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這些法律規定 依法規範網路行為

導讀

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當然也不僅僅是虛擬社會辣么簡單了!至於網路社會裡的造謠等行為,到底是否違法呢?大家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吧~~~·

1、散布謠言、報復社會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編造恐怖信息

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開展立案偵查。

3、編造虛假信息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公安機關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開展立案偵查。

4、利用網路誹謗他人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受害人報案的,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引發群體性事件、引發公共秩序混亂、引發民族宗教衝突、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公安機關可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誹謗罪」開展立案偵查。

5、網路敲詐勒索

在信息網路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路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公安機關可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開展立案偵查。

6、網路有償刪帖服務

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安機關可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開展立案偵查。

7、重罪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綜合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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