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與婦女革命:轉瞬即逝的蜜月期

文學城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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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背叛的滋味

1912年元旦,民國成立,百廢待興。那年年初,全國政治重心暫落南方,古都南京又一次見證了一連串歷史事件,其中一件就是婦女界大鬧臨時參議院。

這年3月間,距武昌起義僅短短五個月,在南京的臨時參議院就成功地推出了具有憲法效力的《臨時約法》。這部法律在有關人權的章節中明確提出:「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別的方面都考慮到了,唯獨對「性別」一項不置一辭。那麼民國以後男女究竟是否平等呢?婦女能不能與男子一樣參政呢?顯然,制定約法的參議員們(全部為男性)打起了太極拳,不肯明確表態。

此舉立刻激起了女革命者的強烈不滿。《臨時約法》出台約一星期後,婦女界代表唐群英、沈佩貞等人便在3月19日、20日、21日連續三天到臨時參議院去討說法。第一天,門衛不肯放她們進去,女界代表後來是以旁聽的名義進了議事廳,進去之後與參議員們說不上幾句話就吵了起來。議員們宣布婦女參政問題等國會正式成立以後再議;第二天女界代表再到參議院,遭到衛兵的堅決阻攔。這些親歷過革命槍林彈雨的女俠們怒火中燒,動起手來,把衛兵踢到在地,把參議院的門窗玻璃砸得稀爛,最後強行闖進了議事廳。但這一天的爭辯仍無結果;第三天她們又去參議院,無奈那裡已是重兵把守。女界代表於是轉去了總統府,要求孫大總統親自干預。

這一連串事件史稱「女界大鬧參議院」。事情在社會上引起一定反響,以至於魯迅後來在他的雜文《關於婦女解放》里也提了一筆:「辛亥革命後,為了參政權,有名的沈佩貞女士曾經一腳踢倒過議院門口的守衛。不過我很疑心那是他自己跌倒的,假使我們男人去踢罷,他一定會還踢你幾腳。這是做女子便宜的地方。」

在外界看來如同鬧劇一般的舉動,在當時參與其事的婦女代表們看來則屬於忍無可忍、不得不為。《約法》制定期間,女界代表一再要求把男女平等的內容包括到約法當中,要求憲法保證女人和男人具有相同的參政權利。孫中山對婦女代表們也表示過口頭支持。怎料到了最後,男女平等這一條還是被剔除到憲法之外。在辛亥女傑們看來,當初革命時,女人和男人同樣地出生入死、流血流汗,革命黨也把男女平等內容寫進了黨綱,現在革命成功了,手握大權的男性革命者居然玩起了過河拆橋的把戲?

其實這並非中國獨有的現象。放眼世界,在各種各樣的平權運動中,男女平等之路最為漫長崎嶇。在英國,早在十八世紀就有人提出婦女政治權益問題,直到一百多年後的1908年,婦女才拿到了法律保障的選舉權。在幅員遼闊的美國,婦女運動進行得更是百轉千回。早在美國正式建國之前的殖民地時期,就有婦女要求獲得同男子一樣的選舉權,結果直到一個半世紀之後的1920年,美國國會才通過了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算是從根本上保障了美國人不會因為自己是個女人而不能參加投票選舉。在西方婦女運動史上,婦女團體與政治盟友們也經歷過分分合合,也品嘗過被利用的滋味。如果以西方國家為參照,你會很驚訝地發現,中國的婦女運動發展得相當迅速。

中國的婦解:從強國保種開始任何一個現代化國家都經歷過啟蒙運動,中國也不例外。但中國的啟蒙是被列強的槍炮逼著起步的,因而從一開始就指向一個極為明確的目的:救亡!廣大的中國婦女則趁著這樣一個歷史性的機遇,迅速踏上解放之路。

近代的婦女解放最先是由男性發起的。康有為,這位清末維新運動的領軍人物同時是中國婦女解放的第一位重量級鼓吹者。他的女權思想發端於一種樸素的同情心,因為他從小到大親眼目睹了自己的母親和親姐妹所受的種種悲慘遭遇。可貴的是,他把這種同情升華為一套完備的思想體系,以儒家傳統的仁學思想和西方的天賦人權理念為基礎,對男權社會的壓迫性進行了相當嚴厲的批判,對女性的德行、能力給予了積極辯護。康有為還提出了很多具體主張,認為女子應該和男子同樣接受教育,應該經濟獨立,應該參政。他還認為,男女在社會禮儀方面也該平等,女人不必為了討好男人而拚命打扮自己。更驚世駭俗的是,他對婚姻家庭也持否定態度。他認為以人的天性來看,夫妻二人的感情不可能維持太久,所以應該允許自由結婚和離婚,「一切自由,乃順人性而合理。」為了與這種自由離合的制度配套,他又提出社會全體應該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照顧孕婦、育嬰、撫養幼兒的事情應由社會共同承擔。

康有為的有些想法即使放到今天也是激進的。在後來的個人實踐中,他也的確多妻,搞出好幾段黃昏戀來,只是他並沒有依照自己當年的理論隨便離婚,於是只好組建了一個一夫多妻的大家庭。這一點後來成為人們攻擊他的靶子。不過,他在清末維新時期提出的弘揚女權所帶來的益處卻很讓人動心:女子如果也能受教育,國家的人才就多出一倍,而受過良好教育的女子做了母親之後,可以教養出高素質的孩子。康有為的學生梁啟超把這種觀點進一步發揚,暢談女人受教育給國家帶來的諸多好處:「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遠可善種,婦道既昌,千室良善,豈不然哉,豈不然哉!」

梁啟超本人對待婚姻的態度比他的老師謹慎得多。實際上,梁氏是從另一個角度來推動兩性平等。與一夫多妻制針鋒相對,梁啟超堅決主張一夫一妻,與譚嗣同等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了「一夫一妻世界會」(雖然他後來並沒有完全做到對妻子「從一而終」,但畢竟為此進行了很大努力)。但婚姻只不過是女權的一小部分內容。總體而言,梁啟超的女權思想不如康有為那樣高屋建瓴,但是對國家而言卻更有實用價值。他認為中國之所以落後,一大原因是人民素質差,而占人口一半的女性尤其如此,是「民愚」、「民弱」的典型,故而國家要開民智首先應該從婦女開始。女人無一技之長,經濟不獨立,完全依賴男人,拖了整個國家的後腿。梁啟超鼓勵女性自強、自立,走出家庭,成為社會一分子。

隨著西方思潮的湧入,清末的有識之士,無論在朝在野,普遍認為中國的婦女素質亟待提高。嚴復在報紙上撰文說:「國中之婦女自強,為國政至深之根本」;金天翮在1903年出版的《女界鍾》一書中聲言女子乃「國民之母」,女人如果不成個樣子,國家也就不成個樣子;柳亞子也對那時中國婦女們「春眠潦倒,妖夢惺忪」的狀況痛心疾首。西方的傑出婦女,如法國的羅蘭夫人(政治家)、俄國的蘇菲亞女士(刺客)、美國的斯陀夫人(作家),成為中國男性知識分子心目中的光輝典範。

在婦女問題上,朝廷大員們的態度與在野人士並不矛盾。尤其在禁止纏足、放足、設立女學堂等方面,有作為的官員身在其位,無不盡心儘力地推行。到清朝最後十年朝廷實行新政之際,主流輿論已把婦女纏足視為跟吸鴉片一樣的惡劣民俗。皇帝在1902年下了勸誡纏足的諭旨,第二年,四川總督岑春煊特地將朝廷文件翻譯成大白話,勸解四川的老百姓說:「第一樣關係國家眾人的弊病,沒得別的,皆因女子纏足,一國男子的身體都會慢慢軟弱起來 ...... 」這篇白話文告示洋洋洒洒寫了將近一千字,苦口婆心地闡述婦女纏足的種種禍國殃民的弊端。在他當政期間,四川的放足工作的確比別地更有成效。

清末另一位頭腦清醒的大臣端方則積極促成了女子留學。在他出任湖南巡撫期間,派遣了二十名女學生赴日本留學,此為中國首批官派女留學生。這批留日女生當中,張漢英、王昌國等人後來成為反清革命黨中的幹將。端方或許沒有料到這一點,或許料到,只是無奈。

革命,暴力,鮮血不難看出,這場由男性精英們發動起來的婦女解放,開始時是重義務而輕權利,因此等後來婦女要求政治權利時就難免一波三折。但在當時,對於壓抑了上千年的女人來說,能夠如同男人一樣為國家為社會盡義務,這已經是一種巨大的鼓勵,她們自身的能量立刻借著這個缺口開始井噴。

其實早在洋務運動與維新運動之前,婦女已經在太平天國掀起的浪潮中顯示過自己的力量。但太平天國的婦女多來自底層,難以擺脫被利用的命運。到了清末,聞風而起的的多為知識女性,在爭取女權方面就主動多了。安徽才女呂碧城,起先是拿筆做刀槍,在《大公報》上發表文章抨擊時政、提倡女子教育。她繼而受到翻譯大家嚴復的栽培、直隸總督袁世凱的賞識,年紀輕輕就做上了北洋女子師範學堂的監督(相當於校長);居住在杭州的滿族女子惠興,自己動手籌款興辦女子學堂,當看到辦學的錢遠遠不夠,就自殺明志,以自己的生命推動婦女教育。

興辦女學,需要女教師。對女教師的巨大需求刺激了女生留學事業的發展。當時去歐美留學殊為不易,一大批人就近去了日本。清末的留日學生當中,女生佔了百分之一。她們大部分是自費,很多是跟著父親和兄弟一起去的日本,也有極少數是官派。別小看這區區的百分之一,她們當中充滿了「不安分」的人物。在留學高峰的那幾年,她們先後發起了六個組織,創辦了七份出版刊物,討論婦女問題,批判舊觀念舊習俗,提倡天足、女學、婚姻自主等。

雖說當時留日的女生基本上都是報著學成後回國教書的目的去學習,但日本後來漸漸成了反清革命黨的大本營,很多女留學生非但不迴避革命,反而應聲而起,表現出不讓鬚眉的風采。1903年留日學生中掀起拒俄運動,組織「拒俄義勇隊」,就有12名女生加入。1905年孫中山與黃興攜手組建了同盟會,吸引了將近二十名女性加入,包括秋瑾、唐群英、張漢英、何香凝、吳木蘭等人。革命,成了比教書更值得奮鬥的事業。

敢於參加革命的女性,其激烈程度絕不亞於男子。1905年,日本政府在清政府的壓力下頒布了《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留日學生大嘩,陳天華在激憤之下蹈海自盡。如何應對新的形勢呢?當時留日學生分成兩派,激進的一派主張全體罷學回國,溫和的一派則認為應該忍辱負重、留下來完成學業。自費留學的秋瑾就屬於激進派。在陳天華追悼會上,她甚至拔出佩刀,對不肯回國的魯迅、許壽裳等人呵斥到:「投降滿虜,賣友求榮。欺壓漢人,吃我一刀。」鑒湖女俠的這種壯烈悲情一直持續到她生命的最後一息。1906年她從日本回國後便已抱定必死之心。1907年她最後回了一趟湖南的夫家,隨即便斬斷私情,宣布與夫家脫離關係,不但丈夫,連一雙兒女都拋卻了。當年夏天她與密友徐自華(即徐寄塵,也是清末的新派女性)同游杭州,在岳飛墓前高歌,並約定死後 「埋骨西冷 」 。7月份她在紹興的大通學堂主持浙江地區起義,打算與遠在安徽的徐錫麟遙相呼應,卻因為機密泄露而被捕。實際上,當時她完全有機會逃脫,但她偏偏決定在學堂里坐等官軍的捉拿。被捕後兩天,秋瑾在紹興軒亭口引頸就義。

秋瑾這種行為與晚清另一位志士譚嗣同極為相似,都是以自己的生命來祭革命事業。應該說,女俠的鮮血絕對沒有白流,秋瑾之死在社會上引起了極為強烈的震撼,其後一連串的反響是當時下令殺人的紹興知府貴福始料不及的。在她就義之前,革命黨組織過的大大小小的起義已有多次,因此被殺者已有多人。就在秋瑾就義的前一年,革命黨人劉道一還在湖南發動了萍瀏醴起義,失敗後劉道一被清廷所殺,其未婚妻也因此自縊。但這次起義引起的社會反響卻遠遠不及秋瑾那尚未動手已遭扼殺的浙江起義。秋瑾做為一位因政治原因被政府處決的女性,其死立刻轟動了中外媒體,讓反清革命以一種全新的姿態出現在公眾視野當中。上海的《申報》、《時報》、《神州日報》,天津的《大公報》等都做了連續報道,並刊載多篇同情秋瑾的文章。她那文采飛揚的詩文和獨樹一幟的男裝照片也頻頻見報,激發起人們的無窮遐想。加之秋瑾死後餘波不斷,先是參與審問秋瑾的山陰縣令李鍾岳在她就義後不到一百天就自縊身亡,再有秋瑾的兩位至交好友吳芝瑛和徐自華則公然違抗朝廷命令,替秋瑾收屍(當然少不了男性革命者的協助),葬於西子湖畔。這些相關事件在大小報紙上持續升溫。到後來,不僅是新聞報道,連有關秋瑾的小說、戲曲也紛紛出台,輿論的浪潮越掀越高,站在秋瑾對立面的清廷大員們的公眾形象一敗塗地。

通俗歷史總不免把典型人物加以放大,以至於讓秋瑾的耀眼光芒遮掩了當年與她並肩戰鬥的同志們。另一位辛亥女傑唐群英,名聲不及秋瑾響亮,豪氣絲毫不遜,並具有更為成熟的政治素養。唐群英是湖南人,當秋瑾在湖南做媳婦時兩人相識,結為至交。正是受到秋瑾的影響,唐群英也去了日本留學,並加入同盟會。她曾參與策划過花石起義,武昌起義之後又與張漢英一起組織過女子北伐隊,親身上過戰場。辛亥革命成功後唐群英獲得了二等嘉禾勳章。

辛亥革命期間,婦女界組織了多支軍事組織,除了上面提到的北伐隊之外,還有女子軍、女子軍事團、女子光復軍、女子尚武會、女子決死隊、女子暗殺隊等等。上海一帶由於婦女新式教育起步較早,女子革命隊伍尤較北方活躍。不過,組織武裝更多的是一種姿態,到底有多少隊伍真的上過戰場並無確切統計。但那時的革命女性已經很自然地發揮起女性的優勢,在醫療、後勤、偵探情報等方面擔起責任。廣州女醫生張竹君屬於近代中國第一批職業女性,在清末就開設醫院救死扶傷。辛亥革命爆發後,這位「中國的南丁格爾」到上海組織了赤十字會(紅十字會在清政府掌握之下),親率一支醫療隊伍奔赴武漢戰場,冒著性命之憂,兩個月救治傷員1300餘人。張竹君自己有一次差點被炮彈炸死。

革命成功後,女權變女拳在孫中山漫長的革命生涯中,一位名叫陳粹芬的女士曾在他身邊陪伴多年。在那最艱苦的流亡歲月里,伴隨孫中山左右的女人不是後來被視為「國母」的宋慶齡,也不是他的元配夫人盧慕貞,而是這位鮮為人知的陳粹芬。不過在辛亥革命勝利前後,陳粹芬淡出了孫中山的生活。由於她的地位實在是微不足道,以至於現在的史家還在考證她究竟是什麼時候、因什麼原因與孫中山分手。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陳粹芬對離開孫中山從無怨言,革命勝利後也從不居功自傲,而是安安靜靜地在南洋隱居。孫中山的家人則把陳粹芬視為他的「側室」--這好歹是一個身份。

如果所有為辛亥革命出過力的女性都能向陳粹芬這樣「識大體顧大局」,那就皆大歡喜,就不會鬧出後面的許多糾紛了。但是顯然,唐群英、林宗素這些人不僅僅是女革命者(碰巧性別為女的革命者),更是地地道道的女權革命者。男性革命者們爭的是人權,在女性革命者看來,這個人權自然而然地包括婦女的人權。男人可以參政,女人也同樣可以參政。男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女人也應該有。她們不但抱定這樣的信念,而且一早就行動起來。1911年12月20日,民國尚未正式建立,福建女傑林宗素就帶頭髮起了「女子參政同志會」,對女性進行參政培訓。1912年元旦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女傑們滿懷憧憬,積極準備迎接新紀元。

孫中山、黃興等革命領袖向來在理論上支持婦女參政,並做過這樣的承諾。1912年1月5日,國會尚在籌建,林宗素代表女界謁見孫大總統,要求他當面承諾允許女子參政,孫中山當即答應了下來。誰知道這條消息一經見報,立刻引來非議。無論是老革命章太炎、手握軍權的江蘇都督程德全、還是狀元公張謇,都表示不滿。以章太炎為首的中華民國聯合會寫信給孫中山說:「某女子以一語要求,大總統即片言許可,足未明定法令」,這麼說也就罷了,後面緊接著又批評婦女們是無理取鬧:「而當浮議囂張之日,一得贊成,愈形恣肆。」字裡行間對女人的蔑視表露無遺。當時正處於南北議和的艱苦時期,孫中山絕不會因為女子參政之事節外生枝,於是趕緊解釋說,他那天跟林宗素不過是「個人閑談」。

接下來,袁世凱同意敦促清帝退位,孫中山則同意辭職,讓袁世凱當大總統。為了確保袁世凱領導下的新政府是一個民主政府,南京的臨時參議院加緊制定具有憲法效力的《臨時約法》。這期間,唐群英、張昭漢、張漢英、王昌國、吳芝瑛、張群英、沈佩貞等女界代表不斷上書,要求在《約法》中寫進保障婦女參政權的條款,結果等3月11日《約法》出台後,女界代表氣憤地發現裡面對此不置一詞。一個星期後,便發生了「大鬧參議院」事件。這些參加過革命的女傑對事態顯得缺乏耐心,在議事廳上「咆哮抗激,幾至不能開議」。她們最終動起手來,可是衛兵踢到了,窗玻璃也砸了,有關女子參政的提案還是沒通過。大多數參議員認為:連歐美諸國尚未開始女子參政,在中國這事也先放一放,以後再說(「惟茲事體重大,非可倉卒速定,應俟國會成立再行解決,以昭慎重。」)。

那時袁世凱已經正式成為民國第二任總統。到了4月,政府遷都北京。女界代表不肯放棄自己的訴求,五個婦女團體在南京聯合組建了「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並決定派代表到北京。

北京的形勢更糟糕。北京的參議院當時正在討論一項與婦女參政密切相關的問題:國會選舉法。該法草案一開始就把婦女剔除在外,規定國會議員的選舉人和被選舉人都必需是年滿25歲以上的男子。唐群英、沈佩貞等「女子參政同盟會」的代表趕到北京,起先是向參議院上書,要求修改法律。可是這個上書連被討論的資格都沒有,交上去後就被閑置了。女界代表與參議院對峙多時,參議院絕無讓步之意,矛盾越來越激化。女界認為,「當民軍起義時代,女子充任秘密偵探,組織炸彈隊,種種危險,女子等犧牲生命財產,與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棄女子於不顧?」因此女界代表早就聲言,如果達不到目的,勢必訴諸武力。可是,她們的武力並不是槍炮炸彈,充其量只是她們自己的拳腳。1912年8月10日,《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正式公布,沒有女人什麼戲唱。那天唐群英、沈佩貞等60多名女界代表強行闖入參議院,在痛斥之餘只好說狠話,聲稱如果袁大總統不贊成婦女參政,婦女「亦必不承認袁者為大總統」。

參議院畢竟是由社會各界賢達組成,有很多不是革命黨,反對婦女參政尚屬意料之中。而來自革命陣營內部的背叛對女子參政的打擊尤其沉重。出於黨派鬥爭的需要,同盟會在這年8月改組國民黨時廣泛團結各方,以便能夠在未來的國會選舉中成為第一大政黨,這樣就能實際控制國會,與袁世凱政府對抗。為了團結不同的政治勢力,總歸要做出一些犧牲,婦女參政權就屬於被犧牲的內容之一。在女會員不在場的情況下,宋教仁領導的國民黨把同盟會綱領中的「男女平等」條款刪除了。

此舉激起了女會員的強烈抗議。8月25日國民黨召開成立大會。在這個本該喜氣洋洋的場合,卻發生了「掌摑宋教仁」事件。據稱動手打人的有唐群英、王昌國、沈佩貞等十餘人。她們衝到宋教仁面前「舉手抓其額,扭其胡」,「以縴手亂批宋頰,清脆之聲震於屋瓦」。挨打的除了宋教仁,還有企圖勸架的林森。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唐群英與宋教仁絕無個人恩怨。「掌摑」事件過去之後,唐群英主辦《女子白話報》,宋教仁還發去賀詞,稱「女權是尊兮,與男掣矩。躋眾生於平等兮,無差別之可語。」當宋教仁遇刺後,唐群英寫下詩文寄託哀思。

辛亥革命期間,女傑們正是依託了革命黨才能達到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而現在這個黨拋棄了她們--起碼在參政問題上拋棄了她們,她們不得不依賴自身的力量從頭再來。但她們自身的力量何其薄弱,根本就不堪一擊。沒過多久,袁世凱政府找了個理由,把「女子參政同盟會」給取締了,民初的婦女參政運動至此告一段落。

參政努力失敗後,唐群英、張漢英等人回家鄉辦女報,興女學,繼續為提高婦女地位而努力。曾組織過女子北伐隊的沈佩貞卻走上另外一條路。大概是出於對國民黨的報復,沈佩貞拿出一種玩世不恭的態度,索性改投到袁世凱門下,跟當年的革命同志唱起了對台戲。她甚至幫袁世凱稱帝,自稱「洪憲女臣」。袁世凱也樂得利用這位女界風雲人物,任命她為總統府顧問,還派她做過綏遠將軍府高級參議。只可惜好景不長,沒過幾年,沈佩貞就因為「大鬧《神州報》」、率眾打人而被捕。在審判期間,她在北洋政府內的靠山江朝宗並沒有保她,以至於被判罪名成立,不得不去監獄服刑。據當時的報紙說,全是因為袁世凱表了態,江朝宗才不敢袒護沈佩貞。經此一事,沈佩貞這位當年叱詫風雲的辛亥女傑不但再也無法崛起,而且以反面形象被寫進了歷史。

其實,婦女革命與政治革命本來就是兩回事,可以說是一種互相利用的關係。當政治革命成功後,婦女革命就不得不面對那些根深蒂固的阻礙。最大的阻礙來自婦女自身。畢竟,當時絕大部分中國女性依舊如秋瑾在《中國女報》第一期上所說的:「身兒是柔柔順順的媚著,氣虐兒是悶悶的受著,淚珠兒是經常的滴著,生活兒是巴巴結結的做著。一世的囚徒,半生的牛馬。」

在這樣一種社會基礎上,民初的女權運動儘管波瀾起伏,與當時那血雨腥風的政治鬥爭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但婦女參政的問題並沒有就此煙消雲散,總有人不斷地為此頑強地努力著。在1947年國民政府主持的國大代表選舉中,當選的女性代表佔到了10%。1949年共和國成立後,在具有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中則明確寫進了男女平等條款。時至今日,起碼從法律角度來講,男女平等是得到了保障的。

--- 全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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