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之病歷的封存與複印

醫療糾紛之病歷的封存與複印

發生醫療糾紛後,病歷是判斷診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最重要的證據材料,及時封存和複印病歷材料對於保持病歷的真實性至關重要。現在就病歷的封存和複印做以下分析。

病歷是患者在醫療機構進行診療、護理等過程通過醫務人員的整理、記錄後形成的原始醫療檔案。包括門診、急診、住院病歷。

門診、急診病歷是由醫務人員書寫記錄,由患者保存的病歷材料。由於保存門(急)診病歷的責任在於患者,如遺失病歷,患者在面對未住院的醫療糾紛時就會在證明基本醫療事實方面存在障礙。故,若就診時醫生未書寫或未交付病歷,患者應提醒醫生書寫交付於你並妥善保管。

住院病歷是由醫務人員書寫記錄並由醫院保管的病歷材料。由於是醫院單方書寫記錄保存,可能會發生醫生篡改、偽造病歷的情形,對患者維權非常不利。所以患者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就應立即封存並複印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又分為客觀病歷和主觀病歷。客觀病歷是反映患者客觀情況的資料,包括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化驗單等;主觀病歷是醫務人員記錄對患者進行主觀診治的材料,反映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相關診治的主觀認識,包括病程記錄、會診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生查房記錄等。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封存住院病歷應注意以下方面:1、封存全部病歷,包括主觀病歷和客觀病歷;2、封存病歷原件為佳;3、封存前患者應複印病歷一份;4、封存或解封應醫患雙方在場,若爭執大,可請醫調委或者派出所介入封存做見證;5、封存的病歷需將全部病歷裝入檔案袋,再在檔案袋上貼上封條,由雙方簽字蓋章,寫明封存日期、內容、頁數等;6、封存後建議不輕易解封,如需解封,程序與封存程序相同。

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複印住院病歷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複印的病歷為客觀病歷,力爭把主觀病歷一併複印;2、複印的病歷應清晰;3、複印的病歷應當有病歷專用章,並且加蓋騎縫章。

病歷是反映患者身體既往病史的一個依據,更是患者維權的重要證據,無論是否發生了醫療糾紛,患者就診後都應複印並保管好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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