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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問:末學認為勝義諦的無分別是悟後的現觀,悟前是熏習而建立這個知見。證初果後,只要沒有明心,是不可能對六見處等世俗諦無分別的。望指教。

答:龍樹菩薩《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如不善呪術,不善捉毒蛇。

雖然《中論》講的是大乘法,但是這段話對小乘也同樣適用。這是說,必須依世俗諦聞、思、修,才能三乘見道;三乘見道之後,才能安住於第一義(勝義諦)無分別的境界;經常安住於第一義,才能證得涅槃。這樣子說,有的人便會誤會,以為世俗諦不是佛法,勝義諦才是真正的佛法。事實上,勝義諦是靠世俗諦觀行的成就而轉入的,所以《中論》才會說「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

一般所說的佛法,基本上都是世俗諦,因為都不離相、名、分別。即使已經大乘見道,仍然必須繼續世俗諦的觀行,才能夠通達一切種子的功能差別,證得一切種智而究竟成佛。乃至成佛之後,為眾生演說佛法,仍是用世俗諦為眾生演說佛法,但是所說法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於世俗諦而說,一種是依於勝義諦而說。世俗諦和勝義諦的差別極為重要,但狠多人把二者混淆了,所以沒有辦法證果。

捉蛇的譬喻,出自《中阿含經?阿梨吒經》(相當於南傳相應部的《蛇喻經》),此經除了以捉蛇為喻,說明修行必須如法,才能夠不傷害自己,又得到成就。另外,此經以筏為喻,說明如何由世俗諦轉入勝義諦。其中說到:「我為汝等長夜說栰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若汝等知我長夜說栰喻法者,當以捨是法,況非法耶!」[ 《中阿含經》卷54〈2 大品〉這一個譬喻,後來佛陀經常重述,如《金剛經》說: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1 ]

這裡面有一個重點,佛世尊說法,仍然是宣示「法」,破斥「非法」。因為勝義諦是非相境界,一旦落於言說,必是世俗諦;既是世俗諦,就要依照世間智者共同的認知而說法。雖然如此,佛世尊在說法的時候,其實仍然住於不取相分別的勝義諦中,因為他能夠如實地知道:「三界諸法皆是第八識流注種子所現起的功能差別,分別法與非法,只是隨順世俗諦而說,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法相可得。」因為這個緣故,說法之後,必須以筏為喻,提醒大家不要取相分別、落入法相和非法相。

聲聞乘可以用三種知見住於勝義諦。一者,為第六見處:「此是神,此是世,此是我,我當後世有,常不變易,恆不磨滅法。」[ 《中阿含經》卷54〈2 大品〉 (CBETA, T01, no. 26, p. 764, c25-26)]此中的神、世、我,皆是第八識的別名,第八識能夠出生三界萬法,如同傳說中的「神」(造物主)。三界萬法既是第八識所生,故三界萬法與第八識,全體皆是一真法界,稱之為「世」。《雜阿含經》說五陰、十二處、十八界「非我、不異我、不相在」,既然都「不異我」,自然匯歸一真法界。這和第六見處的義理相通,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第八識出生三界萬法的功能,並非聲聞人所能現觀,只能信受佛語而修。因為是依靠正教量而修,並非實證境界,所以這並不是真正的勝義諦。

二者,觀察陰、處、界非我、非我所,得人無我的實證,以人無我的部分,說聲聞人能住於勝義諦。

三者,正觀陰、處、界苦,「看待六識每一次的覺知,都像是以矛刺身一般,在心理上完全斷掉想要繼續見聞覺知的執著和衝動」[ 呂真觀《實證佛教導論》,台北:橡樹林文化,2010年,第115頁。],經常處於無覺無觀的狀態,這是阿羅漢所證的有餘涅槃。就人無我的部分,說阿羅漢沒有能取和所取。無想定的修習者,由於不能正觀色身的存在即是苦,還想保持色身的存在,所以與有餘涅槃不同。

《成唯識論》說: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成唯識論》卷1 ]

二乘位專求自利,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斷煩惱種,證真擇滅無勝堪能,名下劣轉……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堪能,名廣大轉。[ 《成唯識論》卷10 ]

此中所說的「邪教」,是指不正確的教導,包括「自我實現」這類的流行思想;「生空真如」是指以人無我的見地安住於勝義諦。由「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可知,聲聞見道者也能夠安住於勝義諦,並非不能住,只不過他們不知不證法無我的勝義諦。

《成唯識論》又說: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成唯識論》卷2 ]

綜上所述,若以人無我的部分來說,聲聞人可以安住於勝義諦;若以法無我的部分來說,初地菩薩能除滅分別法執,俱生法執則須於十地當中漸次斷除。見道位以上的菩薩,雖然無法斷掉分別法執,卻能夠依見道位的見地,修習真如三昧,《大乘起信論》判為解行位。

以上所說,超出大乘見道位實證的部分,只是引用經教而說,或多或少會有誤解,請讀者在往後的修證當中,自行依三量加以抉擇。

本文引自《實證佛教通訊》「迴響」欄目,更多內容請點擊實證佛教問答(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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