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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聖解(三十三)

道德經聖解(三十三)----蕭天石(2011-05-23 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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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雜談 分類: 道門語要

第十九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①絕仁棄義,民復孝慈。②絕巧棄利,盜賊無有。③此三者,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④見素、抱樸,少私、寡慾,⑤ 絕學、無憂。⑥

【注釋】

①紀昀曰:「《永樂大典》本『絕聖』二句,在『絕仁』二句之下。」 又「棄知」,景龍本作「棄智」。御注、遂州本等均作「知」。叟案:作 「智」是。以承前章「智慧出,有大偽」,而申言智不可用也。

②絕仁,景龍本作「絕民」。誤。各本均作「仁」。此承上章 「大道廢,有仁義」,而申言仁義不足為用也。棄義,高亨本作「去 義」。

③高亨《老子考詁》作「絕巧去利」。二「去」字,均不若用「棄」 字佳。

④魏稼孫曰:「御注『為』上有『以』字」。敦煌本作「此三者為文不足」,無「以」字,此據景龍、景福本。文,文飾也。言用聖智、 仁義、巧利三者,為文飾以治天下,不足為用,故令其有所屬。屬,即指下文之三事也。

⑤樸,景龍、河上、顧、範本作「朴」,此據王弼、傅奕本。本章各本至此為止,無「絕學無憂」語。

⑥絕學無憂,各本屬下章為首句。蔣錫昌注二十章曰:「此句應屬上章。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唐張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 『絕學無憂』一句,附『絕聖棄知』章末,以『唯之與阿』,別為一章,與諸本不同,當從之。歸有光、姚鼐亦以此句屬上章,是也。」叟 案:此句系本章義長,系二十章則與全章文義不貫。絕學一義,無憂一義,與上二句聯文。歷代學人,多作絕學則無憂解,通則通 矣,合於聖義則未也。

總闡大道解惑玄要第一

上古之世,人皆能順其天行,因其目然,渾樸無華,順帝之則,率性全真,動與天隨,渾渾沌沌,無思無慮,不競不爭,無知無欲。日出 而作,日入而息,各適其適,各安其安,各正其性命之情,而自與大道合。且不期合而自然合,本來如是即如是,不假心力智慧修為以穿 鑿於其間。故與道合一者,即所以全其天真與天合一也。凡與天合者,莫不全其天性神性,純一不二,而神乎其神者也。於此道家謂之 天人、神人遠在聖人境界以上。萬德萬行萬善萬名,莫不賅焉!智者見之謂之智,仁者見之謂之仁,不可以分別相見,不可以差等相 見,故亦不可以名分定也。此所以老子繼上章「大道廢,有仁義」之破迷聖教後,復繼而推闡其義以廣之,再提「三權六要」之訓,以為明 大道者、曠古絕今之「解惑玄要」大開示!實則以道觀之,莫不為平實之言與不易之真理也。以其所舉「絕棄」之三段論法,全系根於天 道中之「對動原理」與「反動原理」,演繹其玄機妙用而出,而與《大易》、河、洛精微吻合,不可徒從文字語言中會也。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者,此乃超世間、超凡俗之道論也。聖而不自用其聖,而任天下人自聖其聖;智而不自用其智,而任天下人自 用其智;不以一人之聖,敵天下人之聖;不以一人之智,敵天下人之智,而放任其自由自為而不相擾,故曰:「民利百倍。」以現代語言之, 此乃放任主義與自由主義之政道論與治道論也。且夫,我無欲而民自朴,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言而民自化,我無為而民自足。不自恃 其聖智以為用,多方以為謀,絕而棄之,深而藏之,聖若未聖,智若無智,使天下人皆各自為謀,各盡其心,各盡其力,各行其所當行,為其 所當為,而各自成其所成,自足其所足,自安其所安,自樂其所樂,我無與其間.此乃太上之理想政治也。故莊子亦曰:「絕聖棄知,而天 下大治。」世人皆惑於名相,而迷失於現實之中,不能超世間而獨立獨存。老子特指點大道,為之破迷解惑,而不老死於聖智之下也。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者,夫仁義之性,得之於天,盡人之所同有也。仁義之心,根之於性,有諸於性,自亦存諸於心,故亦盡人所 同有也。孝慈則尤然,乃人與生以俱來之天性也。人而不穿鑿其道心,不汩沒其天性,外不緣物而馳,內不因欲而動,毋失其本心,毋失 其本性,則自全其天。全其天者,自全其道;「道全者德全,德全者神全」,則仁義自在其中矣!等而下之,根於天性之孝慈則尤然。如下 以仁義攖人心,不以孝慈攖人心,則其仁義為自然仁義,其孝慈為自然孝慈,與有心故行仁義,與有心故為孝慈者,自有霄壤之別。如不 假仁義以要譽於天下,民皆自復其性,則亦自復其孝慈矣。《莊子》引子高對禹之言曰:「昔堯治天下,不賞而民勤,不罰而民畏;今子賞 罰,而民且不仁;德自此衰,刑自此立,後世之亂,自此始矣。」此乃欲人返於上古之世,無為而自治,不以仁義動人之心。仁義猶不足以 動人之心,而況利害之端乎?故賞罰刑政皆可不用,人皆能「返樸還醇」,以自全其天性,則自「民復孝慈」矣。民復孝慈者,即復其天性 也。孟子之「不動心」教,與儒家之「復性」教,探其玄微,其幾在斯乎?世人迷失真我於仁義之中久矣,真我失則自失其性,失其性則即為孝慈,亦非孝慈矣。老子特為大道開示,以為破迷解惑。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者,夫巧之與利,以現代浯言之,乃實用主義與功利主義者之所尚,而亦為物質文明之所資也。唯於《老子》 其義尤廣,人如不貪貨利,不淫聲色,不恣欲樂,不縱情外馳物化,而收其放心以內求自尊其尊、自足其足,則自皆各盡其能,各守其分, 各遂其生,各安其性命之情,則自可賤天子而輕王侯,安有盜賊?正所謂「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此在教人少思寡慾,去其巧而守 其拙,去其華而就其實,內求足於自心,而不求足於外物也。且夫縱橫捭闔之權術機智,匠心獨運,要皆在巧利之中,概須予以廓清而絕 棄之者,必如此始能不失其本心本性,而與大道合符也。此內外兩絕而兩棄之開示,切不可徒從文字上在外物與功利中會,方能得其 玄要,契其神髓,而入於道中也。

夫聖智、仁義、巧利,乃為道之「三蔽」、「六賊」,而此三蔽六賊皆美名也。然美而不美之者,以天地萬事萬物,皆相對而動,亦相反而 動,故美之中有不美者存焉,善之中有不善者存焉;利之所在,害亦隨焉;福之所寄,禍亦伏焉。故必須棄而絕之也。且以其為文不足, 為道尤遠,故令有所屬,而提出「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絕學、無憂」之「三權」「六要」以戢其病,以其近道也。近道者,不可即以之為 道也!道不可名,亦不可道。

素者,純白不染也;朴者,質真未鑿也。故必見之抱之。私者,所以擾心也;欲者,所以亂性也。故必少之寡之。學者,所以害道 也;憂者,所以賊神也。故亦必絕之無之。全此而善保之,自可破迷解惑,而無礙入道矣。

唯「絕學、無憂」者,首須知老子所絕之學,乃世俗之末學,如所舉聖智、仁義、巧利以及禮法形名術數等是。與其「滌除玄覽」同其 解。余故恆謂:「學知超聖重為病,解悟通神亦是邪。」學可為縛,覺亦是礙。知無涯而生有涯,學無窮而生有盡,故必絕而去之,不為學 學,不為聖聖;知周乎天地而不為智,學通乎萬世而不為聖;人而能出,有而能無,住而能超,聖而能凡,斯為道妙。余故曰:「能超聖見 方無累,盡舍名言始近真。」人生必由凡入聖,始能超脫自解;復由聖入凡,始能逍遙自化。此即老子所謂之「返樸還醇」,與丹宗「返還」 之道,由後天之我,上還於先天地境界之真我也。而此不可藉學知識解而得,必須經修持行證,始可得也。且其得亦為無得之得,一無 所得,方能無所不得。欲無所不得,故必須「絕學」,必須「無憂」,心中無一字,如嬰兒之未孩,不識不知,自亦無憂無慮,一心無憂無慮, 自能寂然湛然,一念不生,情慾俱泯,死生同冥!又何學乎?又何憂乎?斯可與言入道矣。故老子以「絕學無憂」結全章,而與「絕聖棄 智」遙相呼應,一氣貫通,打成一片,最後一片亦無;聖不立,憂亦不立。其中境界,唯有自神知。會其玄要,自可開千世之迷,而破萬古 之惑矣。

參證章旨第二

本章旨在教人去其外物之累,以完其太璞之真。襲其常,守其分,去其華,全其天,而各安其性命之情,則自內外兩無虧失,而與道 全真矣。夫絕聖棄智則性定,絕仁棄義則心定,絕巧棄利則識定。進而用以為修行,見素抱樸則德全,少思寡慾則神全,絕學無憂則道 全。能如是則廓然無我,即以天下易一毛,亦不為也,豈有治天下為哉!若徒以後天氣質之性與知解之心用事,而欲其入道,是猶欲東 而反之西也。聖人不得已而臨蒞天下,亦當外天下而不有天下,公天下而不私天下,以天下付天下人,而不以天下自付。此I即所謂「治 而無治」,「長而不宰」,「功成而不居」,與聖而不自聖,用而不自用者是。

夫治天下,而復其天所賦予之本然之天性,使人人各自率其性而行,則自民利百倍矣。存其天所賦予之本然之天心,使人人各自 正其心而行,則自民復孝慈矣。全其天所賦予之本然之天德,使人人各自直其道而行,雖予之不取、賞之不竊,則自盜賊無有矣。夫如 是,則天下人皆能各安其性命之情,何用以聖智、仁義、巧利倡哉? 此乃行其天道,循乎自然,以至於大順大得之道也。

道家所倡自然之道行,則我無為而民自成,我無事而民自足,我無言而民自化,我無欲而民自定,我無心而民自安,我無爭而民自 得,我無私而民自公,我無我而自天下歸心矣。何用以聖智、仁義、巧利為哉?若不於無作無為上致力,而徒在有作有為上求治,則將 「博而寡要,勞而少功」,必將愈治而愈不得治。若以之修道,亦必愈修而愈遠矣,以其背道而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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