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幫助犯的認定,幫助犯的構成要件
一、什麼是幫助犯、刑法幫助犯的認定、幫助犯的構成要件
1、什麼是幫助犯
幫助犯是指幫助正犯實行犯罪的人。
2、幫助犯的構成要件
成立幫助犯要求有幫助的行為和幫助的故意,共犯從屬性說還要求被幫助者實行了犯罪。
3、刑法幫助犯的認定
如果幫助行為與正犯的行為結果之間不具有物理的與心理的因果性,即使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幫助的故意,也不能認定為幫助犯。
對中立的幫助行為,可能認定為犯罪:明知他人正在或者馬上要實行犯罪,為其順利進行提供幫助的,成立幫助犯。
只要正犯的行為是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即使正犯沒有故意,以幫助故意實施幫助行為者,成立幫助犯。
4、幫助行為包括
幫助行為包括物理性幫助(如提供兇器、排除障礙等)和心理性幫助(如改進作案方針、撐腰打氣、吶喊助威、強化犯意等),幫助行為包括作為方式和不作為方式。
幫助行為包括預備的幫助犯與實行行為同時的幫助犯(伴隨的幫助犯)以及承繼的幫助犯。
事後幫助行為不成立共犯,即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行為,以及事前無通謀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產生的收益行為,不成立幫助犯;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則成立幫助犯。
5、刑法其他規定
刑法如果將特定幫助行為單獨規定為犯罪,則按獨立罪名論處。
如果刑法將其他犯罪的幫助行為獨立規定為犯罪,則幫助者與被幫助者雖然成立不同罪名,但仍然成立共同犯罪,但不能認定為對方罪名的共犯。
如果被幫助者的行為本身不成立犯罪,但刑法規定幫助行為成立犯罪,則幫助者與被幫助者不成立共犯,僅幫助者成立犯罪,屬於實行犯。
二、幫助犯與從犯的區別、幫助犯與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
1、教唆犯、幫助犯與間接正犯不是對立關係,而是包容關係。
2、只要客觀上引起他人實施了符合客觀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就既有可能成立教唆犯,也有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3、如果正犯具有故意時,引起者成立教唆犯;如果正犯沒有故意時,引起者具有間接正犯故意的,成立間接正犯;正犯沒有故意時,引起者不具有間接正犯故意的,僅成立教唆犯。
4、就身份而言,區分教唆犯與間接正犯,需要同時考慮直接行為者與引起者的身份和故意。
5、如果直接行為者有特殊身份,並實施了符合其他客觀構成要件違法行為,且具有犯罪故意時,引起者僅成立教唆犯;如果直接行為者具有特殊身份,並實施了符合其他客觀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但沒有故意時,沒有身份的引起者僅成立教唆犯,而不成立間接正犯;如果直接行為者具有特殊身份,並實施了符合其它客觀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但沒有故意時,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間接正犯;如果直接行為者不具有特殊身份,但實施了符合其它客觀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時,不管有無故意,具有身份的引起者成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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