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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案的兩種選擇_

葯家鑫案的兩種選擇2011-05-26 08:49:41 來源: 法律與生活 有5人參與 手機看新聞轉發到微博(0)

葯家鑫案一經披露便引起了史無前例的民憤。法官判案時一般會在刑期和賠償之間掌握平衡。如判刑嚴厲則賠償較少,反之亦然。事後,張妙的家長否認被民意綁架才沒有提出高數額的賠償要求。

法律與生活201110期封面

在葯家鑫案這類事件中,拿什麼來平民憤?拿什麼來獲得受害一方的諒解?前者的答案是「公正判決」,後者的答案為「設身處地地想,傾家蕩產地賠」。

無論是從司法實踐中的「慣例」來看,還是從死者張妙父親的一顆仁義之心來看,葯家鑫原本有「活下來」的機會。他的父母是如何錯失了拯救兒子的機會?

「葯案」時間表:

1.慘案發生

2010年10月20日夜晚,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葯家鑫駕車撞倒女子張妙後,又向她扎了8刀。張妙26歲的年輕生命,終結在一份罕見的殘忍里。

2.案件曝光

2010年11月28日,《華商報》首次刊發葯家鑫案。案件曝光後,輿論嘩然。

早在葯家鑫之前,司機這個龐大的人群里流行一個「撞傷不如撞死」的潛規則。於是,我們不時會看到這樣的新聞:司機把他人撞倒後又「倒車從傷者身上軋過去」。葯家鑫伸向受害者的刀,如同從傷者身上軋過去的「車輪」,只是性質更為惡劣。

3.一審宣判

2011年4月22日,葯家鑫案一審宣判。西安中院判處葯家鑫死刑,附帶賠償張妙親人4萬多元。判決一經下達,輿論風潮再起。在8個小時之內,新浪微博的「西安市中院一審判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的熱門話題,有60多萬條微博。一些反思的聲音開始出現。

4.放棄追償

2011年4月25日,張妙親人的代理人張顯(微博)向法院表明「不上訴」的態度並聲明放棄追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稱將錢留給將失去兒子的葯家鑫父母養老。

他們想對葯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5月下半月期)

假如「傾家蕩產地賠」

一審法院判令葯家鑫賠償給張妙家人的,除了那筆不足5萬元的錢,還有他的一條命。

葯家鑫原本有希望被留下性命嗎?

判處葯家鑫死刑的法槌於2011年4月22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刑事審判庭落下後,這樣的疑問隨即浮出水面。

面對這一問題,在網路世界掀起巨大「民憤」浪潮的公眾和法律界人士給出了不一樣的答案。來自網路世界的「主流聲音」是一片喊殺聲,來自法律業內的聲音是「葯家鑫被判死刑比較適當,但不排除活下來的可能性」。

拿什麼平「民憤」——

唯有獲得被害人諒解,才談得上其他

一個普通刑事案件成為公共事件,「民憤」總是幕後推手,葯家鑫案也不例外。

自2010年11月28日《華商報》將案情曝光,直至案件宣判,民憤浪潮在後浪推前浪的態勢中從未消退。無論從持續時間的長度還是狀態激烈的強度,葯家鑫故意殺人案引發的「民憤」都堪稱「歷史之最」。

沒有人能說得清對葯家鑫事件表達觀點者的準確數字,透過一浪高過一浪的「民憤潮」可知,讓自己的點滴想法彙集為強烈「民憤」者唯有「眾多」一詞可以形容。

死於葯家鑫刀下的張妙年僅26歲,這名2歲男孩兒的母親在被葯家鑫駕車撞倒在地受傷後,又被殘忍地殺害。這樣的惡性案件,一定會激起民憤。

在網路上的各種帖子和評論中,葯家鑫事件的「民意」關鍵詞是讓葯家鑫為張妙償命。

民憤會主宰判決結果嗎?

2011年4月22日,葯家鑫被西安中院判處死刑。這個合乎眾多網友心愿的判決,是平民憤的結果嗎?今天的葯家鑫是不是昨天的張金柱?

在曾因「刀下留人」事件引起廣泛關注的律師朱占平看來,在法治已經有了很大進步的今天,「民憤」對司法走向——法官如何判案的影響在減低。葯家鑫案的判決結果,不是一個單純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問題。

在葯家鑫案一審開庭的2011年3月23日,朱占平接受了陝西電視台的採訪。那個節目探討的三個問題之一,就是「能否挽回葯家鑫的性命」。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朱占平在接受《法律與生活》記者採訪時說。從他的經驗和觀察來看,「如果(葯家鑫)通過賠償能讓張妙家人諒解,可能會影響量刑」。

朱占平所說的「影響量刑」,是指法官在「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之間作選擇的因素。這個因素,一是案情本身,二是案件當事人和他們親人的作為。

李玫瑾在接受央視「新聞1+1」欄目採訪時,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在回答主持人董倩「由於他是不是自首這個情節,有可能存在量刑上的一些差異,您覺得這個孩子有可能被判成極刑嗎」這個問題時,李玫瑾給出的回答是:「我個人覺得,這個案件現在還要考慮其他一些因素。一個就是他能不能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因為我們在司法過程中要考慮的是雙方,而不是一方。所以,他的態度以及他現在所有的這些表現,包括他案後的自首以及他家人的表現,可能在法庭上都會考慮……」

但在當時,這樣的聲音被淹沒在對李玫瑾的一片辱罵聲中。

在3年前接受《法律與生活》記者的一次採訪時,朱占平曾說:「民憤,主要是指受害人的感受。」換句話說,此次葯家鑫事件「民憤」的核心人物,是受害者張妙的親人和葯家鑫及其父母。

熟悉刑事法律制度者都知道一個常識,法官在下達刑事案件的判決時,至少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問題:對被告人的懲罰和對受害者的撫慰。

事實上,在一審判決下達之前,張妙的家人沒有得到撫慰。因此,他們不僅沒有諒解藥家鑫,而且打出了「嚴懲兇手!還我張妙!」的條幅、喊出了「不要賠償,只要葯家鑫死」的誓言。

面對這樣的情況,任何一個法官都會作出同一個判決:死刑立即執行。

不想拿一條人命賠償——

唯有「設身處地地想,傾家蕩產地賠」

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葯家鑫下達「死刑立即執行」的一審判決後,那筆同時寫在判決書里的45498.5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成為關注的焦點。

面對一審判決下達後張妙的丈夫王輝在法庭外含淚向眾人鞠躬的鏡頭,有人認為,張妙的親人被民憤「綁架」了。為了得到公眾的聲援,他們不敢爭取最大數量的賠償,以致於只得到不足5萬元賠償。

「拿不足5萬元錢和一個鮮活的生命相比是太低了,但同時賠償的,還有葯家鑫的生命。」在回答《法律與生活》記者「您如何看待不足5萬元這一賠償結果」的提問時,朱占平如是說。

熟悉刑事司法規則的人士都知道,法官會在「賠償」和「刑期」之間巧妙地把握平衡。賠償多,刑期就短,反之亦然。由於葯家鑫被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這一最為酷烈的刑罰,他對張妙親人的賠償便低至不足5萬元。

事實上,對受害者親人來說,要了對方的命就很難再拿到錢了。朱占平常年代理相關案件,他見過太多一分錢賠償也沒拿到的受害者親人:「判了死刑,就基本沒有賠償了。葯家鑫還有一部車作為犯罪工具放在那裡。如果沒有這部車,很可能談不上賠償了。」

朱占平並不認同「民憤綁架了張妙的親人」的觀點。作為一名身處案發地西安的律師,他始終在密切關注案件的進展。他並不認為張妙的家屬不願意接受對方的賠償,而是對方律師提出的五六萬元太少:「這樣一個數額,絕不會換來人家的諒解。」

從媒體報道的資料來看,為張妙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許濤律師測算的賠償數據為53萬元。但是,法院在排除了張妙的父母尚不滿60歲不在賠償之列等因素,給出了不足5萬元的判決結果。

在判決下達之前,葯家鑫的辯護人也曾就賠償事宜與張妙這方的代理人進行接觸和斡旋。但葯家鑫母親的下跪被認為來得太遲,她在記者鏡頭下拿出的幾萬元錢也沒有讓受害者感受到誠意。

沒有撫慰,就沒有諒解。

朱占平也曾代理過「殺人手段非常惡劣」的案件,並有過讓受害方「感到誠意」的體驗。在他看來,讓受害方感到誠意並獲得諒解的路只有一條:「設身處地地想,傾家蕩產地賠。」

最終,葯家鑫賠償給受害人的,是他21歲的生命。

而隨著4月25日張妙一方「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聲明的發布,縱然葯家鑫提起上訴,也沒有任何人和任何方式能夠挽救他年輕的生命了。

「殺人償命」何時退場——

只要有死刑,就有「殺人償命」的呼聲

在這個公民的生命權得到高度珍重的時代,任何人都不應該被「一殺了之」——不管是被葯家鑫以罪惡的方式殺害的張妙還是被以法律的名義判處死刑的葯家鑫。

從葯家鑫事件如潮的民憤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殺人償命」的觀念在民眾心中根深蒂固。在普通公眾的一片喊殺聲中,一些法學專家頂著巨大的民憤在啟迪民智。「賀衛方之問」和「李玫瑾的心理分析」,便產生在這樣的情景之中。

在朱占平看來,「只要保留死刑這一刑種,給他(葯家鑫)這樣一個判決就是合適的」

就這一問題及與之相關的死刑廢除問題,《法律與生活》記者與朱占平律師有一段對話。

記者:記得在以前採訪您的時候,我們探討過「刀下留人」及「諒解殺人兇手」的話題。從而得知,如您一樣主張廢除死刑的法律人一直默默地在司法實踐中推動相關進程。其中最主要的成就在於,在一些個案中,通過兇手一方的真誠道歉和賠償,使受害人家屬得到賠償並諒解殺人者。這樣一來,一方面消解了「殺人償命」這種冤冤相報的仇恨心理,另一方面達到了減少「死刑立即執行」的刑事司法目標。以葯家鑫案為代表的「民憤浪潮」是否會阻滯這一進步趨勢?

律師:「殺人償命」這一觀念,是從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只要有死刑存在,這種觀念就不會失去它的市場。在中國是這樣,在其他一些保留了死刑的國家也是如此。雖然這一觀念日益在消解,尤其是在知識階層,但是它的完全消解必須伴隨著死刑的廢除。

記者:您和您的兒子都主張廢除死刑並在進行相關研究和努力,你們對葯家鑫案的「民憤」作過探討嗎?類似的民憤浪潮是否會影響我國廢除死刑的修法進程?

律師:儘管《刑法》(修正案八)廢除了13項死刑,我國仍然是一個「死刑大國」。廢除13項死刑,是我們在「廢死」路上邁出的一小步。

在依舊保留的死刑中,還有很多死刑罪名可以廢除。比如,「軍職罪」里倒賣戰爭物資罪等12項罪名就從來沒有使用過。一方面是在非戰爭年代用不上,另一方面在戰爭中也很難用上這些規定。除去這12項罪名,現行《刑法》中還有30多項死刑罪名,這些罪名也還有廢除餘地。

我們注意到,從死刑複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之後,判處死刑的人數比之前減少了相當大的數量——據我的判斷,減少了一半以上。雖然如此,徹底廢除死刑的道路還很漫長。

誰來撫慰受害人——

期望國家儘快建立「受害人救濟制度」

在葯家鑫一案中,那筆45498.5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中,有30000元是對張妙兒子的補償。張顯代表張妙家人放棄的,主要是那個名叫毛蛋的小男孩兒從失去母親時起到16歲時的生活依靠。

如果不是一批善良的人在網上發起一個力爭為張妙兒子捐款54萬元的愛心行動,這個小男孩兒很可能和數以百萬計的孩子一樣,在因他人的罪惡而失去母親的同時,也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4年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李寶岳在接受《法律與生活》記者採訪時介紹說,自2001年以來,我國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數量保持在400萬起以上。在這些案件中,受害方「人財兩空」的情況非常普遍。原因是:一方面,由於40%~50%的案件未能偵破,受害人無處求賠償;另一方面,「殺人兇手」往往無財產可賠償受害方。據統計,我國每年至少有上百萬受害人因為得不到加害人的賠償而身陷絕境。陝西邱興華案的眾多受害人,就是如此。因此,在死刑案件判決中,對受害方進行經濟賠償等方面的撫慰像朱占平所說的一樣「非常重要」。

事實上,在司法實踐中,一大批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在內的法律人,一直在努力尋找懲罰和撫慰的平衡。但是,在「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困境之外,在動用「刑事和解」手段時,還要禁絕「花錢買命」——雇兇殺人後用足夠的錢「挽救」兇手的生命。

鑒於「有的人沒有能力賠償」和「不能單純地以賠償來換取生命」兩個方面的原因,朱占平期望國家有關方面儘快建立「受害人救濟制度」,由國家把救濟受害人的責任擔當起來。

這,也是李寶岳的心愿。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5月下半月期)

「殺手」父母的善後身影

從法律上說,他們沒有義務為釀成大禍的成年子女「埋單」;但在面對一生中最大的那道人生考題時,他們中的一些人選擇了「擔當」這個答案。

需要為闖下塌天大禍的兒子善後,葯家鑫的父母不是首例。

在葯家鑫之前,雲南的馬加爵和四川的孫偉銘都闖下了大禍,他們的父母都曾努力為之善後。面對同樣的事情,這些為人父母者卻作出了不同的選擇。

和馬加爵父母的奔走謝罪及孫偉銘父親帶病籌款不同,葯家鑫的父母選擇了沉默與躲避。他們是否意識到,正是自己的消極姿態,在自己這方與受害者一方之間築起了一道推不倒的牆壁,並因此斷絕了兒子在法律層面的一線生機。

葯家鑫父母的「低調」

2011年3月23日,葯家鑫案件一審開庭。人們發現,他的父母沒有出現在法庭里。

一個月之後的4月22日,是法院定奪自己獨生子生死的日子。那一刻的法庭里,人們依舊沒有看到這對夫妻的身影。

在法庭對葯家鑫下達死刑判決的第三天,受害人張妙的家屬和代理人聯名在網上發出一道石破天驚的聲明:他們決定放棄追要法庭判給張妙兒子等人4萬多元賠償。這意味著,縱然葯家夫妻作出再大的努力,他們也再沒有機會把兒子的判決從「死刑立即執行」改寫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了。

他們的兒子葯家鑫的所作所為雖然天理難容,但是他們並非沒有和張妙家人和解的機會。

從有關報道的字裡行間看,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是個善良而寬懷的人。在痛失愛女之後,57歲的張平選很想見葯家鑫父母一面。他想「看看是什麼樣的父母養出這樣的兒子」,並告訴他們:「當父母的養娃不容易,你家也只有一個,我們並不想讓娃死,但是要給我家一個說法。」遺憾的是,張平選的願望落空了。在女兒死於非命後,他強忍內心巨大的悲痛連續多次找到刑警隊和葯家的律師希望見一見葯氏夫妻,卻遭到了對方的一再拒絕。在借警方轉交給張妙家人1萬多元喪葬費後,這對夫妻給張平選的回應是「不接受任何私下調解和見面」。

張妙家人的代理人之一張顯,也出面證實了這一點。在4月27日接受《華商網》採訪時,主持人向張顯提了一個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假如葯家鑫的父母一開始就能積極主動地道歉,或者在賠償方面主動一些,會不會得到你們的諒解?」在回答這個問題時,這位和張妙婆家沾點親的理工科博士認為張妙的丈夫王輝「是很難諒解的」。但他從為人父母的角度發現,張妙的父親可以做到這一點。

在張父的心目中,葯家鑫的父母「是沒有犯罪的」。在他看來,對方的孩子犯罪了,把自己的孩子殺死了,雙方的父母「理所當然可以在一起談談」。樸實的張父屢次對張顯說:「葯家鑫是個孩子,我有三個孩子,葯家鑫跟我的兒子是同歲的,我就想不到葯家鑫犯了這麼大的罪,父母怎麼不到我們家裡來?」他一直無法理解藥家鑫的父母「為什麼這麼心硬」。

在張顯看來,「在開始階段,錢可以買人心的,錢不是說多少,比如說你提個水果慰問一下他們」。但是,按照張顯的說法,無論是事情剛剛發生的時候,還是過春節的時候,葯家鑫的父母都沒有去看一看張妙的父母。

在痛失愛妻後,王輝病倒住院。他的病床前,也未出現葯家夫妻的身影。「你也可以看一下,我們不會怪罪他的,我們農村人有這麼一句話,有理不打上門客,錢不管花多少可以買人心。但是到了法庭,錢是不能買法律的,法律是無情的。」張顯說。

在慘案發生之後,由於葯家鑫的父母遲遲沒有露面,在事發第128天時,他們在一個有記者和律師在場的公共場合見到張妙父親等人後,葯母的跪地謝罪和3萬元現金均未被接納。事情至此,不知他們是否意識到,通向諒解的那扇門已經對他們關閉。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已眾所周知,雖然葯家鑫在接受審判時淚流滿面地跪地謝罪,一切已經無濟於事。一份死刑判決,對這個年輕人來說,已經無法挽回。

在一些人為「兩敗俱傷」的結果唏噓不已之時,張顯代表張妙的親人發出那份放棄追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權利的聲明。那份聲明中的每一個文字,彷彿都是射向葯家鑫父母的子彈:「雖然,葯家鑫父母對我們淡漠無情,但我們還是考慮到對方的未來。我們自願放棄法院所判給我們的民事賠償,留給葯家鑫父母養老……我們想對葯家鑫父母說:我們農村人並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你們高昂的頭!」

災禍如同一面鏡子

橫空而降的災禍如同一面鏡子,能映照出一個人的內心世界。

在身為大學生的葯家鑫下了殺手之後,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殺死4名同窗的馬家爵。而面對葯家鑫父母的所作所為,人們也情不自禁地拿他們來和馬家爵的父母進行對比。

「葯家鑫的父母比馬加爵的父母差遠了,葯家那麼長時間不露面,不管什麼理由,不敢面對現實也是一種失誤。」因點評葯家鑫犯罪心理而捲入公眾輿論漩渦的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說。

2004年3月,在兒子馬加爵歸案後,深感罪孽深重的馬建夫夫婦作了一個決定,帶著年近80歲的老母親一起長途跋涉,替犯下不可饒恕罪行的兒子開始一場贖罪之旅。每到一個受害者家門前,他們便長跪不起,「不求他們原諒我們,只是想向他們謝罪、道歉,這樣心裡才好受一點兒。」馬建夫夫婦的行為雖然無力改變馬加爵被判死刑的結局,但卻換來了受害人親人的諒解。被害人邵瑞傑的父親甚至為了防止家人衝動而傷害馬建夫一家人,將他們攔在了村頭。最終,一場隨時可能在馬加爵生後爆發的家族間的仇恨,因被告人與受害人親屬間的互諒而消解。

如果說馬加爵父母的積極贖罪換來的僅是內心的安寧,那麼,成都醉駕案中孫偉銘的父親孫林則用他生命的贖罪,換回了受害者親人的一紙諒解書,從而使兒子孫偉銘的命運在二審中獲得了關鍵性迴轉。

2008年12月14日下午5點左右,孫偉銘醉酒駕駛一輛黑色別克轎車,撞上反向正常行駛的4輛轎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判處孫偉銘死刑。孫偉銘肇事後,父親孫林便奔跑在成渝兩地,一邊向受害者家屬謝罪,一邊投入到湊錢為兒子贖命的奔波中;而在此期間,他被診斷出患有膀胱癌。孫林的父愛感動了受害者親屬,他們將民事賠償數額從180萬元降到100萬元,並一致在刑事諒解書上簽字,「這不等於我們要原諒孫偉銘,我們只是同情他的父親,那麼大年紀了還四處奔波為救兒子籌錢」。

孫林贏得的受害人親屬的諒解救了兒子孫偉銘的命,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院終審改判孫偉銘無期徒刑。也正因為孫林的行為,社會最終以包容的態度對他瀕臨絕境的家庭給予了救助。

2010年9月30日,孫林因癌症悄然離世,這個被兒子的錯誤「綁架」了餘生的老人終於獲得了永世的安寧。央視《新聞周刊》主持人白岩松提及他,感慨「父愛如『林』,他做了一個父親該做的事;而兒子的事,就交給法律去解決吧」。

名詞解釋

賠錢減刑與刑事和解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案件中,對民事部分進行調解,並對作出經濟賠償的被告人給予從輕處罰,民間稱此為「賠錢減刑」,是「刑事和解」工作的一部分。

有關法律界人士指出,「賠錢減刑」必須符合至少三個條件。首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好並主動對受害者作出經濟賠償;第二,法官要徵求受害者或其家屬的意見,他們同意調解、願意接受經濟賠償並在一定程度上諒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調解;第三,要看被告人罪行的嚴重程度。如果社會影響惡劣,比如「滅門案」,即使被告人賠錢,也不可能獲得減刑。

2009年7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公布《關於規範刑事審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根據該《意見》,在自訴案件和侵犯個人權益的刑事案中,只要案犯積極進行經濟賠償,並和受害者達成諒解,法院在量刑時就可以對案犯從輕處罰或免予處罰。(摘自《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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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接1:關於「賀衛方之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曾發表博文《葯家鑫,一起命案引發的法理與民意》。他在文中寫道:「圍繞著葯案的議論讓我們看到,儘管最近的刑法修訂案開始了減少死刑罪名的步伐,但是在中國倡言建設更加人道主義的刑罰制度依然任重道遠。」面對一些非法律學者「滿門抄斬」的言論之下網友的跟帖「叫好歡呼」,深切的憂慮之情洋溢在他的一個設問之中:「我們當然可以依法判決一個人死刑,但是,為何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

賀衛方的這一發問為自己引來了批評,也引來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和贊同。

鏈接2:關於「李玫瑾的心理分析」

李玫瑾剛剛度過了有生以來最漫長的一個月。

自3月23日在央視「新聞1+1」欄目對葯家鑫的犯罪心理作點評那一刻起,她就陷入了來自網路的「磚頭瓦塊」之中,被稱為「磚家」和「叫獸」,被人肉搜索。直到4月22日對葯家鑫一審判決的下達,對她的抨擊和謾罵才漸漸平息。

有近30年犯罪心理學研究和教學積澱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對「搞藝術」的葯家鑫對一個被撞傷在地的無辜者連扎8刀的行為深感震驚。她開給葯家鑫的一份「心理訪單」中有這樣一個問題:「你拔刀去刺向那個年輕女人的時候,她會有喊叫、乞求、呻吟,那麼,在這種聲音中,你共扎她六次,現在回想,你當時是什麼樣的心理和心態?」

在「新聞1+1」節目現場,她在聽了庭審錄象中藥家鑫關於「從小到大,我的生活幾乎除了學習以外就是練琴」、「為了練琴,媽媽都會打我,或者拿皮帶抽我」、「爸爸看我的成績不好,把我關在地下室裡面」、「天天壓力特別大,我經常想自殺」等描述後,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兒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裡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這實際上屬於當我不滿的時候,我彈琴本身是來發泄我內心的一種憤怒或者情緒。因此,當他再遇到這麼一個不愉快的刺激的時候,他看到一個人被撞傷了,而且在記他的車號,他這個刀的行為實際上類似於砸琴的行為。」她說。

但是,許多人把她對葯家鑫的「犯罪心理分析等同於認同、開脫罪惡」並把對葯家鑫的巨大憤怒轉移到了她的身上。

鏈接3:一起醉駕案的美好結局

2005年11月11日晚上,北京小夥子張研酒後駕車載著4個同伴,在超車時衝上了二環路中間的水泥隔離墩。失控的汽車「飛」過隔離墩進入對面車道後,砸到一輛「千里馬」車頂上,落地後又撞了另外兩輛車。這場事故最終導致「4死6傷」,死者當中3名是他的同伴,駕駛「千里馬」的女司機也死於非命。

由於屬於酒後超速駕駛,張研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之後,張研因傷住進了醫院。由於預計要賠償的數額巨大,有人建議他「賠不起,就搬家」。這個主意,被張研斷然否決。後來,張研的親人和朋友積極與受害人家屬聯繫並參加了4名死者每個人的喪葬。與此同時,他們幾乎每天都去醫院看望傷者並積極支付醫療費用。

張研一方的誠意換來了所有受害者的諒解。最終,他們全部放棄對張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而是和他簽訂了民事賠償協議。張研對4名死者家屬的賠償總額達80多萬元。由於無力一次性給付,他在協議中約定自己分期付款並積極借款支付。

出院後,張研第一時間去看望死者的父母。他對一位死者的父親說:「我媽說了,我以後就是4家人的兒子。」他在日記中寫道:「既然出了事就應該承受,無論是什麼結果,一個男人應該站得起來,勇敢地承擔一切後果。」

2007年6月19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研有期徒刑4年。主審法官在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此類案件中,積極賠償與不賠償在量刑上是有差別的。法院正是鑒於張研「如實供述罪行」並對受害人的損失「積極賠償並得到對方的諒解」,對他予以從輕處罰。

(本文來源:法律與生活)

責任編輯:NN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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