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包詐騙被識破後攜款逃跑屬於一罪還是數罪?
06-05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李四虎二人計議在雲督(化名)城裡以「丟包」方式實施詐騙,在2008年11月12日上午九點左右,張三龍、李四虎在該城解放北路見王五春從銀行取錢出來,便計議對其實施詐騙,由李四虎在王五春前面故意丟下信封,張三龍上前將信封拾起,謊稱與王五春一起分信封里的錢,將王五春騙到僻靜的巷子里,李四虎此時跟過來,問他們可拾到信封,並說自己的錢是剛從銀行取出來的是連號的6000元錢,讓他們二人把自己身上的錢拿出來自己予以辨認,張三龍首先將自己的錢拿出來讓李四虎予以辨認,隨後王五春也將其剛從銀行取出的3000元錢遞給李四虎看,李四虎接過錢,將錢遞給張三龍,張三龍接錢上樓,引起王五春警覺,王五春要報警,李四虎趁機逃走。張三龍見王五春不上樓,下來後,張三龍騎自行車要走,王五春抓住張三龍自行車不放,並稱要報警,張三龍掙脫後逃走,與李四虎合騎一輛自行車,沿管仲大道向西逃竄,王五春便向執勤交警報案,交警出警將兩嫌疑人抓獲。 中顧法律網免費法律諮詢為您提供刑事辯護的一系列問題。如果您遇到刑事辯護方面的問題可以進行律師在線諮詢。秦皇島刑事辯護律師將為大家詳解丟包詐騙被識破後攜款逃跑屬於一罪還是數罪,並介紹相關法律法規,歡迎閱讀。分歧意見:對於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李四虎的行為構成何罪,有不同的觀點。第一種意見,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李四虎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未遂)。理由是二人共同計議實施詐騙,分工合作實施了詐騙犯罪,詐騙行為未完成是由於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第二種意見,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未遂)和搶奪罪,犯罪嫌疑人李四虎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未遂)。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攜帶錢逃跑,是詐騙之後的犯罪故意。該案中張三龍先後產生了詐騙和搶奪兩個犯罪故意,先後實施了詐騙和搶奪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行為,行為分別觸犯了詐騙罪和搶奪罪。第三種意見,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李四虎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即遂),理由是二人將被害人王五春的錢騙走後逃跑。第四種意見,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未遂,李四虎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理由是張三龍和李四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系共同犯罪。被害人不是主動將自己的錢交給李四虎,而是讓其看後歸還自己。被害人識破後,李四虎逃跑,其詐騙行為未完成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張三龍被識破後,攜款逃跑,是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評析意見:本人同意第四種意見。理由如下:1、本案中,二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李四虎的行為屬於共同犯罪,構成詐騙(未遂)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款的規定: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張三龍、李四虎二人計議採用丟包的方式實施詐騙,共同實施了詐騙的行為,系共同犯罪。二人詐騙行為實施後,被害人王五春將錢交給犯罪嫌疑人李四虎看的原因是由於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的「引導」,被害人王五春將錢交給李四虎看是為了向李四虎表明自己沒有拾到犯罪嫌疑人李四虎丟的信封――錢,不是主動的將錢交給犯罪嫌疑人。按照犯罪嫌疑人張三龍和李四虎的詐騙計劃,被害人王五春主動的用自己的錢換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撿到的信封,則詐騙才完成。張三龍、李四虎並不是獲取了財物,因為被害人王五春立即識破了,二人不對該物取得所有權。本案詐騙行為未完成是由於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由於被害人王五春警覺,不上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的當,不同意和犯罪嫌疑人張三龍一起分所謂拾到的信封,而是要報警。張三龍、李四虎二人的欺詐行為已開始實施,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財物,詐騙罪成立,但處於未遂形態。該案中,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李四虎有共同詐騙的故意,共同詐騙的行為,成為詐騙罪共犯。2、張三龍攜款逃跑的行為不構成搶奪罪。搶奪罪是犯罪嫌疑人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貼身財物,是對物實施暴力,但也可能對財物的持有人造成人身上的傷害。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手中的錢是犯罪嫌疑人李四虎交給他的,是二人為了實施詐騙必不可少的步驟。犯罪嫌疑人李四虎將錢交給張三龍,犯罪嫌疑人李四虎的詐騙任務既已完成,下一步由犯罪嫌疑人張三龍表演。被害人王五春受到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的「引導」,主動地將自己的錢交給犯罪嫌疑人李四虎看,並不是處分自己的財產。李四虎看過之後將錢交給張三龍,由張三龍將被害人的錢繼續騙走,但被害人王五春識破了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的騙局,沒有上當,不同意與犯罪嫌疑人張三龍分信封里的錢,要報警,於是李四虎趁機逃走。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為了逃跑,就扔下自己的自行車,隻身逃跑,沒有對王五春持有的錢實施暴力,也不可能對被害人的人身造成傷害。其逃跑一是為了佔有騙取的錢,二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3、犯罪嫌疑人張三龍攜款逃跑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犯罪嫌疑人張三龍在詐騙未遂被識破後,產生自己攜款逃跑的犯罪故意,是在犯罪嫌疑人張三龍和李四虎的詐騙犯罪故意之外,趁被害人不注意抓緊時間逃跑,並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物。其詐騙手段行為與其非法佔有的目的行為具有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構成處斷的一罪,以盜竊罪定罪處罰。4、如果犯罪嫌疑人李四虎沒有將錢交給犯罪嫌疑人張三龍,而是趁被害人王五春和犯罪嫌疑人張三龍說話不注意之機,直接攜帶被害人王五春交給他的錢逃跑,則犯罪嫌疑人李四虎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張三龍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王五春說話,打亂被害人王五春的注意,直接攜帶犯罪嫌疑人李四虎交給其的錢逃跑,則犯罪嫌疑人張三龍的行為構成盜竊罪。5、如果犯罪嫌疑人張三龍和李四虎見被害人王五春識破二人的騙局,對被害人實施暴力,或對抓捕的人員實施暴力,則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轉化為搶劫罪。6、如果犯罪嫌疑人張三龍和李四虎見被害人王五春識破二人的騙局,將自己的錢要回後,二犯罪嫌疑人中任一人再次將錢搶走後逃跑,搶錢的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未遂)和搶奪罪。法理分析:區分詐騙罪的關鍵是被害人交付財物是否是由於自己陷入錯誤認識或者陷入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物,本案被害人王五春只是為了向犯罪嫌疑人表明自己沒有拾到他們的錢包,而不是出於處分自己財物的意志將自己的錢交給犯罪嫌疑人,因此應該認定為詐騙未遂。還有相關問題,請到中顧法律網進行免費在線諮詢不到5分鐘就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或者電話諮詢400-000-9164.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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