檢察院監督糾正看守所對職務犯罪罪犯許某違法保外就醫案1件,監督糾正法院對職務犯罪罪犯陳某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1件等;在建議收監執行方面,四川省原廳級職務犯罪罪犯劉某被判死緩,後因患病被保外就醫,今年辦理續保時,在四川省檢察機關的監督下,被依法收監執行。

嚴查隱藏在違法刑罰變更執行背後的司法腐敗,是這次檢察機關開展專項活動的另一主要任務。

記者採訪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30件40人。

遼寧省檢察院整合辦案力量,組織查辦了大連市監獄獄政處原處長呂某等6人徇私舞弊減刑串案、營口監獄原副監獄長李某等3人利用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職務便利受賄案,社會反響良好。

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邵建東介紹說,他們發現江蘇某監獄監區長施某徇私舞弊減刑、假釋和受賄案件線索,立案偵查後查明實某在為有關服刑人員調整崗位、計分考核、省級改造積極分子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以及其他問題,收受賄賂24萬餘元,目前該案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據貴州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高雲濤介紹,該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了某未成年人管教所幹警王某涉嫌索賄受賄案,「王某以幫助罪犯辦理減刑、假釋為由,收受9名罪犯家屬好處費18萬餘元」。

一些監管漏洞亟需法律填補

一些法律規定亟待細化標準

記者採訪發現,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專項活動中,發現了一些普遍存在的監管漏洞,亟需法律填補。

山西、福建、山東、河南等地檢察機關發現,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存在監督盲點。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鄔勇雷解釋說,在專項活動中,他們發現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沒有期限限制,存在「一決到底」現象;法院尚未建立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台賬,有的罪犯未到社區矯正場所報到,存在「脫管漏管」現象;對審判前未羈押、審判後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監所檢察部門無法掌握相關情況,存在無從監督的問題。

此外,各地檢察機關普遍反映,如何準確把握保外就醫條件中「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標準,是個難以操作的問題。湖南省檢察院在這方面先行試水,進行了有益探索。

湖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國祥介紹說,今年5月,湖南省檢察院聯合省監獄管理局,邀請湘雅醫院心血管、內分泌權威專家就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三種疾病」罪犯的疾病鑒定工作開展了專題討論,形成了湖南省「三種疾病」短期內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診斷標準,為「三類罪犯」保外就醫及收監工作提供了參考性依據。「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就保外就醫相關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診斷主體和診斷標準問題研究出台規範標準。」

而對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實施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檢察機關認為,辦法規定的疾病傷殘範圍過於籠統,司法實踐中對29種疾病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外就醫的疾病」的理解存在較大分歧,導致目前確定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不少情況難以界定,希望相關部門儘快修訂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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