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什麼意思,虛假離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於房產的限購政策,很多地方開始盛行假離婚買房的景象,尤其是在大城市。前段時間,新聞報道上海民政局離婚隊伍遠遠高於結婚人群,很多人趁下班時間排隊去離婚,大部分人都是為了一個目的,買房。假離婚買房什麼意思?大家為什麼要假離婚買房呢?假離婚有什麼後果嗎?
一、假離婚買房的涵義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假離婚買房,也就是以通謀離婚的方式為了買房子而暫時離婚,離婚時,協議將房產轉到一方名下。離婚後,另一方再買房。拿到房產證之後,再進行復婚。
二、虛假離婚的法律效力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三、假離婚買房小心上當受騙
如今政策打壓下,市民購買兩套房是難上加難,有些人就動起了歪腦筋,比如夫妻就扮假離婚,或者使用假離婚證騙買二套房。律師提醒,如果使用假離婚證騙買首套房,可能面臨人財兩空,不僅要支付開發商賠償金,而且可能惹上官司進班房。
也有有不少「假離婚」弄假成真,最終沒有複合,同時在「離婚」時約定把房產歸屬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財兩空」。因此,以「假離婚」來規避政策對夫妻中沒有房產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假戲真做,那麼無房產一方將很難得到補償,其應有的財產份額將很可能損失。而且即使雙方在離婚時簽訂補充協議,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約定,但該約定不具有對抗效力,其權益也很難得到充分保障。「假離婚」現象的存在與蔓延,滋生於當前社會誠信水平不高、社會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時又反過來對構建和諧社會構成威脅,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離婚,對那些感情確已破裂,難以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是一種解脫。但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流動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們在思想意識形態上的變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賦予的離婚自由的權利,來規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義務,以「假離婚」以達到非法目的現象,已屢見不鮮。近年來,因交易房產而「假離婚」的案件確實很多,但是悲劇也很多。
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能得知假離婚買房什麼意思,也就是原本恩愛的夫妻想多買房,但是受政策限制,於是他們約定好去民政局辦離婚,並且將房子過戶到其中一人名下。離婚生效後,另一方再去買房。買房目的達成後,雙方再去民政局復婚。這其實是一種鑽法律漏洞的行為,方法可行,但是也有不少人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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