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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物業稅

  一旦碰上市政府阮囊羞澀,地稅幾乎總是在劫難逃,被當作「增收節支」的閥門。  近日「增加物業稅試點」的傳聞不脛而走,一些支持物業稅設置的意見,將之稱為「調控房價和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兩全其美的措施」,並將推廣物業稅稱為「與國際接軌」。真是如此么?  在加拿大,原則上所有的房屋都要徵收物業稅。每年年初,各省指定的物業價值評估機構都會公布當年的物業價。這個評估系按照各省的《物業價格評估手冊》規定係數計算得出,並在專門網站上公布。  決定物業價的參數很多,包括房屋結構、建築材料、坐落位置、朝向、周圍設施配套情況、前一年房產交易走勢,甚至還有該物業近幾年的換手率。  這個由省級相關機構計算出的物業價被稱為「政府估價」,是物業稅徵收的稅基。物業稅的稅率由各市政府提出,市議會批准,每年都會根據情況作出變動。  地稅在市級財政中佔據重要地位。有些城市,地稅收入的一部分,還會被指定用於貼補公共交通、學校或其他公共開支。  通常,稅率的高低,通常取決於市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如果收支狀況穩定,財政盈餘充裕,物業稅率就會被調低,反之,倘收支狀況欠佳,市政府出現大幅財政赤字,則物業稅率會被大幅度調高。  一旦碰上市政府阮囊羞澀,地稅幾乎總是在劫難逃,被當作「增收節支」的閥門。如溫哥華,由於經濟不景氣,加上承辦2010年冬季奧運會,政府開支大增而收入減少,出現超過6000萬加元的財政虧空,溫哥華市議會就在去年12月下旬通過市長的動議,將住宅物業稅稅率由原先的2.26%增加到4.26%。  物業稅的增減和房價的高低同步,但很多時候並不相關,有時甚至截然相反。如溫哥華,近幾年來物業稅有增無減,而房價除2009年上半年有所回調外,一直狂飆不已,甚至一度創出歷史新高。  陶短房  加拿大溫哥華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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