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路借貸的一點看法

對網路借貸的一點看法

觀察網路借貸行業有段時間了,趕腳這個行業面對的最根本的問題是借貸成本問題。網路借貸的競爭優勢是提升借款效率,降低借貸成本。寫寫關於這方面的東西。純自言自語,想到那裡寫到哪裡。有不同意見,當我亂說,哈哈。[大笑]

網路借貸積極的一面

改善借貸環境,降低社會成本

網路貸款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幫助更多有需要幫助的人。過去很多借不到錢的人可以通過網路借到錢。在沒有網路貸款出現的時代,這些人是社會上高利貸的潛在客戶。社會上的高利貸利率很嚇人5-10分月利息也很正常,這利率太嚇人了。借不到錢,這些人不得不去求助瘋狂的高利貸。從這點看,網路借貸的出現有著比較積極的社會意義。至少借貸成本相對比之前社會上的高利貸低多了。借不到錢的人可借到錢了。

網路借貸消極的一面

借貸沒門檻,借貸成本過高

幫助了許多人,也讓一些人陷入了財務危機不可自拔。例如寬鬆的借貸標準導致一些人盲目消費,陷入死循環,借舊還新。經營者不考慮借貸者的經濟狀況,在利益驅使下甚至會誘惑借款者借錢。在法律法規未健全的前提下,確實存在著很多問題。這是事物發展階段必須經歷的過程,無解。最關鍵的問題是借貸成本太高,由於目標群體質量較差,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不完善。網上大數據徵信時代剛剛興起,定價模型需要不斷完善。在無法做出精準定價的前提下,也只能採取高成本覆蓋高風險的模式來運轉了。目前的網路借貸渠道,螞蟻、金條這類365*0.04=14.6%,P2P這類普遍更高,綜合利率可達30-50%。如此高的借貸成本,對吸引優質借款人也有影響。

這種高成本覆蓋高風險的模式並不是長久之計。經營者、投資者並不會虧錢,借款者承受的壓力很大,長期隱患比較大。規模大了,容易產生社會問題。雖是客觀原因下無奈之舉,也有主觀的問題。經營者為了業績、估值等目的,追求放貸規模。這點可以學學新加坡,除了利率之外,其它附加費要嚴格限制。不能以評估費、信息費、諮詢費、擔保費來增加借貸成本。

最高法解釋,最高不能超過36%,超過36%利息就無效。個人認為目前的利率上限規定符合國情。如果支付了超過36%的利息是可以請求退回的,實際情況是很多綜合成本已經超過36%。看看我們周邊國家法律法規,在這些法規出台之前,周邊國家也是「」高利貸」的天下。但他們制定的法規有所不同,導致的結果也大相徑庭。舉兩個不同的例子,一個是香港和韓國,另一個是日本和新加坡。

面對這過高的借貸成本,日本出台了《利息限制法》規定貸款利率上限是20%,而另一部1999年修訂的《出資法》規定,如果借款人同意,年利率上限為29.2%。新加坡政府放貸人條例規定利息上限為10%。韓國管的就松多了,對借貸者放貸者管的都松。註冊的放貸者可以合法地最高收取貸款人66%的年利率,而未註冊的最高可收取40%。香港放貸人條例中對利率標準也採取不同檔次的做法,即年利率在48%以下合法受保護,超過48%推定為敲詐,年利率超過60%的構成犯罪。相比韓國和香港,新加坡和日本借貸導致的社會問題少很多。

網路借貸想健康長遠的發展,政府需要明確綜合利率上限,明確執行除利率外附加費用無效。隨著網路基礎數據和模型不斷完善,政策法規不斷完善。相信未來互聯網金融借貸還有很大潛力,對於經營者而言要考慮規模與風險的問題。高成本可以覆蓋高風險,如果政府限制高成本,顯然這個模式就玩不下去了。對借款而言,無論數額大小也,對整個這會的消費觀來講都是不好的。對借款者而言借款之前應理性規劃,不要盲目借款,對自己負責。對於想長久經營的經營者而言,未雨綢繆搞好基礎建設比盲目靠高成本覆蓋高風險擴張規模更重要。

長遠來看,網路借貸的積極意義大於消極影響。網路借貸行業會不斷發展,傳統金融機構已經開始發展網路信貸,未來的網路信貸競爭在於誰能精準定價,誰能為優質客戶提供更快、更低成本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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