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使用催淚彈香港高級警官:不後悔,否則傷亡更大

據香港《南華早報》今日報道,香港警方在一周前對在金鐘的大量佔中示威者使用催淚彈。在使用催淚彈後,更多港人加入示威,抗議政府強硬反應。混亂的畫面也向全球播出。下達此有爭議性命令的警隊高官對《南華早報》表示,他不後悔此決定。如果情況重演,他的決定也是一樣。

上星期日(9月28日)下午,警方向政府總部前街道上的示威人群發射催淚彈時,這位高級警司是現場指揮官。

下令高級官員:使用催淚彈是為了公眾安全,並沒有政治意圖

他說,他並不後悔。如果當時沒有使用催淚彈,示威者將突破警方防線,將有人重傷,甚至更糟。他也提到了1992年蘭桂坊的火拚事件,當時有21人死亡。如果再把他放在同樣的情況里,在公眾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他會做出同樣的決定。

他說如果他沒有做出那個決定,很可能當晚就有傷亡。使用催淚彈只是避免人群突破防線,出現踩踏事故,造成更大傷亡。

該高級警官說,當時的用意不是用來驅散人群,是阻止人群衝擊,避免人群撞擊。

在評估情況數小時後,面對200多示威者情緒更加激動試圖撞破警方封鎖線後,他說,他自己授權手下的警員使用催淚彈。

他在灣仔的警察總部接受《南華早報》的訪問時說,當時前面的示威者,特別是頭三四排的,對警察非常暴力,使用雨傘戳並且踢打警察。

佔中示威者用雨傘襲擊警察

他說,使用催淚彈是他的決定。作為現場的高級指揮官,他有權根據現場的情況作出各種不同的選擇。「我被授權作出這些決定,所以,這是我的決定。」

他希望公眾理解為何使用催淚彈。他說催淚彈是為了公眾安全,並沒有政治意圖。作為現場指揮官,他認為公眾會受到嚴重傷害,於是下了那個決定,就那麼簡單。

他表示能夠理解催淚彈很引人關注,「催淚彈飛向空中,炸開,落下,放出濃煙。」但是做出其他選擇會更糟,可能會有30多人受傷,帶著骨折、斷手傷腳。

在訪問時,這位警官要求不透露他的姓名。

這名高級警官說,如果不用催淚彈,他也可以選擇命令手下警員對示威者使用警棍。

他說,使用警棍比催淚彈更少傷害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如果使用警棍,將造成示威者出現撕裂傷、骨折和大量的淤青。催淚彈並沒有傷害任何人,沒人因為催淚彈而死,它造成了不適,但沒人受傷。

他認為,下令使用催淚彈是成功的。示威者馬上撤退到路障的20-30英尺後,給予警察足夠的事件重新設立防線,讓所有人回到原本的位置。

他說催淚彈的畫面很不幸,但是使用催淚彈是維護秩序的必須。

使用警棍比催淚彈傷害更大

他在警隊服務26年,一直認同自己是香港人。

他說,一旦做了這個決定,他就需要呼叫催淚彈送達現場。當時他手邊並沒有催淚彈,因為香港一直都是個和平的都市。運送催淚彈的警員經過15分鐘的推擠才將彈藥送到。

在要求彈藥的時候,他也提醒自己,現在是「我的許可權,我自己的決定,但是要口頭和視覺上提醒民眾」。他說,他也按照上級指示執行了。

他說行動並不需要通知特首梁振英。

他說這不是一個攻擊性的舉動,是為了保住防線,並防止人群踐踏。

在使用催淚彈後,千萬港人加入示威,抗議政府強硬反應。混亂的畫面也向全球播出。

他說,香港是個安全的地方,低罪案、低暴力。這些畫面被播出是糟糕的事情。人們和平示威,催淚彈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元素。

他明白這些畫面的負面影響,但他不後悔自己的決定。

他說這是個正確的決定,他的工作就是要做好這點決定。

這名47歲的警官說,他的妻子帶著他們10歲和8歲的孩子去了金鐘的抗議現場,向孩子們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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