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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璞玉:庭審中要不要搞證據突襲?

作者:律璞玉(大成刑委會理事)

刑辯律師如何實現控辯審有效溝通

何時同偵查、檢察人員溝通,溝通時是全盤托出還是有所保留,溝通時如何既體現對對方的尊重又不失自己的尊嚴身份,法庭上如何反駁公訴人的觀點並且引起法庭的注意和認可,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問題有時會使人感到困惑。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採取恰當的辯護策略,加上自如的溝通能力,是實現辯護目的的保證。而有效溝通,是充分表達辯護觀點,實現辯護目的、升華辯護藝術的必要前提。因此,溝通能力,是刑辯律師專業素質外化的一個重要方面。

筆者認為,僅僅靠溝通技巧並不能使一個刑辯律師的辯護獲得成功;圓潤得體的溝通背後,一定要有實質的溝通內容作為支撐。但是具備好的溝通能力可以在工作中順風順水,而較弱的溝通能力有可能使簡單問題複雜化,人為增加工作難度。筆者根據自已以往的公訴、辯護工作經驗,對刑事辯護律師同控方、審判方溝通中應當注意的問題進行了簡單梳理,期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溝通前:知已知彼,充分了解溝通對象的特點和需求

(一)溝通對象的特點

1.絕大多數公訴人、法官都非常忙。對基層檢、法來說,手頭十件左右的待辦案件,十件以上的待開庭案件,一兩件需要請示、彙報的案件同時存在,是普遍常態。在這種壓力之下,不要指望跟他們有大塊的、專門的溝通時間。除非這個案件是特別重大、疑難、複雜,有上級領導關注或者需要開公開庭、觀摩庭的案件。

2.不同辦案人有不同風格。公訴人、法官之間也有差異,或者屬於抓大放小型,或者屬於嚴謹細緻型,或者屬於稀里糊塗型。從哪裡可以看出來他們的個人風格呢?從起訴書。看起訴書、判決書的格式、措詞是否嚴謹。當然,一個一貫嚴謹的公訴人或法官,也會有失誤的時候,但一般從他們起訴書的文字表達水平上,可以看出他們的基本水平。

3.公訴人跟法官有差異。公訴人更重視案件的起訴標準,這種起訴標準與判決標準通常差異不大,只有特別專業的律師,可以發現端倪。比如一個案件,起訴的是A罪名,判決的是B罪名;或者起訴的是ABCD四個事實,判決認定的是AB事實甚至只認定了C事實,雖然也屬於起訴質量不高,但畢竟不是無罪案件。換言之,公訴人的死穴,或者底線,是避免案件無罪。這也是無罪判決難、無罪判決率低的關鍵原因。而法院對證據規格的要求,越來越嚴格;有些情況在檢察院暴露不出來,但是經過庭審可以暴露出來,需要法院處理和判斷。而且,法院更講究判決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他們考慮案件問題既宏觀,也微觀。既考慮大的影響力,也考慮細節事實的證據問題。也由於這個差異,一般來說公訴人更強調對卷宗證據事實負責,法院更強調對案件整體負責。檢、法比較統一的一點是,在依法辦理案件的同時,「講政治」,是衡量辦案能力、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標準。

4.基層、中級、高級、最高人民法院和基層、市院、省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有各自的特點。一般而言,基層檢察機關在起訴時會將法定情節列明,而市級檢察機關一般只在起訴書中認定基本事實和基本罪名;市級檢察機關和市級人民法院一方面承辦二大刑案件,一方面要對下指導和審理基層上訴案件,實踐經驗和業務水平都比較高;而高級人民法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對下指導比較宏觀,並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理論調研任務比較多,他們的理論比較深厚而實踐經驗略顯不足。

以上是控方、審判方的一個比較臉譜化的總結。當然,仍然要強調的是,在群體像之下,一定有個人的不同特色,這種個人特色也是需要我們加以注意的。

(二)了解客戶需求——控審一方想要什麼樣的辯護

有人說,「律師是做人和人的工作,是一個讀人的職業」。有效溝通的前提,首先要研究「客戶心理」,就好比很多有經驗的律師在代理民商案件時,會搜集對方律師的資料,了解對方律師的典型案例、代理風格、相關背景,做到心中有數。

我們在辦理刑事案件時,也應當盡量了解案件承辦人員的基本情況,所在地區的風格,起碼在心中有個大致的概念。至少應當了解性別、年齡、大致工作年限,方便我們調整我們的溝通方式、語氣。下面我們來簡單聽聽幾位公訴人、法官對有效辯護的看法:

第六屆全國公訴標兵張士利:以事情證據為根,以法理規則為基,以邏輯情感為輔,讓當事人理解,讓公訴人認同,讓法官接受。

基層檢察官龍雲華: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但又不違法、不糾纏無關細節,合情、合理、合法!

第四屆全國十佳優秀公訴人王軍:有理有據,節省庭審時間。

基層法院刑庭庭長李岩:對法律規定把握準確,對爭議焦點問題能從法理上充分論證,執著於追求正義,但不過分煽情。

這是檢察官、法官眼中的「好的辯護」,簡單說,就是辯點準確、論述透徹、節省時間。

我認為,好的辯護應當以辯點準確為核心。只有辯點準確,論述透徹,才能對辯護起到實質的作用。而辯點準確需要通過艱苦的學習、大量的案件經驗磨練、認真細緻推敲個案才能實現,是最重要的刑辯律師的基本功。一切所謂辯護的藝術,一切圍繞辯護目的的溝通,都只能建立在辯點準確的基礎之上。

二、溝通中的九項注意

溝通中,我們始終要明確的是,我們溝通的目的是什麼。對我們刑辯律師來說,是想通過良好的溝通,表達我們的辯護觀點,並說服司法人員接受,實現我們的辯護目的;對控審一方而言,則是想通過溝通,防止辦案過程中出現疏漏,確保案件質量;或者是為了了解辯護人的主要觀點,做好庭審準備,確保他們的庭審效果。

(一)尊重是前提

應當承認,無論是公檢法一方對律師群體,還是律師群體對公檢法一方,都還沒有達到我們理想中「法律共同體」所期待的那種和諧氛圍。有人形象地比喻:「法律共同體很像三角虐戀。他們有時候偷摸摸卿卿我我,又有很多時候爭風吃醋打得不可開交」。有些律師一提到尊重公訴人、法官,就有些抵觸,好像憑什麼我要先向他們表示尊重。實際上,我們不僅跟公職人員打交道要尊重,就是跟親人、朋友、孩子打交道,也要首先示好,身體前傾,語調適中,表示態度的謙虛和對對方的尊重。這是基本的禮節,不能說明誰比誰高明。如果對方以傲慢的態度回敬我們,那是他們的水平低下的表現。我們首先要假定他是個值得尊敬的人。如果事實證明他是個不值得尊敬的人,我們仍然要說服自己相信他是個可以堅持公平公正、依法辦事的人。如果事實證明他也不是個公正的檢察官、法官,那麼我們可以通過其他公平公正的檢察官、法官,或者訴諸於其他合法途徑,去追求實現我們的目的。

(二)說乾貨、說乾貨、說乾貨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這是由公訴人、法官的工作都非常忙決定的。說乾貨可以立刻引起對方的興趣和重視,他才會給你機會說下去。說乾貨也是對律師專業性的考驗。通常跟司法人員的溝通,無論是在電話中還是當面溝通,如果你一張嘴三句話沒有切入正題,沒有指出你最重要的辯點並且引起他的重視,基本上在心理上他就會把你貼上「不夠專業」的標籤,並且你很難再引起他的注意,甚至他會把這種心理上的,對你專業性的否定評價直接帶到庭審當中:你根本不專業,不是對手,不用考慮你的意見,對付你根本不是問題。

(三)高質量的辯護意見文書

在口頭溝通中,要盡量以書面辯護意見或者證據材料為依託。一方面給人以實事求是、作風嚴謹的印象,一方面這種溝通是有具體內容的溝通,對方不容易推託,因而更容易引起對方的重視。

高質量的辯護意見要素:辯點準確,邏輯清楚,論述透徹,不冗長。這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事情。需要準確把握辯點的能力,還需要得心應手的寫作能力。

引起司法人員閱讀興趣的要素:高質量的排版,表達核心觀點並且直擊痛點的標題,這些畫龍點睛之處,可以使你的辯護意見在形式上給人美感,從而引發閱讀興趣。

表現責任心引起好感的武器:列圖表(多人多起案件一般是必須要列圖表)。

提供證據較多時:裝訂規範的證據卷宗,有目錄,有封面,有證據說明。

給你的辯護意見加個標題:這是由翟建大律師首先提出的,效果尤佳。直接概括主要辯點,尖銳揭露核心問題。

辯護意見盡量用二級標題:超過兩級標題,在轉換成口語表達時容易造成聽者的混亂,聽不出邏輯的嚴密和層次感。

辯護意見不應過份冗長:太長的辯護意見意味著重點不突出,無法引起閱讀興趣。

(四)沒有一招制敵的把握不搞證據突襲

從公訴人的角度一般認為,案件分為這麼幾類:

1.完全沒有問題的案件和有點問題不影響定罪影響量刑的案件:不重視、不在乎是否有辯護人和辯護意見。

2.有問題可能影響事實認定但不至於無罪的案件:基層院:重視辯護意見,通過退補做些證據準備;市級院:不如基層院重視。

3.有問題且有無罪可能性的案件:高度重視辯護意見。

因此,一般來說,除非有十足的把握,當庭舉示的證據直到可以決定案件取得無罪或者罪輕,或者認定某個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否則不要搞證據突襲。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把這些問題提出來,及時查證,不會影響辯護效果;而當庭搞證據突襲大多會引起補偵,不但會使案件辦理周期延長,更會增加司法成本,引起司法人員的反感,不利於同司法人員的溝通。當然,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我們的策略都應當是量身定做、私人定製的。這裡講的是一般的規律。

(五)儘早提出辯護意見-程序越靠後阻力越大

說服一兩個人、比較容易;說服幾十個人以及幾十個人背後的組織就非常困難。尤其對於大多數無罪辯護意見,能在立案之初、批捕階段提出,就在立案、批捕階段提出,儘可能影響立案、批捕結果,儘早結束刑事偵查、司法程序。有人說會影響收費,這是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的想法。真正為當事人利益著想,即使是這一件案件沒收費,也會使當事人受益並感念一生。賺錢和良心之間,也不難取捨。提出的越早,涉及的人少,觀念容易轉變,錯誤得到糾正的機率就越大,辯護意見就更容易得到偵查機關、公訴人的認可和採納。提出的越晚,程序越靠後,涉及的部門越多,就會增加案件的複雜性,甚至人為的阻力:偵查機關、公訴機關的臉面上掛不住,就會想方設法維護臉面。比如我辦理的北京公安機關辦理的一起強姦案,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後第二天,嫌疑人家屬找到我,我了解到案件經過後,立即著手寫了一篇系賣淫嫖娼性質的辯護意見,當天送達偵查機關,得到偵查機關認可和採納,第二天就撤銷案件,釋放了嫌疑人。如果案件經過批捕、再到了起訴甚至審判環節,就很難期望如此順利。

(六)庭前溝通應不應該有所保留?

有人說,如果把辯護意見全盤托出,公訴人完全掌握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並且充分準備,可能不利於庭審辯護效果。其實這是對自己專業能力、應變能力、對辯點內心確信程度不高的不自信的表現。事實上,即使在庭審當中某個問題讓公訴人沒有應對能力,如果問題嚴重,可能仍然導致退補;如果問題不嚴重,就不會影響判決結果。除非是辯護策略的需要,針對個案的特殊情況對辯護觀點、辯護理由有所保留,我主張將所有辯護觀點、理由同控審方進行儘早的充分交流。只有這樣,一方面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我們的辯護意見儘早地影響控方或者審方,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對方在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在庭審中能充分地交換意見,避免沒必要的二次開庭。

(七)庭審中要不要煽情?

要。但是要自然流露,要適度。可以有設計,但不要有賣弄感。就如同一場好的演講,一定是有打動人心的地方,有現場感,與庭審進行的階段、氣氛等環境相融合,發言內容充實有提煉感,服從、配合合議庭、審判長指揮,同時比較自然地有引導、帶動庭審節奏、趨勢的效果,與包括公訴人、合議庭在內的聽眾產生了共鳴。

壓抑的情感更打動人。刑辯律師的以情動人,一定是用一種理性的,經過控制的方式,只表達出來我們內心豐富情感的冰山一角而不是全部。有收有放,收放自如。過分的渲染只會降低司法人員對我們的專業水準的評價,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我們辦理的一個很小的妨害公務案中,我們出庭律師是這樣開場的:…接觸案件之初,我猜測被告人是一個混社會的小流氓;可是當我深入研究案件、接觸被告人後,我發現,被告人為人憨厚、正直、善良…案發時他上身赤裸被壓制在三月的北方寒氣逼人的地面上近二十分鐘,旁邊的親友勸說無效,警察仍然死死地摁著他的上身,他受凍不住並且過於痛苦才奮起掙扎傷了幹警…這種情景再現使合議庭成員為之動容,被告人獲得「掐期」判決,家屬送來了錦旗表示感謝。

(八)理性對抗,慎重死磕

對於個案的辯護中一些無足輕重的程序問題,我持功利的辯護觀,即首先嚴密論證必要性——是否有利於實現辯護目的?觀點真的正確嗎?不恰當的死磕會引起司法人員對刑辯律師群體的不正確評價。

(九)禁止人身攻擊——罵街式的辯護是最低劣的辯護

三、庭審中的注意事項

優秀的辯護能夠左右人心並且影響判決。庭審中的辯護表達尤為重要。

1.態度。適宜的態度對正常有效的溝通至關重要。應當時刻注意法庭的氣氛並有一定駕馭能力。一個受歡迎的律師一定是具備專業素質、尊重法庭並保持良好庭審氣氛的能力。不卑不亢是我們都喜歡的;但是尊重法庭不代表你自降身份,相反是法治精神的體現。遇到固執而又專橫的法官,老練的刑辯律師仍然能充分表達辯護意見。

2.對案件事實、證據熟練掌握。舉質證時乾淨利落,迅速提示法庭證據所在的卷宗、頁碼,對案件事實涉及的姓名、時間、地點、數字精確闡述,是專業、負責的最好表現。

3.簡略、清晰、邏輯地脫稿發表辯護意見的能力。有時候必要的重複雖然是法官不喜歡的,但對重要問題、重要辯點的適當強調,有時候是可以加強法官的印象、增加說服的力度的。

4.不代替被告人做事實陳述。對重要的案件事實,只能尊重被告人自己的意見,或者對卷宗中的證據進行證據辯護或者進行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辯護。不能因為擔心被告人對事實的供述對其不利,就代替被告人陳述事實。

四、良好溝通的同時也要敢于堅持、善於堅持

1.良好的溝通不代表一味妥協

良好的溝通有很多表現形式,妥協只是為了實現辯護目的的溝通方式的一種。比如,我們態度很友善,不代表我們在排非的時候就失去了自己的立場,或者對本該堅持的意見打了折扣。相反,不僅妥協是一種溝通策略,堅持或者強硬也是一種溝通策略。根據案情的不同需要,或者溝通的發展變化,應當隨時調整策略。

2.良好的溝通不是一團和氣

良好的溝通應當是有效的溝通,應當是服務於辯護目的和辯護策略的。控辯審三方呈鼎足之勢,這種三角關係決定了控辯的溝通應當是在對抗基礎上的溝通,良好溝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對抗,即不能為了溝通弱化了對抗,也不能為了對抗而不考慮溝通方式方法,通過控辯對抗式溝通實現同審判方的溝通,實現說服審判方的目的。好的控辯審的溝通應當是建立在對對方角色尊重的基礎之上,立足於辯護職責,為了充分表達辯護觀點、取得對方認同,從而最終實現辯護目的。

3.有效溝通的根基在於過硬的專業素質

這是需要反覆強調的。一般而言,如果你的辯護意見沒有被採納,你首先應當檢省自己的辯護意見是否切中要害,即你的辯點是否準確,論據是否充分,論證是否有力。以筆者的辯護經驗而言,辯點準確的辯護觀點被採納的機率約佔80%以上。比如新近辦理的一個貪污、行賄案,筆者在審查起訴階段提交了一份論證充分的辯護意見,在檢察院起訴時幾乎獲得全部採納,將五起貪污中的三起拿掉,另兩起以職務侵占罪起訴。刑期直接從十年以上變為三年左右。並且這屬於檢察機關的偵查工作幾乎被全盤否定。這個案例充分證明,有效辯護是以專業性為基石的。

4.口頭溝通後要注意及時用文書鞏固、強化溝通效果

口頭溝通中如果某一個問題沒有說透或者是某個辯點獲得了對方的初步認可,溝通後要立即著手組織論證嚴密、充分的辯護意見或者補充辯護意見對口頭溝通效果進行加強、鞏固;還可以在書面辯護意見中進一步用案例加強說理效果,增加對方的內心確信。

五、有效溝通的根基——溝通雙方的知識層次相當、頻道相同

能在同一個層面上交流、溝通,是溝通是否有效的決定性因素。也就是知識基礎、背景要差不多,我們經常說的「在一個頻道上的溝通」。否則,一個小學生同一個博導的溝通,不能叫溝通,叫講解或者教育。沒有人有時間給你講解案件的問題,或者指出你對案件的錯誤認識。也就是雙方要有一個基本相當的知識積澱和背景,才能談得上有效溝通。就普遍情況而言,大多數公訴人、法官,不夠重視辯護意見,跟刑辯律師對業務研究不深不透、水平不高有直接關係;同樣,很多冤錯案件的存在和不斷出現,也跟公訴人的業務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有直接關係。這都是需要大力改進的。

如何提高專業素養:在入門階段,大量的研讀基礎刑法知識,研讀權威案例研討類書籍,比如刑事審判參考和刑事司法指南,當今法律文書公開,大量研讀生效判決,都是一些比較基礎的知識儲備。這些儲備可以讓我們有某一個專業的較好的法感覺。所謂的法感覺,我理解,就是對常見辯點的敏感性以及對該專業的新案件、新法條、新情況的基本正確的直覺般的認識和判斷。

在似乎略顯浮澡的年代,我們不要被假象所迷惑,技巧可以學習些皮毛,但技巧都是專業醇熟之人總結出來的。專業醇熟一定是長期艱苦努力的結果。不要想著學會了技巧就可以成為溝通高手、刑辯大咖。只有潛心研讀法律,研究判例,研究個案,才能保證溝通的內容有效;而內容永遠大於形式和技巧。

六、優秀公訴人轉型刑辯律師的優勢——兼具控辯思維

1.大量案件培養的法感覺。大多數公訴人的年辦案量在百件左右。參與討論的案件不算在內。這種「來件加工」式的流程化辦案,磨鍊了他們的意志,培養了他們的良好的法感覺。

2.兼具控辯思維、熟悉審判思維。有人說辭職公訴人做律師雖然有優勢,但也有不足,因為會有控方思維同辯護思維的轉換問題。其實公訴人僅有控方思維是很可怕的;一個優秀的公訴人不僅只有控方思維,還有辯方思維,他們拿到案件不是簡單起訴了事,而是要先審查案件是否存在問題,存在哪些問題,通過退補彌補或者糾正。因此,一個優秀的公訴人應當兼具控辯思維,才能確保案件質量。同時大量的庭審實踐、同審判方的長期溝通,也使得公訴人熟悉審判思維。這些都可以成為一名轉型律師的優勢。

3.辯點把握準確、論證到位。每年上百件案件,每個案件都要整理審查報告、起訴書和出庭預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還要製作向檢察委員會彙報的提綱。這種經年的千錘百鍊造就了他們對案件問題較強的準確把握、論證能力。對大多數案件的辯點審查,如同「探囊取物」。

4.學習能力強、工作細緻、不畏辛苦。檢察機關對公訴人的各各種培訓是常態化的;公訴人也是各種調研文章、演講、辯論比賽的主力軍。公訴人把關不嚴的確製造了一些有問題的案件,但仍然有大量的案件通過檢察官的把關沒有進入審判環節。一般而言,沒有很強的吃辛苦的精神和長期堅持學習的耐力是做不好一名公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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