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為何大都拾金不昧?
在日本生活二十多年,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安全和安心。首先是丟了東西可以找回來,日本人大都不學雷鋒,也能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一詞出自於清代吳熾昌《客窗閑話》:「乃呼里長,為之謀宅於是廛,置貨立業且表之以額曰:拾金不昧。」金:指錢財;昧:隱藏。拾到並不隱瞞下來據為己有。指良好的僕人道德和社會風尚。
前幾天,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辦事,竟將新購買的手機忘在車上,趕快到警察署報告掛失,結果卻找回以前丟的舊電話。我難過了數日,就在以保險要再辦理新手機時,店員告訴我,丟的那部新手機也被送到警察局失物招領中心。我喜出望外,接二連三丟的手機都能找回來,這在國內是無法想像的。
不僅是我這樣的馬大哈,連把家產背在身上的夏女士也有這樣的經歷。在中華餐館做店長的她,由於工作的勞累,十年來,他丟了八次錢包,但每次,它都完璧歸趙其實,包括信用卡、身份證,甚至分文不少的現金。按她的話說:日本最適合記性不好的人生存,丟了東西還能找回來,日本人都是「活雷鋒」。
但在中國卻是另一番景象:十年前,我帶日本記者去上海採訪,就在店前停下麵包車去吃飯時,不到二小時的時間,日本著名作家竹內的背包和我們全體人員的物品都被洗劫一空。幸好,我的好朋友陳偉任當地派出所所長。經過一番暗線調查,得知消息:東西全在,但不能馬上交給我們。提示:翌日清晨到龍華寺廁所傍邊,那會所有的物品和錢包等,但現金全部沒收。無可奈何,只好前往,到了現地一看果真東西早就放在那裡。後來日本作家竹內還把這段故事寫成小說,來描述成黑社會組織所為。
就拿我和家人在國內的經歷,可講是觸目驚心。女兒孔令昕當時六歲,在齊魯醫院打著吊瓶,將媽媽的皮包墊在手腕,就這樣被強盜眼睜睜地把腕下的皮包搶走了,裡面有三十多萬日幣;我帶日本人去天津拜會張高麗書記,結果就在河北區一家餐廳,當我去拿小菜的一瞬間,讓小偷把錢包盜走了,害得我借錢跑回青島;今年十月二日在鄭州機場也是放下錢包過安檢,一轉眼就不見了.....我相信博友們的經歷比我多,可拾金不昧、物歸原主仍是少數。
而在日本卻不是這樣,去年日本丟失有近三十萬隻錢包,根據日本警方失物招領處的警察告訴我,有近百分之八十七的錢包被送到警察署,大多都歸還原主。遺失的手機126780隻中,有近百分之九十六隻被歸還。
為什麼日本人會拾金不昧呢?我從女兒和兒子的幼兒園及學校教育中得到啟示,任何一種精神都要從小灌輸,這樣會根深蒂固,永不改變。日本孩子一進幼兒園,就開始進行道德教育,特別是強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絕不去碰,即便撿到了東西也要拾金不昧,主動交到派出所。
撿到東西無人領會物歸拾主
日本前幾年泡沫經濟時,經常有人拾到來路不明的大錢,多到幾億日幣。有位垃圾場的工作人員一下撿到近兩億日幣,他馬上送到警察署,結果,發布消息找了半年也沒見失主,就這樣,垃圾工擁有了這筆意外之財,他隱退辭職,拿著錢到國外定居了。
在日本,遺失物品找不到失主,就對拾金不昧的人予以獎勵的做法由來已久,每年都有五花八門的大量丟失物品被集中到失物招領處。但如今,日本人卻因為自己的拾金不昧,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他們開始為如何處理越來越多的撿拾物品操心。
日本內閣剛批准了一項立法修訂案,目的是減少無主物品的積壓。這些東西大到巨額的現金,小到寵物倉鼠,甚至一包口香糖,都是由拾金不昧的人撿到並交給有關部門的。這些東西都登記在冊,儲存在丟失物品中心,其中大多數都無法歸還失主了。現在,日本政府決定採取措施卸下這個沉重的包袱。
日本《丟失物品法》已經有107年的歷史了。此次修訂,日本政府把丟失物品在找到失主之前必須保管的時間,從6個月縮短到3個月。並允許警方出售類似雨傘這樣不值錢的物品,以補償保管費用,因這類東西99%都無法歸還失主。此外,還要建立一個網上失物招領資料庫,讓失主能夠方便地查詢他們丟失的東西。新修訂的法規還把寵物排除在丟失物品之外。
日本人顯然凈是些馬大哈。2004年經統計有740萬件物品被人丟失。去年2008年達到了更高的紀錄:人們丟失了1070萬件物品,是日本人在50年前開始進行統計時的3.5倍。
在日本大城市,一次大雨過後,就能撿到3000把雨傘。其次是丟失現金的次數,第三是小型物品,包括衣物、錢包和資料等等。
警察署失物招領中心的警官告訴我,丟失物品處理最頭痛的是骨灰盒。「我們每年都會撿到幾個,這讓人很難辦,這並不是人們故意丟掉的。他們剛剛經歷過悲傷的時刻,他們只是忘記了。但我們去哪裡找失主呢?誰去誰走都沒有定數,社會越來越冷漠,誰還想那麼多?」
任意撿東西為己有為犯罪
日本獎勵交出遺失物品的規定是在18世紀設立的。1773年,有兩個公務員把別人放錯了地方的衣服據為己有,他們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所以,日本人不會輕易那他人的東西為己有,因為他們知道一旦違規一生難以洗清。
我的一位學生從中國來留學後,在日本公司工作十年多,申請入日本籍的手續,結果報上半年也沒信。他不安地到了法務省一問,告知他不合格,因為有犯規紀錄。原因是八年前,他隨意撿了一輛路邊丟棄的自行車,一直使用起來,恰巧一天,日本警察查車,發現他騎的車子與戶主不對,就帶他去了警察署審查了一天,判定他觸犯刑法。就是說,只要不是你的東西你拿來使用就是犯罪。最後,這位同袍憤憤打起背包回國了。
美國一個大學教授做過實驗,他在日本和美國各丟下一個手機和一個裝有現金的錢包。日本歸還失主的速度超過了美國,但這位教授說,從本質上來說,日本人並不是更加「誠實」,而是他們的規則和獎懲體系清晰嚴謹。
拾金不昧在中國不算美德嘛?
「拾金不昧」作為中國的傳統美德傳到今天,但在今天的社會裡反覆遭受著「拷問」。凡是撿到的東西,就應物歸原主,不應去討要補賞。如果都去拾金討價,這會導致整個社會精神世界的失落,也會讓一些高尚行為庸俗化。
我們應該向日本人學習拾金不昧,毫不含糊。當然,也應借鑒日本關於遺失物使得者的補償立法,這樣「,拾金不昧」帶來一種適應現代社會、更易於為遺失人和拾得者都能接受的全新內涵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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