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十六)治安管理處罰法判斷題
公安部"三考"題庫(十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判斷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題庫
一、判斷題: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均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治安案件的管轄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具體規定。(×)
3、金某在朋友家上網,無意中將一病毒郵件打開,致使朋友的電腦陷入癱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公安機關可以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對金某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
4、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5、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應當調解處理。 (×)
6、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予以沒收,按照規定處理。 (×)
7、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8、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減輕處罰。 (×)
9、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10、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
11、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範圍內,決定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的處罰種類或者較小的處罰幅度。(×)
12、對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
13、公安機關只能吊銷自己發放的許可證,無權吊銷其他行政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
14、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拘留到酒醒。 (×)
15、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
16、李某去年10月在家門口無故毆打郭某(鑒定為輕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對李某的行為處以15日拘留,並處以3000元罰款。(×)
17、擾亂單位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 √)
18、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19、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
20、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包括擾亂停放在車庫或停留在車站、碼頭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 (×)
2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其侵入的信息系統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
22、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繼續盤問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
23、行為人冒用氣功損害他人身體健康,造成他人重傷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
24、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
25、違反國家規定,干擾無線電業務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26、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27、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如果不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
28、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29、偷窺他人隱私是屬於道德範疇,不受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調整。 (×)
30、某甲毆打10歲的某乙,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對甲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
31、張某因對李某不滿,打了李某兩耳光,經法醫鑒定,未達到輕傷害,因此不能對張某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32、毆打他人,情節較輕的,可予以警告。 (×)
33、虐待家庭成員的,無論被虐待是否要求處理,均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34、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
35、強買強賣商品,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36、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 (×)
37、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作出罰款處罰決定時,一併收繳罰款,以節約時間和資源。 (×)
38、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法官進行招搖撞騙的,不構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39、對人民警察在辦案中毆打、侮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40、辦理同一起治安案件,需要對不同場所進行檢查時,檢查證可以重複使用。 (×)
41、行為人使用假的大學畢業證騙取用人單位信任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
42、對擾亂居(村)民委員會秩序的行為,按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行為處罰。 (×)
43、對破壞居(村)民委員會選舉秩序的行為,應當按破壞選舉秩序處罰。 (√)
44、公安機關辦理人身傷害案件,對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45、公安機關辦理人身傷害案件,對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
46、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人身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
47、對毆打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的行為進行處罰,不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毆打的對象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 (√)
48、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居住場所與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經營場所合一的,在經營時間內對其檢查時,應當按照檢查經營場所辦理相關手續;在非經營時間內對其檢查時,應當按照檢查公民住所辦理相關手續。 (√)
49、對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處罰決定前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 (√)
50、送達法律文書應當首先採取直接送達方式,交給受送達人本人。 (√)
51、公安機關在查處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案件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52、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對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影響行車安全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53、公安機關對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54、公安機關在查處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案件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55、公安機關在查處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案件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56、公安機關在查處房屋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案件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57、公安機關在查處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58、公安機關在查處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案件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
59、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
60、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61、出租人如果只是對承租人的一般違法行為不舉報,則不能對出租人進行處罰。 (√)
62、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賦予了人民警察的檢查權。(√)
63、對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以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64、收購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65、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66、非法處置扣押、查封、凍結財物的行為,非法處置的對象僅限於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而不包括行政執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
67、查封要經過行政執法機關簽封,簽封應載明查封日期、查封單位並加蓋公章。物品一經查封,未經查封機關批准不得私自去封、使用或者變賣。 (√)
68、協助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行為的主體。 (√)
69、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情節是否輕微。 (√)
70、無償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不予治安管理處罰。 (×)
71、刻劃、塗污、損壞文物、名勝古迹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物、名勝古迹的管理秩序。 (√)
72、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爆破、鑽探、挖掘作業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徵得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
73、偷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74、偷開他人機動車與偷竊機動車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實施的情節是否嚴重。 (×)
75、用污穢物品潑灑在他人墓碑上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76、賣淫、嫖娼行為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 (√)
77、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機關可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
78、如果行為人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確實不知,也無法知道對方是幼女,而與之有嫖娼關係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79、對於通過網路和手機等載體發送信息、圖片的形式,實施拉客招嫖的行為,也應認定為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行為。 (×)
80、介紹他人賣淫並為其提供場所容留賣淫行為的,應當數過並罰。 (×)
81、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行為,是指以金錢、物質或其他利益誘使他人賣淫,或為他人提供場所,或為他人賣淫介紹嫖客的行為。 (√)
82、製作淫穢書刊等淫穢物品,屢教不改的,可以予以勞動教養。 (√)
83、公民在家中個人觀看淫穢錄像,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
84、不知道他人是在賭博而提供條件的,是過失行為,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85、用作賭注的財物可以是紙幣、有價證券,也可以是其他動產或不動產。 (√)
86、賭資,既包括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也包括在賭博活動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 (√)
87、在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的賭博活動中,分賭場、下級莊家或者賭博參與者在組織或者參與賭博前向賭博組織者、上級莊家或者賭博公司交付的押金,應當視為賭資,予以收繳。 (√)
88、賭博行為人非專門用於賭博活動,而是在實施賭博行為的過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不應當收繳。 (√)
89、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應該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90、免費向他人贈送毒品的,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
91、欺騙醫務人員開具精神藥品,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92、行為人將毒品放入捲煙中欺騙他人吸食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
93、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 (×)
94、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除非不聽勸阻,不得給予處罰。 (√)
95、旅館業工作人員發現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的,有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 (√)
96、房屋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違者將受治安管理處罰。 (√)
97、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行為的主體,可以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
98、公安機關對發現的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應當先予警告處罰。 (√)
99、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改變處罰。 (×)
100、對於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在給予拘留處罰的同時,可以並處罰款。 (×)
101、拉客招嫖的行為除非發生在公共場合,否則不能處罰。 (√)
102、招客拉嫖的行為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103、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拉客招嫖和賭博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
104、法律禁止公民個人租借淫穢影碟回家觀看,違者將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
105、為淫穢表演編排節目也屬於組織淫穢表演行為之一,應當給予處罰。 (√)
106、行為人雖然非法種植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數量的罌粟或者其他少量的毒品原植物,只要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一律不予處罰。 (√)
107、麻辣燙業主將罌粟殼添加於湯料中自用而不對外銷售的行為,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108、違法事實確鑿,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有違禁品的,可以當場收繳。 (√)
109、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必須先給予警告處罰。 (√)
110、驅使動物傷害他人,並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
11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一些違法行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此處的強制措施包括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措施。 (×)
112、公安民警對當場發現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口頭傳喚,但須補辦傳喚證。 (×)
113、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拒絕作證的證人可以傳喚。 (×)
114、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 (×)
115、行為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為播放淫穢音像、淫穢表演、淫亂活動提供場所的,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116、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
117、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報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
118、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公安機關可以要求其提供擔保人的同時交納保證金。 (×)
119、以非法手段收集的某些證據可以作為治安案件處罰的根據。(×)
121、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
122、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可在筆錄上簽名。 (×)。
123、詢問筆錄應當由辦案民警記錄,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一般不准許。(×)。
124、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不能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
125、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檢查證明文件。 (×)
126、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檢查婦女的身體,可以由男性法醫進行。 (×)
127、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
128、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性問題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 (√)
129、被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為被依法拘傳、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時間都不能折抵行政拘留時間。
(×)
130、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或者拒絕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的,其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
131、在辦理治安案件中,無論是依據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作出的處罰決定,只要有被侵害人,公安機關均有義務將處罰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132、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
133、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公安機關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貼附照片作出處罰決定,並在相關法律文書中註明。 (√)
134、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公安機關應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對組織者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
135、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136、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
137、對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罰款而被處罰人拒不當場繳納罰款的,人民警察可以強制執行。 (×)
138、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當場收繳的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所收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
139、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被處二百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
140、如果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公安機關將對其處3000元以上罰款。 (×)
141、在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間,被拘留人實施了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行為,行政拘留不執行的條件即已喪失。 (√)
142、某村主任為方便居民通行,在通過該村的鐵路線上設立了一個通道口,並派專人看守,該村主任的行為沒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
143、公安機關對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人員沒收保證金後,行政複議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行政拘留決定,不再退還其保證金。 (×)
144、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處罰的根據。 (×)
145、人民警察在迴避決定作出前進行的與案件有關的活動,應當認定為具有法律效力。 (×)
146、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作出後,任何機關包括行政複議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及其他行政機關,非經法定程序和理由,不得隨意變更或者撤銷。 (√)
147、扣押,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發現能夠證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物品,可以依法予以扣留的處罰措施。 (×)
148、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實施當場處罰時,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併當場交付被處罰人。 (√)
149、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應當強制傳喚。 (×)
150、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在該地區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
151、對可以適用調解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也必須及時依法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真相,收集足夠的證據。(√)
152、趙某在觀看足球比賽時,因發現裁判不公,遂將身邊的兩個礦泉水瓶投向場內。趙某的行為構成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
153、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不可以單獨適用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的處罰方法。 (√)
154、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
155、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的範圍。 (×)
156、郭某因擾亂足球比賽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處罰,公安機關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
157、張三將一名剛滿13歲的小孩打致輕微傷,派出所對張三處以500元罰款。 (×)
158、流浪乞討人員如果以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159、2006年10月至11月,成某共入戶盜竊四次,盜竊數額共計500餘元。對成某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
160、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 (√)
161、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查獲的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票證、印章,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
162、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查獲的倒賣的有價票證,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
163、違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財物價值在五百元以下且當事人對財物價值無異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繳。 (√)
164、追繳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追繳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退還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繳。 (√)
165、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調解處理的案件不適用調解處理。 (√)
166、對外國人作出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後,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將外國人的姓名、性別、入境時間、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有關情況,違法的主要事實,已採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據等情況報告省級公安機關。(√)
167、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
168、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
169、國(邊)境是指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疆界。 (×)
170、在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等—些場所,為了招攬生意,引誘、組織一些女子同顧客進行一些下流的舉動和行為,如進行猥褻活動,但沒有發生性關係,對這類行為也應按賣淫、嫖娼行為處理。 (×)
171、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
17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賠禮道歉;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17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應噹噹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
174、行政執法部門任何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175、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
176、不滿十六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177、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
178、有被侵害人的,除適用當場處罰程序的外,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179、趙某尋釁滋事將王某打成輕微傷,對此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
180、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兩名以上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
181、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182、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在六個月內沒有處理的,不再處罰。 (×)
183、詢問不滿十八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
184、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
185、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可以扣押。 (×)
186、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
187、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進行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
188、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從重處罰。 (√)
189、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立功表現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
190、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遣送出境。 (×)
191、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收繳。 (×)
192、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19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
194、在我國領域、船舶、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
195、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可以直接強制傳喚,但到案後應當立即補辦有關手續。 (×)
196、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雙方當事人願意和解的,如侮辱、誹謗、誣告陷害、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
197、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雇凶傷害他人的案件不適用調解處理。 (√)
198、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結夥鬥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案件不適用調解處理。 (√)
199、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案件不適用調解處理。 (√)
200、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引發的民事爭議無權裁決。 (√)
201、公安機關對依法不予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有非法財物的,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
202、《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作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對超過追究時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再處罰,但有違禁品的,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
203、《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是指行為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第一次被公安機關發現或者查處。 (√)
204、曾因不滿十六周歲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的,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
205、曾違反治安管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結案的,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
206、《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是指行為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第一次被公安機關發現或者查處。但曾被收容教養、勞動教養的,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
207、曾因實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不屬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
208、公民的隱私權應當受到保護並不容侵犯。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都不能了解、查詢公民的個人隱私。 (×)
209、公安機關作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應以被拘留人提出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已被受理為前提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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