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主義的心理學批判研究

〔摘 要〕二次世界大戰後盛行西方的消費主義文化,把佔有和享用的物質財富作為人生意義和價值的象徵,主張消費是精神滿足的根本途徑。當代心理學在對主觀幸福感的研究中,強調用以人為中心的發展觀,取代以物為中心的增長觀;主張重視人的主觀幸福感體驗,批判對物質財富過分貪婪地佔有。

在20 世紀的二三十年代的美國,已經出現了消費主義生活方式,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中,消費主義開始盛行。信奉消費主義的人們認為,只有人所佔有和享用的物質財富才是人生意義和價值的象徵。消費主義由一種生活方式,變成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和價值觀。經濟活動只是滿足人的基本需要的活動,它不應被當作具有最高意義的活動。在消費主義盛行的西方發達國家中出現的拜金主義、縱慾主義、信仰危機就已經證明了生活標準的提高,不一定同時提高生活質量。從事主觀幸福感理論研究的心理學家指出,只有越來越多的人把追求無限的精力和時間用在非物質的一端,人類才能從生態危機中走出來,獲得真正的幸福。

  一、經濟發展不是提高生活質量的唯一條件

  消費主義從屬於經濟主義,經濟主義認為人的一切行為歸根到底是經濟行為,經濟發展是個人幸福和社會福利的惟一源泉。消費主義也從屬於享樂主義,在享樂主義盛行的現代,許多人傾向於認為,慾望的滿足就是幸福。信奉消費主義的人認為,只有人所佔有和享用的物質財富才是人生意義和價值的象徵。所以,只有多賺錢、多消費,我們才能生活得幸福。這是對幸福的誤解。 從20 世紀50 年代中後期開始,學者們提出了「生活質量」的概念。這一概念強調了無形的精神生活水平對人的生存與社會發展的意義,一些心理學研究者和社會學家一道在嘗試建構生活質量的主觀指標體系過程中,推動了關於主觀幸福感的研究,快樂和幸福成為積極心理學關注的焦點問題,把主觀幸福感作為衡量個人生活質量的重要心理指標。他們指出生活滿意和快樂感對個人具有最基本的影響作用,而物質財富對生活質量的影響不是決定性的,而只是間接的。「人們的一切行為,包括人類的消費行為都是追求幸福的行為,又無不受人們心目中所想像的幸福模式的影響。」〔1〕在美國和歐洲進行的關於幸福感的「數量化研究」工作結果顯示,過去25 年,雖然西方人的收入大幅增加,但他們的幸福感並沒有相應增加。這說明,人的幸福感隨著財富的增加而增加這種正比關係可能正在遭到破壞。

幸福必定與積極的情感體驗相伴隨,即與快樂相伴,而快樂按心理學的解釋是人們在達到所追求的目標後所體驗到的情感。而人們的行為的目標是多元的,有的目標指向物質的消費,而有的目標可能與財富關係不大。此外,目標實現的條件也是多元的,有些目標的實現需要金錢的支持,有些目標的實現卻不需要或很少需要對金錢的依賴。生存和發展不僅僅是一種物質狀態,也是一種精神狀態。

  二、不是財富越多就越幸福追求個人財富的增加是消費主義的首要信念。在數理經濟學中,人的行為目標是效用極大化,而效用函數中假定了人的效用取決於他所消費的各種商品和服務,結果導出人生的目標就是消費極大化的結論。在市場經濟中,錢可以買到物質享受,於是財富就等同於快樂,錢成了生活和政策的目標。消費主義正是植根於這種錯誤的觀念中。

許多煩惱是因為沒有錢而造成的。但是,在主觀幸福感的研究中發現,財富達到能夠維持正常生活以後,錢和快樂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心理學家對財富與幸福之間的關係從三個方面進行了研究:個人收入的變化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國家經濟發展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不同國家之間發展的差異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結果都證明不是財富越多幸福就越多。「美國的人均收入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以來增加了將近兩倍,但是自認為快樂的人數在30 %左右波動,並沒有顯著變化。不同收入水平的國家之間,百姓的快樂感覺也不能說明它取決於經濟條件。例如新加坡的收入水平是印度的82. 4 倍(1998 年) ,但是兩國人民的快樂水平卻一樣。倒是一些非經濟因素和快樂有明顯的相關性。」 〔2〕有的研究證明:只有大約15 %的幸福與收入、財產或其他財政因素有關,而近90 %的幸福來自諸如生活態度、自我控制以及人際關係。我們中的大部分人在經濟方面都比父輩或祖輩好得多,可是幸福水平沒有按比例提高。有的學者說,當住房和食物這些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後,額外的財富很少能增加人的幸福感。 在一個國家內部,個人收入的增長與主觀幸福感的提高沒有必然的聯繫,當收入在一個較長時間內保持穩定,個體可能適應特定的收入等級水平。 我們擁有的財富越多,我們似乎感到需要的就越多。大量的有關幸福感的科學文獻證明,在國民生活中,一旦收入水平超過了最低限度的對閾限值時,即使是在經濟出現明顯增長的情況下,平均的滿意度往往隨時間推移趨於平穩。

〔3〕「從1946 年到1990 年主觀幸福感的變化趨勢發現,儘管在法國、日本、美國經濟大量增長,而主觀幸福感卻沒有多少增加。因此,收入的增長不一定反映主觀幸福感水平。」〔4〕個人收入的增加並不總是起積極的作用。在美國足球彩票中,獲得大量獎金的個體,他們中的一些人辭去了工作,失去了一些社會聯繫,以及降低了成功體驗的幾率。 而且,當富裕的個體被別人期望提供物質幫助時,可能使他們與朋友和家庭之間的關係更加緊張。因此收入的增長也會導致痛苦的增加,以致減少了對主觀幸福感的體驗。如果一個人或群體拚命地勞作,儘管擁有豪華的住宅、傢具和轎車,卻沒有一點閑適,沒有一點淡雅,不能去參與一些社會公益活動,總處在疲於奔命之中, 不會有太多的幸福感。無論個體還是全人類,一切發展的成功標誌是看生活的幸福指數。這個指數並不僅僅是由物質條件決定的,還要看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品質。

  三、炫耀性消費帶來的幸福感並不持久  在消費主義生活方式中,人們消費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滿足實際的生活需要,而是不斷追求被別人製造出來的物質和精神的慾望的滿足。人們對商品的消費,已不再是其使用價值,更多的是商品符號化的象徵意義。 追求商品符號價值帶來的是一種炫耀性消費,使消費者通過消費的相互攀比博得榮譽,獲得自我滿足。消費變成了追求幸福的根本途徑。越來越多的人不分收入狀況、不分學歷、不分年齡捲入消費主義的生存狀態。消費行為常常與實際的經濟水平相背離。 人在自己的活動中,憑著內在尺度體驗著幸福或不幸福。幸福在本質上就是對象符合人的內在尺度的狀態。符合人的內在尺度的對象或環境,才會使人產生相應的幸福感。幸福是相對的,取決於用來判斷的標準,而不是個體的絕對消費水平。心理學的社會比較理論指出,我們對自己擁有的東西的評價不能是孤立的,如線段錯覺一樣———人類發達的大腦去做評判時,要利用周圍環境的提示。

人們尋找幸福的過程就是一個與他人比較的過程。向上比較會降低主觀幸福感,向下比較會提高主觀幸福感,消費水平的高低並不單獨地決定幸福感的水平。資源永遠是有限的,在消費攀比中去索取幸福,大多數人只能永遠處於失敗者的地位。而心理學的目的是教給人以有益的心理策略,在永遠具有相對意義的環境中運用心理學的技巧找到較多的幸福感。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因為環境的評價是主觀的,環境的觀察永遠具有相對的意義。這種策略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有如阿Q 的精神勝利法。 消費水平的提高對幸福的影響總是有限的。超過正常生活需要的限制,任何一種消費只要過度就是有害的。而且人類的消費永遠要受到自然界有限資源的制約。感性幸福以人的感覺器官與人所處的環境或對象的直接的相互作用為條件,在這一相互作用中,人的任何感覺器官都會因為疲勞而麻木,如果過度地使用感官,會使人感覺到一種與幸福相反的感受,感性幸福的這種局限性以及它可能在一定的條件下向不幸福轉化的事實表明,幸福指數並不僅僅是由物質條件決定的,還要看人的精神生活和心理品質。人如果要獲得更持久的幸福,就必須開闢精神幸福的領域。

〔參考文獻〕

〔1〕李儒林,等. 影響主觀幸福感的相關因素理論 〔J〕. 中國心理衛生雜誌,2003 , (11) . 〔2〕茅於軾. 中國人的道德前景〔M〕. 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2003. 202. 〔3〕羅伯特·弗蘭克. 奢侈病〔M〕. 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02. 108. 〔4〕李儒林,等. 影響主觀幸福感的相關因素理論 〔J〕. 中國心理衛生雜誌,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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