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職官略錄第二

兩漢職官略錄第二

亂世風雲兒 作

兩漢職官略錄第二 東漢中央職官

祿秩由高至低羅列: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斗食、佐吏。

一、上公:

1.太師:上公之一,為輔弼天子之任,後代多為榮譽虛銜。一人,金印紫綬。靈帝中平六年(189年)置,其後又廢。

2.太傅:上公之一,為輔弼天子之任,後代多為榮譽虛銜。一人,金印紫綬。非常設,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則省。

二、上公屬官:

1.太傅屬官:

1.1.太傅長史。眾史之首,督率諸掾(yuàn)屬,主掌輔佐太傅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1.1.1.太傅掾屬。十人,估計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皆銅印黃綬。

1.1.2.太傅御屬。主掌儀仗及警衛。一人。

三、公:

1.丞相、相國:西漢初一公,百官之首,統領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靈帝中平六年(189年)置相國,其後又廢。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置丞相,廢三公。

2.大司馬:公之一,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年)省。靈帝末,復置大司馬。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廢。

3.太尉:公之一,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兼管國政。統領太常、光祿勳、衛尉。一人,萬石,金印紫綬。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馬為太尉。靈帝末,復置大司馬,而太尉如故,自此則大司馬與太尉始並置。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廢。

4.大司徒:公之一,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主掌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年)廢。

5.司徒:公之一,主掌民政兼管國政。統領太僕、廷尉、大鴻臚。一人,萬石,金印紫綬。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年),大司徒更名為司徒。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廢。

6.大司空:公之一,主掌國家司法、國家圖書檔案、監察百官,兼為丞相副職。一人,萬石,金印紫綬。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年)廢。

7.司空:公之一,主掌水利工程、城防修築、宮室營建,兼管國政。統領宗正、大司農、少府。一人,萬石,金印紫綬。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年),大司空更名為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年)廢。

四、公屬官:

1.丞相屬官:此為西漢屬官,東漢略同。

1.1.丞相司直。主掌輔佐丞相檢舉百官不法者、監督諸州。位在司隸校尉上。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置。

1.2.丞相長史。眾史之首,督率諸掾屬,主掌輔佐丞相執法、管理丞相文書、管理相府諸事務。兩人,千石,銅印黑綬。文帝二年(前178年)置。

1.3.丞相東、西曹掾。

1.3.1.東曹掾。為諸州刺史,主掌監督諸州、舉薦人才,武帝置州刺史後其主掌變為二千石官吏升遷任命及軍吏任命(估計為將軍、校尉等武官下屬)。九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3.2.西曹掾。其一人留相府為西曹,主掌受領百官奏事,其五人為侍中,主掌傳達百官奏事。其後變為主掌相府官吏任命(估計武帝時)。六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4.黃閤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丞相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黃綬。

1.5.諸曹掾。估計共三十人,估計各曹一人,估計皆比三百石,銅印黑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以下例舉部份曹掾:

1.5.1.戶曹掾。主掌百姓戶籍、祭祀、農桑,兼管訴訟、禮俗。

1.5.2.比曹掾。主掌檢核人口及財產。

1.5.3.時曹掾。主掌按時節祭祀。或稱祠祀掾史。

1.5.4.田曹掾。主掌農桑。或稱勸農掾史。

1.5.5.水曹掾。主掌水利。或稱都水掾。

1.5.6.將作掾。主掌建築工程。或本名司空,估計成帝時改名。

1.5.7.倉曹掾。主掌糧食倉儲。

1.5.8.金曹掾。主掌金融、商業稅收、鹽政、鐵政。或稱市掾。

1.5.9.集曹掾。主掌徵集糧食。

1.5.10.漕曹掾。主掌漕運(水上運輸糧食)。

1.5.11.法曹掾。主掌驛站交通。

1.5.12.兵曹掾。主掌軍事、徵兵、輸送士卒。或稱兵馬掾、監軍掾。

1.5.13.尉曹掾。主掌運輸卒徒(服徭役者)。

1.5.14.賊曹掾。主掌治安。

1.5.15.決曹掾。主掌刑法。

1.5.16.辭曹掾。主掌民事訴訟。

1.5.17.奏曹掾。主掌奏章。

1.5.18.議曹掾。主掌議政、顧問。

1.5.19.侍曹掾。主掌隨侍曹吏、接待賓客。

1.5.20.醫曹掾。主掌醫藥。

1.6.丞相徵事。主掌不詳。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1.7.丞相史。估計丞相長史副官。二十人,四百石,銅印黃綬。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並為丞相史。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7.1.丞相少史。估計諸丞相史屬官。八十人,三百石,銅印黃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8.丞相屬。諸曹掾副官。百人,二百石,銅印黃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8.1.丞相屬史。估計諸丞相屬副官。百六十二人,百石,銅印黃綬。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置。

1.9.丞相御屬。估計主掌相府車駕、儀仗。一人,百石,銅印黃綬。或稱大車屬。

1.10.計相。主掌郡國上計(地方定期向中央呈報治理情況稱為上計),統領諸計室掾史。員數、祿秩不詳。

1.10.1.計室掾史。主掌輔佐計相之任。員數、祿秩不詳。

2.大司馬屬官:此為西漢屬官,東漢略同。

2.1.護軍。主掌監督諸將軍。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本名護軍都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屬大司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居大司馬府比司直,哀帝元壽元年(前1年)護軍都尉更名為司寇,平帝元始元年(1年)司寇更名為護軍。

2.2.司馬長史。主掌輔佐大司馬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2.3.司馬曹掾及屬。共二十四人,皆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2.3.1.東曹掾。主掌二千石官吏升遷任命及軍吏任命(估計為將軍、校尉等武官下屬)。估計一人,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2.3.2.西曹掾。主掌司馬府官吏任命。估計一人,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2.3.3.司馬諸曹掾。主掌各項事務,設置略如丞相。比三百石,銅印黃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2.3.3.1.司馬屬。諸曹掾副官。比二百石,銅印黃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2.4.司馬御屬及令史。共二十四人,其中司馬御屬一人。皆百石,銅印黃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置。

2.4.1.司馬御屬,主掌司馬府儀仗及警衛。

2.4.2.閤下令史,主掌司馬府儀仗。

2.4.3.記室令史,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

2.4.4.門令史,主掌司馬府門衛。

2.4.5.其餘令史管理文書。

3.太尉屬官:屬官設置略與大司馬同。

4.大司徒屬官:此為西漢屬官,東漢略同。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廢丞相置大司徒,其屬官改冠司徒名,如司直為司徒司直、長史為司徒長史。屬官設置略與丞相同。

5.司徒屬官:

5.1.司徒司直。主掌輔佐司徒之任。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光武帝建武十一年(35年)省。

5.2.司徒長史。眾史之首,督率諸掾屬,主掌輔佐司徒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5.3.司徒曹掾及屬。設置略與大司馬同。共三十一人,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皆銅印黃綬。

5.4.司徒御屬及令史。設置略與大司馬同。共三十六人,估計皆百石,銅印黃綬。

6.大司空屬官:此為西漢屬官,東漢略同。

6.1.司空司隸。主掌監察京師百官,兼管監督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河(河南尹、河內、河東)、弘農郡。一人,估計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本名司隸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置。成帝元延四年(前9年)省。綏和二年(前7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屬大司空,比司直。

6.2.司空長史。供職於宮中蘭台,主掌國家圖書檔案、監督諸刺史、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統領侍御史。一人,千石,銅印黑綬。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改御史中丞為司空長史。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大司空復為御史大夫,司空長史復為御史中丞。元壽二年(前1年)御史大夫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改為御史長史。

6.3.御史長史。供職於宮中蘭台,主掌國家圖書檔案、監督諸刺史、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統領侍御史。一人,千石,銅印黑綬。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6.3.1.侍御史。主掌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懲治地方奸臣賊子。十五人,估計六百石,無印綬。武帝時置,不常設。

6.3.2.御史主簿。主掌文書、書記、文房。估計一人,估計比六百石,無印綬。

7.司空屬官:

7.1.司空長史。眾史之首,督率諸掾屬,主掌輔佐司空之任。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7.2.司空曹掾及屬。設置略與大司馬同。共二十九人,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皆銅印黃綬。

7.3.司空御屬及令史。設置略與大司馬同。共四十二人,估計皆百石,銅印黃綬。

五、卿:

1.太常:卿之一,主掌皇室宗廟祭祀、國家禮儀、國家教育、天文曆法。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2.光祿勳:卿之一,主掌宮殿宿衛、皇帝侍衛。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3.衛尉:卿之一,主掌宮門守衛、宮城巡察。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4.太僕:卿之一,主掌皇帝車馬、國家馬政。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5.廷尉:卿之一,主掌國家司法刑獄。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6.大鴻臚:卿之一,主掌歸附蠻夷事務、接待諸王侯朝覲、贊導朝見禮儀,諸王侯去世則代表皇家前往弔唁。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7.宗正:卿之一,主掌皇室宗親事務、皇室族譜。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8.大司農:卿之一,主掌國家農業、財政稅收。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9.少府:卿之一,主掌皇家園林物產、皇帝財政、皇帝生活起居,兼管國家財政稅收。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六、卿屬官:

1.太常屬官:

1.1.太常丞。主掌輔佐太常卿之任,承辦小型朝會、祭祀活動時統領諸曹掾。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其署曹掾史按需配置人數,諸卿皆然。

1.1.1.太常卿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

1.2.太常贊饗。主掌祭祀及朝會時引導皇帝。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3.太史令。主掌天文、曆法,凡遇國家祭祀與喜、喪事則定良辰吉日,凡有祥瑞天象及災難則記錄。統領太史丞、明堂丞、靈臺丞、太史待詔。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3.1.太史丞。太史令副職,統領明堂、靈臺二丞,主掌祭祀、天文。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1.3.2.太史明堂丞。主掌祭祀。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1.3.3.太史靈臺丞。主掌天文,統領靈臺待詔。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1.3.3.1靈臺待詔。四十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1.3.4.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一人。

1.4.博士祭酒。主掌文化教育、參與國政及文化學術討論。諸博士之首,統領諸博士。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4.1.博士。主掌文化教育、參與國政及文化學術討論。十四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1.5.祕書監。主掌校勘圖書,統領秘書郎、校書郎。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桓帝延熹二年(159年)置,後省。

1.5.1.祕書郎。主掌校勘圖書。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

1.5.2.祕書校書郎。主掌校勘圖書。估計四百石,銅印黃綬。

1.6.太祝令。主掌誦讀祝告文及迎送神靈儀式。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6.1.太祝丞。太祝令副職,主掌小型祭祀的讀祝告文及迎送神靈儀式。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6.2.太祝令員吏。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1.7.太宰令。主掌祭祀所用餐具及祭品烹飪。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7.1.太宰丞。太宰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7.2.太宰明堂丞。主掌祭祀所用餐具及祭品烹飪。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1.7.3.太宰令員吏。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四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1.8.大予樂令。主掌國家祭祀、宴會等樂舞。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太樂令,明帝永平三年(60年),改太樂為大予樂令。

1.8.1.大予樂丞。大予樂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8.2.大予樂令員吏。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

1.9.高廟令。主掌太祖高皇帝廟守衛及掃除。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9.1高廟令員吏。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1.10.世祖廟令。主掌世祖光武皇帝廟守衛及掃除。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10.1世祖廟令員吏。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1.11.先帝陵園令。主掌陵園每陵園各守衛及掃除。每陵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11.1先帝陵園丞。先帝陵園令副職。諸陵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11.2先帝陵園校長。主掌陵園守衛及防盜。諸陵各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1.12.先帝陵食官令。主掌祭祀。諸陵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12.1先帝陵食官丞。先帝陵食官令副職。諸陵各一人,三百石,銅印黃綬。

1.12.2.先帝陵中黃門。諸陵各八人。

1.12.3.先帝陵從官。諸陵各二人。

2.光祿勳屬官:

2.1.光祿勳丞。主掌輔佐光祿勳卿之任。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2.1.1.光祿勳卿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一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八十一人。

2.2.五官中郎將。統領五官署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2.1.五官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2.2.五官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2.2.3.五官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2.3.左中郎將。統領左署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3.1.左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3.2.左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2.3.3.左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2.4.右中郎將。統領右署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4.1.右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4.2.右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2.4.3.右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2.5.虎賁中郎將。統領虎賁禁衛軍,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5.1.虎賁左、右僕射。虎賁郎騎射教官,主掌虎賁郎習武。諸虎賁中郎將左、右僕射各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5.2.虎賁左、右陛長。主掌管理執勤虎賁軍士,朝會負責殿中侍衛。諸虎賁中郎將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5.3.虎賁中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5.4.虎賁侍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四百石,銅印黃綬。

2.5.5.虎賁郎中。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2.5.6.節從虎賁。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二百石,銅印黃綬。

2.6.羽林中郎將。統領羽林禁衛軍,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6.1.羽林左、右監。分別統領羽林左騎、右騎。每羽林中郎將左、右監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6.2.羽林左、右丞。羽林左、右監副職。諸羽林中郎將左、右丞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2.6.3.羽林郎。主掌宮殿宿衛,凡皇帝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2.7.雜號中郎將。如:東、西、南、北中郎將,鎮賊中郎將。不常設,多為出征將領任職。估計各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東漢末置。

2.8.奉車都尉。主掌御用車駕,兼征伐。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9.駙馬都尉。主掌皇帝車駕以外的隨行車駕,兼征伐。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10.騎都尉。本統領羽林騎軍估計東漢已無此職權,兼征伐。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11.諸大夫。

2.11.1.光祿大夫。統領諸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諸國王侯嗣子去世則代表皇家前去弔唁,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2.11.2.太中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千石,銅印黑綬。

2.11.3.中散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

2.11.4.諫議大夫。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

2.12.議郎。皇帝顧問,主掌議政,平時無固定職責,受詔令行事。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

2.13.謁者台(外台)諸官。

2.13.1.謁者僕射。統領謁者台諸謁者,主掌天子出行前導、皇帝顧問。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2.13.2.常侍謁者。主掌朝會時報時、監督公卿禮儀舉止、皇帝顧問。五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2.13.3.給事謁者、灌謁者郎中。主掌皇帝顧問,朝會及祭祀時唱禮,誦讀奏章,皇帝問及奏事時代為詢問,負責代表皇家對去世的將軍、大夫以下的官吏進行弔唁。共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皆銅印黃綬。

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光祿大夫、謁者僕射均為文屬光祿勳,其餘為職屬。文屬指條文、制度上隸屬光祿勳,但受皇帝直轄。職屬指不僅條文、制度上隸屬光祿勳,其實際職權上也受光祿勳統制。

3.衛尉屬官:

3.1.衛尉丞。主掌輔佐衛尉卿之任。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3.1.1.衛尉卿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二人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六十人。

3.2.公車司馬令。主掌南宮南闕門,凡低級官吏及百姓進京上書、各地進貢、公車徵辟者皆由公車令接待。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3.2.1.公車司馬丞、尉。公車司馬丞為公車令副職。公車尉統領闕門禁軍。各一人,估計皆三百石,銅印黃綬。

3.3.南宮、北宮衛士令。分別統領南宮、北宮衛士。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3.3.1.南宮、北宮衛士丞。南宮、北宮衛士令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3.2.南宮衛士員吏。員吏九十五人,衛士五百三十七人。

3.3.3.北宮衛士員吏。員吏七十二人,衛士四百七十一人。

3.4.左、右都候。主掌皇宮巡察、受命緝捕罪臣。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3.4.1.左、右都候丞。左、右都候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3.4.2.右都候員吏。員吏二十二人,衛士四百一十六人。

3.4.3.左都候員吏。員吏二十八人,衛士三百八十三人。

3.5.諸宮門司馬。

3.5.1.南宮南屯司馬,主掌平城門(雒陽外城主門)禁衛。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南宮南屯司馬員吏九人,衛士百二人。

3.5.2.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掌東門禁衛。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北宮門蒼龍司馬員吏六人,衛士四十人

3.5.3.玄武司馬,主掌玄武門禁衛。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玄武司馬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3.5.4.北屯司馬,主掌北門禁衛。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北屯司馬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3.5.5.北宮朱爵司馬,主掌南掖門禁衛。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北宮朱爵司馬員吏四人,衛士百二十四人。

3.5.6.東明司馬,主掌東門禁衛。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東明司馬員吏十三人,衛士百八十人。

3.5.7.朔平司馬,主掌北門禁衛。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朔平司馬員吏五人,衛士百一十七人。

諸宮門司馬皆有居宮中者名冊,凡居宮中者皆持鐵印文符以證其身份,出入宮門示與所屬宮門司馬覈查驗明。宮外人出入宮門須有棨傳(通行證),有官職者須上報官職,所屬宮門司馬須覈查驗明。

4.太僕屬官:

4.1.太僕丞。主掌輔佐太僕卿之任。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4.1.1.太僕卿員吏。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4.2.考工令。主掌製作兵器鎧甲及編織綬帶等雜工。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2.1.考工左、右丞。考工令副職。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2.2.考工令員吏。百九人。

4.3.車府令。主掌宮中乘輿車輛。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3.1.車府丞。車府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3.2.車府令員吏。二十四人。

4.4.未央廄令。主掌未央廄乘輿及馬匹。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4.4.1.未央廄令員吏。員吏七十人,卒騶(zōu)二十人。

4.5.長樂廄丞。估計主掌長樂廄乘輿及馬匹。估計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4.5.1.長樂廄丞員吏。員吏十五人,卒騶二十人。苜蓿菀(蓋為馬場)官田所一人守之。

4.6.承華廄令。主掌承華廄乘輿及馬匹。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順帝漢安元年(142年)七月置。

4.6.1.估計有承華廄令員吏略與未央廄令同。

5.廷尉屬官:

5.1.廷尉正。主掌詔獄犯人(欽犯)審判。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5.1.1.廷尉左監。主掌詔獄犯人審判。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5.1.2.廷尉左平。主掌詔獄犯人審判。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5.2.廷尉卿員吏。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6.大鴻臚屬官:

6.1.大鴻臚丞。主掌輔佐大鴻臚卿之任。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6.1.1.大鴻臚卿員吏。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五人官醫。

6.2.大行令。統領治禮郎。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和帝永元十年(98年)置。

6.2.1.大行丞。大行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6.2.2.治禮郎。主掌齋戒祭祀贊禮及司儀。四十七人。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

6.2.3.大行令員吏。四十人。

7.宗正屬官:

7.1.宗正丞。主掌輔佐宗正卿之任。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7.1.1.宗正卿員吏。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

7.2.公主家令。主掌公主家諸事務。諸公主家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7.2.1.公主家丞。公主家令副職。諸公主家各一人,三百石,銅印黃綬。

7.2.2.公主家主簿。主掌文書。諸公主家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不常置。

7.2.3.公主家僕。主掌僕人。諸公主家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不常置。

7.2.4.公主家私府長。主掌府庫財物。諸公主家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不常置。

7.2.5.公主家直吏。主掌公主直屬官吏。諸公主家各三人。不常置。

7.2.6.公主家從官。主掌公主隨從。諸公主家各二人。不常置。

7.2.7.公主家傅。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不常置。

8.大司農屬官:

8.1.大司農丞。主掌輔佐大司農卿之任。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8.1.1.大司農卿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人官醫。

8.2.1.大司農部丞。主掌國庫。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古今注曰「建初七年(82年)七月,為大司農置丞一人,秩千石,別主帑藏(tǎng cáng,國庫)」,則部丞應是而秩不同。應劭漢官秩亦云二千石。

8.3.太倉令。主掌太倉(存儲郡國轉運京師的糧穀)。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8.3.1.太倉令丞。太倉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8.3.2.太倉令員吏。九十九人。

8.4.平準令。主掌平抑物價,兼管織物印染。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8.4.1.平準丞。平準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8.4.2.平準令員吏。百九十人。

8.5.導官令。主掌舂御米(舂米即擇米,御米為供應宮中的糧食)、製作乾糧。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8.5.1.導官丞。導官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8.5.2.導官令晨吏。百一十二人。

9.少府屬官:

9.1.少府丞。主掌輔佐少府卿之任。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9.1.1.少府卿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

9.2.尚書台(中台)諸官。

9.2.1.尚書令。尚書台首長,主掌統領尚書台事務,任免尚書台官吏,管理各項文書、奏事,下達皇帝政令。一人,千石,銅印黑綬,若以公為之則增秩二千石。

9.2.2.尚書僕射。尚書令副職。尚書令職缺或外出則主持尚書台事務。一人,六百石,銅印青綬。獻帝建安四年(199年)分尚書僕射置左、右尚書僕射。

9.2.3.尚書左、右丞。尚書左丞,主掌書記、監督政令期限、監督尚書台法紀、管理下級官吏及百姓上書,統領騶伯史(估計為尚書台駕車養馬之屬吏)。尚書右丞,主掌書記、監督政令期限、監督尚書台法紀、管理尚書台印綬、管理文房及財物,與尚書僕射一同管理國庫錢糧借貸。各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2.4.三公曹尚書。主掌歲末考察州郡政績。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2.5.吏曹尚書。主掌公卿奏事、選舉及祭祀。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本名常侍曹尚書光武帝改名。約靈帝時改為選部尚書。

9.2.6.二千石曹尚書。主掌考察刺史、地方水火災、地方治安、地方案件。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2.7.民曹尚書。主掌受領官吏上書、城防修葺、鹽池、園林,兼管治安。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2.8.南、北客曹尚書。主掌外國、羌胡、夷狄事務,皇帝法駕出行,負責護駕(儀仗監督、整頓)。各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2.9.尚書侍郎。主掌起草文書。每曹尚書六人,共三十六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2.10.尚書令史。主掌抄錄文書。每曹尚書三人,後增劇曹三人,共二十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9.3.御史台(憲台)諸官。

9.3.1.御史中丞。御史臺首長。主掌國家圖書檔案、監督諸刺史、受領公卿奏事、檢舉彈劾百官,統領侍御史。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9.3.2.治書侍御史。主掌選拔精通律法者充任御史臺屬吏,凡遇讞(yàn)疑(疑難案件)負責依法仲裁。二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3.3.侍御史。主掌檢舉犯罪、受領公卿奏事彈劾罪臣,凡祭祀、朝會、封爵拜官之時負責監督百官舉止,檢舉不當者。十五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3.4.蘭臺令史。主掌撰史、管理圖書檔案、抄寫文書奏章。估計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

9.4.侍中寺諸官。

9.4.1.侍中祭酒。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一人,估計二千石,銀印青綬。本名侍中僕射,東漢更名祭酒,不常置。

9.4.2.侍中。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皇帝法駕(中等規模儀仗)出行,則選一侍中坐皇帝車駕陪侍,其餘皆隨行乘輿後。無定員,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9.5.中常侍。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宦者充任。無定員,千石,銅印黑綬,後增秩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9.6.符節台諸官。

9.6.1.符節令。符節臺首長。主掌符節,凡有使者則由符節令授予符節。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6.2.尚符璽郎中。主掌玉璽、虎符(供調兵)及竹符(供調民力物資)。四人,估計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9.6.3.符節令史。主掌文書。估計無定員,二百石,銅印黃綬。

9.7.給事黃門侍郎。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供職禁宮中,傳達皇帝詔命及尚書奏事。諸王朝見則為之引坐位。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

9.8.小黃門。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供職禁宮中,傳達皇帝詔命及尚書奏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生病則使之慰問。宦者充任。無定員,六百石,銅印黑綬。

9.9.黃門署諸官。

9.9.1黃門令。黃門署首長,統領宮中宦官。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9.2.黃門丞。黃門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9.3.黃門從丞。主掌黃門令隨從。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9.4.黃門令員吏。宦者充任。十八人。

9.9.5.黃門署長。估計主掌黃門(禁宮大門)門衛。宦者充任。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9.6.畫室署長。估計主掌畫室守衛。宦者充任。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9.7.玉堂署長。估計主掌玉堂殿守衛。宦者充任。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9.8.丙署長。主掌守衛諸宮室。宦者充任。七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10.中黃門冗從僕射。皇帝在宮中則主掌隨駕侍衛,皇帝出行則騎馬隨駕左右,統領中黃門冗從。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0.1.中黃門。主掌侍奉皇帝左右,隨時受命。宦者充任。無定員,比百石,後增比三百石,銅印黃綬。

9.10.2.黃門冗從。主掌皇帝儀仗、鼓吹(鼓號隊)、騎吹(騎馬鼓號隊)。宦者充任。估計無定員。

9.11.掖庭令。主掌後宮中貴人至采女事務。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1.1.掖庭左、右丞。掖庭令副職。宦者充任。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1.2.掖庭暴室丞。主掌暴室(生病的嬪妃、宮女於暴室醫治,皇后、貴人有罪則置於此)。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1.3.掖庭令吏從官,百六十七人。掖庭令待詔,五人。掖庭令員吏,十人。皆宦者充任。

9.12.永巷令。主掌宮中官婢、侍使(因罪沒入官府為奴婢的女人為官婢、侍使)。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2.1.永巷丞。永巷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2.2.永巷右丞。估計永巷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2.3.永巷暴室丞。估計略同掖庭暴室丞。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2.4.永巷令員吏。員吏六人,吏從官三十四人。皆宦者充任。

9.13.御府令。主掌御用衣服。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3.1.御府丞。御府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3.2.御府右丞。估計御府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3.3.御府織室丞。主掌織造紋繡祭祀服裝。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3.4.御府令員吏。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皆宦者充任。

9.14.祠祀令。主掌宮中小型祭祀活動。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4.1.祠祀丞。祠祀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4.2.祠祀令從官吏,八人。祠祀令騶僕射,一人。祠祀令家巫,八人。皆宦者充任。

9.15.鉤盾令。主掌宮城附近小型池塘、園林等皇家遊樂之處。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5.1.鉤盾丞。鉤盾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三百石,銅印黃綬。

9.15.2.永安丞。主掌永安宮園林。宦者充任。一人,三百石,銅印黃綬。

9.15.3.苑中丞,主掌永安宮離宮園林。宦者充任。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9.15.4.果丞,主掌永安宮果園。宦者充任。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9.15.5.鴻池丞,主掌鴻池。宦者充任。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9.15.6.南園丞,主掌南園。宦者充任。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9.15.7.顯陽苑丞,主掌顯陽苑。宦者充任。估計一人,估計二百石,銅印黃綬。桓帝時置。

9.15.8.濯(zhuó)龍監。主掌濯龍園。宦者充任。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15.9.直里監。主掌直里園。宦者充任。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15.10.鉤盾令吏從官,四十人。鉤盾令員吏,四十八人。皆宦者充任。

9.16.中藏府令。主掌皇室府庫金銀、珍寶。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6.1.中藏府丞。中藏府令副職。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6.2.中藏府令員吏,十三人。中藏府令吏從官,六人。皆宦者充任。

9.17.內者令。主掌宮中各項器物佈置。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7.1.內者左、右丞。內者令副職。估計為宦者充任。各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7.2.內者令從官,一人。內者令員吏,十九人。估計皆為宦者充任。

9.18.尚方令。主掌製作御用賞玩刀劍、金石玉器等工藝品。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8.1.尚方丞。尚方令副職。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8.2.尚方監。估計主掌管理工匠及監督工作。估計為宦者充任。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18.3.尚方令員吏,十三人。尚方令吏從官,六人。估計皆為宦者充任。

9.19.太醫令。主掌治病、醫藥,統領諸御醫。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19.1.太醫藥丞。主掌藥物。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19.2.太醫方丞。主掌藥方。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19.3.太醫令員醫、員吏。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

9.20.太官令。主掌宮中膳食,統領諸食官。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

9.20.1.左丞。主掌飲食。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20.2.甘丞。主掌餐具。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20.3.湯官丞。主掌釀酒。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20.4.果丞。主掌果蔬。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9.20.5.太官令員吏。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

9.21.守宮令。主掌御用文房及尚書台用具、文書封泥。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21.1.守宮丞。守宮令副職。一人,二百石,銅印黃綬。

9.21.2.守宮令員吏。六十九人。

9.22.上林苑令。主掌上林苑中林木禽獸。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22.1.上林苑丞。上林苑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22.2.上林苑尉。估計主掌上林苑治安。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9.22.3.上林苑令員吏。五十八人。

9.23.鴻德苑令。主掌鴻德苑中林木禽獸。估計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桓帝延熹元年(158年)置。

9.23.1.屬吏略與上林苑令同。

尚書令、御史中丞、侍中、中常侍、符節令、諸黃門、掖庭令、永巷令、御府令、祠祀令、鉤盾令、中藏府令、內者令、尚方令皆文屬少府,其餘為職屬。

七、諸官:

1.執金吾:主掌京師警衛、治安、消防。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2.將作大匠:主掌宗廟、宮殿及帝陵的基礎建設。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光武中元二年(57年)省。章帝建初元年(76年)復置。

以下為皇太后宮官:

4.長樂(長信)衛尉:皇太后卿之一,主掌皇太后宮門守衛、巡察。初為士人其後常為宦者充任。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居長信宮則稱長信衛尉,居長樂宮則稱長樂衛尉。皇太后駕崩則省,不常置。

5.長樂(長信)太僕:皇太后卿之一,主掌皇太后車馬。初為士人其後常為宦者充任。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居長信宮則稱長信太僕,居長樂宮則稱長樂太僕。皇太后駕崩則省,不常置。

6.長樂(長信)少府:皇太后卿之一,主掌皇太后宮中事務,尊奉宣諭皇太后詔命、溝通宮內宮外,皇太后出行則為隨從。初為士人其後常為宦者充任。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居長信宮則稱長信少府,居長樂宮則稱長樂少府。皇太后駕崩則省,不常置。

以下為皇后宮官:

7.大長秋:皇后卿之一,主掌皇后宮中事務,尊奉宣諭皇后詔命、溝通宮內宮外,皇后出行則為隨從。初為士人其後常為宦者充任。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以下為太子宮官:

8.太子太傅。太子師傅,主掌輔導太子,不領官屬。一人,中二千石,銀印青綬。

9.太子少傅。太子師傅,主掌輔導太子,管理太子宮諸事務,統領太子官屬。一人,二千石,銀印青綬。

八、諸官屬官:

1.執金吾屬官:

1.1.執金吾丞。執金吾副職。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1.1.1.執金吾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主緹騎。

1.2.武庫令。主掌兵器庫。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2.1武庫丞。武庫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1.3.緹(tí)騎。二百人,無官秩。

2.將作大匠屬官:

2.1.將作大匠丞。將作大匠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2.左校令。統領左工徒(工匠,服徭役者),主掌管理工匠。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2.1.左校丞。左校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安帝時置。

2.3.右校令。統領右工徒,主掌管理工匠。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2.3.1.右校丞。右校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安帝時置。

3.長樂(長信)衛尉屬官:估計皆為宦者充任。

3.1.長樂(長信)衛尉丞。長樂(長信)衛尉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其餘屬官不詳。

4.長樂(長信)太僕屬官:估計皆為宦者充任。

4.1.長樂(長信)太僕丞。長樂(長信)太僕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其餘屬官不詳。

5.長樂(長信)少府屬官:估計皆為宦者充任。

5.1.長樂(長信)少府丞。長樂(長信)少府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5.2.其餘屬官略如大長秋。

6.大長秋屬官:皆為宦者充任。

6.1.大長秋丞。大長秋副職。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2.中宮僕。主掌皇后車馬。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6.3.中宮謁者令。統領中宮謁者,主掌通報皇后宮中奏章,溝通宮內宮外。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3.1.中宮謁者。主掌通報皇后奏章。三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6.4.中宮尚書。主掌皇后宮中各項文書。五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5.中宮私府令。主掌皇后宮中財物,兼管衣服裁縫、浣洗。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5.1.中宮私府丞。中宮私府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6.6.中宮永巷令。主掌皇后宮中官婢、侍使(因罪沒入官府為奴婢的女人為官婢、侍使)。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6.1.中宮永巷丞。中宮永巷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6.7.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主掌皇后隨駕侍衛,皇后出行則騎馬隨駕左右,統領中黃門冗從。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7.1.黃門冗從。主掌皇后儀仗、鼓吹(鼓號隊)、騎吹(騎馬鼓號隊)。宦者充任。估計無定員。

6.8.給事中宮侍郎。主掌起草文書。六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6.9.給事黃門。主掌侍奉皇后左右,隨時受命。四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6.10.給事羽林郎。主掌皇后宮殿宿衛,凡皇后出行則為車駕侍衛。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6.11.中宮署令。估計主掌皇后接待皇帝事務。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6.11.1.中宮署丞。中宮署令副職。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6.11.2復道丞。主掌皇后宮復道(閣道)。一人,估計三百石,銅印黃綬。

6.11.3.女騎。主掌騎馬侍女。六人。

6.12.中宮藥長。主掌皇后宮醫藥。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7.太子少傅屬官:

7.1.太子率更令。太子卿之一,職如光祿勳、衛尉。統領庶子、舍人,主掌太子宮殿宿衛,太子侍衛。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7.1.1.太子庶子。職如三署中郎將(五官及左、右中郎將),主掌太子宮宿衛,凡太子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四百石,銅印黃綬。

7.1.2.太子舍人。職如三署郎中(五官及左、右郎中),主掌太子宮宿衛,凡太子出行則為車駕侍衛。無定員,二百石,銅印黃綬。

7.2.太子家令。太子卿之一,職如大理、大司農、少府。主掌太子宮飲食、財政,兼管刑獄。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7.2.1.太子倉令。主掌供太子穀倉。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7.2.2.太子食官令。主掌太子宮飲食。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7.3.太子僕。太子卿之一,職如太僕、宗伯。主掌太子宮車馬、宗親事務。太子五日一朝,凡不上朝日太子僕則與太子中盾問候太子起居。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7.3.1.太子廄長。主掌太子廄乘輿及馬匹。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7.4.太子門大夫。職如郎中將,估計主掌車駕、宮門護衛。二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7.5.太子中庶子。職如侍中,估計諸庶子之首,估計主掌侍奉太子左右,隨時受命。五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7.6.太子洗馬。職如謁者,主掌太子出行前導。十六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7.7.太子中盾(中允)。主掌太子宮警衛、巡視。太子五日一朝,凡不上朝日太子中盾則與太子僕問候太子起居。一人,四百石,銅印黃綬。

7.8.太子衛率。主掌太子宮門守衛。一人,四百石,銅印黑綬。

九、重號將軍:

1.大將軍:國家最高軍事首長,京師禁衛軍、侍衛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2.驃騎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京師禁衛軍、侍衛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3.車騎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統領京師禁衛軍。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4.衛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統領京師禁衛軍。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5.前、後、左、右將軍:國家軍事首長,主掌軍事及京師衛戍,兼管國政。一人,萬石,金印紫綬。不常設。

十、重號將軍屬官:

1.大將軍屬官:

以下為大將軍府諸官:

1.1.大將軍長史。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1.2.大將軍司馬。主掌軍事。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1.3.大將軍從事中郎。主掌參謀議論。兩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1.4.大將軍主簿。主掌審計、文書及書記,兼輔佐大將軍之任。一人,估計六百石,銅印黑綬。

1.5.大將軍掾屬。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二十九人。

1.6.大將軍令史及御屬。主掌將軍府內事務。三十一人。

1.7.大將軍官騎。估計主掌騎兵儀仗隊。三十人。

1.8.大將軍鼓吹。主掌鼓樂儀仗隊。二十人。

1.9.大將軍舍人。十人。

以下為大將軍出征所領部曲諸官:

1.10.大將軍校尉。統領一部軍,主掌軍事。共五部,各部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1.11.大將軍軍司馬。部校尉副職,主掌軍事。一人,比千石,銅印黑綬。

1.12.大將軍軍假司馬。軍司馬副職,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1.13.大將軍軍候。統領一曲軍,主掌軍事。一人,比六百石,銅印黑綬。

1.14.大將軍假候。曲軍候副職,主掌軍事。一人,祿秩不詳。

1.15.大將軍屯長。統領一屯軍,主掌軍事。一人,比二百石,銅印黃綬。

1.16.大將軍別部司馬。統領大將軍直屬以外的部軍,主掌軍事。估計無定員,估計比千石,銅印黑綬。

1.17.大將軍中護軍。估計主掌監督諸軍。一人,祿秩不詳。

1.18.大將軍門候。估計主掌營門守衛。一人,祿秩不詳。

1.19.兵曹掾史。主掌兵器。一人,祿秩不詳。

1.20.稟假掾史。估計主掌糧穀奉給與借貸。一人,祿秩不詳。

1.21.外刺。主掌刑罰。一人,祿秩不詳。

1.22.刺姦。主掌刑罰。一人,祿秩不詳。

1.23.參軍。估計主掌參謀軍議。員數、祿秩不詳。

2.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後左右將軍屬官:略如大將軍。

十一、諸雜號將軍:

如:征東(南西北)將軍、鎮東(南西北)將軍、平東(南西北)將軍、安東(南西北)將軍、驍騎將軍、建威將軍、振威將軍、彊弩將軍、積射將軍、征虜將軍、誅虜將軍、捕虜將軍、威虜將軍、越騎將軍、復漢將軍、輔漢將軍、輔威將軍、武威將軍、武鋒將軍、平狄將軍、赤眉將軍、中堅將軍、宣德將軍、伏波將軍、漢忠將軍、度遼將軍、盪寇將軍、討虜將軍、破虜將軍、破奸將軍、刺奸將軍、遊擊將軍、樓船將軍、孟津將軍、都護將軍、揚化將軍、忠義將軍、楊武將軍、威寇將軍、偏將軍、興義將軍、安集將軍、鷹揚將軍、討逆將軍、凌江將軍等,皆主掌征戰,不常設。另外還有雜號大將軍,如征西大將軍、虎牙大將軍、建威大將軍等,地位高於一般雜號將軍。

十二、雜號將軍屬官:無將軍府官,出征有部曲、司馬、軍候,估計略如大將軍。

十三、諸校尉:

1.司隸校尉:主掌監察京師百官,兼為司隸校尉部最高行政首長。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光武帝建武中置,並領一州。

2.城門校尉:主掌京城城門守衛、屯兵。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以下為北軍五校尉(京師禁衛軍):皆為京都衛戍部隊軍官。

3.屯騎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屯騎營,主掌騎兵。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4.步兵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步兵營,主掌上林苑門屯兵。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5.越騎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越騎營,主掌越騎(以歸附的南方少數民族編為騎兵)。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6.長水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長水營,主掌長水宣曲胡騎(駐紮在宣曲觀的胡人編成的騎兵)。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7.射聲校尉:北軍校尉之一,統領射聲營,主掌待詔射聲士(弓弩兵)。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

8.北軍中候。主掌監督五校尉。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9.以下為西園八校尉:

上軍校尉、中軍校尉、下軍校尉、典軍校尉、助軍左校尉、助軍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各一人,比二千石,銀印青綬。靈帝中平五年(188年)置,中平六年廢。

十四、諸校尉屬官:

1.司隸校尉屬官:

1.1.諸從事史。

1.1.1.都官從事史。主掌糾察、檢舉百官犯法者。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2.別駕從事史。凡司隸校尉巡察則為前導,兼輔佐司隸校尉處理其他事務。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3.功曹從事史。主掌州內官吏選舉,兼輔佐司隸校尉處理其他事務。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4.簿曹從事史。主掌錢糧賬冊。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5.兵曹從事史。主掌軍事。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1.6.部郡國從事史。主掌文書,糾察、檢舉郡國官吏犯法者。共七郡,各郡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諸假佐。

1.2.1.主簿。主掌書記。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2.都官書佐。主掌都官文書。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3.簿曹書佐。主掌簿曹文書。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4.典郡書佐。主掌郡國文書。共七郡,各郡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5.門亭長。主掌州正(不知何謂)。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6.門功曹書佐。主掌選舉。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7.孝經師。主掌教育。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8.月令師。主掌時節、祭祀。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1.2.9.律令師。主掌法律。一人,百石,銅印黃綬。

2.城門校尉屬官:

2.1.城門司馬。主掌城門屯兵。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2.2.平城門屯司馬。主掌平城門(雒陽城主門)守衛。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2.3.城門門候。雒陽城門共十二座,分為平城門、上西門,雍門,廣陽門,津門,小苑門,開陽門,旄(máo)門,中東門,上東門,穀門,夏門。除平城門外,各門一人,共十一人,六百石,銅印黑綬。

3.屯騎校尉屬官:

3.1.屯騎校尉司馬。屯騎校尉副職,主掌京都衛戍。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3.2.屯騎校尉員吏。百二十八人。

3.3.領兵士七百人。

4.步兵校尉屬官:

4.1.步兵校尉司馬。步兵校尉副職,主掌京都衛戍。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4.2.步兵校尉員吏。百七十三人。

4.3.領兵士七百人。

5.越騎校尉屬官:

5.1.越騎校尉司馬。越騎校尉副職,主掌京都衛戍。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5.2.越騎校尉員吏。百二十七人。

5.3.領兵士七百人。

6.長水校尉屬官:

6.1.長水校尉司馬。長水校尉副職,主掌京都衛戍。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6.2.胡騎司馬。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6.3.長水校尉員吏。百五十七人。

6.4.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

7.射聲校尉屬官:

7.1.射聲校尉司馬。射聲校尉副職,主掌京都衛戍。一人,千石,銅印黑綬。

7.2.射聲校尉員吏。百二十九人。

7.3.領兵士七百人。

8.北軍中候屬官:

8.1.北軍中候員吏。七人。

8.2.通大鴻臚。一人,斗食。

9.西園八校尉屬官有司馬(職如北軍五校尉司馬),其餘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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