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規】貨車三次超限超載將禁入高速公路!
貨車司機注意!
六軸以上車貨總重不能超49噸
三次超限超載將禁入高速公路
超限超載未來有可能入刑
全省7個市首批啟動非現場執法治超的消息發布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記者今日專訪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綜合行政執法局。該局局長鄭順潮表示,今後「治超」將統一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
六軸以上車貨總重不能超49噸
今後「治超」將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噸;
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噸;
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噸;
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噸;
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噸;
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噸。
三次超限超載將禁入高速公路
根據全省治超非現場執法實施方案安排,全省將建立超限超載車輛「黑名單」↓↓↓
高速公路計重收費系統和省交通綜合執法信息系統間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及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將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入口阻截勸返工作, 嚴格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對有三次超限超載行為未接受處理的車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
本次治超將實行「一超四罰」:
即對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運輸企業和貨運場所經營者(貨運源頭單位)實施處罰。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建立並嚴格執行超限運輸違法信息登記抄報制度和處理信息反饋制度,聯合執法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信息,包括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的貨物裝載源頭信息,及時抄送車籍所在地和貨物裝載地的交通運輸部門,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第六十六條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
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並對其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和車輛GPS運行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超限超載未來有可能入刑
一直以來,國家對治超非常重視,2012年《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提出,「加大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運營管理者及貨物託運人的出發,研究推動將車輛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將貨車總質量嚴重超限運輸,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情形列入《刑法》,追究責任。李燕霞(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發展研究中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
推動超限超載入刑勢在必行,一方面提高了違法成本,減少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另一方面也保護了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維護了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轉載自廣州交通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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